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0 15:29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主要責任人 瓦斯檢查員
直接管理人員 監管人員 通風隊長
管理標準1、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電壓無欠壓,調校有效期未超過7天;
2、儀器幹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靈敏,電源開關靈活,顯示正常。
責任措施瓦檢員向發放人員更換完好的儀器
管理措施
監管措施每年送有資質的檢測中心檢定一次;
動態檢查其完好性;
發現問題用時采取措施處理;
複查其整改情況,並對相關責任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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