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部防爆檢查組管理製度
設 備 管 理 部 防爆檢查組管理製度
第一條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 曠工。嚴格按照礦內指紋考勤係統進行考勤。對遲到、早退、無故曠工者給予批評教 育 以 及 罰 款 一 次 100 元 。 第二條 全體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臨時因公外出,請假需按照礦內部《職能部門指紋考勤請假 登 記 表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 技 術 主 管 批 準 後 方 可 外 出 ,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100 元 。 凡 因 私 事 不 能 上 班 2- 3 天 , 需 按 照 礦 內 部 《 員 工 請 假 審 批 表 》 提 前 1 天 請 假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技術主管批準後方可外出。凡因私事不能上班 3 天以上者,需向機電礦長請假批準。 未 請 假 者 , 作 曠 工 處 理 。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20 0 元 。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上 班 前 不 得 喝 酒 , 班 中 不 得 做 與 本 職 工 作 無 關 的 事 情 , 違 反 規 定 者 一 次 罰 款 50 元 。 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 必須熟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 《 、 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熟悉工作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 性能。了解所檢查地區電氣設備種類、數量及分布情況。 第六條 第七條 對井下工作範圍按人員進行分片、細化管理,做到設備分化到人管理。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失爆的設備不準 送電運行。 第八條 防爆檢查員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彙報,並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有關單 位限期整改。 第九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 、 標誌”及安全性能,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井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