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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4日,煤礦“內訌”血案 一死一傷

作者:尹定文 2011-06-24 20:47 來源:生活新報

24日6時許,曲靖市富源縣大河鎮莊子山煤礦發生一起命案,守礦人樊某殺死同為守礦人的顧某,殺傷14歲的守礦人趙某,隨後失蹤。25日晚,樊某在貴州火鋪鎮自首。記者調查發現,發生凶案的莊子山煤礦,因為股權糾紛已停產數年。

說起命案和糾紛,樊永正很傷心

案件回放

發生口角致一死一傷

據大河鎮派出所張副所長介紹,派出所接到報警的時間為24日7時許。民警在現場發現,顧某被殺死在煤礦辦公樓旁邊的廁所裏,趙某被殺傷的地方則在辦公樓二樓的床上。

通過多方了解證實,今年3月份,莊子山煤礦的會計王光順和出納顧會珍將“合法煤礦股權”轉賣給大河鎮老板胡某,而遇害的顧某是胡某的大姨妹。案發後,煤礦礦主樊永正的哥哥樊某失蹤,25日20時許,樊某在家屬的陪同下,在貴州火鋪鎮投案自首。

據樊某供述:6月23日19時許,其與同在煤礦守礦的顧某發生爭吵後懷恨在心。6月24日6時左右,樊某借顧某上廁所之機,持一把砍刀、一根鋼筋尾隨其到女廁所內,用砍刀和鋼筋砍擊顧某頭部,將顧某打死。之後,樊某返回二樓顧某的房間內,把和顧某同房間的趙某頭部、手部砍傷,之後逃離現場。

目前,樊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相關調查

煤礦股權糾紛引發命案?

莊子山煤礦位於大河鎮青龍村,是典型的家族管理煤礦,法人代表樊永正,王光順是樊的姐夫,顧會珍是樊的弟媳。

自2008年以來,莊子山煤礦一直處於停產整頓階段,富源縣煤炭局和安監局給出的理由是“煤礦參股人員內部糾紛突出及存在其他隱患影響煤礦安全生產”。

樊永正稱,停產整頓期間,基本上是樊某一個人在煤礦守護,吃住都在煤礦的辦公樓裏。

據了解,命案發生後,關於該煤礦的股權糾紛引發命案的說法一直沒有停息。所謂的“股權糾紛”是指樊永正、王光順和顧會珍三人之間的糾紛。樊永正認為,莊子山煤礦是他個人獨資成立的企業,王光順和顧會珍隻是煤礦的工作人員,並不是參股人員。“自始至終,他們沒有投入一分錢,哪裏來的股份?”樊永正說,2003年,王光順和顧會珍曾向富源縣工商局提供虛假材料,將煤礦由他個人獨資經營的性質變更為三人合夥企業。

樊永正說,當時,他們在工商局年審營業執照時,王光順對他說:“年審過不了,需要辦理合夥的形式才行。”樊永正認為王光順是自己的親姐夫,不可能騙自己,就簽訂了合夥協議,協議稱,三人每人占有煤礦的1/3股份。2008年,王光順和顧會珍將他們的股權轉讓給吳某,吳某準備進入煤礦時,樊永正不許吳某進行開采。隨後,王光順、顧會珍和吳某將樊永正告上法庭。

2011年3月,樊永正接到王光順和顧會珍發過來的告知書,稱他們已將股權再次轉讓給大河鎮一老板胡某。“此後,胡某就開始進駐煤礦,準備恢複生產。”樊永正再次進行阻止,雙方都派人到煤礦看護。樊永正稱,樊某在守礦期間,曾遭人毒打,住了5天院,“這次命案和煤礦的股權問題有關係”。

許多人守在莊子山煤礦

聲音

鎮政府:多次協調未果

大河鎮副鎮長徐武鑫表示,大河鎮領導之前曾就煤礦股權糾紛事宜做過多次協調,但都沒有結果。“我們找到樊永正、王光順和顧會珍來鎮政府進行協調處理,但是樊永正不願意來。”徐武鑫說,樊永正說煤礦是他的獨資企業,隻想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

5月31日,樊永正已起訴富源縣工商局在行政過程中存在問題,7月12日將開庭審理。據了解,在對該煤礦作變更手續時,工商部門曾要求王光順和顧會珍出具煤礦《驗資報告》。王光順和顧會珍隨後找到該縣一家具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作出驗資報告,並交給縣工商局,從而將煤礦的性質由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富源縣委宣傳部的何保國認為,工商部門在辦理的過程中,如果沒有程序違法,那麼變更企業的性質並沒有過錯,“他們在變更的過程中,不可能到企業裏進行調查之後,才給企業辦理相關的手續。”

法院兩審

“對該煤礦為合夥企業的真實性,不予采信”

2009年3月11日,富源縣法院公開審理了莊子山煤礦股權糾紛案。在一審判決書中,原告王光順、顧會珍和吳某稱,莊子山煤礦為顧會珍、王光順和樊永正2003年合夥成立的合夥企業,三人平均享有該企業的資產比例及平均承擔義務。2008年7月26日,經所有合夥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合夥人約定:對莊子山煤礦經營方式仍然維持原來的合夥方式,合夥人各自有權將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權轉讓給他人,其他合夥人不得幹涉。2008年7月27日,合夥人王光順和顧會珍各自以1060萬元的價格將各自所占莊子山煤礦份額中的28.33%轉讓給吳某,吳某按照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履行了自己義務後,按照協議約定進入莊子山煤礦,被樊永正無理阻擾。

而樊永正認為,他是煤礦的法人代表,煤礦變更登記為合夥企業是王光順和顧會珍偽造申報材料騙取的。他們之間簽訂的轉讓協議,自己完全不知情。同時,他們到富源縣工商局變更登記為合夥企業時,自己不知道合夥協議的具體內容,也沒有蓋過手印。“很多工商登記檔案上的內容,我並沒有蓋手印也沒有簽字。”樊永正說,由於他們倆處於煤礦管理崗位的重要位置,很輕易能得到自己公司的公章。

2009年4月28日,富源縣法院判決認為,三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實三原告的協議應當由法院確認其效力,結合調取的證據,對莊子山煤礦為合夥企業的真實性,法院不予采信,駁回原告王光順、顧會珍和吳某的起訴。

隨後,王光順等三人對富源縣人民法院的判決均表示不服,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曲靖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2009年7月9日,對本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生活新報 記者 尹定文/文 孫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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