汪 輔 傑
仁壽縣煤監局行業管理股副股長
聯係電話:6180890 網址:wfj80890@163.com 第一章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法律法規 一、什麼是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 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意義是什麼) 1、“安全第一” 就是要做到六不: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樹立人是最寶貴的思想。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生產 2、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前提條件,要實現“安全第一”必須以“預防為主”,采取有效的事前控製措施,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把事故、隱患、職業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前或之中 3、“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關係: 三、怎樣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1、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原則。這是我國煤礦生實踐的經驗總結,是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隻有三並重才能落實安全生產方針 (1)管理:就是人對煤礦生產有計劃、有組織的指揮協調控製,科學的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並可以彌補裝備的不足。 (2)裝備:裝備是礦工實施作業,創造安全環境的工具設備。先進的科學的技術設備,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創造良好安全環境,避免事故發生。 (3)、培訓:就是崗前培訓教育學習,隻有強製強化培訓,才能提高職工素質,保證職工正確進行安全操作,先進管理,有強烈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 2、堅持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標準
(1)、企業管理的全部內部和生產的全過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決定辦法、措施都必須有利於安全生產。 (2)、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作為選拔、任用考核幹部的重要內容。 (3)、把安全工作納入黨政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承包內容,把安全措施、安全培訓列入年度、月生產工作計劃。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層層落實。 (5)、人力、財力、物力優先保證安全生產需要。 (6)、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地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法律、法規,安全指令和文件。 (7)、政治思想工作要貫徹到整個安全生產全過程。 (8)、業務安全搞好,安全教育廣泛深入。 (9)、進一步完善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製度、紀律。 3、堅持各項行之有效的措施: (1)、強化安全法律觀念: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3)、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專業管理人員. (4)、認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要進行經常的定期的監督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巡查。嚴禁打招呼檢查、應付檢查、走過場檢查。 (5)、加大煤礦安全監察力度: (6)、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教育: (7)、關口前移,做好預防: (8)、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9)、加大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力度. 四、思考題: 1、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什麼? 2、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意義是什麼? 3、怎樣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立法的內容目的意義 一、法律法規體係 1、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頒布的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 2、行政法規: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安全生產和行政法規。 3、地方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安全生產法規。 4、國務院有關部委、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或地方規章。 二、我國安全生產的主要法律法規 (一)、《安全生產法》 1、立法頒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九屆常委會28次全體會議通過。國家主席江澤民同日命令頒布,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2、立法目的: 3、立法意義: 4、《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 5、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 (1)、從業人員有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 ①有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和建設權、管理權、監督權、參與 事故隱患整改權。 ②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③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投訴、控告的權利 ④有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停止作業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撤離現場的權利。 ⑤發生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 ⑥有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賠償權。 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⑧有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權。 (2)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義務: ①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 ②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掌握本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③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向有關人員彙報,並及時采取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 ④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⑤維護礦山生產設備設施,改善工作環境。 ⑥改正錯誤。 (二)、《礦山安全法》 1、頒布日期:1992年11月7日七屆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65號令頒布,1993年5月1日起實施。 2、立法目的: 3、立法意義: 4、法律內容: (三)《煤炭法》 1、頒布日期:1996年8月29日8屆人大常委會21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75號令頒布,1996年12月1日起實施。 2、立法目的: 3、立法的意義: 4、主要內容: (四)、《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1、頒布時間:2000年11月7日國務院296號令頒布,2000年12月1日實施。 2、立法目的: 3、主要內容: 4、意義: (五)、《煤礦安全規程》 1、頒布時間:2001年9月28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2001年11月1日起實施。 2、立法目的: 3、法規意義: 4、主要內容 (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簡稱《處理辦法》 1、立法日期: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2、立法目的: 3、該法的適用範圍: 4、主要內容:6章78條①總則:②行政處罰的種類: ③對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不夠刑事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可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④其它違法行為也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七)、三大規程:《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1、《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生產的技術法規。 2、《作業規程》:針對某項工作編製的技術文件。 3、《操作規程》:為各工種編製的指導生產操作的技術文件 三、生產過程中常見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製裁 1、什麼是違法: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為。 2、怎樣才是違法: 3、違法的種類: ①刑事違法, ②民事違法: ③行政違法: 4、什麼叫法律責任:是指違法者因其違法給社會和受害者造成損害,應承擔法律後果的責任。這種法律責任由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 5、什麼叫法律製裁:由國家機關根據違法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所實施的懲罰性製裁措施。 6、法律製裁的種類)
①刑事製裁: ②民事製裁: ③行政製裁: 7、犯罪)
(1)、什麼叫犯罪:凡是違反刑法,危害社會應受到刑事處罰的稱犯罪。 (2)、哪些違法行為是犯罪: (3)犯罪行為心理分類: 故意犯罪: 過失犯罪 :舉例 三、複習題 1、我國安全生產的主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2、《安全生產法》立法的目的是什麼? 3、《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哪些權利義務? 4、煤礦安全規程製定的目的意義是什麼? 5、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有哪些? 6、什麼叫違法、法律製裁、犯罪? 第二章 礦紀礦規 一、為什麼要建立嚴格的礦紀礦規: 為了保證社會安全團結,人民安居樂業,經濟蒸蒸日上,企業蓬勃發展,維持企業生產正常進行,順順利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礦山企業應有自己的礦紀礦規,每個職工必須遵紀守規。 二、勞動紀律
1、什麼叫勞動紀律: 2、煤炭企業勞動紀律的基本內容: (1)、遵守勞動時間和作息製度,禁止曠工,無幫遲到早退。 (2)、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得擅離崗位。 (3)、努力工作完成任務,保證質量。 (4)、遵守生產工作秩序,不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不東走西竄,嬉戲,打鬧,鬥毆。 (5)、嚴遵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不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做到安全生產。 (6)、愛護國家財產和公共財物。 (7)、遵守本單位其它有關勞動紀律的規定。 三、三違及危害 1、什麼叫三違和三違人員: (1)、違章作業: (2)、違章指揮: (3)、違反勞動紀律: 2、三違的危害
(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違反三違,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按刑法114追究刑事責任:) (1)、傷亡重大:給個人、家庭、社會、企業帶來不幸。 (2)、嚴重影響正常生產,造成嚴重礦難,危害影響極大,產量與事故成反比。 (3)、嚴重影響國家事業的發展。 (5)、各種三違現象及嚴重後果 三、如何反三違 (1)、對三違者,有關部門有權吊銷其安全資格證,給予經濟處罰,撤銷職務,調離崗位。 (2)、對三違人員有權給予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處分,造成重大事故者,提請司法機關法辦。 (3)、職工有權製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職工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職工有權拒絕作業,有權提出安全建議。 (4)、對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及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也是違法行為,應追究相關責任。 (5)、《刑法》134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它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製度,或者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安全責任製 1、什麼叫安全責任製: 2、建立安全責任製的重大意義:
