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特殊工程責任書製度任書
作者:佚名
2011-06-20 15:05
來源:本站原創
單項特殊工程責任書
製度任書
為了規範單項特殊工程責任書的簽定和運行 ,確保單項特殊工程及全錨巷道錨杆起吊物
件的
安全,切實做到
措施落實、責任落實、層層把關。特製定本規定。
一.凡有單項的、特殊的、應急工程的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簽定《單項特殊工程責任書 》。
二.簽定單項工程責任書必須製定
安全
措施,並經有關部門審批,否則不予簽定責任書 。
三.簽定單項工程責任書必須按要求寫明施工單位 、項目名稱、施工地點及施工時間和班
次,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現場
安全負責人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必須蓋章不得簽字。
四.責任書中要將
安全
措施中的安全要點寫出 ,特別對起吊作業要寫明起吊形式和起吊物
件的噸位。采用錨杆起吊時要寫明錨杆的拉撥力和起吊物件的噸位範圍 ,起吊連接裝置要使
用專用的、並通過試驗、帶雙帽的吊裝環連接裝置,以便重點監護。
五.安全
措施要在作業前現場進行貫徹 ,安全員要對貫徹學習情況進行監督 ,在措施貫徹
完畢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員要在責任書上簽字。不貫徹措施不得開工。
六.當班完不了的工程要現場交接班 ,下班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在責任書上簽字 ,同時執行
措施貫徹和簽字程序。責任書可延續使用到工程的最後終結 。但責任書在簽定一日內必須開
工。愈期不開工者必須重新簽定責任書。
七.安監部對安全責任書的簽定做最後把關 ,如:是否有
安全措施,手續是否齊全,開工
條件是否具備等情況進行監督。最後安監部簽字,加蓋安監處公章,其責任書方可有效。
八.責任書一式兩份,安監部一份,施工單位一份,施工前必須向井口檢身房出示安全責
任書。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要將責任書送井口檢身房,形成閉合運轉。
九.遇特殊緊急工程,不能及時製定
安全措施,不具備開據安全責任書時,由分管經理 、
安全經理共同協調決定能否開工。在同意開工情況下,施工單位必須簽定由單位負責人 、項
目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簽章的責任書,責任書上要填寫現場重點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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