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部庫區管理製度
設 備 管 理 部 庫區管理製度
第一條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 曠工。嚴格按照礦內指紋考勤係統進行考勤。對遲到、早退、無故曠工者給予批評教 育 以 及 罰 款 一 次 100 元 。 第二條 全體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臨時因公外出,請假需按照礦內部《職能部門指紋考勤請假 登 記 表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 技 術 主 管 批 準 後 方 可 外 出 ,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100 元 。 凡 因 私 事 不 能 上 班 2- 3 天 , 需 按 照 礦 內 部 《 員 工 請 假 審 批 表 》 提 前 1 天 請 假 , 經 部 門 主 任 或技術主管批準後方可外出。凡因私事不能上班 3 天以上者,需向機電礦長請假批準。 未 請 假 者 , 作 曠 工 處 理 。 違 反 規 定 者 罰 款 一 次 20 0 元 。
第一章 組裝廠工作管理製度
第一條 門衛值班室必須詳細登記出入人員和車輛的信息,並保存記錄。門衛必須對出庫人員 車 輛 進 行 檢 查 核 對 , 無 誤 後 方 可 放 行 。 違 反 規 定 者 一 次 罰 款 50 元 。 第二條 發料員必須熟悉工作區域內的物資的性能、用途、庫存量,並定期盤點,一月不得少 於二次。對其他工作人員有義務提出建議,對領料人員有責任引導領取物資,並記錄 領用物資的規格型號,數量等詳細信息。對卸料人員有責任令其歸類碼放整齊。 第三條 帳 目 記 錄 人 員 必 須 做 到 賬 目 清 晰 有 條 有 理 ,電 腦 不 得 私 用 ,每 月 2 5 日 前 報 送 庫 存 報 表 , 否 則 發 現 一 次 罰 款 100 元 。 第四條 下夜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當班存在的問題,交接班時,必須對庫區 內規定線路進行巡視,經兩班人員共同確定無疑後方可交接。違反規定者雙方各罰款 50 元 。 第五條 庫區工作人員如有懷疑物資被盜,則應立即保護現場,並向礦調度,礦保衛部彙報, 同時應盤點物資,確定物資是否丟失。
第二章 組裝廠出入管理製度
第一條 領料人員出庫以領料單第五聯為出門憑證,經發料員簽字確認後,交門衛檢查盤點無 誤 放 行 。 不 按 規 定 者 一 次 罰 款 50 元 。 第二條 其他人員出庫以入庫登記證件為出門憑證,由接見人簽字後交驗料員檢查放行。違反 規 定 者 一 次 罰 款 50 元 。 第三條 所有人員、車輛入庫前如有攜帶物品,需要在入庫前配合門衛檢查登記,如事前未登 記 , 所 攜 帶 物 品 視 為 材 料 庫 物 資 。 違 反 規 定 者 一 次 罰 款 5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