五、安全檢查製度 1、生產過程中:生產環境、勞動條件、機器設備、防範措施、工藝流程、使用工具、安全意識、操作行為,都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產生隱患,不及時清除,就會發生重大傷亡,經常安檢,就可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2、生產建設發展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湧現,就會產生管理跟不上新要求,工作不適應新情況,老隱患消除了,新問題出現了,就需要及時發現、解決。 3、通過各種檢查,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環境不安全條件、管理缺陷、物不安全狀態、人不安全行為)及時解決,才能保證安全生產。 六、安全培訓製度 1、《煤炭法》規定:煤礦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2、職工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 3、安全培訓的作用 4、安全培訓的要求 ①嚴格執行教學管理製度 ②不準遲到早退,上課專心聽講,不準缺課 ③考試不及格不能分配工作 ④補考不及格予以辭退。 七、複習題: 1、什麼是勞動紀律,勞動紀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規定? 2、什麼是三違?三違危害有哪些?反三違的規定有哪些? 3、什麼是安全責任製,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工人? 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獎懲辦法 一、為什麼要建立獎懲製度 為了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造成嚴肅法紀、嚴明獎懲、遵章守紀光榮、違章亂紀可恥的社會好風氣,建立獎懲製度,維護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促進企業順利發展。 二、生產獎勵辦法:
目的是: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鼓勵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提高生產工作效率,促進企業自身良性發展。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應給予獎勵表揚: ①超額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財產、能源做出顯著成績的。 ②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麵有發明創造,技術上有重大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成績顯著的。 ③改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 ④保護國家財產,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 ⑤其它公認成績卓著或應當表揚獎勵的。 ⑥獎勵辦法:精神獎勵:表揚、記功、記大功、通令嘉獎、授予榮譽稱號 物質獎勵:晉級、發獎金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視情況進行處罰: ①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任務的 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指揮者 ③無理取鬧、聚眾鬥毆,影響生產秩序、社會秩序的 ④玩忽職守、違反三大規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⑤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三、安全獎勵辦法
1、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應按貢獻大小予以獎勵表彰。 ①模範遵守國家政策法令,認真貫徹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上做出顯著成績。 ②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及時上報,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了重大事故或者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 ③搶救事故有功。 ④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重大改革,推廣新技術有卓著成績。 2、安全處罰的基本內容: (1)、不及時解決安全或塵毒方麵存在的問題,造成重大事故或塵毒危害。 (2)、放鬆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造成事故。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4)、設備不完善,作業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 (5)、發現事故預兆和險情,不采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 (6)、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真相的人員。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借故報複。 (7)、發生事故後,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姑息、包庇、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 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安全獎懲的考核;勞動工資部門負責審批;財政部門負責獎金的發放和收繳罰款。 四、複習題 1、生產獎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安全獎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三章 勞動合同與勞動保護 一、勞動就業 1、什麼叫勞動就業: 2、勞動就業的意義 (1)、勞動就業是謀生的手段。人生存的衣、食、住、用隻有勞動才能獲得。原則是:平等就業,按勞分配。勞動報酬分配原則:按勞分配,多種分配並存原則。 (2)、勞動就業是個人才能獲得發展的途徑。任何勞動就業崗位,都需要知識結構、智力結構、能力結構三結構合理搭配。任何人的三結構隻有通過崗位才能發揮,產生社會效果。任何人的三結構與他的勞動崗位相吻合時,才會產生效益,產生名人、專家、功臣。 (3)、勞動就業是個人為國家社會建設做貢獻的途徑。社會勞動是一種有分工的勞動,是所有勞動者勞動的總和。隻有所有勞動者都獻出自己的智慧勞動,國家建設才能搞好,社會才能發展,人民才能富裕。 二、我國勞動就業的現狀 1、就業形勢嚴峻: (1)、13億人中有三分之二的人是勞動年齡段的人,就業容量難以與勞動力的供給同步增長,成了尖銳矛盾。 (2)、產業結構調整,企業轉製,出現大量下崗人員,加重了就業壓力。 2、就業的關鍵:選擇就業主觀願望與客觀實際相結合是關鍵,單憑主觀願望,就業就會落空,理想不能實現,(這是一些人報怨就業的原因) 三、我國現行用工製度 1、什麼是三結合就業方針:在國家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具體內容如下: (1)、勞動部門介紹就業:勞動部門根據國家經濟建設、企業發展需要,依照政策,指導用人單位招聘,使求職人員就業。 (2)、自願組織就業:有關單位或人按法律、政策自願組織起來,興辦生產、商業、服務來實現就業。 (3)、自謀職業: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下,求職者個人從事生產、經商、服務、就業。 2、三結合就業方針的意義:減輕國家困難和壓力,調動發揮求職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 四、複習題 1、什麼叫勞動就業,意義何在? 2、什麼叫三結合就業方針? 煤炭企業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 1、什麼叫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憑證,是明確勞動關係的法律形式,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手段,是處理勞動爭議的重要依據。 2、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1)、“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不得違法”原則,必須簽定書麵協議。 (2)、不簽合同勞動者同樣受法律保護。 3、哪些是無效合同:霸王合同、押金合同、真假合同、賣身合同、生死合同、糊塗合同決不能簽,簽了也無效。