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水洞煤礦機電隊操作規程
吊水洞煤礦機電辦公室
目錄
一、地麵變電所01manbetx
01manbetx
1
二、電工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2
三、鉗工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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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 GKT提升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6
五、2M提升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9
六、內齒輪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12
七、水泵技術操作規程 13
八、軸流式對旋抽風機操作規程 14
九、耙鬥裝岩機操作規程 15
十、液壓裝岩機操作規程 16
十一、離心式抽風機操作規程 18
十二、 SM型螺杆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19
十三、 移動式空壓機操作規程 20
十四、礦燈充電維修技術操作規程 21
十五、礦燈、機車蓄電池維修技術操作規程 22
十六、井下充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26
十七、蓄電池式電機車技術操作規程 27
十八、電機車司機技術操作規程 28
十九、柴油機車技術操作規程 30
二十、 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
二十一、提升摘掛鉤工技術操作規程 33
二十二、提升信號工技術操作規程 34
二十三、擋車欄安全操作規程 35
二十四、手動翻籠工技術操作規程 35
二十五、軌道維修工技術操作規程 35
二十六、攪拌機操規程 36
二十七、電焊工操作規程 37
二十八、氣割操作規程 38
二十九、起重工操作規程 38
三十、空氣錘操作規程 39
三十一、鍛釺機操作規程 40
三十二、鍛工操作規程 40
三十三、壓平刨操作規程 41
三十四、輪鋸操作規程 41
三十五、砂輪機操作規程 42
三十六、鑽床操作規程 42
三十七、車床操作規程 43
三十八、刨床操作規程 44
三十九、木工、木模工安全操作規程 45
一、地麵變電所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發生違章操作,即令尚未形成02manbetx.com
,也應向領導彙報。上級下達的操作命令,如果明顯違章應該拒絕執行,並說明理由。
2、任何電氣操作命令,都必須執行重複命製。即發令人說一句,受令人必須重複一句,經發令人認為無誤,命令方可生效。上級下達的命令,應及時記入命令記錄簿。證明年月日。發令時間,發令內容,發令人姓名。
3、檢修人員因檢修要求停電,必須憑已經停送電聯係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檢修工作票,方可停電。停電操作應按工作票上規定時間進行。停電後必須試電。放電,搭掛地線索,檢修場所準備好後,方可打開圍柵或間隔門,通知檢修負責人開始檢修。檢修完畢後按規定進行質量驗收並檢查設備,有無異物,遺忘的工具材料等,檢查完,撤除臨時安全地線,關鎖圍柵或間隔門,關向停送電聯係負責人彙報。聽候命令,恢複送電。
4、進行任何電氣操作,都必須戴上合格的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絕緣墊上進行。操作前首先核對運行,圖板及開關實際斷合位置,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
5、驗電規定:必須使用外表光潔,無破損裂紋的,電壓等級相同的試電筆(驗電器),手握護環以下,先在明知帶電的地方試過,以證實試電筆完好,然後進行試電。試電時必須三相遍試,並仔細觀察,注意防止把有電誤認為無電,嚴禁隻試“一相代替三相驗電”。
6、拆掛臨時安全地線:掛地線先掛接地側,然後以另一端依次接觸已停電的帶電體進行放電,再將三相地線掛好。拆地線後拆接地側。
7、進行任何電氣操作,都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監護製及填寫倒閘操作票。監護人應由級別較高,較熟練的值班人員擔任,負責填寫操作票及向停送電聯係人彙報操作票內容,核對運行圖板檢查開關設備,然後由監護人唱票即:口念一項操作內容,由操作人重複一次內容,監護人認為無誤,命令開始操作,完一項,監護人即在操作票上將此項內容勾去,至操作全部完畢為止。
8、正在送電的開關,手把上應掛上“正在運行”警告牌。
因檢修而斷電的開關,應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牌。
有反送電的間隔或開關應掛上“有反送電”警告牌,並加鎖。
帶電設備或帶電體安全圍柵上,應掛“有電危險”警告牌。
9、母線停電,必須斷開本段母線所有開關,刀閘,並取下本段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熔斷器。
10、電容器斷電後,如配有放電電壓互感器,則至少經過3分鍾才能合閘。如沒有配放電電壓互感器,則應在放電完成後,才能合閘。
11、未經定相的線路或變壓器,嚴禁並列。即令短時倒閘,也必須先斷開送電線路或變壓器,才能合上另一回線路或一台變壓器。已經定相的線路,如是雙供線路,禁止長期兩回線並列成閉環運行。
二、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氣01manbetx
》、《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及本規程規定,經考試合格後,持證,方可進行電氣作業。
2、工作人員要思想高度集中,精細操作;線路、電氣設備在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前,不準用手觸摸,不可絕對相信絕緣體。
3、詳細檢查所用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是否安全可靠。
4、使用驗電筆不準超電壓範圍,電筆應逐漸接近導電體。
5、拆除、檢修電氣設備、線路前,必須先辦理工作票。
6、禁止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井下帶電作業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45條規定。
7、在高壓故障修理或進行高壓試驗時,必須將工作場所用遮欄起來,並懸掛“危險”標誌。
8、臨時工作中斷後重新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
9、設備安裝時,要詳細檢查線路和電氣零部件,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程要求。並按設備各項要求進行調整試驗。
10、對檢修過的電氣設備應建立檢修質量卡片,將檢修人員、設備編號、絕緣電阻和存在的問題記錄下來,對檢修過的和未檢修的電氣設備要分放整齊。並保持設備的整潔。
11、檢修工作場所的配電板(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等。配電板車(盤)上的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別標誌,要有明顯的“觸電危險”的警告標誌,電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12、要正確使用各種儀表,測量前要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從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合適的量程。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拔到交流電壓電高檔。
13、發生著火時,首先切斷電源,然後按滅火器材的使用規定進行滅火。
14、所有檢修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規定,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安裝符合《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
15、凡高壓係統停電工作,一律執行“停電工作票”製度;停700伏以下係統,必須執行“停電作業牌”製度。停電作業牌上應寫明“有人工作,禁止合”字樣。
16、無論高壓、低壓係統停電工作,工作前必須掛好“停電作業牌”,驗電、放大鏡電,(井下作業必須在瓦斯濃度1%以下時才能放電),接臨時地線等安全措施。
三、鉗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鉗式作業時,必須穿戴整齊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本規程作業。
