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常識複習題(帶答案)
煤礦安全常識複習題(帶答案)
一、填空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01manbetx
。
3.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02manbetx.com
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5.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結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8.勞動者應當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9.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10.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11.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12.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
13.從業人員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以及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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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4.從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強令超強度勞動、(冒險作業)和違章指揮。
15.從業人員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危害從業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16.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7.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8.02manbetx.com
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01manbetx
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19.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0.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01manbetx
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製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2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
25.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6.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27.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8..職工有權製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29.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職工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
30.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職工有權(拒絕)作業。
31.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33.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34.井巷交岔點,必須設置路標,標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線。
35.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36.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37.礦井探放水原則是(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38. 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39.人力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40.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穩住。
4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42.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
43.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44.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45.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6.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47.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新入礦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48.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所約束的對象是(所有從業)人員。
49.煤礦三大規程是指(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