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注意合同名稱 1、合同期限:一般為若幹年,但至少不少於3年. 2、生產工作任務: 3、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4、勞動報酬、工資、資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發放形式。醫療、工傷、生育、養老金、社會福利保險等。 5、勞動紀律。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勞動者違紀處理規定。 6、合同終止條件: 7、違反合同責任:雙方分別違反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8、勞動爭議:雙方發生爭議,當事人30天內申請調解,60天內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9、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內容。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法》規定: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1、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合同自行解除。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麵解除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違反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麵解除合同的條件如下: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錄用條件。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製度。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可單方麵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①、勞動者因病、非工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能擔任其它工作。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原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就合同變更達成協議。 (3)、用人單位麵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確需減員,提前30天向工會和全體職工說,聽取工會和職工意見,並報告勞動行政部門,可以減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①、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因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 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勞動者單方麵解除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麵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單方麵解除合同不設障礙和條件,是保護勞動者,維護公民“自主勞動”的權利。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製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條件的。 4、解除合同的其它事項: ①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解除合同,應按國家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②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解除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 ③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起訴的,工會應依法支持和幫助 四、勞動爭議 1、解決勞動爭議的原則和方法: 原則:合法、公正、及時 方法:調解、仲裁、起訴 2、調解 (1)、誰負責調解:由用人單位的職工代表、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代表任主任。 (2)、調解成敗: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應履行,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仲裁
(1)、仲裁委的組成: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行政部門代表任主任。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不服,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起60天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麵仲裁申請。仲裁裁決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天內作出,對裁決無異議,雙方必須履行。 4、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五、複習題
1、什麼是勞動合同? 2、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3、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限製規定? 4、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煤炭企業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義務 一、煤炭工業安全生產的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參與生產計劃、管理製度、管理方法、安全技術措施、規章製度的製定。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規章製度,有權提出修改。可通過職工大會、職代會參與。 2、安全生產監督權:有權監督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管理幹部行為、現場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製定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 3、安全生產知情權:職工有權了解企業安全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狀況;有權了解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製定情況;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有權要求交接班交待作業地點安全情況;進入工作麵前,有權要求跟班幹部或帶班班長檢查工作麵,製定具體安全措施。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發現隱患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整改,積極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參與整改。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作業現場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並無法及時排除,工人有權停止作業。 