2、鉗台作業時:
(1)虎鉗安裝必須穩固,鉗口應完整,螺杆與螺母不得鬆曠,虎鉗上不準有浮放物件。
(2)麵對麵的鉗台作業,鏟削的對方應有防護網,暫削時要戴護目鏡。
(3)應使用帶木柄的銼刀,銼削的金屬沫不得用嘴吹,以防傷眼。
(4)不準使用無柄,無檔的直柄手,以防鋸尖傷鋸手。
(5)不準使用無柄和無柄的刮刀,刮削時刮刀及工件刮削麵不得有油汙。
3、鑽削操作時,嚴禁戴手套,或手拿棉紗、破布、以防絞傷手。
4、裝配設備和機件時,要熟悉了解所裝設備和機件的結構,性能,嚴格執行裝配工藝規定,檢驗時必須合格。
5、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低於5℃,試驗中升壓和降壓均要平穩,緩慢,不準敲擊試件導管。
6、向機械設備加油時,其油脂型號、牌號、質量必須符合規定。
二、設備的檢修及安裝
1、參加設備檢修的各工種,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較大的維修項目,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統一指揮,設安全負責人,監督檢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工具,起吊設備的可靠性,嚴禁超負荷。
2、設備在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製度,工作人員進入設備內部時,必須設專人看守,將斷電裝置加鎖,鑰匙由進入內部人保管好,安全措施完備後,方可進入設備內部工作。
3、檢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應妥善放置,不得丟失,檢修機械零部件的接合麵時,應將墊起部分墊穩,手不得伸入其間,檢查設備內部,應用電壓不超過12伏的行燈(井下用礦燈),,檢查容易傾倒的部件時,必須支撐牢固。
4、設備安裝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施工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詳細講解工程技術措施和任務書的規定事項。
5、機座就位時,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鐵或機座、基礎上的雜物,移動部件,調整墊鐵,盤動轉動機件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6、拆裝機件時,不準用手摸活動麵、轉動部位或用手指探孔位。拆裝有彈性、偏重或滾動機件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7、清洗機件時,應用無鉛汽油或煤油,清洗點嚴禁煙火、廢油、破皮、棉紗應集中存放有蓋桶內,專人消除。
8、設備安裝、檢修完工後,應清理現場,不得將雜物遺留在設備內部,須經檢查確認後,方可通知有關部門送電試車。
9、設備安裝、檢修後的試驗運行,必須按設備運行規程進行先人力試驗(盤車)、部份試驗,後整機試驗,再機動試驗,帶負荷試驗運行。
10、設備安裝、檢修後,經驗收不合格時,司機有權拒絕開車。
三、電焊、氣焊、氣割
1、場地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各類氣瓶、乙炔發生器,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或乙炔發生器要5m以上,其附近嚴禁吸煙。
2、凡有液體壓力、氣體壓容器,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機械,禁止進行焊接、氣割。
3、對存放過汽油、煤油、硫磺、甲苯、酒精等易燃物品和情況不明的容器進行焊割時,應采取清洗、灌清水或置換惰性氣體等防爆措施後才能操作。
4、對因工作之需進入設備內部或容器內部工作之時,應設專人監護,行燈變壓器不得帶入,照明電壓不得超進12V,焊工應穿幹燥工作服和膠鞋,嚴禁將漏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1)氧氣瓶必須有防震圈,安全帽,減壓器,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
(2)乙炔發生器必須有回火防止器,中壓以上的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壓力表,安全閥。
(3)各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回火防止器、減壓器等不許沾染油脂。
(4)各氣瓶不許在露天爆曬,各季各氣瓶、回火防止器、減壓器等被凍住,隻許用熱水或蒸氣解凍,嚴禁火烤。
(5)電焊設備及工具,必須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不得用路軌、鋼絲繩、機電設備代替零線。
(6)撲滅電石火災時,應用幹砂、二氧化碳滅火器,不許用水及含有水的滅火器,如泡沫、酸、堿等滅火器。
(7)作完畢或暫停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檢查現場,確認無起火危險,方可離去。
四、起重作業
1、起重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工作場地,以及所用的工具、設備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應熟悉各種手勢、信號、旗語等。
3、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等采用適當的吊、運方法和選用適當的工具設備,不許斜吊,不許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許超負荷使用各類工具。
4、起重物下麵嚴禁有人停留或通過。起重物上,嚴禁有人站立,或人與物一起吊運。
5、嚴禁將有電纜通過或有滑線電纜的鋼梁、水泥梁作為起重支承點,不得隨意在鋼梁、設備及樓板上焊接吊環和吊孔,必要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經計算後,方可進行。吊環要焊接牢固可靠。
6、嚴禁工作人員隨吊裝物和吊鉤一起上下吊運,吊裝孔上嚴禁站立,行人。嚴禁在運行管道,帶電運轉機械設備以及不堅固的建築物或其他物體上,固定滑輪、葫蘆、卷揚機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7、各種起重工作都要符合規程規定,經常檢查、定期檢修、維護,不使用不合格的起重設備及工具,不準超載起重。
8、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用作起吊繩:
(1)鋼絲繩被燒壞或斷一股;
(2)鋼絲繩表麵鋼絲被腐蝕、容損達到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10%及以上。
(3)受過死角擦扭、部分受壓變形。
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有斷絲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10%及以上。
五、高空作業
1、凡離地麵3m以上進行操作,即為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工種,什麼地點,什麼時間,不論專職或臨時,均應執行本規程規定。
2、登高作業前,應先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若有不符合要求,應禁止使用或拒絕登高作業。
3、高空作業要穿軟底鞋,不準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和摔下,戴安全帽和係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並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安全02manbetx.com
。
4、在廠房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要注意周圍環境,有否危害工作人員的安全現象和隱患,否則應排除或停止作業。
5、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包內,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
6、使用梯子登高時,梯子中間不得缺層,並應牢固的支靠在牆、柱上,梯腳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於30度,使用人字梯必須掛鉤或有防張開措施。
7、學徒工在沒有專職師傅帶領下,禁止登高作業。
六、礦車維修:
1、維修工應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特征,並按本規程作業。
2、維修工必須熟悉鉗工安全技術,量具保養,整削安全技術,銼削安全技
術,鋸割安全技術,鉚接安全技術。
