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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礦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7-03 22:10 來源:本站原創

城郊煤礦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製度

第一章 成立城郊煤礦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
成 員:副礦長、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調度室主任、供應科科長、培訓辦主任、保衛科科長、通風隊隊長、運輸隊隊長
職 責:
1、負責製定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製度
2、負責爆炸材料的計劃供應、運輸、貯存、發放、領退、保衛管理
3、負責井下爆破安全管理;
4、負責爆破業務知識的培訓;
5、負責爆炸材料報廢處理。
第二章 爆炸材料管理製度
第一節 爆炸材料裝卸、運輸製度
1、爆炸材料到礦後,由供應科組織保衛科共同驗收品種、數量及安全標誌,確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字並報分管領導,不履行上述職責者對責任單位處5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元罰款。
2、運送炸藥、雷管的車輛不得同時進礦停在井口,由供應科負責聯係把關。
3爆炸材料到礦後,由供應科通知保衛科派專人到現場看押,不得中途退場,並負責監護至副井口,直到入井時與運輸隊辦理交接手續,由供應科存檔。運輸隊負責安排誠實可靠、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井筒及軌道大巷、東軌上山監護運送,在爆炸材料庫柵欄門口與供應科庫管員辦理交接手續,檢查發現不按製度執行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人200元。
4、爆炸材料到礦後嚴禁在井口長時間滯留,凡滯留超過3小時不能下井者對責任單位(調度室、運輸隊)處罰1000元。
5、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運輸隊運送爆炸材料前必須通知副井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在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否則對責任單位處(運輸隊)500元罰款,責任人處200元罰款。
6、爆炸材料在儲存、裝卸、運輸、使用的過程中,所有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含化纖衣物,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對當事人處罰500元。
7、爆炸材料裝卸時嚴禁腳踩、拋擲、撞擊,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對裝卸人員處罰500元。
8、遇到雷雨天或暴風雪天必須立即停止裝卸、運送,並做好相應保護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300元。
9、罐升降速度不得超過每秒2米,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每秒4m,司機在啟動或停止絞車時,不得使罐籠發生震動,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對絞車司機處罰300元。
10、炸藥和雷管運送時必須使用專用、帶蓋、有木質隔板的車廂,車廂內部須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炸藥運送必須用專用車,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3000元,責任人每人處罰500元。
9、爆炸材料下到副井底出罐籠時,應先清理出車道上的一切車輛和其它障礙物,嚴禁爆炸材料專用車之間或與其它物品衝擊、碰撞,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10、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
11、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距離不得小於3m。
12、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13、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14、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送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用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二節 爆炸材料的儲存、保管製度
1、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在硐室或壁槽內。
2、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每個庫房至少配備6台滅火器、6把消防鍁、3個沙箱、6隻消防桶,並掛牌管理。
3、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設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存入爆炸材料庫。
4、庫房通風、通信、照明必須使用防爆設備,通風量由通風隊負責調整,通信由調度室負責維修,照明由機電一隊負責維修;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嚴禁無防爆性能的無線通信器材、帶有靜電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材料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進入爆炸材料庫。
5、庫存爆炸材料數量不得超過該庫房轄區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單個庫房庫存炸藥不得超過3噸;單個壁槽存放炸藥不得超過400kg。
6、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房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7、爆炸材料必須擺放整齊有序,符合規定,室內必須保持整潔衛生。
8、爆炸材料庫必須建立爆炸材料入庫台賬和領用台賬。各種賬單必須分類裝訂成冊,便於保管和檢查。
9、爆破器材入庫要嚴格執行檢查驗收、履行入出庫手續和清點核對交接製度。
10、發放工作必須在各自庫房的發放套間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硐室發放。
11、發放爆炸材料必須按隊、按人、按號發放。
12、工作麵使用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及時退庫並做好記錄,嚴禁隔班存留。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或上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13、爆炸材料的庫存、出入庫以及發放必須按要求詳細做好記錄並長期保存。
14、對於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材料質量問題,爆破工必須在當班反饋到爆炸材料庫,供應科要在爆炸材料庫內建立台賬,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建檔記錄,對失效的爆炸材料要進行性能、外觀詳述,每次記錄的問題由當事爆破工與當班庫管員共同簽字認可。供應科必須每月03manbetx 爆破工反映的質量問題,並彙報礦領導,同時積極與供應商協商解決爆炸材料質量問題。向供應商通報後,連續二個月供貨質量仍存在問題,供應科向礦提出更換供貨渠道的建議。
15、報廢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庫內庫存:炸藥不準超過100kg,雷管不準超過500發;超過時要在兩天內交供應廠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節 爆炸材料防火、警衛、防潮、防鼠製度
1、爆炸材料必須存放在高處。入庫後的爆炸材料發放前一律存放在鋪有幹板棚架的壁龕內,嚴禁存放在底板上。
2、在庫房存放一定數量的生石灰吸潮。
