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水災防治措施與處理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6-17 20:55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水災防治
措施與處理
預案
一、礦井水文地質基本情況
我礦開采高炭層複合煤層(K7煤層)的近水平煤層,本礦區屬地質平緩、構造簡單的單一煤層一采,單斜構造,煤層采高為0.5~1.2m,地表水體主要為堰塘、小溪溝。因煤層頂板含水性較差,為相對隔水層,加之該礦泉水自然地理條件有利於排泄,不利於聚積,故地表水對采區無直接水力聯係,礦區內無大斷層和老窯井影響礦區開采,井下正常湧水約為200m3/天,雨季湧水稍微增大,礦區最大湧水為380 m3/天,故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類型。
二、水災防治
措施
(一)水災防治與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總指揮:張元雲
副總指揮:辜劍
成員:邱正建、張建軍、唐金國、彭茂才、石建明、雷萍、張桂蘭、劉付洪、張朝君
救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唐金國負責指揮部專門記錄。原始記錄對總指揮負責,作為
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重要依據。
2、搶險救災應急組織:
(1)水泵啟動組:
組長: 石建明
成員: 唐科明、廖誌雲
預備成員: 譚小林、李國新
(2)井下協調組:
組長:張建軍
成員:唐金國、張朝君
(3)地麵應急組:
組長:雷萍
成員: 袁玉寬、劉付洪
(5)人數清點組:
組長:唐金國
成員: 易開明、朱春本、吳幫田
(6)搶救、治安組:
組長:劉付洪
成員: 唐金明、黃錫章、張桂蘭
(7)搶險組
組長:邱正建
成員:曹立四、曹付烈、黃遠柱、陳登禮、彭茂才、曾令軍
3、通訊與聯絡:
詳見天峨
煤礦通訊錄(附一)。
(二)防治水原則
為確保礦井員工的生命
安全,根據水患特征,采取以“疏排為主、堵水為輔”的原則,對礦井水患進行綜合治理。
(三)采取“探、防、堵、截、排”綜合
措施。
1、探水
措施
(1)在與相鄰
煤礦的邊界,為加大
安全係數,礦決定留50米,嚴禁任意變更。
(2)在《作業
01manbetx
》中做明確規定,凡向有相鄰
煤礦施工的巷道必須實行“先探後掘”。
(3)為避免人為誤差與失誤,掘進的巷道,每掘進100米進行一次平麵位置測量。
2、防突水措施
(1)任何時間、地點、任何人突見異常湧水增大,必須立即報告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
03manbetx
、處理。
(2)強化內、外水情觀測組的
管理,定期進行內、外水情綜合
03manbetx
。
(3)堅持定期對周邊聯測, 不出現越界開采。
(4)井底硐室處儲備一定數量防水沙袋及防水設施。
(5)製定“救災救護”特殊信號,確保通訊暢通,
安全出口標誌醒目,使災變時井下員工能準確,迅速按避災路線
安全撤出地麵。
(6)特別警戒期(5月1日~9月30日)內,組織一次水災演習,以提高員工抗災自救能力。
(7)保證排水設備台台完好,設施齊全,滿足湧水能力。
3、堵水措施
(1)定期檢查所有防、堵水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4、截水措施
(1)杜絕地表水、河流水直接流入井田,督促加強封堵工作。
(2)疏通礦區內所有防洪溝,確保地表水不流入井下。
5、排水措施
保證有效的排水能力,設備、設施齊全完好。
(四)水情觀察與測定
1、礦井內水情觀察與測定
(1)任何時間、任何人在任何地點突見湧水異常增大,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調度室通知技術科,技術科負責進行
03manbetx