3、維修工必須熟悉鉗工安全操作規程,電氣作業規程的一般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第157條、第363條、第412條、第414條的規定。
4、所有礦車都要有編號,並建立檢修記錄薄,實行帳、卡牌板管理;
5、礦車維護檢修必須按維修周期進行,定期對礦車進行清理檢查,在檢查後的礦車,沒有缺陷和損壞的,經清理注油後可繼續投入生產,損壞者要根據損壞程度進行大、中、小修。
6、礦車檢修、清洗和裝配軸承要在檢修車間內進行,輪軸組的裝卸要用專用工具,禁止用大錘敲打。
7、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電氣作業規程有關規定,使用電焊時,應檢查焊機溫度。工作完畢時或暫停焊接,要將電焊鉗與工件隔離。
8、手工氣焊(割)應事先檢查焊割炬情況,確認無問題方可使用,焊割炬熄火時,立即關閉乙炔調節閥,再關閉氧氣調節閥,以防回火,乙炔隆重器5m內禁止煙火,氣割炬嚴禁油汙。
七、電機車維修
1、電機車的維修和拆卸安裝,必須由取提合格的電鉗工在停電的情況下進行。其他人員嚴禁拆卸電機車的任何部件。
2、在井下檢修電機臨時應急故障時必須在檢修峒室、主運大巷進行,其餘地點嚴禁拆檢。
3、工作中需進行電、氣焊接和噴燈作業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經礦長批準,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規定要求。
4、電機車的維護檢修內容應按計劃進行,各部位檢修質量要達到《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防爆特殊電池式電機車使用、維護暫行規定》的要求。確因機車本身存在卸陷或配件材料等因素。也應滿足《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規定。
5、起落車架時,應有專人指揮,起吊時需待車上及周圍人員停止作業後,方可進行起吊。保證車架平穩。
6、車架吊起後,應放置穩當。若以木塊為支承架,應架成“井”字形,禁止成“一”字形。車架未放穩之前,檢修人員禁止作業。
7、組成車輪若遇卡住軸箱或其他部件時,要用撬棍撥弄,禁止用手和身體其它部位捅靠,防止意外傷害。
8、電機車的大修、中修,應按檢修規程規定進行,並建立大修、中修記錄,否則視為未修。
9、電機車的中修是對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查,具體內容是:
(1)更換成套部件、輪對、軸承箱、控製器、電動機等;
(2)清洗複雜部位的零部件,如各部齒輪、製動係統的連接裝置;
(3)更換部分容損的滾動軸承和齒輪;
(4)更換個別電機線圈和部分絕緣,進行必要的塗漆烘幹。
10、電機車大修除中修各項外還有:
(1)修整補焊整個機架並塗漆;
(2)更換或調整各機械傳動係統;
(3)更換或檢修電氣操作係統。
四、 GKT提升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運行前的檢查:
1、檢查各軸承及減速箱的油量的否適當,有無漏油現象。
2、檢查電阻器是否完好,接線有無鬆動。
3、檢查機械各部聯接螺栓是否齊全、緊固。製動機構是否靈活可靠。閘瓦磨損是否超限。腳踏開關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4、檢查聯軸器是否正常,聯結螺栓是滯齊全、緊固。
5、檢查電動機、換向器、接觸器、接地裝置等是否完好,電流表指示是否在“0”位,電壓表指示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6、檢查防過卷裝置是否正常。控製手把是否處於“0”位,製運手把在製動位置上。
7、檢查製動係統是否正常完好。
8、每天開慢車(0.3m/s)檢查鋼絲繩一次。其斷絲數或拉伸直徑變小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必須請示更換。
9、檢查擋車欄等保護裝置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二、信號與操作:
1、司機要熟悉各種信號的使用,操作時必須按信號執行。
2、司機如收到的信號不清,或對信號有疑問時,不準開車。此時應用電話詢問清楚,待信號工重發開車信號後,方可開車。
3、司機收到信號因故未能執行時,應立即通知信號工,申請信號作廢,再執行時應重發信號。
4、司機停止運轉15分鍾以上之後需繼續運轉時,必須重發信號後方可開車。
5、司機如收到的信號與事先經口頭聯係的信號不一致時,不能開車,應與把鉤工再次聯係,證實信號無誤,並需再次發出信號才能開車。
6、司機不得無信號自行開車,需開車時應通知信號工,收到所需信號時方可開車。
7、提升最大速度和加、減速度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開停車要求:
(一)正常運行時操作程序:
1、合上磁力站刀閘,電壓表指示電壓的讀數。
2、合上空氣開關,接通主回路電源。
3、打開電鎖接通控製電路,此時操作零們信號燈應發出燈光信號。
4、按動沒泵起動按鈕起動液壓站,此時沒泵工作信號燈應發出燈光信號。
5、完成上述操作後提升機處於待運轉狀態,此時配合操作製動手柄和操作手柄,提升機即能隨司機的操作完成提升或下放的工作。在運轉中深度指示出提升容器所在的位置。
6、在提升減速開始時,深度指示發送裝置發出減還的訊號和指令,操縱台上的電鈴發出鈴聲,磁力站上的延時繼電器將事先調整好的延長時間將主電機電源切斷,此時應配合操縱控製手柄使提升機準確停車。
(二)帶負荷下放時的操作:
1、逐漸推出製動手柄鬆開盤式製動器,提升機在重荷作用下開始轉動。
2、快速的將操作手柄推出或拉到上、下極限位置,迅速切出電阻,使主電機處於發電製動狀態下工作。
3、下放到減速開始時應逐漸拉回製動手柄,然後再將操作手柄回到零位停車。
(三)提升機的慢速起動:
如提升機須慢速起動,隻要將操縱手柄上的按鈕向下拉住不放,手柄推出或拉回到任意位置,慢速級電阻都不可能切除,隻有在放開按鈕後,提升才能按預先的整定值進行加速。
(四)緊急措施停車的操縱:
1、如遇到突然02manbetx.com
,需進行緊急停車時,隻要踏動腳踏開關,主電機電源迅速被切除,製動器進行安全製動。
2、還可按動沒泵停止按鈕安全回路斷電,製動器進行安全製動。
3、過卷時的緊急停車:
過卷時,深度指示過卷限位開關將發出緊急停車指令,主電機被切斷電源,製動器進行安全製動。
四、絞車在起動和運行中應注意事項
1、隨時注意以下幾點:
(1)電流、電壓、油壓等各種儀表的指示。
(2)深度指示器的指示。
(3)信號的變化。
(4)各轉動部位的聲音。
(5)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是否整齊。注意在滾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保護繩。
2、提升機在運轉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斷電,用工作製動進行停車:
(1)起動電流過大,加速太慢,提升機起動不了。
(2)製動油壓表小於規定值。
(3)提升機在運轉中發生不正常聲響。
(4)出現不明信號。
3、提升機在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斷電,進行安全製動:
(1)出現緊急停車信號,或在加速階段出現意外信號。
(2)主要部件失靈。
(3)提升容器到達停車位置,而不減速。
(4)出現其它嚴重的意外02manbetx.com
。
五、調繩時的注意事項:
1、調繩之前活滾筒的懸掛容器應不在活滾筒受力的位置上。(若提升容器是礦車摘掉使活滾筒不懸掛容器)
2、調繩時提升容器不得加載。
3、活滾筒的軸套在調繩前,加注潤滑油。
4、調繩裝置隻能做調繩和換繩用。
5、使用時,速度要慢。
六、絞車司機應遵守以下操作紀律:
1、開機期間手不能無故離開手把,嚴禁與他人閑談,操作時禁止喝水。
2、在崗位禁止睡覺、打鬧,操作時不得再打電話聯係。
3、司機值班時,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4、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七、司機要嚴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規定:
1、嚴禁超負荷運行(觀察電流表)。
2、非緊急情況下,運行中不得使用安全製動。
3、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做到如下幾條:
(1)使絞車處於安全製動狀態。
(2)將工作閘處於施閘位置。
(3)主令控製器鎖在中間“0”位。
4、運行中禁止調整製動閘。
八、事故停車後應注意:
1、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不準恢複運行;原因查清後故障未能立即全部處理完畢,而能暫恢複運行者,經領導批準可以恢複運行,但提升容器到達停車校園後,必須停車再繼續處理。
2、鋼絲繩突然遭受猛烈拉力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未經檢查不能恢複運行。
3、因電源無電停車時,應立即斷開總開關,並將主令控製器手把放到中間位置,製動手把拉到製動位置。
