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0 15:28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泵站 主要責任人 控製台操作工、綜采維修鉗工
直接管理人員 綜采隊帶班隊長、機電副隊長、包機人 監管人員 安監站安監員、機電部管理人員
管理標準泵站壓力不得低於28Mpa,不得高於35Mpa(管路的最高壓力值);
泵站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閥、卸載閥動作壓力不大於315bar,壓力表準確可靠,誤差不超過0.1Mpa。
責任措施控製台操作工壓力變化大,不得開泵綜采隊:綜采維修鉗工:綜采維修鉗工保證泵站油箱蓄能器不漏液
管理措施帶班隊長監督控製台操作工是否在正確的環境下開泵,發現不符進行懲罰;
機電副隊長、包機人每天檢查泵站壓力
監管措施安監站安監員和機電部管理人員發現帶班隊長、控製台操作工、綜采維修鉗工未履行職責,應及時要求落實,並按照《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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