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井口及輔助運輸巷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20 15:13
來源:本站原創
主副井口及輔助運輸巷
安全生產
管理
製度
為了加強對主副井及輔助運輸巷道的
安全生產
管理,特製訂如下
管理
製度:
1、上下井人員必須到主斜井口進行登記 ,接受
安全檢身後,方可下井。未經井口登記,
接受檢身下井者,處罰 100 元。
2、副斜井口和輔助運輸巷道內 ,隻允許經過調度值班員 、
安全和對口業務部門(機電、
生產、通風、地質)批準過的,在此範圍內作業的工作人員可以進行作業和行走 ,其他人員
不準在禁區內進行作業和行走,否則,處罰 100 元。
3、上下班人員嚴禁從輔助運輸巷內通過,否則,處罰 50 元。
4、主副井口周圍 20 米範圍內禁止吸煙,或有明火作業,否則,處罰 100 元。
5、主副井口周圍 20 米範圍內有煙頭沒有及時清理,對當班井口檢身工,一次處罰 50
元。
6、在主副井口經過批準的作業隊組,每班工作結束後要負責對井口的文明衛生進行清
理,否則,一次處罰 100 元。
7、在主副井口作業的工作人員要愛護安全設施,損壞安全設施除要求恢複設施外,另
外要處罰 200 元。
8、入井人員禁止穿戴化纖衣物下井,否則,處罰 100 元;當班井口檢身工連帶處罰 50
元。
9、入井的五小電器、電纜,要辦理入坑證明,沒辦理入坑證明不準下井 ,私自下井者,
處罰 100 元。
10、井口檢身人員要負責對上下井材料進行登記 ,漏檢或未進行登記,處罰當班安檢員
50 元。
11、井口檢身工負責對主副井口進行
管理,無人進出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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