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0 15:42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貨物 主要責任人 機動車司機
直接管理人員 帶班隊長 監管人員 運輸隊長、安監員
管理標準貨物在拉運時,高度不得超過2.5米,寬度不得超過車廂,長度不超過車廂前端,後端不得超出車廂2米;
超尺寸件貨物運送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責任措施運送貨物前駕駛員必須先檢查所運貨物是否達到管理標準,不達標的重新裝載貨物。
管理措施在拉運大型材料時,不得超寬、超高、超載運行,發現違反規定者,按情節給予處理。
在拉運超尺寸貨物時必須在後方懸掛危險警示標誌牌。
監管措施 運輸隊管理人員、安監員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所運貨物超寬、超高、超重,對駕駛員進行相應處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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