3、雷管的拆箱拆包選最小數,以保證爆破工打號測阻用量為上限,最大限度保持出廠的臘封不受損害;確需拆箱的按需量進行拆包並要確保其它包臘封不受損害。
4、打號測阻過的雷管按編號裝入爆破工專用櫃後立即關門。盡量減少和潮濕空氣接觸的時間,一季度在專用櫃內放置一次幹燥劑。
5、在每庫房放置兩個鼠籠。定期更換新鮮食物,引其入籠。發現鼠入籠後立即處死並升井。不定期用重物敲打庫房鋪板,測試庫房是否進鼠;若發現有沒進籠的鼠後立即采用必要措施追捕。
6、庫管員交接班必須檢查滅火器材是否齊全完好,檢查滅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沙袋、消防鍁滅火器具是否齊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時立即上報並落實補充。
7、庫管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保養和使用,遇到險情時能及時準確地使用滅火器和沙袋;並能準確自防和自救確保安全
8、本礦檢查人員要做好入庫登記,上級來人到庫房檢查要有本礦相關領導陪檢,並做好記錄,閑雜人員一律不準入庫,爆破工、領藥工憑有效領退單按規定辦理領退,但不能進入庫房內,隻準在領退窗口辦理領退,發現領退手續不全或有問題時立即向保衛科和安檢科及礦領導報告,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第四節 爆炸材料銷毀處理製度
1、爆炸材料庫管員在測阻過程中,要嚴格按礦有關製度進行,測出阻值不合格的雷管及出廠有質量問題後做好編號記錄(如腳線破皮、雷管變型、鏽蝕等)。認真做好退庫雷管的複測工作,並嚴格檢查雷管腳線、管體是否有損傷,複測不合格、腳線有損傷、管體有壓傷損傷雷管,抄號後按報廢處理,並做好記錄。
2、報廢雷管和合格雷管不允許混合存放,需報廢雷管應裝入專用箱內並上鎖。
3、庫管員要定期向爆炸材料計劃員報告報廢雷管的數量;爆炸材料計劃員按規定數量彙總報告公安機關進行報廢批準。
4、待報廢雷管批準後應按時(爆炸材料生產廠商的供應日)升井並裝入專用木箱內。箱內應有有效的防震措施:用幹鋸末充實。並裝釘牢靠嚴密後貼上封條,按規定手續交公安局或生產廠商,並保存相關手續。
5、爆炸材料計劃員要按規定將和供應商的交接手續存檔、並妥善保管。
第五節 爆炸材料發放、清退製度
1、爆炸材料使用單位根據當班生產任務、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額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計劃,填寫城郊煤礦爆炸材料領退單,經帶班隊長(或帶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審批後蓋施工單位工章。領退單送達通風隊的時間:早班為6 : 40前,中班為15 : 10前,零點班為23 : 10前。由於通風隊安排不當影響生產,由通風隊承擔責任,由於領退單送達較晚影響生產,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如綜采麵、綜掘頭遇到斷層需爆破時,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個班通知通風隊並填寫爆炸材料領退單,由通風隊安排爆破工。
2、爆破工接到使用單位的爆破材料領退單後,必須審查單據填寫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及時退回,由施工單位重新填寫,由此造成的影響由施工單位承擔,每次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審查合格後由爆破工填寫實領炸藥、雷管數量,並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采用24小時製,如8:20、17:45等格式,下同)。爆破工攜帶爆破資格證和經跟班隊長(或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簽章後的領退單,與領藥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爆炸材料。領藥工必須是使用單位跟班隊長(或班長)指定的專人。
3、爆炸材料庫庫管員接到領退單後,應首先審核爆破工簽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資格證,三樣必須相符,然後按單據上填寫的實領品種數量發放雷管、炸藥。爆破工領到雷管時,首先核對各段雷管數量、檢查雷管外觀是否有破損、雷管上的打號是否為本人的編號等,確認無誤後裝入自己攜帶的雷管箱內並上鎖。再和領藥工檢查核對炸藥質量和數量(領藥工協助爆破工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後裝入由領藥工保管的炸藥箱內,並由爆破工上鎖。雷管箱和炸藥箱鑰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後由爆破工親自用刻有保衛科備案的印章在庫管員的台賬上蓋章,確認所領爆炸材料無誤。此時,一次爆炸材料領取程序結束。
4、爆炸材料領好後,雷管箱和炸藥箱應該都是鎖好的,並且鑰匙和領退單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親自背到使用地點,炸藥箱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領藥工背到使用地點。到達使用地點並確認箱子和鎖的狀況均完好後,由爆破工看護爆炸材料箱(領藥工協助看護),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隊長或班長的同意後可以裝配起爆藥卷。
5、裝配起爆藥卷隻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點親自完成,然後可按規定進行裝藥,裝藥工作完成後,爆破工必須在施工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監督下,將剩餘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幹淨,進行清點,確認無誤後分別存入炸藥箱、雷管箱並上鎖。在裝藥爆破過程中,爆破工必須時刻監護著雷管箱和炸藥箱,特殊情況下,在確保上鎖後可交由施工現場負責人(跟班隊長、班組長等)指定的人員看護。
6、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業,則重複上述相關工序;如確認本班不再爆破作業,則以上工作完畢後半個小時內,當班跟班隊長(或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必須在爆炸材料領退單上按實耗數量當場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
7、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須在爆破工的監護下分別放入炸藥箱、雷管箱並都上鎖,鑰匙和領退單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攜帶雷管箱監護領藥工運送炸藥箱到爆炸材料庫辦理退庫手續。
8、辦理退庫手續時,爆破工首先向庫管員出具領退單,庫管員核對領退單上的實領數量、實耗數量、跟班隊長或班長簽名、簽字時間,核對簽名與本人照片等項目,全部無誤後,在領藥工的監護下吩咐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和雷管箱,進行清點並收回剩餘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續正確完成後,由爆破工監護,庫管員分別在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上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簽字後的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分別由庫管員和爆破工保存。此時退庫手續完成。
9、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單位都必須嚴格遵守上述領退程序,發現任何一個環節或手續不完善、不規範,立即向調度室、安檢科和通風隊彙報,由安檢科及時組織追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單位處100~5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按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行政責任追究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爆炸材料庫內,為爆破工個人存放的已經打號的雷管必須專人專箱並上鎖,上鎖後隻能往箱內存入雷管,不能取出雷管。所有雷管箱的鑰匙應統一掛在庫房通道內並且從柵欄外能看到的顯眼位置,並標明雷管箱號和所屬爆破工的姓名。為爆破工取雷管時,每次隻能從牌板上取下一把鑰匙、打開屬於爆破工本人的雷管箱,取出雷管後立即上鎖,鑰匙掛回原處。
