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維修電工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綜采維修電工
主要責任人
綜采維修電工
直接管理人員
綜采隊帶班隊長
監管人員
安監員、機電隊管理人員
工作任務
設備列車管理、采煤機檢修、清煤、更換采煤機滾筒及搖臂、更換運輸機驅動部及電機、拉移變、處理電纜漏電、
所需工具
板子、鉗子、螺絲刀、電筆及專用工具一套
管理標準
1、綜采維修電工在檢修電器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檢修;
2、停電後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誤後,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瓦斯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瓦斯濃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後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3、處理采煤機故障時,不得甩掉采煤機的各種保護;
4、綜采維修電工處理采煤機故障時,不得調整各種元器件的整定值,不得用銅絲、鋁絲代替熔斷器的熔體;
5、綜采維修電工檢修完畢時檢查電控箱內不得留有工具或備件;
6、綜采維修電工蓋電控箱外蓋時,必須將所有螺栓緊固到位;
7、檢查電器設備的絕緣性能時,必須使用與其電壓等級相適應的搖表進行測試;
8、綜采維修電工到架前作業時,必須打開護幫板,並指定專人監護;
9、拆卸電纜時,停電後必須掛“有人工作,不得送電”的指示牌,並加鎖或專人看守製度;
10、拆卸搖臂銷軸時,綜采維修電工必須兩人配合將搖臂的銷軸用甩錘甩出,同時避開搖臂縱向的擺動範圍;
11、給采煤機送電合閘時,先合隔離開關,然後合斷路器,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12、綜采維修電工拆卸運輸機電機的電纜插頭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損壞電纜插頭;
13、綜采維修電工接線時不得出現毛刺,電纜接頭用膠帶綁全;
14、綜采維修電工接線時電氣間隙不少36mm,接線時爬電距離應根據材料選擇45-90mm;
15、接線時,綜采維修電工必須將電纜綁紮連接緊固,截麵不小於原電纜的80%,包紮絕緣層的絕緣不小於原絕緣等級,冷部采用專用模具,無氣泡、無開裂、無缺損。
管理措施
1、帶班隊長負責檢查綜采維修電工在綁紮單軌吊電纜時,身體是否接觸電纜,發現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立即整改;
2、帶班隊長負責監督綜采維修鉗工檢修電器設備前是否切斷電源;
3、帶班隊長負責監督綜采維修電工在停電後是否驗電;
4、帶班隊長在檢修結束前對整個電控箱內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蓋外蓋;
5、帶班隊長監督綜采維修電工是否使用相應的搖表進行檢查;
6、帶班隊長負責監督發現機電維修工架前有人作業未打開護幫板,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7、帶班隊長負責監督綜采維修電工是否按照規定程序給采煤機停電並掛警示牌並設專人看守,停電後是否使用同等級別的驗電筆進行驗電,放電。發現其違章作業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8、帶班隊長負責監督拆卸銷軸時嚴禁非作業人員在滾筒附近作業,維修機工的站位是否正確,發現問題,整改後方可作業;
9、帶班隊長負責監督綜采維修電工,接好電纜後是否檢查正反轉,發現其未按照規定作業,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0、帶班隊長負責監督綜采維修電工,是否按照規定程序給采煤機送電,發現其違章作業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1、帶班隊長員負責監督綜采維修電工是否按照規定用搖表測試電纜絕緣後,必須驗電、放電,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12、帶班隊長負責監督綜采維修電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作業,接線工藝是否符合要求,發現接線工藝不符合要求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監管措施
安監站安監員和機電隊管理人員發現帶班隊長、綜采維修電工未履行職責,應及時要求落實,並按照《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