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礦井防滅火製度
㈠.井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1. 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全礦的總回風道、采區回風道進行一次詳細的自然發火征兆觀察,從大範圍上03manbetx
井下有無自燃發火。
2.通風科每周對井下采煤麵的上隅角、回風巷和采空區回風密閉及其它可能發熱的地點進行一次全麵觀測。觀測的參數包括:現場的氣體成份(CH4、C02、C0、02)、氣溫、水溫、其他火災征兆等;在防火牆封閉時間長,溫度異常和有自燃傾向的區域內的回風風流中要安設CO傳感器,CO傳感器的報警濃度為20ppm。
3.對於已有發火危險或已出現發火征兆的地點,檢查周期縮短到每班一次,並每7天取樣一次送具有國家資質化驗室03manbetx
,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同時,礦領導應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火災災情的03manbetx
並製定處理對策。
4、加強地麵集中抽放係統抽放管道和井下移動抽放係統抽放管中CO的檢測,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井下各抽放地點,每月抽取一次氣樣送具有國家資質化驗室進行化驗,發現有CO濃度持續升高或其它發火征兆時,取樣化驗周期縮短為每周一次。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出火災預報:
⑴.巷道中出現霧氣或“掛汗”(溫度不同的兩段風流交彙處,因水蒸氣過飽和而凝聚出現的霧氣除處)。
⑵.巷道中出現火災氣味時,如煤油味、焦油味、鬆香油味等。
⑶.從煤炭發熱或自然地點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較平常增高。
⑷.空氣中有害氣體(如C0、C02等)濃度增加,人體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置的管理規定
1. 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采區或工作麵時,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並遵循下列原則:
⑴.盡量采用能夠避免對井巷煤柱進行過多切割的開采工序。
⑵.留足保護煤柱,采取采區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區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風設施位置,盡量避免井巷與采空區貫通。
⑷.盡量減少穿層溜煤井的個數,盡量避免區域角聯通風係統的出現。
⑸.實現集中生產,盡量縮短生產戰線,對舊采區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2.采用沿空留巷的開采方式推進的工作麵,通風科要製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麵必須嚴格按照作業01manbetx
要求進行作業,不向采空區丟煤或少丟煤,采高必須嚴格控製,不留頂煤或底煤,端頭及工作麵的浮煤應清掃幹淨,不得遺留到采空區。
4.加強巷道支護,盡量避免冒頂、漏頂02manbetx.com
發生。萬一發生冒頂、漏頂02manbetx.com
,必須將冒頂、漏頂區域的浮煤、虛煤清除幹淨,並采取措施將冒頂區接實、封嚴。
5.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各種設備必須回收幹淨,保證采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盡量消除采空區漏風;采用錨杆支護的巷道在進入采空區以前,應將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麵及采區回采結束後,必須盡快砌築永久性密閉(防火牆),最遲不得超過45天。
7.采空區密閉(防火牆)必須保證質量,嚴密不漏風,施工時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湧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牆)時,還應設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閉的工作麵或采區,隻有經過取樣化驗確認無自然發火時,方可啟封。
9.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麵或采區必須製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術措施。
10 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麵或采區後三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份。隻有確認無自燃發火後,方可恢複生產。
11.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火藥庫都要備有幹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量為:滅火器4個、砂子0.4m3。
12.皮帶頭應備有不少於2個的滅火器,附近15米範圍內消防管路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並備有不少於10米的消防軟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並裝備消防列車,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備有明細台帳,礦長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4.各處消防器材由機電科、運輸隊、各采掘隊組進行管理。過期的滅火器材必須及時更換,板結的砂子應及時疏鬆或更換。
15.因處理火災消耗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之內由管理單位補充到規定數量。
㈢.井下火災彙報與處理原則
1.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然發火或自燃預兆都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彙報。礦調度室接到報告應立即通知通風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時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彙報。通風科應根據現場情況迅速采取控製措施,並報請礦長、總工程師批準。
2.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區(科)長、隊長、工長及其他管理人員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3.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礦長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之前,負責組織02manbetx.com
的處理工作。礦長和總工程師到來後,立即組織成立救災指揮部,並到02manbetx.com
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4.處理火災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⑴.非礦山救護隊員隻能在CO濃度不超過0.0024%,CH4濃度在1.5%以下、氣溫低於攝氏35度、且無爆炸危險地點工作。
⑵.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火源外圍再滅火源中心,滅火水量要充足。
⑶.油脂類火災隻能用滅火器或砂子滅火。
⑷.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條件下滅火。
⑸.當井下火災直接撲滅或直接滅火措施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采取封閉措施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確保安全、有效滅火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
②.一般應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方案,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應采用先進風側後回風側的方案。
③.封閉過程中,指定專人每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氣含量,以判斷有無爆炸危險性。人員隻能在無爆炸危險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④.密閉牆上必須留有觀測孔和措施孔,觀察孔要用專用堵板進行封堵。
⑤.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通風區負責寫出火災事故報告,報送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