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化液濃度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1 22:09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乳化液濃度 主要責任人 控製台操作工
直接管理人員 綜采隊帶班隊長 監管人員 安監站安監員、機電隊管理人員
管理標準乳化液濃度不低於3%-5%;乳化液泵站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閥、卸載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壓力表準確可靠,誤差不超過0.1Mpa。
責任措施1、控製台操作工必須每天對工作麵的乳化液濃度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濃度低於規定值,必須及時加乳化油,保證乳化液濃度3%-5%;
2、控製台操每天在上班後詢問乳化液泵站的運轉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及遺留問題 ,及時處理存在的故障。
管理措施1、帶班隊長監督控製台操作工對乳化液濃度的檢查,發現濃度不符合規定的,對控製台操作工進行懲罰;
2、帶班隊長監督控製台操作工每天在上班後詢問乳化液泵站的運轉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及遺留問題,及時處理存在的故障。
監管措施安監站安監員和機電隊管理人員發現帶班隊長、控製台操作工未履行職責,應及時要求落實,並按照《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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