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湘東區荷堯鎮東風煤礦“12.26”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06年12月26日9時,萍鄉市湘東區荷堯鎮東風煤礦+38水平六煤東翼大巷行人上山掘進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12.5萬元。
一、 礦井基本情況
東風煤礦位於萍鄉市湘東區荷堯鎮境內,為個人合夥企業。建於1991年,1992年投產,礦井年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2004年實際原煤產量3萬噸。平峒開拓方式,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中央並列抽出式通風方式。主采煤層為安源煤係的紫家衝32、4、5、6煤層。低瓦斯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為9.956m3/t,絕對瓦斯湧出量為0.346m3/min,煤塵無爆炸性。礦井證照齊全。
湘東區荷堯鎮東風煤礦礦長名義上為法人代表、礦長,實際在礦上分管井下生產;安全副礦長實際負責全麵工作、分管銷售經營。煤礦配置了2名帶班礦師負責井下帶班、派班和兼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但無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和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礦井雖另配置了3名安檢員、 3名瓦檢員 ,但這6人實際上未從事相應崗位的工作。
二、02manbetx.com
經過及搶救過程
2006年12月26日早班,礦師主持進班會並派班,其中,東邊+38六煤溜煤上山(一號上山)安排4人掘進,+80采區安排4人掘進(含一個推車工),西邊+60行人道2人搞清理。礦師下井帶班並負責瓦斯檢查和安全檢查,井底車場1人負責掛鉤,當班井下總共12人。
大約上午9點,去在+80作業點作業李發國感覺到一股強勁的衝擊波,預感到出了事,與此同時,井底車場負責+80作業點的推車工李建輝正推著一礦車經過+38六煤東大巷口,聽到一聲巨響便不省人事。
李發國立即從+80下來趕到車場大巷,見到李建輝受傷倒在地上,便組織人員將李建輝運出地麵,同時安排人員向地麵報告02manbetx.com
,然後,與+80采區下來人員立即組織接風筒,恢複東邊的通風。此時地麵下來的人員也趕到了,李發國等人進入六煤東大巷及溜煤上山察看情況,在東大巷行人上山(二號上山)口處發現一名遇難者。上午10點20分,市救援中心人員趕到了02manbetx.com
現場,在行人上山內4米處找到第二名遇難者,再往內10米處找到第三名遇難者,在迎頭找到第四名遇難者,到11時止,搶救結束。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煤礦安全管理混亂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
四、事故原因03manbetx
及應吸取的教訓
㈠直接原因03manbetx
1.瓦斯聚積原因03manbetx
2006年12月23日,湘東區荷堯鎮東風煤礦+38水平東大巷六煤行人上山施工了30米後已停工停風,沒有按規定封閉。12月26日早班該行人上山沒有安排人員作業,也沒有送風。由於六煤發育較好,局部瓦斯湧出量相對較高,停風達2天多的行人上山聚積了大量瓦斯,並達到爆炸濃度。
2.引爆瓦斯的火源03manbetx
工作麵電煤鑽喇叭口進線未按規定安裝,形成“羊尾巴”,且電纜外套破裂,其中有兩根芯線絕緣皮破損銅芯外露。在+38水平東大巷六煤溜煤上山(一號上山)作業的大工陳羅生等4人,在六煤行人上山沒有通風排放瓦斯和檢查瓦斯濃度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六煤行人上山作業,在使用電煤鑽時造成電纜短路產生火花,引燃盲巷內的瓦斯,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㈡間接原因分析及應吸取的教訓
1.加強礦井通風,尤其是要抓好礦井局部通風管理。該起事故的教訓之一是臨時停工的工作麵違反規定停風,造成瓦斯聚積,工作麵恢複作業前沒有排放瓦斯。因此,抓好礦井的局部通風管理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方麵,局部通風要按規定安裝風機風筒,並保證有效風量;臨時停工的工作麵不得停風,否則要按規定封閉;停風封閉的工作麵恢複作業前,要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排放瓦斯。
2.加強瓦斯管理,低瓦斯礦井尤其要注意強化瓦斯防治工作。瓦斯檢查不正常,瓦斯檢查員無證上崗,未使用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裝置以及瓦斯斷電報警儀是該起事故應吸取的主要教訓之一。因此,加強瓦斯管理,堅持正常的瓦斯隱患排查,完善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尤其是低瓦斯礦井對瓦斯防治工作容易麻痹大意,應高度重視。
3.加強電氣設備維護管理,防止電氣設施失爆。該起事故引爆瓦斯的火源就是電煤鑽電纜短路造成的。因此,強化電氣設備的安裝維護,確保電氣設施的完好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方麵,切不可掉以輕心。
4.加強煤礦技術和現場管理。事故發生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東風煤礦+38水平東翼未形成通風係統,東大巷開掘三條上山,盲巷內開盲巷。煤礦企業必須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合理布置采掘方案,優化生產係統,製定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5.加強煤礦用工管理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尤其要對職工進行防“三違”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廣大職工幹部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所傷害。加強煤礦企業的用工管理。井下作業人員要服從勞動管理,不能隨意改變作業場所。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陳臘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