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有限公司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加強礦井技術基礎管理, 《煤 根據 礦安全01manbetx
》和國家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適用於和順運通煤業有限公司各項工程的施工。
第二章
設計、01manbetx
、設計、01manbetx
、措施的編製及要求
第三條、需要編製設計、01manbetx
和措施的工程項目 礦井基建、技改、擴建、開拓延伸、采區開采、采麵生產、巷道 掘進、硐室施工、井巷維修、生產安全隱患治理以及其它專項工程在 工程開工前,必須編製設計、規程或措施。 第四條、設計、規程和措施的編製依據 編製設計、規程和措施必須嚴格按照《礦山安全法》、《煤礦安 全規程》、《煤炭法》、《礦產資源法》、《礦井設計規範》、《AQ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生產、施工現場的實際條件進行 編製。 第五條、設計、規程和措施的編製單位 1、需要外單位編製的設計 (1)、礦井技改、擴建、開拓延伸、井筒大修等大型設計,委托 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並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編製施工組織設計。 (2)、與科研院所或其它單位合作的科研項目的技術方案設計, 由合作單位編製,並包括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2、煤礦自行編製的設計 (1)、采區設計方案、采區設計、一般硐室、采區煤倉和采區上 下車場等設計,由本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科牽頭,機電設 備科、一通三防科、地測科等單位協助編製。
(2)、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各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編製。 第六條、設計、規程和措施的編製要求 1、準備工作 (1)、認真學習研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 技術規範,特別是《煤礦安全規程》、《AQ標準》、安全質量標準化 以及晉中煤業有限公司的具體要求和規定。 (2)、明確工作內容,掌握編製依據。 (3)、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根據所要解決的問題,確定調查的 內容、範圍和方法。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使設計建立在客觀實際的 基礎上。 2、采掘作業規程的內容: (1)、原始資料:施工區域內巷道關係、采掘情況及其影響範圍 和影響程度、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圍岩特性、礦壓情況、瓦斯、煤 塵、煤層自燃性等。 (2)、設計參數:井巷斷麵、支護型式、井巷布置、采高等。 (3)、施工工藝參數:工藝流程,采、掘、運、供電、安全等生 產係統,頂板管理方式與臨時性、特殊性支護等。 (4)、勞動組織管理方式及正規循環圖表。 (5)、安全技術措施:安全防範重點及其對策,避災路線、與本 工程相關的其它輔助係統的注意事項等。 (6)、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2、采掘作業規程及施工措施應在工程開工前兩周由區隊技術員 編製完畢,經區長和技術副區長審查後簽字加蓋公章,然後報礦有關 單位審批。 3、單項、小型或簡易臨時工程、生產安全隱患治理應按規定編 寫施工措施,該措施應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要求編寫。 4、設計、規程和措施要做到內容齊全、字跡工整、圖表清晰、
數據可靠。
第三章
設計、規程、 設計、規程、措施的審批
第七條、編製的設計、作業規程和重要措施由本礦總工程師組織 審批,礦長、主管副礦長、安監處長、主管副總工程師、相關生產科 室及區隊負責人等人員參加會審(集中會審或網上會審),擬定會審 意見,並經與會人員簽字生效。 第八條、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本礦技術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批, 主管副總工程師、相關生產部室及區隊負責人等人員參加會審,擬定 會審意見,並經與會人員簽字生效。 第九條、會簽人員對所管專業負責。個別會簽人員會審不在時, 可委托合適人選代簽,委托人與代簽人負連帶責任。
第四章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發放
第十條、 審批後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報送有關領 導和部門,主要有: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 全副礦長、安監處長、各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安全監 察處、機電設備科、調度室、一通三防科各一份,與工程結算有關的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報人事勞資科一份,發放作業規程和安全 技術措施要有發放記錄和簽字。
第五章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
第十一條、工程施工前,由區隊技術負責人或持有安全資格證書 的區隊負責人將已審批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貫徹, 貫徹範 圍包括從事該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包括區隊長在內),貫徹後要進行 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二條、 因故未能參加貫徹的人員在下井前必須先進行作業規 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貫徹,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三條、貫徹規程措施時要有記錄,寫明每次貫徹的時間、地 點、 貫徹人與被貫徹人姓名, 考試或考核的具體情況和被貫徹人簽字。
