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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焊工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08 23:22 來源:本站原創

電焊工的管理標準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電焊工
主要責任人
電焊工

直接管理人員
綜采隊帶班隊長
監管人員
安監員、通風隊管理人員、機電隊管理人員

工作任務
電焊作業

所需工具
電焊鉗、防護麵罩

管理標準
1、電焊工在作業前用清水對焊接地點10M內煤塵、浮煤進行衝洗清理;

2、電焊工在氣割、焊接結束後必須再次衝洗;

3、電焊工在電氣焊作業前在焊接地點至少準備2個幹粉滅火器和15個沙袋;

4、電焊工氣焊前,必須檢查確認氣帶無破損、無漏氣,割槍與氣帶連接牢固,割槍完好;

5、電焊工必須佩戴專用手套、焊帽,把衣服袖口紮緊後方可作業;

6、電焊工在設備上焊接時,小心防止損壞軸承、襯套、電機等,在皮帶上焊接時,帶麵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保護,焊接時接地點盡量靠近焊接地點,焊接接地點不要接在油缸的活塞杆上。

管理措施
1、帶班隊長負責組織電焊工對作業地點的浮煤進行清理,焊接結束後進行灑水;

2、帶班隊長負責監督電焊工在電氣焊作業前是否在焊接地點至少準備2個幹粉滅火器和15個沙袋,發現沒有滅火器、沙袋或數量不足時,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3、帶班隊長負責檢查氣帶是否完好,氣帶與割槍的連接是否牢固,是否使用專用的卡子;

4、帶班隊長負責檢查電氣焊人員是否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品,發現未按照要求作業的電氣焊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5、帶班隊長監督電焊工按要求進行焊接。

監管措施
安監站安監員和通風隊管理人員、機電隊管理人員發現帶班隊長、電焊工未履行職責,應及時要求落實,並按照《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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