11、單頭掘進或采煤工作麵,施工單位跟班隊長在領退單上簽字;多頭掘進時,必須至少有一個掘進頭是跟班隊長簽字,其它掘進頭和零星地點可由班組長簽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庫沒有備份的簽字都要經過調度室同意。
12、當班采掘工作麵無爆炸材料消耗時,嚴禁雷管現場交接班,隻有在征得調度室同意後允許炸藥現場交接班(當班交下班),但必須由當班爆破工、當班領藥工先和當班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長、組長)當麵清點數量後並加鎖,辦理現場交接手續,當班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長、組長)必須在當班的領退單上簽字認可,交下班裝有炸藥的箱子由當班跟班隊長再和下一班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長、組長)辦理交接手續。炸藥箱由當班的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指定專人看管。當班爆破工和領藥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庫與下班爆破工和領藥工辦理交接手續,鑰匙在藥庫交下班爆破工。禁止出現當班交下班一部分炸藥,退庫一部分炸藥的情況發生。
13、特殊情況下,同時征得調度室、安檢科和通風隊值班人員的同意,可以不同地點間調劑使用雷管。程序如下:
若A地點當班雷管不夠用,而當班臨近的B地點雷管有剩餘,應由A地點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長、組長)電話向調度室提出申請,經調度室同意後,由B地點當班爆破工攜帶雷管到A地點,並親自做起爆藥卷、裝炮眼,由A地點爆破工連線爆破。結束後由A地點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長、組長)在B地點爆破工的領退單上簽上本人姓名、具體時間和雷管數量。
14、井下領取爆炸材料必須是爆破工本人。東翼、北翼爆破工作地點有變動時,通風隊值班隊幹必須提前半小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立即通知爆炸材料庫。通風隊、爆炸材料庫要有接通知記錄(通知人員要報姓名),記錄清楚通知內容、通知人姓名、通知時間等。庫管員應對爆破工本人、爆破工照片以及證件進行核對,無誤時才能按規定發放。
15、爆炸材料退庫一般不應超過當班班後3小時。遇特殊原因,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向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彙報。庫管員一旦發現超時,應立即彙報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並由調度室追查後,做好記錄交生產科存檔。
16、爆炸材料專用箱必須妥善保管,不準坐在藥箱、雷管箱上或擠壓藥箱、雷管箱,嚴禁炸藥雷管混裝、嚴禁碰撞擠壓,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藥箱由使用單位保管。每個爆炸材料庫應經常備有10個以上炸藥箱和2個以上雷管箱。井下單位領取由跟班隊長簽字,以舊換新,事後辦理相關手續。
17、在不影響正常發放工作的情況下,爆破工有權向庫管員詢問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庫存情況,如有問題,應立即向通風隊值班隊幹和安檢科彙報,由安檢科值班人員當班調查清楚。經過供應科允許,通風隊隊幹有權檢查與爆破工有關的爆炸材料庫存台帳。
18、施工區隊已經確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據生產需要,爆炸材料消耗變化較大時,應提前上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通風隊,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一般應在班前會前通知(通風隊早班7 : 00、中班15 : 00、夜班23 : 00)。
第六節、雷管全電阻檢查製度
1、供應科庫管員在雷管打號後,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2、庫管員對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時,發現不合格的(電阻值超出4~6Ω範圍或腳線破損)電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存放到專用箱內,做好詳細記錄,定期與報廢雷管一並處理。對電阻值較接近的雷管要分開存放(如電阻值為4~5.0Ω、5.01~6Ω的雷管分開存放),分別集中使用。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第七節 爆炸材料管理獎罰製度
1、由生產科牽頭,安檢科、供應科、通風隊參與,每半月對爆炸材料庫雷管測試、打號和爆炸材料發放管理台賬、記錄等情況進行抽查,每次抽查1~2名爆破工庫存的雷管,發現不合格的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否則,對責任人處罰200元/發。雷管測試的場所、儀器的配備及儀器日常維護保管由爆炸材料庫庫管員負責。爆破工或抽查人員測試完畢後,及時填寫測試台賬,將測試結果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反饋,由調度室向有關礦領導彙報。凡發現庫房內台賬與實物不符,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2、通風隊建立爆破作業管理台賬,詳細記錄井下爆破作業存在的問題,每月30日以前上報調度室、生產科、安檢科,由生產科向有關礦領導彙報。
3、爆破工有責任對工作麵炮眼進行檢查,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負責人必須對爆破工的驗孔、裝藥、聯線、爆破、處理拒爆(殘爆)進行全過程配合和監督,並且在執行好每一個環節後在爆破工“一炮三檢”本上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爆破工可以拒絕爆破作業。不按規定執行,對責任人處罰200元/次。
4、爆破作業全過程由現場第一負責人與爆破工共同負責;每次爆破後施工地點的第一負責人必須與爆破工共同在現場認真檢查爆破情況,確認無拒爆(殘爆)後,當班現場第一負責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後爆破工方可離開。施工單位不配合進行驗炮,一經爆破工舉報,由調度室組織施工單位、通風隊、安檢科進行追查,一次對當班跟班隊長或班長處罰500元。
5、如施工區隊當班沒有進行爆破,在出碴過程中發現拒爆(殘爆)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一切作業,保留現場,設置好警戒,彙報調度室,調度室通知生產科、安檢科、通風隊有關管技人員現場檢查、03manbetx 拒爆原因,做好記錄,處理妥當後,由通風隊就近調配爆破工,爆破工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趕到,和施工單位班組長共同對拒爆(殘爆)按規定進行處理。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500元。
6、施工區隊的當班責任人現場交接班時,必須把有無拒爆(殘爆)作為交接班的一項重要內容。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500元。
7、施工單位每班計劃炸藥量不得超過實際用量的1.2倍,超過時給予計劃人員100元的處罰,通風隊每月對每一個施工區隊的爆破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向生產科提供,作為“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考核的一項內容。
8、施工區隊爆破時實際裝藥量與作業01manbetx 規定裝藥量不符時,裝藥量一般不得超過規定藥量的20%,若裝藥量超過20%(當班可以爆破),施工區隊必須在兩個小班後製定補充措施。通風隊按補充措施執行。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9、特殊爆破地點、零星工程當班爆破,施工單位必須當班把碴出淨,以便及時驗炮和處理拒爆(殘爆)。岩巷掘進巷道扒矸機以後及煤巷掘進巷道滯後30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時(如挑頂、拉底、鑽窩、泵窩),必須製定措施,並在措施中編製爆破圖表,明確炮眼數量及每眼裝藥量。零星工程爆破裝藥和連線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裝藥和連線的檢查由爆破工和現場負責人共同進行。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0、凡是動用風鎬的施工場所(施工小井、水溝、鑽窩、泵窩等),爆破後首先檢查附近有無殘眼、殘藥、殘管,確認無誤後方可動用風鎬。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1、對崩掉的直徑大於500mm的大塊矸石及工作麵凸出的可疑地點是驗炮的重點,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每個工作麵每次爆破結束,都必須進行驗炮;否則每次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爆破工各處罰500元。