五、2M提升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運行前的檢查:
1、檢查各軸承及減速箱的油量的否適當,有無漏油現象。
2、檢查電阻器是否完好,接線有無鬆動。
3、檢查機械各部聯接螺栓是否齊全、緊固。製動機構是否靈活可靠。閘瓦磨損是否超限。腳踏開關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4、檢查聯軸器是否正常,聯結螺栓是滯齊全、緊固。
5、檢查電動機、換向器、接觸器、接地裝置等是否完好,電流表指示是否在“0”位,電壓表指示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6、檢查防過卷裝置是否正常。控製手把是否處於“0”位,製運手把在製動位置上。
7、檢查製動係統是否正常完好。
8、每天開慢車(0.3m/s)檢查鋼絲繩一次。其斷絲數或拉伸直徑變小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必須請示更換。
9、檢查擋車欄等保護裝置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二、信號與操作:
1、司機要熟悉各種信號的使用,操作時必須按信號執行。
2、司機如收到的信號不清,或對信號有疑問時,不準開車。此時應用電話詢問清楚,待信號工重發開車信號後,方可開車。
3、司機收到信號因故未能執行時,應立即通知信號工,申請信號作廢,再執行時應重發信號。
4、司機停止運轉15分鍾以上之後需繼續運轉時,必須重發信號後方可開車。
5、司機如收到的信號與事先經口頭聯係的信號不一致時,不能開車,應與把鉤工再次聯係,證實信號無誤,並需再次發出信號才能開車。
6、司機不得無信號自行開車,需開車時應通知信號工,收到所需信號時方可開車。
7、提升最大速度和加、減速度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開停車要求:
(一)正常運行時操作程序:
1、合上絞車總開關,電壓表指示電壓的讀數,轉換運行燈至開車位置(紅燈亮)。
2、啟動總電路開關,接通主回路電源。
3、啟動開關接通安全控製電路,此時操作零位信號燈應發出燈光信號。
4、按動油泵起動按鈕起動液壓站,此時泵工作信號燈應發出燈光信號。
5、完成上述操作後提升機處於待運轉狀態,此時配合操作製動手柄和操作手柄,提升機即能隨司機的操作完成提升或下放的工作,上下檔位指示燈會指示檔位,在運轉中深度指示出提升容器所在的位置。
6、在提升減速開始時,深度指示發送裝置發出減速的訊號和指令,操縱台上的電鈴發出鈴聲,編程控製器內的延時繼電器將事先調整好的延長時間將主電機電源切斷,此時應配合操縱控製手柄使提升機準確停車。
(二)帶負荷動力下放時的操作:
1、完成正常運行的1至4個程序,轉換開關至製動位置,根據負荷輕重轉動動力開關至1檔或2檔,啟動動力製動開關。
2、當礦車通過龍口變坡點後逐漸推出製動手柄鬆開盤式製動器,提升機在重荷作用下開始轉動。
3、下放到減速開始時應逐漸拉回製動手柄,然後再將製動手柄回到零位停車,關閉動力製動開關。
(三)緊急措施停車的操縱:
1、如遇到突然事故,需進行緊急停車時,隻要踏動腳踏開關,主電機電源迅速被切除,製動器進行安全製動。
2、還可按動油泵停止按鈕安全回路斷電,製動器進行安全製動。
3、過卷時的緊急停車:
過卷時,深度指示過卷限位開關將發出緊急停車指令,主電機被切斷電源,製動器進行安全製動。
四、絞車在起動和運行中應注意事項
1、隨時注意以下幾點:
(1)電流、電壓、油壓等各種儀表的指示。
(2)深度指示器的指示。
(3)信號的變化。
(4)各轉動部位的聲音。
(5)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是否整齊。注意在滾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保護繩。
2、提升機在運轉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斷電,用工作製動進行停車:
(1)起動電流過大,加速太慢,提升機起動不了。
(2)製動油壓表小於規定值。
(3)提升機在運轉中發生不正常聲響。
(4)出現不明信號。
3、提升機在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斷電,進行安全製動:
(1)出現緊急停車信號,或在加速階段出現意外信號。
(2)主要部件失靈。
(3)提升容器到達停車位置,而不減速。
(4)出現其它嚴重的意外事故。
五、絞車司機應遵守以下操作紀律:
1、開機期間手不能無故離開手把,嚴禁與他人閑談,操作時禁止喝水。
2、在崗位禁止睡覺、打鬧,操作時不得再打電話聯係。
3、司機值班時,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4、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六、司機要嚴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規定:
1、嚴禁超負荷運行(觀察電流表)。
2、非緊急情況下,運行中不得使用安全製動。
3、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做到如下幾條:
(1)使絞車處於安全製動狀態。
(2)將工作閘處於施閘位置。
(3)主令控製器鎖在中間“0”位。
4、運行中禁止調整製動閘。
七、、事故停車後應注意:
1、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不準恢複運行;原因查清後故障未能立即全部處理完畢,而能暫恢複運行者,經領導批準可以恢複運行,但提升容器到達停車校園後,必須停車再繼續處理。
2、鋼絲繩突然遭受猛烈拉力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未經檢查不能恢複運行。
3、因電源無電停車時,應立即斷開總開關,並將主令控製器手把放到中間位置,製動手把拉到製動位置。
六、內齒輪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有關規定
1、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持有合格證,方可上崗開車。
2、小絞車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的規定。
3、絞車的製動裝置要靈活可靠。卷繩筒要有擋繩板。
4、絞車使用的鋼絲繩安全係數不得低於6.5位。使用中的鋼絲繩,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達總斷麵積的10%必須更換。絞車必須設置保險繩。
5、必須按規定計算掛車數掛車,嚴禁超規定掛車。
二、開車前的檢查
1、檢查固定支柱是否牢固可靠,繩鉤、繩卡是否緊固完好,鋼繩斷絲是否超限。
2、絞車部位銷子、墊圈、螺絲是否齊全、完好、緊固,機加強有無變形、裂紋、破損現象。
3、兩刹車閘是否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不得壓到水平位置或超過總行程的2/3,閘帶無裂紋、磨損餘厚不小於3mm。
4、潤滑油是否合符要求,有無漏油現象。
5、電機、開關、按鈕信號、是否完好,有無失爆、電纜懸掛是否合格,有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對上述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好再開車。
三、操作運行
1、司機必須集中精力,開車前進行一次不帶卷筒的空運轉,聽準信號方能開車。
2、運行中,司機必須注意傾聽絞車聲音是否正常,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3、絞車雖反轉時,要待電機停運後再開反車。下放車輛必須帶電運轉下放,嚴禁放飛車。
4、工作過程中要隨時注意卷筒、刹車帶、軸承及電機的溫度,一般不超過70℃。如溫度急劇上升,應停止繼續開動,查明原因處理好再開。
5、停機後電源開關必須打到零位。
四、安全注意事項
1、司機必須按規定信號開車,信號規定為一停、二提、三放、四慢,事故信號為亂鈴。禁止用喊話、晃燈或其它方法代替信號。
2、嚴格執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的規定。
3、絞車運行中雙手不得離開閘把,不準用重物吊在閘把上。
4、不準用手或其它東西撥弄鋼絲繩。
5、絞車運行中礦車掉疲乏,應立即停車,施好製動閘進行處理,不能用小絞車強行將掉道礦車拉上道。
6、小絞車運行十不準:
(1)不準司機兼作掛鉤工;
(2)不準超過規定車數掛車;
(3)不準在安全裝置或信號裝置失靈時開車;
(4)不準在巷道中開車行人或行人開車;
(5)運行中的車輛不準乘坐、蹬鉤和爬車;
(6)不準放飛車;
(7)不準電氣失爆時開車;
(8)不準在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限或鏽蝕嚴重時開車;
(9)不準在提升安全設施不齊或刹車失靈情況下開車;
(10)不準在無專門的安全措施下開車運送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或設備。
七、水泵技術操作規程
一、檢查與準備:
