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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井口及輔助運輸巷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20 15:13 來源:本站原創
主副井口及輔助運輸巷 安全生產 管理 製度

為了加強對主副井及輔助運輸巷道的 安全生產 管理,特製訂如下 管理 製度

1、上下井人員必須到主斜井口進行登記 ,接受 安全檢身後,方可下井。未經井口登記,

接受檢身下井者,處罰 100 元。

2、副斜井口和輔助運輸巷道內 ,隻允許經過調度值班員 、 安全和對口業務部門(機電、

生產、通風、地質)批準過的,在此範圍內作業的工作人員可以進行作業和行走 ,其他人員

不準在禁區內進行作業和行走,否則,處罰 100 元。

3、上下班人員嚴禁從輔助運輸巷內通過,否則,處罰 50 元。

4、主副井口周圍 20 米範圍內禁止吸煙,或有明火作業,否則,處罰 100 元。

5、主副井口周圍 20 米範圍內有煙頭沒有及時清理,對當班井口檢身工,一次處罰 50

元。

6、在主副井口經過批準的作業隊組,每班工作結束後要負責對井口的文明衛生進行清

理,否則,一次處罰 100 元。

7、在主副井口作業的工作人員要愛護安全設施,損壞安全設施除要求恢複設施外,另

外要處罰 200 元。

8、入井人員禁止穿戴化纖衣物下井,否則,處罰 100 元;當班井口檢身工連帶處罰 50

元。

9、入井的五小電器、電纜,要辦理入坑證明,沒辦理入坑證明不準下井 ,私自下井者,

處罰 100 元。

10、井口檢身人員要負責對上下井材料進行登記 ,漏檢或未進行登記,處罰當班安檢員

50 元。

11、井口檢身工負責對主副井口進行 管理,無人進出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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