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酒儀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0 15:31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測酒儀 主要責任人 井口檢身員
直接管理人員 輔運隊長 監管人員 安監員
管理標準測酒儀精確度在±0.01%(0.01BAC)或±0.05mg/liter(0.50 BRAC)內;
電池電量充足,顯示數據清晰,夜間清晰可見,酒精含量超限時,蜂鳴器自動報警。
責任措施井口檢身員接班後必須檢查確認讀數靈敏、準確後方可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向輔運隊長反映。
管理措施輔運隊長必須聯係安監站安排更換、維修。
監管措施安監站每季度對測酒檢測儀進行一次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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