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燒焊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6-19 00:41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燒焊
安全施工
技術
措施
施工單位:安裝隊
單位負責人:盧俊良
技術負責人:張華峰
編製日期:2009年10月18日
井下燒焊
安全技術
措施
施工單位:安裝隊 施工地點:-380東翼軌道巷(翻罐籠處)
施工負責人:盧俊良
措施編製人:張華峰
施工內容:燒焊12寸管子 施工時間:2009年10月19日八點班
因我隊在第十聯巷修複12寸水管,需加工過橋一個,急需12寸短節,由於在施工過程中需進行燒焊,特製定如下
安全
措施:
1、 派專人到庫房領取氧氣、乙炔,在運輸過程中,氧氣、乙炔不得同車運輸,且兩車的間距不少於5米;
2、 氧氣、乙炔在井上、下運輸、裝卸過程中必須專人跟車,嚴禁震動衝擊;
3、 在入井前,仔細檢查氣帶、氣槍是否完好,不完好嚴禁入井;
4、 氧氣、乙炔在使用時必須用專用工具打開,嚴禁用其它工具代替;
5、 工作地點前後10米範圍內巷道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
6、 現場有供水管路,且有專人負責撒水,現場必須備有2台合格的幹粉滅火器;
7、 在作業地點下方用不燃性設施接住殘餘火星;
8、 工作地點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0.5%時嚴禁施工;
9、 在施工前,專人清除作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各類氣瓶間距不小於5米,離明火不小於10米;
10、 各種氣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氣,嚴禁泄漏或沾染油脂;
11、 施工時,氧氣瓶、乙炔瓶要妥善放穩,防止傾斜和滾動;
12、 在施工時,氧氣、乙炔帶必須整齊的掛在氣割處的上方;
13、 在作業過程中,安檢員、瓦檢員現場監督,必須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彙報現場
安全、瓦斯情況;
14、 氣割工必須戴防護眼鏡,手套等防護用具;
15、 負責人必須現場指揮協調,不安全不生產;
17、 施工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
18、此措施不詳之處,按《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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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領導審批意見一並執行。
礦 審 批 意 見
機電科:
通風科:
調度室:
安檢科:
總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