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放放頂煤工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09 19:44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綜放放頂煤工
主要責任人
綜放放頂煤工
直接管理人員
綜采隊帶班隊長
監管人員
安監員、生產技術部管理人
工作任務
改變設備布置(兩順槽采用端頭支架支護)
所需工具
管理標準
綜放放頂煤工必須將支架初撐力升到24MPa以上。
管理措施
帶班隊長監督液壓支架工的操作,對不符合標準的要求其立即改正。
監管措施
安監站安監員和生產技術部管理人員發現帶班隊長、液壓支架工未履行職責,應及時要求落實,並按照《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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