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嚴肅處理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 “10·16”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國務院嚴肅處理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
平禹煤電公司四礦 “10·16”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平禹四礦12190工作麵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雖采取了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防突措施,但實際未消除突出危險,在工作麵實施打煤層抽放鑽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間,調試調直采煤機割煤擾動煤體,發生了煤與瓦斯延時突出,導致人員被埋和窒息死亡。
事故的間接原因有:一是平禹四礦違反相關技術措施規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擅自調試調直采煤機割煤擾動煤體導致煤與瓦斯突出;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應急演練等工作不到位。平禹煤電公司對平禹四礦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力,沒有及時發現平禹四礦在實施局部防突措施時進行調試調直采煤機等違規違章行為。二是中平能化集團對平禹煤電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指導不到位,對煤與瓦斯突出複雜性認識不足,未及時發現平禹四礦違規違章行為。三是河南省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力,監督檢查存在薄弱環節。
國務院批複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對平禹四礦礦長張愛國、總工程師司新波等2人移送司法機關,已批準逮捕;給予中平能化集團董事長梁鐵山、平禹煤電公司董事長殷耀西等25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麵檢查;由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對平禹煤電公司處以罰款250萬元。
國務院批複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意見。要求各地區:一要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切實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堅決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的監管責任。二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和改進瓦斯綜合防治。要科學合理安排礦井生產作業計劃,保證抽采瓦斯工作麵的正常銜接,切實做到“抽、掘、采”平衡。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進一步健全防突機構和專業隊伍,深入研究並嚴格落實防突各項規定、製度和措施,提高防突技術手段的有效性、可靠性,堅決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麵。三要加強對煤礦企業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嚴格落實各項技術措施、作業01manbetx 和01manbetx 01manbetx ,采用更有效的管理方法、技術手段和嚴格考核管理機製,責任到人、責任到崗。要加強“一通三防”為重點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切實做到隱患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四要加強煤礦勞動組織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嚴禁煤礦變相包工、違規交叉行作業。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全麵提高煤礦職工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要督促煤礦加快礦井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進度,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遇到險情時能夠安全避險和撤離。
附件
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10·16”
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一)司法機關采取措施人員
1.張愛國,平禹四礦礦長、黨委副書記。
2.司新波,中共黨員,平禹四礦總工程師。
以上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有關單位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李銀嶺,平禹四礦綜采隊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2.謝海科,平禹四礦通風科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3.殷春雷,平禹四礦防突科科長兼抽放隊黨支部書記。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劉文彬,中共黨員,平禹四礦機電副總工程師。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張戰軍,中共黨員,平禹四礦副礦長。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冀玉峰,平禹四礦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李運生,中共黨員,平禹四礦副礦長。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黃耀,平禹四礦黨委委員、副礦長。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9.李誌強,平禹四礦黨委書記(事故發生後被免去黨委書記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汪付現,中共黨員,平禹煤電公司一通三防部部長。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朱明,平禹煤電公司安全監察部部長。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2.謝海龍,中共黨員,平禹煤電公司副總工程師。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黨明田,中共黨員,平禹煤電公司副總工程師。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4.薛明誌,中共黨員,平禹煤電公司總工程師(事故發生後被免職)。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趙保太,平禹煤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6.孫海良,平禹煤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事故發生後被免去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職務)。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7.殷耀西,平禹煤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陳德亮,中共黨員,平煤股份通風處處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9.王結實,中共黨員,中平能化集團安全監察局禹州監察一處代理處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0.梅文澤,中共黨員,中平能化集團安監局代理總工程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1.楊玉生,中共黨員,中平能化集團副總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2.衛修君,中平能化集團黨委委員、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長。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23.梁鐵山,中平能化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4.張德乾,中共黨員,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辦公室監察一處處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5.王連海,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煤礦安全監察辦公室主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