1、檢查機械與電氣部分,各緊固件應無鬆動,設備附近應無雜物;
2、檢查吸水井水位,水麵應比吸水龍頭高;
3、電壓指示應在地規定範圍內,電流指示應在零位;
4、打開射流閥,排出泵內空氣,人工盤車2-3轉,檢查轉動部位有無卡住現象。
二、啟動:
1、啟動高壓開關前,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
2、空磁力起動器手把打到水泵電機正轉位置,按起動按鈕電機運行。
3、運轉正常後,緩緩打開出水閘閥,並注意壓力表的變化情況,是否正常;
三、運轉和巡視:
1、判斷是否上水,不得在出水閥關閉和泵內無水狀態下運行;
2、經常聽機器設備的聲音和振動,各緊固件是否正常;
3、經常觀察軸承溫度、電動機溫升是否正常;
4、檢查各部漏水、盤根潤滑是否正常;
5、水泵應擇優運行和輪流運行,如湧水量突然增大,應加開水泵,並立即向調度站彙報。
四、停泵與記錄:
1、正常停機時,應先關閉出水閥,後停電動機電源;開關手把打到“零”位。
2、當發現水泵不出水,壓力表讀數下降、水泵或電動機劇烈振動、各部溫度超限、電氣設備發現冒煙或焦臭等,均應立即停車檢查,待故障排除後,方可開車;
3、正確填寫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五、在枯水季節和正常湧水情況下,按安排的時間開動水泵。
六、采區停、送電時,按上級領導和調度室指示和命令執行。並按停、送電操作規程操作。
八、軸流式對旋抽風機操作規程
一、起動前的準備工作:
1、仔細檢查機械部分各連接螺絲是否緊固可靠。
2、檢查電動機和電控設備各部分是否正常,電源開關和啟動控製設備的各操作手把、旋鈕、轉換開關等都應處於準備起動位置,相應的信號指示燈發亮正常,電壓是否在630V以上。
3、檢查兩台抽風機的各風門位置,關閉是否嚴密,風門的正確位置應該是:
〈1〉備用風機的引風道風門應處於關閉位置(使風機進風口不與引風道相通)和打開檢修風門。
〈2〉運行風機的引風道風門應處於打開(使風機進風口與引風道相通)和關閉檢修風門。
4、檢查人行道風門是否關閉。
5、檢查溫度傳感器、負壓傳感器、風速傳感器、瓦斯傳感器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二、起動及運行:
1、合上運行風機一級、二級斷路器後,板動運行風機的起動開關至正轉位置,風機從低速到高速開始起動。在起動過程中密切注意風機,啟動設施和計量裝置等是否正常。
2、抽風機正常運轉後,應經常檢查電流表、電壓表、各溫度表、水柱表等指示是否正常,以及機器有無異響和振動。
三、抽風機停止運轉:
1、板動運行風機的起動開關至停止位置,風機從高速到低速開始停止,風機完全停止運轉後再拉下一級、二級斷路器。若不開備用抽風機時,必須打開人行道風門、防爆風門,以利於自然通風。
2、對該風機進行全麵檢查。
四、換開抽風機:
1、對備用風機進行全麵檢查,確保起動運行可靠。
2、停止正在運行的抽風機,關閉該抽風機的引風道。
3、打開備用抽風機的引風道關閉檢修風門,起動備用抽風機。起動和運行中的注意事項,如前所述。
五、反風操作:
1、值班司機接到礦總工程師下達的反風命令,要立即執行。
2、停止正在運行的抽風機(板動運行風機的起動開關至停止位置)。
3、風機完全停止運轉後關閉人行道反向風門,鎖死防爆風門,並用沙袋壓牢。
4、板動運行風機的起動開關至反轉位置,風機從低速到高速開始起動。
5、起動和運行中的注意事項如前所述。
6、以上操作時間不得超過10分鍾。
7、反風運行要詳細記錄,並向調度室彙報。
九、耙鬥裝岩機操作規程
1、 開車前的準備:
⑴ 清除在機器上和耙鬥裝岩機單軌前後的矸石。
⑵ 詳細檢查機器各部位螺絲、銷子、對輪、滑輪、閘皮、離合器等部件是否鬆動和良好,支撐是否牢固。
⑶ 檢查裝岩機固定裝置是否牢固。
⑷ 裝岩前應進行試車,並將電纜、電線處理好。
⑸ 檢查裝岩機附近頂板是否良好。
2、 開車時應注意事項
⑴ 司機操作時,嚴禁用手或工具觸摸鋼絲繩、滾筒和其他轉動部份,應經常觀察工作時的情況。
⑵ 隨時注意鋼絲擺動和纏繞情況。如鋼絲繩拋彈出槽或在滾筒上纏繞不正時,應立即停車處理。工作時滾筒鋼絲繩不得少於三卷。
⑶ 耙鬥裝岩機機體四周不得站人,在司機操作位置必須有欄杆。
⑷ 裝矸機工作時,與工作麵的距離最遠不宜超過十五米,最近不小於六米。
⑸ 裝岩機不得過負荷連接裝岩,如閘輪過度發熱,應待車冷卻後方可繼續使用,閘輪上禁止有油和水。
⑹ 裝岩完畢後和交接班時,要切斷電源,鬆開閘皮,將兩個操作手柄卸下,放在機架上,把耙鬥拖到耙喇叭口處,以防頂板冒險落將鋼絲繩砸爛或耙鬥堵在磧頭。
3、 移動裝岩機時應注意事項
⑴ 移動裝岩機前,先將裝岩機上方和軌道上的矸石清理好,鋼軌接好,然後抬高機口,升降鉤子掛牢。
⑵ 在平巷移動裝岩機,可把固定裝置鬆開,利用裝岩機上絞車鋼絲繩移動。
⑶ 裝岩機在斜巷移動時,先將裝岩機與箕鬥(礦車)用鋼絲繩套或礦車銷子連接好,讓絞車鋼絲繩處於緊張狀態,然後鬆開固定裝置,便用提升絞車移動裝岩機。
⑷ 裝岩機移動時,前麵不得有人,並應注意清理軌道上的浮碴。
⑸ 裝岩機移動後,應先將固定牢靠,方可鬆繩裝岩。
十、液壓裝岩機操作規程
一、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1、操作司機必須進行培訓,司機在上機前必須熟讀本說明書,了解本機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熟悉本機的操作方法和維護保養技術,背熟按鈕箱各按鈕的功能和位置,背熟操縱杆位置功能示意圖,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機。
2、檢查油位,正常的油位應在油標的上、下限之間,如果油量不足應及時加油補充。液壓油和容器必須保持清潔。
3、檢查各處銷軸、緊固件、電氣元件、電線電纜、液壓元件、液壓管路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及時修複。
4、確認各操作手柄置於中位。
二、操作方法
1、操作步驟
1)打開電源總開關。此開關在防爆開關旁邊,打開總開關後,前後防爆燈會亮起來。
2)防爆燈亮後,按下“啟動”(紅色)按鈕,啟動油泵和風機開始操作;按下“停止”(綠色)按鈕,停止操作。如為首次使用或重新接線後開機,應判斷相序是否正確。如果相序不正確,將無法啟動機器。
判斷的方法:觀察風向,相序正確時風是向內吹(此油風冷卻器是采用吸風式),否則要調整接線。
3)待10秒啟動完成後才能帶壓力使用。停機4小時以上要讓泵空運轉5~10分鍾,才能帶壓力工作。
4)將運輸槽鏟板降至地麵。具體操作見圖2-2操作示意圖,運輸槽見圖1-3運輸槽機構示意圖。
5)操縱機器向前推進,把石料聚攏,同時把地麵推平。
6)確認轉載車輛進入本機的卸載部位後把手柄扳至輸送正轉。
7)操縱依次讓大臂抬起、小臂伸出、把鏟鬥放至與小臂約成一線的位置,然後將大臂放下、小臂收回(同時使大臂上下微動),即可將石料扒進運輸槽。轉動回轉臂或運輸槽可在較大的範圍內扒取,根據石料的遠近不同適當收放鏟鬥將有利於扒取。在扒取過程中一般不應將各臂運動到極限位置,以避免經常過渡衝擊,縮短機器的使用壽命,同時可避免因過載閥經常溢流而產生油溫過高的現象。
注意:不準使用鏟鬥直接撞擊運輸槽,否則將造成槽體嚴重變形。不允許使用挖鬥側麵拔石料,以避免工作機構因承受過大側向力而變形,加劇相關軸套的磨損。
8)在行下次過程中需要停止刹車時,將行走手柄放在中位,即刹車。如果長時間停止需要將機頭產板壓住地麵。
9)裝載機行走或倒車應啟動電鈴做為警示信號。
三、注意事項
1)本機工作時,非操作人員和設備都不能靠近,以免發生事故。
2)機器行走時地麵要清除大於250毫米的硬物。
3)機器行走時要及時收放電纜,收纜時要清開電纜附近的人員,以免帶倒,嚴禁擠壓電纜。
4)在爆破之前,機器應停在距離爆破點50米以外處。
5)機器停放時,最好使鏟鬥和小臂伸出輕輕碰到限位塊、大臂放下至鬥齒剛好碰到地麵,運輸槽降至最低位置(見圖2-3機器停放示意圖)。其目的是讓油缸密封件卸荷,盡量延長其使用壽命。把推板收攏,以利通行。
6)機器在斜坡上停放時,為防止其下滑,應在軌輪底下墊放三角木。
7)機器停放時,應關閉電源。
8)停機4小時以上要讓泵空運轉5~10分鍾,才能帶壓力工作。
9)冬季油箱內油溫低於25°時,隻能讓泵空轉,或采用其他許可升溫方式,使油溫達到許可運轉條件,才能帶壓力工作。
10)起動順序:啟動主泵和風機,10秒後再使用。
11)油箱內油溫達到65°或回油溫度達到80°時,應停機冷卻。
12)液壓係統注意事項。
第一次在100工作小時(約1個月)後更換;
第二次在工作600小時(約6個月)後更換;
第三次每600工作小時(約6個月)後更換;
無論什麼條件下,每年至少應更換一次。
液壓油濾清器濾芯應同時清洗更換。控製箱上的油路堵塞燈亮時,應及時清洗或換回油濾清器磁棒、濾芯;吸油濾清器濾芯;加油濾清器濾芯(加油濾清器上部的堵塞報警器堵塞時顯紅色)。回油和吸油濾清器均帶有自封閥,拆開回油或吸油濾清器尾部端蓋取出濾芯時,油箱內的油不會倒流出來;並帶有旁通閥,可防止濾芯堵塞時油泵吸空,但必須及時清洗更換,否則將汙染整個油路。
十一、離心式抽風機操作規程
一、起動前的準備工作:
1、仔細檢查機械部分各連接螺絲和傳動裝置是否緊固可靠。
2、檢查電動機和電控設備各部分是否正常,電源開關和啟動控製設備的各操作手把、旋鈕、轉換開關等都應處於準備起動位置,相應的信號指示燈發亮正常。
3、檢查兩台抽風機的各風門是否處於正常位置,關閉是否嚴密,風門的正確位置應該是:
〈1〉備用風機的兩道風門應處於關閉引風道(使風機進風口與大氣相通)和關閉反風道的位置。