12、在施工現場,一旦發現施工單位辱罵、毆打爆破工,一經查實對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處罰1000元,並停工到安檢科學習15天。爆破工必須嚴格按技術措施或作業01manbetx 規定進行裝藥、放炮,嚴禁刁難、違章操作等影響正常安全生產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按嚴重“三違”處理。
13、安檢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爆炸材料管理及爆破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
14、礦保衛科應每月組織一次,由安檢科、服務公司參加,對吊藍、升井人員、更衣室、洗衣房、單位宿舍等地點私存爆炸材料進行突擊檢查,否則對責任單位處5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200元罰款。
15、通風隊給爆破工配足備用腳線,嚴禁在爆破過程中出現掐斷雷管腳線的現象,否則對通風隊處罰2000元,對爆破工處罰300元。
16、采掘工作麵爆破後出矸、出煤過程中發現殘藥和殘管,應由施工隊當班班長和爆破工負責回收,由爆破工統一交到爆炸材料庫。
17、在地麵拾到的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安檢科,由保衛科會同安檢科進行追查,並由安檢科轉交爆炸材料庫,進行登記。對拾到爆炸材料主動上交的人員,每發雷管獎50元,不帶腳線的獎20元/發,炸藥獎20元/卷。
18、嚴禁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保衛科要會同安檢科不定期對升井人員進行檢查,發現有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的,對攜帶雷管者處5000元/發的罰款,對攜帶炸藥者處3000元/卷的罰款,勞務工開除,正式工開除留用一年,並對所在單位處10000元的罰款(每發、卷),對單位領導處1000元的罰款(每發、卷)。
19、各單位辦公室、宿舍、職工更衣箱、吊籃內發現存有雷管、炸藥的除按第19條處理外構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機關處理。
20、井下職工揀到爆炸材料後,及時交到井下爆炸材料庫,由爆炸材料庫庫管員出具證明,上井後把證明交到安檢科,對拾到爆炸材料主動上交的人員,雷管獎50元/發,不帶腳線的雷管獎20元/發,炸藥獎20元/卷。
21、井下爆破作業地點所有底板炮眼必須使用阻燃膠帶,不按規定使用,每次罰施工單位200元,罰爆破工100元。
22、入井口以前爆炸材料管理由保衛科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罰,入井口以後爆炸材料管理由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罰,保衛科、安檢科每月彙總各單位處罰情況後,交企管科執行。
第八節 爆破器材管理有關人員崗位責任製度
一、供應科科長職責
1、負責爆炸材料的全麵安全管理
2、負責爆炸材料的進貨渠道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地方公安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供貨廠商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煤安標誌準用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
3、確保庫管員的資格審查: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無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受過治安處罰記錄的人員擔任;
4、負責製定落實爆炸材料管理製度、崗位職責和各項01manbetx 01manbetx 以及相關的各種製度,健全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檢查製度、隱患排查製度、以及會議製度等;
5、落實爆炸材料管理的檢查製度;
6、負責製定爆炸材料管理安全責任製。   
  二、供應科分管爆炸材料的副科長職責
  1、直接負責爆炸材料的全麵安全管理
  2、審查爆炸材料的進貨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3、具體負責各項製度的落實檢查;
4、定期和不定期到現場調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報告並采取防範措施; 5、負責和各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6、負責其他業務的聯係。
  三、爆炸材料計劃員職責
  1、按規定做好爆炸材料的計劃、審批和上報工作;
  2、按時按規定做好信息管理的IC卡計劃申購、運輸證的辦理工作;
  3、負責按計劃驗收爆炸材料,負責與保衛科交接工作; 4、負責報廢雷管、炸藥的申報、審批和返廠及資料的保存工作;
  5、負責消耗單的收集保存工作;
  6、負責地麵台賬建立工作;
  7、負責信息管理的按期信息上報、電子運輸證的上交、銷卡以及上報後的IC卡按時下井確認整理工作。
  8、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庫房組長職責
  1、負責編排庫管員休班和考勤工作;
  2、負責爆炸材料的計劃上報工作;
  3、負責爆炸材料庫庫管員的具體分工;
  4、負責計劃爆炸材料IC卡的接收和入庫後的升井上交;
  5、負責信息管理上報IC卡的上報數據製錄工作;
  6、負責信息管理爆炸材料IC卡上報後的上報確認和空間整理工作;
  7、負責爆炸材料的安全保衛、消防器材的完好、防潮防鼠等的具體工作; 8、做好報廢爆炸材料的統計和報廢爆炸材料上報工作;
  9、完成自己分管的具體業務工作。
  五、爆炸材料記賬員和雷管檢測員職責
  1、記賬員負責爆炸材料記賬工作,雷管檢測員負責打號、測阻工作;
2、共同協作做好爆炸材料發放回收工作;
3、記賬員負責信息管理的入庫工作,雷管檢測員負責拆箱拆包工作;兩人共同完成爆炸材料的發放、回收、信息管理的采集工作;
4、記賬員協同做好雷管的高低阻值分段工作;
  5、負責爆炸材料庫房的安全保衛、防潮防鼠等工作;
  6、負責當班爆炸材料的存放工作;
  7、按時做好信息管理的IC卡的接傳工作,確保不受電磁感染和遺失; 8、負責測阻不合格雷管和退庫不合格爆炸材料的專用箱保管工作; 9、負責當班爆炸材料庫的環境衛生、來人審查登記、防潮防鼠等工作;
  10、時刻高度關注庫房用電設施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第三章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第一節 爆破工入井前準備工作
1、領取雷管箱必須檢查箱體、箱鎖及鎖鼻完好情況,箱內不準有雜物。
2、領取起爆器時詳細檢查外殼、接線柱、固定螺絲、氖燈等是否完好,技術參數必須符合規定,起爆器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3、檢查爆破母線,爆破母線采用銅芯絕緣線,兩根母線為不同顏色,母線長度應大於警戒距離,母線的接頭數不得超過3個,嚴禁明接頭。
4、領取瓦斯檢查儀,並檢查完好情況。
5、檢查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瓦檢儀、起爆器、發爆器鑰匙、爆破母線、爆破工作業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爆破材料消耗單、警戒牌和警戒繩、爆破三人交換牌(爆破警戒牌)、竹木簽、口哨、水炮泥、防水套、絕緣膠布、筆、一炮三檢記錄本、連接線。
第二節 井下炸藥、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規定
1、領取炸藥、電雷管
