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部辦公室管理製度
設備管理部辦公室管理製度
為規範辦公室內的管理,創造文明、整潔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 工作形象,提高辦公效率,利於部門各項工作的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第 一 條 全 體 工 作人 員 必須 嚴 格 執行 作 息時 間 ,在 規定 的時 間 內 上 、下 班,嚴 禁 遲 到 、早退 、曠 工 。嚴 格 按 照 礦 內 指 紋 考 勤 係 統 進 行 考 勤 。對 遲 到 、早 退 、無 故 曠 工 者 給 予 批 評 教 育 以 及 罰 款 一 次 10 0 元 。 第 二 條 全 體 工 作 人 員 在 上 班 期 間 臨 時 因 公 外 出 ,請 假 需 按 照 礦 內 部《 職 能 部 門 指 紋 考 勤 請 假 登 記 表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 技 術 主 管 批 準 後 方 可 外 出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100 元 。 凡 因 私 事 不 能 上 班 2-3 天 , 需 按 照 礦 內 部 《 員 工 請 假 審 批 表 》 提 前 1 天 請 假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 技 術 主 管 批 準 後 方 可 外 出 。凡 因 私 事 不 能 上 班 3 天 以 上 者 ,需 向 機 電 礦 長 請 假 批 準 。未 請 假 者 , 作 曠 工 處 理 。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200 元 。 第 三 條 不 得 將 可 能 影 響 辦 公 環 境 與 工 作 無 關 的 物 品 帶 入 辦 公 室 。 違 者 一 次 罰 款 100 元 。 第四條 員工上班時,必須著裝整潔、得體,整體形象符合基本服務禮儀標準的儀容儀表要求。 第 五 條 上 班 時 間內 辦 公區 不 得 大聲 喧 嘩、嬉 笑 打 鬧、聚堆 聊 天 、玩遊 戲,任 何 時 間不 得使 用 不 文 明 語 言 , 不 得 與 非 工 作 的 外 來 人 員 交 談 。 違 反 規 定 者 一 次 罰 款 50 元 。 第 六 條 個 人 所 屬的 桌 椅、設 備 、存 儲櫃、文 件 櫃 由各 使用 人 自 行清 潔 ,及 時 歸 位 。辦 公室 每 天 值日生環境要求:環境整潔、擺放有序、隨手清潔、及時歸位,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 屑 。 不 值 日 者 或 打 掃 不 幹 淨 違 反 規 定 者 一 次 罰 款 50 元 。 第 七 條 工 作 期 間 不 得 飲 酒 , 不 得 帶 有 酒 精 狀 態 上 班 。 違 反 規 定 者 一 次 罰 款 100 元 。 第 八 條 下 班 須 關 閉 不 使 用 的 電 燈 、 電 腦 、 打 印 機 等 耗 電 設 備 。 違 反 規 定 者 一 次 罰 款 50 元 。 第九條 愛護辦公室財產和設備, 第十條 發現損壞及時向辦公室報修,因故意或使用不當的損壞公物者,應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