〈2〉運行風機的兩道風門應處於打開引風道(使風機進風口與引風道相通)和關閉反風道的位置。
4、檢查人行道風門是否關閉。
5、盤動皮帶2-3轉,細聽風機有無異響。
二、起動及運行:
1、合上閘刀後,按下起動按鈕,風機起動。在起動過程中密切注意風機,啟動設施和計量裝置等是否正常。
2、抽風機正常運轉後,應經常檢查電流表、電壓表、各溫度表、水柱表等指示是否正常,以及機器有無異響和振動。
三、抽風機停止運轉:
1、按下停止按鈕,再拉下閘刀,使風機停止運轉。若不開備用抽風機時,必須打開人行道風門,以利於自然通風。
2、對該風機進行全麵檢查。
四、換開抽風機:
1、對備用風機進行全麵檢查,確保起動運行可靠。
2、停止正在運行的抽風機,關閉該抽風機的引風道。
3、打開備用抽風機的引風道,起動備用抽風機。起動和運行中的注意事項,如前所述。
五、反風操作:
1、值班司機接到礦總工程師下達的反風命令,要立即執行。
2、停止正在運行的抽風機。
3、關閉該抽風機的引風道,使風機進風口與大氣相通。
4、打開該抽風機的反風道風門,使該風機出風口與反風道相通。
5、起動該抽風機。起動和運行中的注意事項如前所述。
6、以上操作時間不得超過10分鍾。
7、反風運行要詳細記錄,並向調度室彙報。
十二、 SM型螺杆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起動前準備工作:
1、檢查空壓機各零部件是否完好,各保持裝置、儀表、閥門、管路接
頭是否有損或鬆動。
2、檢查油氣桶內油位是否在油位計二條線之間,否則應及時彙報調度室安排人員合格的油。
3、確認係統內無壓力。
4、打開排氣閥門。
起動步驟
1、將空氣開關推至閉合位置。
確認手動閥處於“卸載”位置,按下“起動”按鈕既正式運轉,十數秒後,將手動閥撥至”加載”位置,壓力逐漸上漲至額定壓力而潤滑油壓低於排氣壓力0.25MPa左右。
2、觀察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否正常,空氣對流是否通暢,儀表讀數是否正常,是否有泄漏。
三、運轉中注意事項
1、經常觀察各儀表讀數是否正常:
排氣壓力— — — — — —小於0.78MPa
潤滑油壓力 — — — — —低於額定排氣壓力0.25 MPa
排氣溫度— — — — — —75℃~100℃
2、經常傾聽空壓機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
3、經常檢查有無滲漏現象。
4、在運軒中如發現油位計上看不到油位,應立即停機,十分鍾後再觀察油位,如不足待係統內無壓力時再補充。
四、停機
1、正常停機
(1)先將手動閥撥至“卸載”位置將空壓機卸載,二十秒左右,再按下“停
機”按鈕,電機停止運轉。
(2)停機後如預計較長時間不用,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以防無關人員亂動誤開機。
2、當出現下列情況之時,應緊急停機:無需先卸載,直接按下“停止”按扭。
出現異常聲響或振動時。
排氣壓力超過安全閥設定壓力(0.9MPa而安全閥未打開。
排氣溫度超過100℃時未自動停機。
周圍發生緊急情況時。
十三、 移動式空壓機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各連接部位:各連接是否可靠,地腳螺栓是否緊固。
2、檢查曲軸箱內潤滑油:潤滑油應加到比油位觀察鏡上的上油標線略低為宜。絕對不準潤滑油低於下油標線。
3、用手(或盤車工具)轉動飛輪2~3轉,以檢查運動部件的轉動情況是否正常。
4、檢查電壓是否正常(電壓在規定值的+10%~-5%時方為正常)。
二、開車運轉
開車前準備工作檢查無誤後,方可開車。
1、轉動減荷閥手輪,使螺杆上升,關閉減荷閥。
2、按下起動按鈕,起動電動機,待空壓機轉速穩定後,打開減荷閥。
3、空壓機運轉過程中,必須檢查、巡視以下內容:
A)觀查曲軸內的飛濺潤滑的工作情況,應正常。
B)一級缸排氣壓力應為0.18~0.22MPa,不得超過0.22MPa,二級缸排氣壓力應不超過0.7MPa,超過0.7MPa機器應進入空負荷運轉。
C)曲軸箱內油溫≦70℃。
三、停車
1、逐漸關閉減荷閥,使機器進入空負荷運轉。
2、斷電、停車。
3、放出中冷器中的油、水。
4、放出儲氣罐的油、水。
十四、礦燈充電維修技術操作規程
一、燈房工作必須穿勞動保用品,發辮不得暴露不準穿高跟鞋。
二、燈房工人應對礦燈實行下井考勤,當班礦燈出井時間超過兩小時,必
須把沒有還燈人員名單報告礦調度站。
三、交回的礦燈要認真檢查,發現有故意損壞礦燈者,要進行追查處理。
四、回礦燈要洗擦幹淨,透氣孔暢通。按照礦燈的統一編號依次將礦燈放
入充電架,關閉燈頭開關,再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插銷中,拿住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
五、日常充電不得少於12h。在充電過程中要調整壓器,電壓保持在5V±0.1V的範圍內;電池溫度應不超過45℃;充電末期的終止電流應低於0.1A,電解液比重為1.28±.01(30℃),點燈11h後,帶負荷測量電壓不低於3.5A,否則,即為紅燈。
六、礦燈有下列條件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電解瘁溢漏
2、充電不足12h亮度不夠
3、玻璃不良;
4、燈鎖不良;
5、燈頭密封不嚴
6、燈線破損;
7、接觸不良,燈不亮或有“閃動”;
七、連續使用的礦燈,每7至70天應補充一次蒸鎦水,每單格5—8ml。補充
蒸鎦水應在充電後期進行(即充電9—10h後)。在高溫季節,補水周期應適當縮短。液麵應保持在液麵孔相平為準。
八、在充電過程中,電源突然中斷,應立即將燈頭斷電或切斷直流輸出開關。
九、礦燈每月進行一次均恒充電(即按連續充電24h),3個月調整電解液比重一次,電解液比重應達到完好標準要求。
十、燈房、設備應清潔、整齊、通風保持良好。
十五、礦燈、機車蓄電池維修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檢修人員必須穿防酸工作服、手套膠靴、圍裙和護目鏡;
2、礦燈維護檢修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礦燈、蓄電池及充放電設備性能、結構、運行及維護質量標準;
3、對礦燈、充電設備要勤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年應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對不合格的要及時更換;
4、電解液用硫酸、蒸鎦水必須符合頒標準,嚴禁使用自來水或沸水;
5、配製電解液應在專用配液室進行;盛裝電解液容器,應是鋁槽、瓷質、玻璃製品,耐酸、耐溫100℃,使用時,必須用蒸鎦水洗淨;
6、調配製電解液時,應將硫酸徐徐倒入蒸鎦水中,同時不斷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嚴禁將水向硫酸內傾倒,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7、應備有5%的碳酸鈉溶液,以防硫酸飛濺人體各部位及衣服上。
二、礦燈檢修
(一)、礦燈頭的檢修:
1、拆卸礦燈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2、用三角套扳手將鬆三角頭保險螺絲釘,取下燈圈;
3、取下燈頭圈、燈麵玻璃、燈泡、反射器檢查開關,燈泡座和電纜有無接
觸不良和鬆動;
4、更換燈泡時,要注意螺口處是否清潔和光亮、燈泡安好後應擰緊,放鬆數次,檢查自動斷電情況。
5、用叉口改刀將帽掛鉤螺絲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檢查充電觸頭是否良好:
6、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再用螺絲刀旋下電纜端部焊片檢查電纜:
7、拆卸、檢查完畢後,按相反順序將燈頭裝好:
8、礦燈使用六個月後,也應將上蓋折開一次,進行檢查維修:
(二)礦燈電池檢修、初充電
1、電池的拆修必須在充足電後進行:
2、取下上部構件後,用鋸子將連接條鋸斷,然後將電池上的煤法掃淨,並
用小刀將電池 蓋上的封口膠刮淨;
3、用小刀插入電池蓋和電池槽接合外,使二者分離,然後連同電池蓋取出
極扳;
4、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後,清洗正、負極扳和隔離板,清洗耳恭聽後,立
即將負極板浸入蒸餾水中,發防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在清洗後,放置於60—70℃溫度下烘幹或在室溫下晾幹。將電池槽清洗、晾幹待用。
(三)礦燈電池槽的安裝
1、礦燈電池槽、電池蓋內壁四側,用砂布或鋼絲刷打毛,電池蓋的極柱用小元銼打毛,然後將電池槽內壁、極柱及電池蓋四側的打毛處用汽油擦淨;
2、在電池的四周和極柱孔中塗上封口膠,同時在電池槽內壁四側和極板的極柱上也塗上封口膠然後將正、負極和隔離板成群放入電池槽,(注意極板的“正”、“負”要與電池槽的“+”“-”相對應),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注意極板的“正”、“負”要與電池槽,放置5—6h後,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塗一層封口膠,以使粘合牢固;
