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薛村礦一采區重申職工在井下擁有對安全情況的“知情權”、要求工作環境的“平安權”和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
該區為了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從落實職工安全權利,提高職工自主保安能力、增強安全生產主動性的角度出發,在抓好隱患整改的同時,必須在隱患發現當天早、中、夜三班班前會上向職工通報,當班不通報有權不下井;職工發現工作環境有瓦斯超限等威脅生命安全的隱患時,有權拒絕生產;嚴禁管理人員亂用權力,對這種違章指揮行為,職工有權利拒絕執行。職工三項“權力”的落實,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安全管理思想,增強了職工安全生產的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