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部技術組管理製度
設備管理部技術組管理製度
第一條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 曠工。嚴格按照礦內指紋考勤係統進行考勤。對遲到、早退、無故曠工者給予批評教 育 以 及 罰 款 一 次 100 元 。 第二條 全體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臨時因公外出,請假需按照礦內部《職能部門指紋考勤請假 登 記 表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 技 術 主 管 批 準 後 方 可 外 出 ,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100 元 。 凡 因 私 事 不 能 上 班 2- 3 天 , 需 按 照 礦 內 部 《 員 工 請 假 審 批 表 》 提 前 1 天 請 假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技術主管批準後方可外出。凡因私事不能上班 3 天以上者,需向機電礦長請假批準。 未 請 假 者 , 作 曠 工 處 理 。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20 0 元 。 第三條 負責參與編製重點機電工程的技術安全措施,並深入現場,掌握安全、質量情況,處 理技術難點,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工程完工後要參加驗收。未按工作要求辦事者上報 設備管理部主任酌情處罰。 第四條 每月按時完成編製檢修計劃、節能減排,繪製供電、供排水係統圖的任務。不能完成 其 中 一 項 任 務 的 罰 款 相 關 負 責 人 100 元 。 第五條 忠於職守、服從工作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麵陳述,一經主管或技 術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第六條 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提高工作效率,業務上應力求精益求精。對所擔負的工作 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第七條 完 成 領 導 安 排 的 其 他 任 務 , 未 能 按 時 完 成 的 罰 款 責 任 人 1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