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學瓦斯檢查儀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0 15:41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光學瓦斯檢查儀 主要責任人 瓦斯檢查員
直接管理人員 監測工、通風隊長 監管人員 通風隊技術主管、瓦檢班班長、安監站安監員
管理標準光學瓦檢儀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氣路暢通不漏氣;
藥品顆粒直徑3~5毫米,不結塊、不變色。
責任措施瓦斯檢查員入井前必須對所攜帶的光學瓦檢儀及輔助工具進行檢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發現不完好及時更換。瓦檢儀每班必須升井,嚴禁存放在井下。
管理措施負責對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和維修保養工作;
及時對損壞儀器進行修複和妥善保管;
負責每班對瓦斯儀器進行檢查。
通風隊隨時保證儀器完好定期核對
監管措施1、通風隊技術主管每月對光學瓦檢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瓦檢儀不完好,及時督促儀器檢修工進行維修;
2、瓦檢班班長入井前必須對所攜帶的光學瓦檢儀及綜掘維修工具進行檢查,發現不完好及時更換。
3、安監員和通風隊管理人員發現瓦檢員、通風隊長未履行各自的職責,應及時要求落實,並按照《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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