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煤工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08 23:24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清煤工 主要責任人 清煤工
直接管理人員 綜采隊帶班隊長 監管人員 安監站安監員、生產技術部管理人員
工作任務 清煤
所需工具 鐵鍬
管理標準1、清煤工清煤時必須麵向煤流方向;
2、清煤工在皮帶運轉中清煤工清理行人側浮煤時,應選擇煤量小的時間清理。
管理措施1、帶班隊長監督清煤工清煤時必須麵向煤流方向清理;
2、帶班隊長負責日常的檢查、監督,發現其在煤量大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待煤量小時方可工作。
監管措施安監站安監員和生產技術部管理人員發現帶班隊長、清煤工未履行職責,應及時要求落實,並按照《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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