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壓支架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液壓支架 主要責任人 液壓支架工、綜采維修鉗工
直接管理人員 綜采隊帶班隊長、機電副隊長 監管人員 安監員
管理標準工作麵所有支架升架時的初撐力不小於24MPa;
液壓支架動作靈敏可靠,支架無漏液、串液現象,每台支架的閉鎖健動作可靠;
支架要垂直於頂、底板,支架無歪倒,不小於±5度,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最大仰角小於7度,支架頂梁接觸嚴密 ;
相鄰側護板的高差不得超過側護板高度2/3;
液壓支架與電纜槽之間橫向間距≥1米,向後活動間距≥1米,腿部空間進深 ≥330,腳空間進深≥530。
責任措施液壓支架工推溜前檢查液壓支架初撐力,發現液壓支架初撐力小於24MPa時,立即調整;
液壓支架工(推溜對每台支架進行詳細的檢查和維護,及時處理液壓支架存在的故障,保證台台支架完好;
液壓支架工(推溜)檢查支架符合現場要求;
綜采維修鉗工拆掉電纜槽與銷排時檢查並確認液壓支架與電纜槽之間間距符合規定。
管理措施1、綜采隊帶班隊長對液壓支架初撐力進行抽查,發現液壓支架初撐力小於24MPa時,立即調整。
2、綜采隊帶班隊監督液壓支架工(推溜)對液壓支架的日常維護;
3、機電副隊長在更換采煤機牽引部前,檢查並確認液壓支架與電纜槽之間間距符合規定,否則處理好後方可作業。
監管措施安監員根據管理標準,對責任人落實管理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要及時要求整改,並按照《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