6、接受安全培訓教育權:未經培訓教育取得資格證,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7、拒絕違章指揮權。幹部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工人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操作,工人有權製止,跟班幹部撤離崗位,工人有權向有關方麵報告。 8、緊急避險權: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並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9、批評、檢舉、控告權。有權向企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製度的行為,檢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反映現場安全管理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訴上告權:受打擊報複、迫害,有權向上級、政府、工會投訴控告,有權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進行檢舉,有權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提出控告。 11、賠償和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權。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損害,職工享有賠償權,因工工致傷,應享受工傷和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煤礦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義務
1、服從煤礦安全監察機關監察管理義務:服從安監指揮。配合安監工作,協助執行公務,提供真實資料、信息。 2、遵守煤礦安全法律、法規、企業規章製度義務: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三大規程、崗位安全責任製。 3、維護礦山企業生產設備、設施義務:維護設備,保證安全使用。 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義務:遵守紀律,才能安全生產。 5、及時報告險情,參加搶險救災義務:搶險、救災是工人責任和義務。 6、糾錯改正義務:糾正三違行為。 7、改善工作環境的義務:技術革新,合理建議,改善工作環境及條件。 8、正確佩戴勞動用品,接受安全培訓教育,服從管理義務。 三、複習題
1、煤炭工人有哪些權利? 2、煤炭工人有哪些義務? 勞動保護 一、煤礦作業環境:複雜、特殊、危害,所以要勞動保護。 1、勞動條件艱苦:勞動強度大,沒有陽光,安全威脅,空氣質量差,礦塵在熱。 2、生產工藝複雜:多工種、多方位、多係統,交叉連續作業,不論哪一個係統中的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可能出事故。 3、自然災害嚴重:瓦斯、煤塵、水、火、冒頂、機電運輸、噪聲、腐蝕毒害材料損害人體。 二、勞動保護的原則與任務 1、勞動保護原則:三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安全是首要的,將事故和危害的事後處理轉變為事前控製。 (2)、“管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安全生產一起抓,隻有抓好安全,生產才有效益。 (3)、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用安全來衡量企業的成績,確保安全的考核升級。 2、勞動保護的任務 (1)、製定勞動安全技術衛生法規,建立勞動保護監察製度。 (2)、開展勞動保護科研活動。 (3)、采取包括安全技術和工業技術在內的各種技術組織措施。 (4)、經常開展群眾性安全教育和檢查活動。 (5)、搞好勞逸結合,良好身心狀態,婦女特保。 (6)、對未成年人進行特保。 三、勞動保護用品 1、對勞動保護的規定:《勞動法》、《煤炭法》、《安全生產法》都有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勞動衛生備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有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定期健康檢查。 2、勞動保護的性質:是安全生產的需要,而不是福利待遇。不能把勞保用品折全成獎金來發,也不能將勞保用品轉賣。 3、勞保用品的種類 (1)、自救器:在井下隨身攜帶,以防不測。 (2)、工作服:防塵防潮堅固 (3)、安全帽:防撞頭砸傷 (4)、防護手套:防傷手 (5)、防護鞋:防泥水 (6)、呼吸護具:防塵防毒 (7)、眼防護用具:護眼防眼害 (8)、聽力護具:防噪聲 (9)、安全網:防墜落 (10)、護膚膏洗滌劑:保護皮膚 四、特殊勞動保護
1、不得安排女職工下井勞動,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從事井下勞動。 2、煤炭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3、為什麼煤礦企業要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因為煤礦生產作業環境充滿了危險,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傷害事故,有了保險,萬一出事故,就可由保險機構治療理賠,使煤礦工人的權益得到了保證。所以《煤炭法》要如此規定。 五、複習題 1.勞動保護的原則是什麼? 2、煤礦工人的勞動用品有哪些? 3、為什麼煤礦企業要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章 職業道德 一、職業道德 1、什麼叫職業: 2、什麼叫道德: 3、什麼叫職業道德: 4、職業道德對社會的影響: 5、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核心: 二、職業道德基本規範 職業道德規範是: 1、愛崗敬業: 2、誠實守信 3、辦事公道: 4、服務群眾: 5、奉獻社會: 職業道德的最高境界:對社會忘我無私的精神。這是從業者的最終目標。 奉獻社會的基本要求:把公共利益、社會效益擺在第一位。這是從業者職業行為的宗旨和歸宿。 三、煤礦職工應具備哪些職業道德 1、熱愛本職工作: 2、鑽研職業技能: 3、遵守法律、法規、規程、製度: 4、堅持安全生產: 5、加強團結協作: 6、勇於搶險救災: 四、複習題 1、什麼是道德?什麼是職業道德? 2、職業道德的基本規範是哪些? 3、煤礦工人的職業道德規範是哪些? 職業道德與安全 一、職業道德與安全生產的聯係 職業道德是促使遵守職業紀律的思想基礎和動力。職工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才會自覺遵守,維護自己所遵循的安全職責,保證安全生產。相反,職業道德素質低,就無視法律、法規、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導致事故。 二、職業道德修養 1、職業道德形成的條件:一是外界客觀條件,二是自身主觀努力。 2、什麼叫職業道德修養: 3、職業道德修養的途徑和方法 (1)、學習鄧小平理論和職業道德知識。 (2)、參加社會實踐,堅持知行統一。 (3)、開展職業道德評價,嚴於解剖自己 (4)、學習先進人物,不斷激勵自己。 (5)、提高精神境界,努力做到“慎獨 4、職業道德修養的四要素 根在實踐 貴在自覺 重在堅持 難在“慎獨” 三、複習題 1、職業道德與安全生產的關係? 2、職業道德修養的途徑和方法有哪些?
歡迎廣大學員利用空餘時間來參加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希望你們能夠學以致用,靈活地運用到工作中去,為你、我他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出一定的貢獻。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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