,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全礦所有入井
管理人員,凡入井都必須到規定地點觀察水情,並有觀察詳細記錄,出井後,向調度室彙報。
(3)5月1日至9月30日為水患治理特別警戒期,井下實行24小時專人觀察水情。
(4)除警戒期外,井下運輸工必須隨時觀察水情,
(5)井底各車場處設水災報警電話,作報告水災專用。
(6)每日對湧水量測定一次,每周彙總上報礦領導,每旬彙總進行
03manbetx
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7)水泵性能測試,每月進行一次,測試結果報相關領導和部門。
2、礦井外水情觀測
(1)技術科(特別警戒期間每旬一次,特別警戒期處每月一次)組織,礦領導參加,對井田地表水及礦井水進行定期巡查,搞好聯測和監測工作,巡查情況及時整理上報有關領導與部門。
(2)對每次暴雨後,重點水患源地進行重點觀察。
3、水情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水情
管理工作由技術科派專人負責,安全監察科監督檢查,資料收集整理、分析由技術科全麵負責。
三、水災
02manbetx.com
處理
預案
(一)井下撤人規定信號
第一套信號:停電、停風、送風。
第二套信號:電話通知、長時敲擊水管、溜槽或亂擊電鈴3分鍾以上。
(二)值班
管理
1、礦實行24小時(礦領導、科隊部門負責人)掛牌值班製。
2、特別警戒期內領導小組成員原則上不離開(礦區範圍)。各應急、救援、搶險小組成員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凡接到通知後,10分鍾內趕到指定地點報到。
3、特別警戒期請假規定:領導小組及成員請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特殊情況經值班礦長批準,各小組成員請假,經組長批準。
4、特別警戒期間,礦對各小組人員進行適當補貼。
(三)應急救災
1、水災
02manbetx.com
發生後,在礦的最高職位領導為救災總指揮,並由總指揮任命一名副總指揮。
2、總指揮負責下達救災各種命令,副總指揮根據命令具體指揮救災工作。在救災過程中,若遇特殊情況,由副總指揮請示總指揮,由總指揮召集領導小組集體決定,當意見不統一時,以總指揮意見為準。
3、值班調度員接到水災
02manbetx.com
報告後,首先通知值班礦長,根據值班礦長指令,迅速向井下發送“水災撤人信號”,同時通知各應急組組長。
4、總指揮通知礦其他領導,應急小組長通知應急小組成員。
5、礦所轄車間、部門負責人由調度室指定人員通知。
6、通知人員時,詢問清楚對方姓名、所在地點,並認真記錄。
7、通知井下撤人的規範用語為:“水災來了,通知你負責該區域立即撤人”;通知應急組長時為:“水災來了,你及你的小組所有人員立即到調度室報到”。
8、各應急小組組長到調度室後,應立即向總指揮報告本小組人員到位情況,並在規定地點等待命令。
9、生產調度室電話(內部程控號3)為應急救災總指揮電話,井下中央水泵房(內部程控號4)為戰備電話。救災期間,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使用此電話。
10、各作業區域(點)24小時專人守護電話,若該區域無人工作時,由瓦檢員守護。
11、若遇特殊情況停電、停風,該區域人員應立即報告調度室,詢問清原因。
12、水災事故發生後(含水災演習),入井人員必須持指揮部簽發的“特別入井證”入井。
13、水災事故發生後,地麵警戒區域範圍:半坡守護點、配電房、供銷含矸抽查點、鍋爐房、原土建房。上述區域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四)救災指揮步驟
第一步驟:
1、值班調度室接到水災報告後,立即通知(報告)礦值班礦長,然後根據值班礦長指示通知各單位負責人及值班人員,接到通知的人員規定10分鍾到指定地點報到。