3、將排氣管兩麵端分別插入電池蓋與電池槽壁的透氣孔中,注意排氣管轉彎處,不得成扁形,以免堵塞氣體透出;用無針頭注射器,吸取封口膠堵封存排氣管四周縫隙,第一次幹後,再進行第二次封堵。
4、電池裝配完畢後,再注入比重為1.280---1.3000的電解液,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直立過夜,然後焊上連接條,接上上部構體,礦燈裝配完畢。
5、檢查液麵,使之與注液孔相平,然後將礦燈放在充電架上24h(恒壓:5V±1V)。充足電量後,測定電液比重,若不合格,需調整比重。若比重合格,再測定點燈時間,點燈(放電)11h後,電壓不得低於3.5V如點燈時間達到標準,此燈即可投入使用。
6、如更換新極板,必須按初初充電方法進行充電處理。
(四)用初充電
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氣蓋,取下墊圈和堵頭;
2、把電池傾斜45º左右,用注液器將電解液注入,每個單格電池注入比重1.260(30℃)的直電解液105ml;
3、注液後,將蓄電池靜置2—4h,然後將蓄電池直立起來,如電解液麵低於注液孔時,應再補充一些電解液,直至與注液孔相平;
4、注液完畢後,把外殼漏液衝洗擦淨,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擰緊;
5、依次將礦燈放入充電架接通電源,調整電壓使充電電流保持1A連續充電;
6、每隔1h調整電壓,使充電電流保持1A,連續充電72h;
7、當充電至48h後,應打開注液孔,補充一次蒸鎦水,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然後繼續充電,充滿72h 。再補一次蒸鎦水,再充2h,使電解液均勻。檢查電解液比重,如比重與規定的1.2800±.010(30℃),有偏高或偏低的現象,應加以調整合格,再以1h的電流充電2h,初充電結束;
8、在初充電時,電流、電壓太低,調壓器已調到最大位置,而充電電流仍小於1A,可繼續充電,不必停止,隻須記下電流值,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池充滿65Ah即可。
9、礦燈在初充電完畢,放置2h後,必須在燈房作放電試驗,試驗11h後,電池電壓不低於3.5V,即可正常投入使用。否則,進行檢查。
10、為了避免在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過高,也可采用充電電流0.7A進行初充電,在充電至55h後,補充一次蒸鎦水,然後繼續充電,充滿90h。
(五)日常充電
1、日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法,充電電壓為5V±0.1V,在充電架上進行;
2、礦燈到燈房,依次放在KTSC—102型充電架上,並關閉燈頭開關,把燈
頭充電插頭孔插到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º直到固定位置,電路接通,充電指示器有指示;則表示充電正常;
3、充電時間不少於12小時,充電完了時充電電流應低於0.1A。
三、車蓄電池檢修:
(一)檢修種類用工作範圍
蓄電池的檢修可分為大修、中修、小修三種,其工作範圍如下:
大修:更換極板、隔板用其它不能使用部件;
中修:更換全部隔板及部分零件(極板除外);
小修:更換小部隔板、焊接極柱及連接條。
(二)檢修程序
1、須檢修的蓄電池,在拆卸前必須進行放電。
2、從蓄電池裏倒出電解液,用耐酸器具盛裝好待處理後複用;
3、拆卸連接條一板柱;
4、鏟除蓄電池封口劑;
5、從蓄電池中取出極板;
6、取下電池蓋,用烙鐵或炭棒焊接工具,將極柱燙化,從極柱上取下電
池蓋。拆卸時,不能敲、撬開、防止損壞電池蓋;
7、對極板、隔板、電池槽、電池蓋清洗檢查按檢修有關方法,進行檢修複用。
(三)極板硫酸鹽化處理
若極楹硫酸鹽化不嚴重時,先將蓄電池按電池額定容量1/20的電流進行放電,放到終止電壓,然後用蒸鎦水更換電解液,再用額定容量1/30電流充電,(充電時間2—3h),反複更換蒸鎦水,直到電解液比重為1.090,電壓為2.3—2.4 V,再用蒸鎦水重新更換電解液,充電,至電解液比重在2h以上不變硫酸鹽化即可清除。
當硫酸鹽化嚴重時,應在上述每一項循環結束後,用1/30電流放電,放至終止電壓,用蒸鎦水更換電解液,再充電;如經3—4次循環後,電解液比重在2h以上充電中保持不變,則用比重1.125的電解液注入電池中,並用1/2的正常電流(約為額定容量的1/25)作最後充電。最後充電完畢後,應把電解液比重調整到規定標準。
8、將檢修複用的極板、組合成極板群,按拆卸的相反順序裝合;
四、機車蓄電池充電
(一)初充電
1、充電前將蓄電池頂部擦試幹淨、取下加液蓋(排氣栓),將比重為1.240±0.010(30℃) 的稀硫酸溶液小心地注入單格電池槽內,液麵高出保護板1020mm.
2、電池灌酸後,靜4—6h,溫度降至40℃以下開始初充電,若浸酸6h不降溫,先用初期電流的一半進行充電,待溫度降後再進行初期電流充電;
3、初充電前將電源正極“+”,負極“-”,分別按直流電源相對應的正負極,不得錯接。
4、初充電按廠家說明書規定進行,否則,初充電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充電電流為5h率額定量的9—12%,第二階段為6%;充入電量約為其5—7倍,(總時間約為55—70h;充電電流電壓可用被充電池串聯隻數,乘以3V計算;
5、初充電的操作時,將電源的正極接蓄電池正極,負極接蓄電池負極;充到電解液冒出汽泡,單格電池電壓上升到2.3—2.4V時,將充電電流降低一半,轉入第二階段,時間約為20—30h,當電解池激烈放出氣泡(沸騰)比重不再上升,單格電池電壓升到2.6—2.7V,並保持2—3h不變時,即表明電已充足;
6、初充電一旦開始,至少在12h以內不得中止,應按規定時間測量電解液溫度、比重、電池電壓,並認真作好記錄。
7、新電池初充電後,一般達不到額定容量,必須進行放電,放電電容量值7—10%放至單格電壓降1.7V為止,然後按上述(5)方法進行第二次充電,如止反複進行2—3次;最後一次充電結束時,如比重與規定要求有偏差或各單格不一致,應進行調整合格,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二)正常充電
1、蓄電池放電到規定的終止電壓後,進行迅速充電;
2、蓄電池放電雖然是部分或間歇的,它的放電量雖然還不夠全部電量的1/2,
每周也要有一次完全正常充電;
3、蓄電池充電後雖然沒有放電,每月至少有一次正常充電,補電池自放電損失;
4、正常充電,充入電流第一階段為5h率額定容量的14%,4—6h;第二階段為5h率額定容量的7%,6—10h;充入電量為客定容量的1.3—1.4倍。
(三)蓄電池放電
蓄電池放電方法有電阻法、水阻法、負荷法,我礦一般采用電阻法;
1、放電電流應以製造廠說明書為準。一般為蓄電池5h容量的1/10,但
放電電流以1h率為最大限度;
2、放電到終止電壓(1.75V),不能使用保護電流。超過終止電壓稱為過放
電。
3、放電完後,應立即充電,最多不超過24h;
4、電池組放電時,要注意各電池狀況。電解液須保持一定,注意溫度,電壓比重,按時測量記錄電壓、比重、液溫和放電電流等情況。
十六、井下充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接班後的檢查;應對連接線逐根進行檢查,如發現極柱斷裂、脫
焊,連接線鑄接頭溶化、鬆動、溫度差異;橡膠絕緣套和導線的橡膠護層缺損、損壞、老化、燒焦;極柱及帶電部分裸露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後,才能使用。
電池組進行充電前,應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如發現下列問題及時處
理。
1、池上蓋和槽子有損壞、漏酸;
2、特殊工作栓有遺失、損壞、帽座有脫落;
3、蓄電池的封戶劑有開裂、損壞;
4、蓄電池的電解液不足應補充蒸鎦水;
5、蓄電池解抽4隻蓄電池測定電解液比重,並檢查放電狀況;
6、蓄電池箱的開縫孔隙被異物堵塞;
7、蓄電池箱蓋遭到意外衝擊,發生嚴重變形;
8、蓄電池箱蓋電池之間不得有鬆動,必須按設計要求用塑料瓦楞隔板楔緊,隔板不得用易燃的木材之類的多孔性材料低替。
三、開機前將電流調節旋鈕調到最低位置,合上防爆開關上的刀閘開關,起動開關此時綠燈亮,按下合閘按鈕,電路接通,綠燈滅,紅燈亮,再順時針調節旋鈕,使電流表指針逐漸上升,達到所需要的充電電流。
四、充電前須將蓄電池上的特殊工作栓旋下,才能充電,充電後,靜置一小時後,將特殊工作栓裝上旋緊,用清水將蓄電池和蓄電池箱表麵的煤塵、電解液等物洗幹淨,待表麵幹燥後,才能使用。
五、在充電2-4小時後,應隨時檢查每隻蓄電池的液麵高度,如有不足現象,應補充蒸餾水,不得加酸。當充電達終止期電解液比重應為1.23-1.26±0.010,否則在充電電流尚未切斷之前,以蒸餾水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調整之後,再續充一小時左右,使電液均勻。
六、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不得超過45℃,若有超過趨勢,應設法冷卻,或者采取減小充電電流或者暫停充電,待溫度下降後繼續充電,但必須適當延長充電時間。
七、充電時,應每小時檢查和調整充電電流。當蓄電池組放電至終止電壓1.75V時,必須及時充電,擱置時間不應超過6小時。