嚴格按第二章第五節《爆炸材料發放、清退製度》的要求領取爆破材料,必須仔細檢查炸藥、電雷管的質量、數量、品種、段別、編號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領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鬆的炸藥,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及炸藥,不得摻混使用;電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短路;將炸藥、電雷管分別裝入專用箱並加鎖,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發爆器、瓦檢儀、歐姆表、金屬等物品裝入炸藥、雷管箱內。
2、運送炸藥、電雷管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20kg。背藥人員應作風正派、誠實可靠、體格健康,並在井下爆炸材料庫備案,背藥人員每次都必須在爆炸材料領退單上簽字。
(2)運送電雷管的爆破工和運藥人員不得並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須在後麵10米左右。
(3)運送途中,應輕拿輕放,不準衝撞和敲打。
(4)運送途中,嚴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開行人、帶電體和導電體,運送時間根據距離由施工單位跟班隊幹確定,一般不得超過50分鍾。
(5)嚴禁用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礦車等向工作麵運送爆破材料。
3、工作麵貯存炸藥、電雷管
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無淋水、爆破地點附近的安全地點。
第三節 裝藥前準備工作
1、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
(1)檢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殘爆)。
(2)檢查工作麵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麵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施工車場、峒室等,必須有補充措施。
(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時必須改正。
(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5)檢查采麵上、下出口是否暢通。
(6)檢查風筒末端到工作麵距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接、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麵風量是否充足。
(7)檢查工作麵頂板、支架完好情況,以及傘簷是否超過規定。
(8)檢查控頂距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9)檢查工作麵是否有炮棍(采用木質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
(10)炮掘巷道貫通相距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掘進。
(11)詢問本茬炮應裝藥的炮眼數目,並核對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規定
(1)裝配起爆藥卷隻能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警戒線之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
(3)裝配起爆藥卷期間,周圍不準有閑雜人員。
(4)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適量炸藥。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炮的數量為限。
(6)用竹、木簽逐個在藥卷平頭端中心紮孔,孔眼略大於電雷管直徑及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木簽紮孔。
(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
(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隻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隻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並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
(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且必須居中(不得偏向藥卷一邊),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餘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後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
(11)一個起爆藥卷隻能插入一個電雷管。
(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
(13)起爆藥卷裝配完後,應清點數目,不準放在地上或放入其它箱子內。
(14)起爆藥卷裝配完後,將剩餘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並加鎖。
3、準備裝藥工具、材料
(1)由施工單位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製作炮泥(在警戒線以外製作)。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鬆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岩粉等雜質。
(2)班組長在和爆破工一起清點完爆破孔後,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麵。
(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麵,但每次隻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
4、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1)複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麵。
(3)檢查炮泥、水炮泥質量、數量,爆破工發現炮泥不合格時,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更換合格的炮泥。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5)炮眼深度小於0.6m的淺孔爆破,必須製定有專門安全措施,否則,不得裝藥放炮。
(6)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瓦檢工是否按“三人連鎖放炮製”規定到工作麵,並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8)檢查裝藥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麵向後敷設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爆破母線不得隨意敷設在巷道上,不得敷設在水中、淤煤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擠壓或高溫烘烤。
(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並懸空。
6、施工單位班組長設置警戒
(1)由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設置警戒,由爆破工監督,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製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員。
(2)最短警戒距離:
回采工作麵:上撤 50m ; 下撤 50m。
掘進工作麵:
煤巷: 直巷100m ; 拐彎巷道80m。
岩巷: 直巷120m ; 拐彎巷道100m。
(3)各警戒地點都必須做到人、繩、牌“三保險”。
(4)凡需設置二處及二處以上警戒時,班組長必須設置專職聯絡員,聯絡員聯絡各警戒點後向安排警戒的班組長彙報警戒情況。
(5)除裝藥人員、檢查人員外,警戒區內的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各警戒線之外。
第四節 裝藥與封泥規定
1、裝藥規定