貫徹記錄格式見附件一。 第十四條、長效措施每執行一次貫徹一次或一個月貫徹一次。
第六章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補充和修改
第十五條、當生產和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對規程、措施進行 補充或修改,按審批程序審批後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並對從事 該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進行貫徹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該項工 作。(審批、貫徹、發放、考試程序見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七章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在規程措施實施後,區隊幹部必須經常深入現場進行 檢查,保證現場落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十七條、安全監察處、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地測科、機電設 備科、一通三防科等業務職能部門根據各自業務性質,對規程措施進 行監督檢查。 1、生產技術科根據地質構造、水情水害、測量貫通、設計、地 質條件等方麵的情況變化督促有關單位修改作業規程及施工措施。 2、調度室負責根據生產條件變化及時督促有關單位修改作業規 程及措施。 3、機電設備科以檢查機電設備布置合理性和調整後的規程整改 及貫徹落實為重點。 4、一通三防科負責對規程措施中的“一通三防”內容進行檢查 落實。 5、安全監察處負責對規程措施的安全要求、貫徹情況檢查監督。 第十八條、在02manbetx.com
多發區和安全防範重點區內進行采掘施工時, 根據上級對各主管礦領導的安全業務分工原則,由主管礦領導負責, 以其所主管職能科室為牽頭單位,組成安全領導小組,進行重點管理(包括帶班,定期專業會,03manbetx
會等)。
1、有關防治水、測量貫通、過特殊構造以及設計重大修改工作, 由總工程師負責,分管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監察處、調度室、生產技術 科、地測科、機電設備科、一通三防科和施工區隊成立領導小組。 2、有關煤層自燃、煤塵、瓦斯等重點工作由總工程師負責,安 全副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監察處、救護隊、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 設備科、一通三防科和施工區隊成立領導小組。 3、有關頂板管理(包括采麵裝麵、撤麵、初采、初次放頂、過中 間巷、過斷層、老巷、破碎帶等)、文明生產等方麵的工作由生產副 礦長負責,分管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監察處、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 電設備科、一通三防科和施工區隊成立領導小組。 4、有關機電設備安裝、大修、設備更換以及關鍵運輸環節等方 麵的工作由機電副礦長負責, 機電部牽頭, 組織安全監察處、 調度室、 生產技術科、機電設備科和施工區隊成立領導小組。
第八章
獎罰製度
第十九條、 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安全監察處、 調度室、 機電設備科、 一通三防科、 地測科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定期檢查規程和措施的貫 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無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的,罰區長、技 術副區長或技術主管、安全副區長各500元,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限時補充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一條、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但未經審批簽字而進 行施工的,罰技術副區長或技術主管300元,並責令其及時補辦審批 手續。 第二十二條、 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及時貫徹或無貫徹記 錄的,罰技術副區長或技術主管200元;應參加貫徹的人員每缺1人, 罰技術副區長或技術主管50元。 第二十三條、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沒有發放記錄或發放不到
位的,每缺一處罰技術副區長或技術主管100元。 第二十四條、生產組織與施工工藝不符的,區長、主管副區長各 罰200元。 第二十五條、作業條件和施工工藝發生變化,未對規程措施及時 補充更改的,區長、主管副區長各罰200元。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常規設計和長效安全技術措施,由礦主管副總工程 師組織各專業部門和區隊編製。編製完畢,經礦長、總工程師、分管 副礦長簽字生效,並定期對其種類和內容進行完善。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規程措施貫徹記錄表
規程(措施)名稱: 貫徹地點: 被 貫 徹 人 考試 姓名 成績 貫徹時間: 貫徹人: 被 貫 徹 人 被 貫 徹 人 考試 簽字 姓名 成績 被 貫 徹 人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