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部計劃組管理製度
設 備 管 理 部計劃組管理製度
第一條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 曠工。嚴格按照礦內指紋考勤係統進行考勤。對遲到、早退、無故曠工者給予批評教 育 以 及 罰 款 一 次 100 元 。 第二條 全體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臨時因公外出,請假需按照礦內部《職能部門指紋考勤請假 登 記 表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 技 術 主 管 批 準 後 方 可 外 出 ,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100 元 。 凡 因 私 事 不 能 上 班 2- 3 天 , 需 按 照 礦 內 部 《 員 工 請 假 審 批 表 》 提 前 1 天 請 假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技術主管批準後方可外出。凡因私事不能上班 3 天以上者,需向機電礦長請假批準。 未 請 假 者 , 作 曠 工 處 理 。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20 0 元 。
第一章 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申請管理製度
第一條 礦需購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申請購置程序,必須按照《平朔煤炭工業公司機電設備管理》有關程序進行。 第二條 各使用單位必須在每年的十月提出下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維簡計劃、安技措投資計劃,並報設備管理部,設備管理部進行彙總統計,經過由礦長、書記、總工程師、 生產礦長機電礦長、掘進礦長主持下,由設備管理、生產單位、經營辦等進行技術論 證後,形成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審批。未及時按要求完成者報設備管理部主任酌情 處罰。
第二章 備件材料設備維修機加工管理製度
第一條 計劃員負責各種常用備件、材料的采購申請工作。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備件、材料 的最大量、最小量、訂貨量等參數、控製呆滯品數量,保證正常生產和合理庫存。 第二條 計劃員負責備件的催貨工作,掌握申請單的狀態,每月以書麵形式向現場全麵反映一 次備件的采購狀況,急需備件單獨處理。 第三條 現場使用隊組對周期性消耗備件,應在周期到來的提前一個采購周期及時和計劃員取 得聯係,並填寫《安家嶺井工二礦備件、材料申請表》 以便及時增加采購量。 , 第 四 條 如 有 計 劃 不 周 或 不 做 計 劃 的 , 因 生 產 短 缺 物 資 的 , 有 一 個 急 單 罰 申 請 單 位 負 責 人 100 元。 第五條 設備、備件、材料在驗收時或質保期內發現有質量問題時,由計劃員書麵通知物資供 應公司進行索賠。 第六條 在質保期內的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如發現故障,使用隊組應及時準確地向計劃反映情 況 , 由 計 劃 員 書 麵 通 知 物 資 供 應 公 司 。 未 及 時 上 報 者 一 次 罰 款 10 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