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1 21:28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自救器 主要責任人 入井人員
直接管理人員 入井人員 監管人員 安監員、井口檢身員
管理標準自救器外觀無破損、無變形、封條無開封、無過期(使用有效期為3年)。
責任措施入井人員領取自救器,檢查並確認自救器外觀有無破損、封條有無開封、有無過期。
管理措施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檢查並確認自救器外觀無破損、封條無開封、無過期(使用有效期為3年)。
監管措施安監員、井口檢身員發現有失效的對其本人進行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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