(1)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迎頭的水排淨,並驗孔清孔,且必須停掉工作麵20米範圍內電器電源,以防止雜散電流引爆雷管(對迎頭湧水較大的工作麵,盡量采用風泵排水)。
(2)施工單位可派1~3名熟悉爆炸材料性能、並經過培訓的人員作為裝藥助手協助爆破工裝藥、裝炮泥和雷管腳線連接。同時班組長、瓦檢工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班組長起監護作用,爆破工必須在現場指導裝藥(責任歸爆破工)。
(3)采用毫秒爆破時必須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特殊情況下,不能全斷麵一次爆破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4)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每次裝藥前,都必須進行清孔、驗孔,保證炮眼內無任何異物。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6)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後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7)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全部用量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口,然後輕輕送入眼底。
(8)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衝撞或搗實。
(9)一個炮眼隻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10)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11)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於0.5米;岩層中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不得小於0.3米。
(12)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後,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13)掘進工作麵迎頭裝藥時人員不得超過6人。
2、封泥規定
(1)炮泥質量必須符合要求,不準太硬或太軟,不準存在雜物。
(2)藥卷裝入後,要先裝一至二卷炮泥,再裝水炮泥。裝藥、裝炮泥時隻準用木質炮棍輕輕推入炮眼,一次隻準裝一個炮泥;裝炮泥時,要一手拉住腳線,並拉直,不要過緊,腳線要微斜向上緊貼眼壁,炮棍在腳線下方,
(3)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後的炮泥必須依次用力搗實。
(4)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 炮眼深度小於0.6米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② 炮眼深度為0.6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使用1個水炮泥。
③ 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使用2個水炮泥。
④ 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使用3個水炮泥。
⑤ 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⑥ 爆破大岩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5)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後,必須將電雷管腳線盤好在眼口,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7)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後,爆破工必須先將剩餘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後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第五節 聯接爆破網路規定
1、爆破母線和連接線的聯接工作,隻能由爆破工一人獨立完成。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聯接可以由班組長或班組長指定專人協助連接,但安全責任歸爆破工。
2、一般采用串聯方法連接。特殊情況下製定專項措施可采用串並聯等方法連接。
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聯接爆破網路時,電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並頭繞鼻連接。
5、接頭有鏽或汙物必須清除掉。
6、眼深大於電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並用絕緣膠布包好。
7、爆破網路連接到最後,剩餘的兩根電雷管腳線必須也聯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
8、所有腳線連好後,爆破工和班組長應分別確認已連線的雷管數量,隻有兩人清點出的已連雷管數量相等且剩餘引藥數量相符時,才能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
9、爆破工最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聯、錯聯、短路、接地等。
10、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爆破工要停止爆破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單位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彙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11、爆破工最後離開起爆地點前必須先撤出班組長、瓦檢工及其他裝藥人員,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
第六節 通電起爆規定
1、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連接後,爆破工負責檢查所有連好的腳線接頭、母線與腳線的接頭以及所有露出芯線的腳線和母線都不允許沒入水、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沒入水中,腳線不能有水浸泡、不能被淤煤、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須最後撤出工作麵。
2、爆破工最後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並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
3、爆破工對爆破網絡做全電阻檢查,全電阻符合要求。
4、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並要求聯絡員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
5、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並擰緊。
6、將發爆器鑰匙插入毫秒開關,並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充電時間不得少於20秒。
7、至少再等5秒鍾且待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後,回頭望一下工作麵,無異常情況,再吹三長聲口哨,方可通電起爆。
8、通電起爆後,拔出起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
9、起爆結束後必須及時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10、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24小時製,具體到分鍾)。
第七節 驗炮規定
1、待工作麵炮煙全部吹過警戒線且炮響5分鍾之後,確認爆破無誤,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工三人必須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爆破工及瓦檢工在前邊走邊檢查瓦斯,班組長對頂板支護情況進行檢查。