2、值班礦長接到水災報告後,首先指揮救出災區人員,盡力控製水勢,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災區範圍擴大,立即組織、指揮各應急小組按規定程序進行救災。
3、值班調度員根據值班礦長指令迅速向井下發布撤人命令,電話通知井下中央配電所切斷除井底照明、排水泵以外的所有電源,待停電3分鍾後,再電話通知地麵主扇司機停主扇風機,主扇停風8分鍾後又恢複井下正常通風。
4、井下各區域人員接到第一撤人信號後,迅速撤離工作點,按安全路線到各自電話處等待下一步命令。
第二步驟:
1、值班調度員按照總指揮命令再電話通知井下各作業區域撤人,各作業區域接電話人接到撤人通知電話後,必須迅速向當班值班長傳達指令,值班長立即組織撤人。
2、各區域撤人程序
(1)掘進區域:接電話人通知附近人員,連續敲打水管或亂按電鈴3分鍾以上。磧頭人員在發現停電、停風後或聽到連續不斷的水管、亂鈴、敲擊聲音後,迅速沿安全路線撤離。
(2)采煤區域:接電話人立即通知
班組長落實停止作業,並邊連續敲打機巷防塵水管3分鍾以上,機頭人員聽到連續不斷的水管敲擊聲後,迅速敲打兩工作麵溜槽3分鍾以上(大班生產時可口頭傳信),工作麵內人員全部沿安全路線撤離。
(3)其它區域(不含井底水泵工、信號工、把鉤工):接到通知後沿安全路線迅速撤離。
3、區域人數的清點:各采煤區域值班長應在工作區域靠近井底的正、副大巷聯絡巷處指定專人清點人數,各掘進區域應在該頭局扇處指定專人清點人數。采掘區域人數清點無誤後出井,出井後值班長向指揮部彙報撤離人員情況,並將所轄區域人員帶到規定(指定)地點,人數清點組核實撤出人員數目。其它區域人員撤至井底後,報告井下協調組,聽井下協調組指揮。
(五)撤人規定
1、由值班長將人員從副井撤離,員工在前值班長最後。
2、主井出井時,安全監科派安監員現場監督,井下協調組指揮。對不聽指揮者,可采取強製性措施扭送出地麵,並按規定予以懲處。
3、當人員撤完後,人數清點組報告總指揮,總指揮根據當時人員分布情況及突水地點、水源、湧水量、排水能力等決定井下水泵工、信號工、把鉤工由總指揮決定撤出時間,當井下湧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時,總指揮下令向下山放水。
(六)地麵組織
1、礦值班礦長接到災情報告後,按相關規定,立即進入搶險救災工作狀態。
2、領導小組按總指揮部署,檢查督促各小組工作到位情況,並按時負責地向上一級領導機關彙報,情況特殊時,向上一級救援。
3、總指揮命令各小組按程序進入工作狀態,按規定程序操作:
(1)水泵啟動組下井待令,聽從總指揮命令;
(2)井下協調組按總指揮命令,在井底待令,負責協調和報告災變及救援情況。
(3)人員搶救組準備好各種設備、設施藥品待令,作好急救準備。
(4)井下搶險組組織好各種設施、材料井口待令,處於急戰狀態。搶險組由救護隊組織,隊長負責、隊員按規定人數參加。
(5)人數清點組必須準確無誤地報告清點情況,總指揮決定井下全部人員撤離及善後工作。
四、其它
1、每個
班組出、入井人員數實行掛牌管理,執行“三對口”(礦燈房、井口檢身室、調度室),安監科抽查,隨時準確掌握井下實際人員數。
2、礦燈發放實行“三對口”(燈牌號、燈號、持燈人)為人員清理提供準確數據。
3、礦外人員(含上級檢查工作、外單位參觀學習人員、新工人學習期間入井),必須持調度室簽發的入井通知,安監部核準,方可領燈入井。
4、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在調度室報到,填寫進、出井時間。
5、災變處理時,各應急組最多15分鍾向總指揮報告一次處理情況。
6、救災專職記錄歸檔管理。
7、災情未擴大(含水災演習),礦井有生產條件時,恢複生產組進入工作狀態。
8、領導小組成員、職能部門、車間負責人職責,按《2007年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
計劃》執行。
9、搶險救災中,嚴格按礦井水災避災路線圖(附後見附二)撤離,學習後簽字備查。
附:1、仁壽縣天峨
煤礦通訊錄(附一)
2、礦井水災避災路線圖(附二)
上一篇:
麻地溝主扇事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