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司機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機動車司機 主要責任人 機動車司機
直接管理人員 帶班隊長、井口檢身員 監管人員 運輸隊隊長、安監員
工作任務 車輛接送人員、車輛運送貨物
所需工具
管理標準1、機動車司機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駕駛執照及礦發放的入井車輛操作證;
2、機動車司機應熟悉車輛狀況;
3、機動車司機開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的轉向係、製動係、傳動係、燈光電器裝置、發動機、底盤部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填寫維修記錄;
4、機動車司機檢查車輛無“四漏”(漏油、漏氣、漏水、漏電)情況,並確保“四足(油足、氣足、水足、電足)”後方可駕駛;
5、機動車司機必須每日填寫入井車輛日常點檢記錄;
6、機動車司機出車前必須檢查滅火器的壓力(綠色區1.2MPa)、鉛封及校驗日期,如發現滅火器不完好時,及時更換;
7、機動車司機駕車入井前,必須按車輛核定人數載人,嚴禁超員。
8、機動車司機在拉運大型材料時,貨物不得超寬、超高、超長、超重。
9、機動車司機在拉運設備材料前檢查確認貨物捆綁牢固後方可行駛,行駛時要勻速,確保運送設備材料無損壞;
10、機動車司機在拉運貨物時嚴禁人貨混裝;
11、機動車司機在拉運設備材料時行駛要勻速,不得緊急製動,確保運送設備材料完好無損;
12、機動車司機在井下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其他巷道車速不得超過20 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 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麵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鳴號減速,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
13、機動車司機在駕駛車輛同方向行駛時,前後車輛必須保持不小於100米的安全距離;
14、機動車司機在行駛中,嚴禁超速行駛,強行強會,要禮貌行車;3.駕駛員在會車時要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
15、、機動車司機必須將車輛停在地勢平坦處、熄火,拉緊駐車製動,方可卸貨。
管理措施1、帶班隊長每半年對機動車司機進行一次車輛安全操作理論與技術培訓和不少於一次的消防知識培訓和演練;
2、帶班隊長隨機檢查機動車司機點檢記錄填寫情況,如發現機動車司機點檢記錄填寫不完整或與車輛實際情況不符時,每發現一次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3、帶班隊長隨機對車載滅火器進行抽查,每發現一次滅火器不完好時,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4、井口檢身員對乘車人員進行清點,杜絕車輛超載;.隨時對井下載人車輛進行抽查,發現超載對駕駛員進行相應處罰。
5、帶班隊長隨機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有拉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貨物者,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6、帶班隊長進行動態檢查,發現機動車司機未將所拉運的設備材料捆綁牢固,責令立即改正,並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7、帶班隊長組織駕駛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理論、技術學習。.組織崗位練兵,提高駕駛員駕駛技能;
8、帶班隊長隨機對車輛卸貨地點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者給予相應處罰。
監管措施1、運輸隊隊長隨機檢查機動車司機點檢記錄填寫情況,如發現機動車司機點檢記錄填寫不完整或與車輛實際情況不符時,每發現一次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2、運輸隊隊長隨時對井下載人車輛進行抽查,發現超載對駕駛員進行相應處罰;
3、運輸隊隊長隨機對車載滅火器進行抽查,每發現一次滅火器不完好時,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4、運輸隊隊長進行動態檢查,發現機動車司機未將所拉運的設備材料捆綁牢固,責令立即改正,並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5、運輸隊隊長:隨機對車輛卸貨地點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者給予相應處罰;
6、運輸隊隊長:隨機對車輛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行駛或強行強會的人員給予相應罰款;
7、安監員隨時對井下載人車輛進行抽查,發現超載對駕駛員進行相應處罰;
8、安監員隨機檢查機動車司機點檢記錄填寫情況,如發現機動車司機點檢記錄填寫不完整或與車輛實際情況不符時,每發現一次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9、安監員隨機對車載滅火器進行抽查,每發現一次滅火器不完好時,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10、安監員進行動態檢查,發現機動車司機未將所拉運的設備材料捆綁牢固,責令立即改正,並對機動車司機進行相應處罰;
11、安監員隨機對車輛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行駛或強行強會的人員給予相應罰款;
12、安監員隨機對車輛卸貨地點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者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