2、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驗炮工作,組織處理;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3、再檢查工作麵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4、按“三人連鎖放炮製”要求換回各自的交換牌後,班組長必須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檢”記錄上簽字。
5、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不經班組長同意,警戒人員不準隨意離開警戒位置。
6、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引藥”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
7、當班裝好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
8、每次爆破後,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麵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隻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
9、當班爆破後,工作麵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後,施工單位第一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麵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麵、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並及時得到處理。在立井類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爆破後作業麵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
10、工作麵分次裝藥分次起爆時,必須在每次爆破後都要認真進行驗炮,發現拒爆,及時處理拒爆後,工作麵方可進行下一次裝藥爆破,嚴禁兩次爆破放在一起檢查拒爆、殘爆。
11、工作麵爆破後,對於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麵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
12、對於影響鋪設刮板輸送機的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措施,方可打眼、裝藥、爆破,在打眼前必須進行驗炮。
13、對於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窩前,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必須使用阻燃膠帶),嚴禁無措施爆破施工。
14、對使用阻燃膠帶的地點驗炮,要以是否殘留阻燃膠帶為準。
15、發現拒爆、殘爆必須停止作業,由現場第一負責人和爆破工同地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通知並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查明原因後,再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節 起爆藥卷上掛牌規定
1、由生產科統一設計製作起爆藥卷標誌牌,各施工單位到生產科領取,標誌牌上編上號碼(如1、2、3…等),每個掘進工作麵在爆破地點保存適當數量的標誌牌,不掛標誌牌不準進行爆破作業;若工作地點標誌牌缺少,必須由當班班長和爆破工共同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做好記錄),得到調度室的同意後方可繼續爆破作業。若缺牌不彙報,繼續進行爆破作業者,每發現一次對當班跟班隊長(或班長)和爆破工各處罰200元。
2、在製作起爆藥卷前,當班班組長將與爆破炮眼數量相符的標誌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從當班最大號碼標誌牌開始,按順序依次在起爆藥卷雷管腳線上懸掛上標誌牌,且保證按雷管段別分別裝在相應的炮眼內(如一號雷管必須裝在掏槽眼內),起爆藥卷製作完畢,由班組長與爆破工共同確認,並在爆破記錄本上(炮頭數欄中)簽字認可,並詳細記錄每段雷管的數目及標誌牌號。
3、工作麵裝完所有炮眼後,必須由經過爆破知識培訓的人員協助爆破工連接雷管腳線,由班組長負責每連入爆破網路一個起爆藥卷取下一個相應的標誌牌。保證所有的起爆藥卷都連入爆破網路,取下的標誌牌收集齊全後交爆破工清點。班組長與爆破工在確認收回的標誌牌號碼與準備的起爆藥卷號碼一致後,並在爆破工記錄本(連炮數一欄中)簽字認可,然後將收回的標誌牌交給班組長安排責任人負責保管。如果收回的標誌牌號碼與掛在起爆藥卷上標誌牌不符,必須立即停止其它一切工作,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後方可繼續爆破工作。
4、上述過程進行完畢後,爆破工方可進行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
5、施工單位必須妥善保管標誌牌,施工單位每丟1個標誌牌罰100元。標誌牌缺少後不得私自補牌(私自補一個牌罰200元),必須在兩天內到生產科補齊,否則,超過2天後,通風隊不得給施工單位放炮。不按規定執行,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第九節 “三人連鎖放炮製” 執行程序
每次爆破時,爆破工、瓦檢工、班組長必須在現場執行爆破作業的程序,爆破工裝藥、連線檢查結束具備爆破條件後,爆破工將隨身攜帶的爆破警戒牌交班組長,班組長檢查工作麵的支架、支護完好後,按《作業規程》要求布置好警戒,然後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檢工,瓦檢工檢查工作麵的瓦斯、煤塵合格後,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最後離開現場,到安全警戒線的位置,吹三聲“口哨”再等5秒鍾後方可起爆,起爆結束5分鍾且炮煙全部吹過警戒線後,由爆破工、瓦檢工、班組長三人共同到工作麵檢查瓦斯、支護、爆破等情況,無異常後,一次爆破工作結束,由班組長撤除警戒,三牌各歸原主,三人必須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檢”本上簽字。
第十節 處理拒爆技術措施
1、若通電後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並扭結短路。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後,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後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並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連接後,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後必須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對於爆破後,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後工作麵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的原因)、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拉底時炮後底板形成台階過大等,必須認真檢查,嚴格按照規定處理。
5、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工都到場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
6、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於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誌。
7、按有關程序,重新裝藥起爆。
8、嚴禁手拉、鎬刨、用壓風吹、水管衝等方式處理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9、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10、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1、當班的拒爆(殘爆)必須由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負責當班處理完畢,嚴禁將隱患交下一班。
