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大範圍停電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大範圍停電應急救援預案
(一)礦井雙回路電源停電02manbetx.com
處理措施(本礦井供電係統以外故障原因所致,不可抗拒的停電02manbetx.com
)。
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2、打開防爆門,確保礦井自然通風。
3、機電科或機電一隊相關停送電聯係人員到110kV變電站負責聯係。
4、各采區施工人員迅速撤離到全風壓通風且有電話的地點集結並清點人數。得到撤人命令後,撤離至就近的安全出口(通往地麵的安全出口:副井、東風井和北風井井筒梯子間)。
5、得到上井指令後,有序的沿安全出口上井。
6、東風井、北風井、副井口清點落實升井人數。各單位的當班電工,局部通風機司機、水泵司機以及瓦檢員升井後到各自單位值班室集結待命。
注意事項:
1、井下各變電所、泵房的值班人員接到撤離命令後方可沿撤離路線撤離到安全出口升井。井底主泵房值班人員在接到調度室撤離命令時,應將通往主泵房的所有防水閘門關閉好後,再沿管子道從副井梯子間撤離。
2、變配電操作工、水泵司機撤離前將各自崗位內的電氣開關全部操作至“零位”,並閉鎖。
3、副井罐籠內人員要耐心等待救護。
4、調度室保證通訊、調度指揮係統暢通,並提供準確的監測信息。
(二)礦井一翼停電故障(即礦井井下的東翼(或北翼)供電線路、設備破壞性故障導致停電,地麵主要通風機運行正常)
東翼停電故障:東翼或東南翼變電所設備或雙回路供電線路出現破壞性故障(主要指東翼1#變電所、東南翼2#變電所和中央變電所),不能在短時間內恢複供電。東風井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
北翼停電故障:北翼變電所設備或雙回路供電線路出現破壞性故障(主要指北翼石門變電所和北翼1#變電所,也包含中央變電所),不能在短時間內恢複供電。北翼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
啟動以下應急預案:
(1)形成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所有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的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全風壓通風的巷道),檢查該地區有害氣體情況、水害情況,並把口警戒。
(3)觀察水倉水位,依據情況采取應急措施。
(4)機電科、機電一隊對故障線路或設備組織搶修。
(三)礦井一翼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故障,井下供電正常(即礦井地麵一翼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行,井下供電係統正常)
礦井地麵一翼主要通風機的雙回路供電線路或風機房設備發生故障,在10分鍾內不能恢複運轉。主要通風機司機、值班維護電工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情況,並啟動以下應急預案:
(1)受停風影響的各工作地點立即停止作業,切斷工作麵所有非本安電氣設備電源,並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通風的大巷內(有電話處)。
(2)由礦總工程師決定采用另一翼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井的通風任務。調度室指揮人員打開相關風門,並固定牢固。同時通知通風隊隊幹及時下井複查通風係統調整情況。
(3)由調度室按順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所有成員到調度室。
(4)有關單位做好通風設備及供電線路搶修處理與恢複工作。通知生產科、安檢科、通風隊做好井下通風係統恢複的調整工作。
(5)機電一隊安排專職維護人員前往運行的風機房密切關注主要通風機的運行工況和電壓、電流、防爆門變化情況。
(四)礦井恢複送電的程序
一旦整個礦井的供電電網恢複送電,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礦井實際確定恢複送電方案,並下達恢複送電命令。
(1)首先恢複東、北兩翼的主要通風機供電;其次恢複地麵井口6kV變電所高、低壓供電係統,恢複辦公樓、調度室、絞車房、副井口等應急救援所需地點的供電,同時恢複副井提升係統供電,副井提升係統恢複運行。
(2)相關人員分批下井,進行井下送電、災情(水、瓦斯、頂板等)檢查探測、排瓦斯及排水工作。
第一批下井人員:副井底信號工、把鉤工,瓦檢員、安檢員、調度員、各變電所恢複送電的配電工及維修電工,主要泵房的水泵司機。
第二批下井人員:運輸隊的軌道運輸係統人員、采掘單位的機電副隊長、局部通風機司機和水泵司機、機電工及隊幹等。
(3)井下恢複送電時應遵循的原則:由近到遠,先檢查瓦斯後送電;先恢複各變電所高壓供電係統,後恢複低壓供電係統;先恢複主要排水地點,後送采掘工作麵的原則恢複送電運行工作,嚴禁瓦斯超限送電。恢複通風時,原則上由區隊現場負責人牽頭,瓦檢員、安檢員等做好相應的檢查和監督指導工作。
(4)各變電所經瓦檢員檢查瓦斯後恢複送電
(5)恢複各泵房的排水設施的供電係統,並啟動排水設備。
(6)各采區送電順序按照《礦井各采區恢複通風專項措施》及《停送電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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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恢複送電工作。先回複通風,後進行局部排水設備和動力電的恢複工作。
(7)如果瓦檢員發現有瓦斯積聚或超限情況,應立即把聚集或超限情況如實彙報給指揮部,然後由礦總工程師做出決定,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有害氣體排放後,方可恢複送電。
(8)待全礦井上、下各地點的供電恢複正常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礦井實際情況決定“礦井大範圍停電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救援工作結束”指令後,參加應急救援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離開救援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