第十一節 其它規定
對起爆器的領用要求
1、起爆器在處理拒爆(殘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並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
2、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起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電雷管。
3、嚴禁在一個采掘工作麵使用2台起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4、嚴禁在井下用起爆器打火的方法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
5、起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6、采用爆破方法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等物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使用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上、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指派專人按措施規定在溜煤眼上下各通道上設置警戒,並設專職聯絡員。
(5)爆破時,必須打開溜煤嘴。
(6)如果溜煤眼下方停放有礦車時,嚴禁站在礦車內觀察溜煤眼內堵塞情況。
7、爆炸材料庫附近30米範圍內,嚴禁爆破作業。
8、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製作,而且耐壓、抗衝擊、防震、防靜電。
9、凡下山掘進、工作麵底板有積水的開拓、掘進巷道底排炮眼及巷道落底、開挖絞車基礎、水泵窩及毛水溝需要爆破的地點都必須使用阻燃膠帶。施工單位必須備足阻燃膠帶,安檢科加強監督檢查,供應科保證阻燃膠帶的供應。
10、供應科必須提供施工隊《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所需要的電雷管和炸藥,當電雷管和炸藥的型號和批號變化時,必須在貨到三天前以書麵形式告知相關生產科、通風隊和礦領導。
11、爆破作業的施工隊在編製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要認真03manbetx 地測部門提供的地質說明書,根據待施工巷道的岩性,合理確定炮眼位置、炮眼編號、炮眼數量、炮眼深度、炮眼角度、裝藥量,並用正麵圖、平麵圖和剖麵圖表示有關技術參數。爆破圖表必須說明炮眼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起爆順序和起爆方式。
12、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向施工人員貫徹《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爆破的有關技術參數,尤其是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工必須熟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爆破內容。
13、岩巷工作麵每班必須由當班跟班隊長(或由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和驗收員共同按《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標注炮眼眼位和巷道輪廓線,然後指定有證人員按所標注眼位和角度施工炮眼,炮眼施工完成後,由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和驗收員驗收合格後,跟班隊長(或由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驗收員和打眼工在記錄本上簽字。
14、當《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炮眼數量有較大變化,需要調整炮眼個數超過10%,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對爆破有關技術參數進行適當的調整。岩性變化較小需調整炮眼個數不超過《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炮眼數量的10%時,施工隊技術副隊長必須由生產科認可的書麵通知交通風隊,並把《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炮眼布置調整情況向班組長和驗收員安排(調整炮眼數必須經隊長或技術隊長簽字,辦理簽字手續)。
15、爆破工根據工作麵打眼數量製作起爆藥卷,製作好的起爆藥卷必須裝入專用箱內。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6、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321條的規定,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可以分次裝藥分次起爆;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明確炮眼數量及起爆順序(上下部起爆順序)。全斷麵一次起爆時,宜使用1~5段號雷管。掘進巷道斷麵大於13m2時,可以適當延長雷管段數,但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17、由培訓辦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由相關科室和通風隊技術人員授課,重點對爆破工、施工單位跟班隊長、班組長、打眼工、裝藥連線工進行爆破知識的培訓,並保證起爆器材能夠滿足要求,杜絕拒爆、殘爆發生。
18、施工單位應按照作業圖表進行循環作業,適當調整施工工序,盡量避免延點爆破,裝藥時間在八點班15:00以前、十六點班23:00以前、零點班7:00以前視為正常,否則視為延點爆破。特殊情況下延點放炮時,必須有跟班隊長在現場,跟班隊長和爆破工同時向調度室彙報,在征得調度室同意後,方可延點;每次延點爆破結束後,爆破工、當班跟班隊長、班長、裝藥工、連線工不準離開,必須同時在現場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後方可離開。
19、施工單位在出矸過程中發現拒爆,必須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到現場查明原因後,再由爆破工按規定進行處理。
20、每月由安檢科牽頭,由生產科、通風隊人員參加,進行一次爆破作業過程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在第二天的調度會上通報。
21、在各類檢查中發現不按管理製度執行,一次罰責任人200元,不符合裝藥條件強行裝藥者,爆破工及班組長按“三違”論處,情節嚴重者停工學習15天,並加倍處罰,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城礦辦〔2008〕號

關於印發《城郊煤礦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製度》的通知

各單位、科室:
為進一步規範井下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杜絕爆破02manbetx.com 的發生,特製定《城郊煤礦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製度》,現予印發,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嚴格執行。同時廢止城礦辦[2006]105號文件。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日

主題詞:礦井 爆破管理 通知
主辦:城郊煤礦生產技術科















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領導小組名單
職 務 名 單
礦 長 唐遠遊
工程師範子毅
安檢處長 鄭克儉
副 礦 長 劉斌、霍保山
礦長助理 許雲旺、陳文忠
副總工程師張長河
安檢科科長 楊鳳才
生產技術科科長 汪啟友
調度室主任 蘇金華
供應科科長 宋來武
培訓辦主任 李繼富
保衛科科長 鄭天壽
通風隊隊長 何 敏
運輸隊隊長 王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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