八、每周應檢查一次漏電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漏電電源值超過如下規定,即為失去防爆性能,必須停止使用,進行處理。
電源裝置額定電壓(伏) 允許最大漏電流(毫安)
60及以下 100
100及以下 60
150及以下 45
九、均衡充電(過充電):
1、酸性蓄電池組在使用過程中應周期地進行均衡充電,其目的為使各電池在容量、氣泡多少、電解液比重等方麵均能一致。酸性蓄電池組的均衡充電或補充充電,應每月進行一次。
2、蓄電池組,首先給以正常的充電,當達到強烈冒氣時停止充電,將蓄電池組靜置1-2小時,然後再繼續進行間斷的充電,直到當接上電源充電時,以有電池均強烈冒氣為止,充電即告終了。
十七、蓄電池式電機車技術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檢查:
1、控製係統是否正常可靠。
2、製動係統是否靈活可靠。
3、警鈴及信號是滯有效。
4、照明裝置無失爆,亮度符合要求。
5、電源裝置無失爆。
二、啟動前,必須先響警鈴,主手柄必須打在“0”位,換向手柄打在需要的“向前”或“向後”位置。
三、啟動時應先鬆手閘,然後合電。控製手柄打在第一位置,電車不動,允許打在第一位置,若還不動,必須查量原因,嚴禁再打到第三位置,控製手柄不能一下滑過幾個位置,也不準在兩個位置之間停留。
四、停車時,應一次切斷電源,緩慢刹車,禁止使電動機支轉來代替刹車。施行製動前必須先切斷電機電源。
五、禁止帶電阻長期運行。機車正常運行控製手柄隻能打在第四或第五位置。
六、在聯接或切斷電源時,控製手柄應放回“0”位。
七、機車運行途中,嚴禁司機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司機棚外。
八、在運行中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應停車檢查處理:
1、照明熄滅或刹車失靈時。
2、軸承溫度過高不能下降時。
3、齒輪或電機發生不正常聲響時。
4、電池放電超過規定,燈光發紅時。
九、機車運行中,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嚴禁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十、機車接近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機電峒室口,坡度較大和噪音較高的地方,以及前麵有機車或祖母有障礙時,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十一、機車運行中,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子。
十二、司機臨時離開機車,必須隨身帶走換向手把,板緊製動裝置,並打開車燈。
十三、機車運行和調車中,列車必須聯接。
十四、嚴禁用車閘控製車速。
十五、小機車在調車作業時,允許頂車作業但小機車必須以最低速度運行,無跟車員的機車,司機必須嚴密注意頂車方向的行人車輛情況,有跟車的機車,此時必須有跟車員在頂車前方嚴密注意各種情況而指揮調度,嚴禁機車有拉又頂。
十八、電機車司機技術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檢查
1、檢查電機車上機械部分和電器部分各裝置是否完好、正常。
2、檢查電機車上一切可移動的蓋子、護罩等是否齊全,走行裝置中各緊固螺栓、托架、吊杆螺栓、軸承箱螺栓等是否均已緊固、可靠,各潤滑處是否足夠的潤滑油。
3、檢查製動係統各部件是否完好。製動閘瓦磨損餘厚不小於10mm。操縱製動手輪檢查機車的製動與緩解操作是否正常靈活。
4、檢查砂箱內有無足夠幹燥的細砂,操作檢查撒砂裝置在兩個方向撒砂時工作是否良好。
5、檢查電氣係統各設備聯接導線是否完好。使主手柄置於零位,檢查受電器,弓架上升和下降是靈活。
6、升弓後,起動直流變壓器檢查喇叭和照明是否正常。
7、將反向手柄置於“向前”或“向後”位,搬動主手柄至1位,機車向既定方低速運行,機車電器線路有無問題,並驗證機車實際運行方向是否與反向手柄相符合。
在上述檢查後無任何故障和問題,說明電機車處於完好狀態,方可進行運行。
二、電機車的起動運行及一般規程:
1、將鑰匙插入指定位置,方可轉動反向手柄指向“向前”或“向後”位置。
2、將主手柄轉動至1位,如機車開始行馳,說明機車電氣線路正常,可繼續轉動手柄,加速,起動至全電壓運行。在轉動手柄調速時,應逐步移動手柄,以免引起電源過大衝擊,使自動開關跳閘或引起車輪空轉。
3、位置“5”及“8”是運轉位置,允許在這兩個位置上長期行馳。
4、在運行中如發生突然停電時應將主手柄退回零位,以免突然通電時引起衝擊,損壞設備。
5、在起動或運行中如發生車輪空轉,應立即撒砂增加粘著,以消除空轉或將主手柄退回零位重新起動。
6、電機車在起動或運行中,如發生自動開關跳閘,應將主手柄退回零位,將自動開關合閘後重新起動,如仍然跳閘,則應立即停止運行,檢查電氣線路,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運行。
7、必須避免在帶電阻位置長時行馳,以免燒壞電阻和消耗過多電能。不允許主手柄停滯在兩位置之間,因為這樣會引起電弧燒損觸頭。
8、電機車在運行中應注意有無不正常的聲響和氣味,各軸承部位有無發熱現象,發現問題,應停車檢查,加以消除。
三、電機車停止:
1、須使電機車停止時,應先將主手柄退回零位,然後順時針旋轉製動手輪,逐漸加大製動力使機車停止。
2、當製動時如用力太猛,會出現閘瓦抱死車輪產生滑行現象,此時製時距離反而增加,為此,應迅速緩解製動,使滑行停止,然後重新製動。此時應撒砂,增加粘著,終止滑行。
3、發現機械製動工作異常,不能可靠製動時,應停車檢查製動係統各部分,及時消除故障,製動係統存在故障情況下,不允許機車勉強運行。
4、司機在操縱機車運行時,應根據線路坡度,牽引重量和需要的停車距離很好地控製電機車速度,以保證安全可靠地使機車停止,不允許以逆電流使電動機反轉來停止電機車。
四、撒砂裝置的運用:
1、在電機車起動和加速時,可以撒砂,增加粘著,發揮機車牽引力。
2、起動時,先鬆手閘,然後合電,控製器手柄打在第一位置,電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將主手柄移至第二位置,若電機車仍不動,應查明原因,嚴禁將手柄繼續向第三位置移動;控製器在任何位置遇停電時,必須迅速將手柄轉回到“0”位,嚴禁將手柄放在兩檔位置之間。
3、在起動開始及下坡道上和緊急製動的情況,需撒砂在軌道上。
4、電機車要停止運行,應先切斷電源,把主手柄移到零位,將機車製動。若發現車輪咬住在軌道上滑行,必須迅速緩解製動器,然後重新製動。
5、不允許用電動機反轉製動機車。
6、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身體任何部位伸出司機棚外,嚴禁司機落地操作機車。
7、司機臨時離開機車,必須將把手隨身帶走,保管好,板緊製動裝置,不得關閉車燈。
8、嚴禁利用車閘限製車速。
9、車場調車允許頂車作業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許頂車,更不準前頂,後拉同時作業。車場調車頂車時,前方必須有跟車工監護
十九、柴油機車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熟悉設備性能,持有效證件上崗。
2、機車必須配備自動滅火器或便攜式滅火器,便攜式滅火器應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3、機車必須配置車載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4、按設計限載量裝載,嚴禁超載,嚴禁運送人員
5、蒸發式水箱、廢氣清洗箱水量充足,水量不足時嚴禁開車;
6、不得在井下進行機車維修作業;
7、機車排氣口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70攝氏度,表麵溫度不得超過150攝氏度;
8、機車用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攝氏度,禁止在井下存放燃油;
9、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8小時的用油量;
10、照明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
11、必須配備防爆柴油機車自動保護裝置。
二、開車前檢查
1、檢查控製器是否靈活,刹車裝置是否可靠,檔位是否都在零位,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冷卻水是否充足。
2、檢查碰頭、聯接裝置、製動裝置、撒沙裝置、照明燈、警鈴或警笛,如有一項不正常或防爆設備失爆,都不得使用並及時彙報。
3、必須按照規定的空、重車數拉車,不得多拉。
4、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他障礙物。
5、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製動試驗。
三、啟動開車
1、各項檢查及準備工作做好後,將柴油機減荷閥提起減荷,同時啟動馬達,啟動柴油機,保證其前後有照明;
2、機車前進或後退時,將操作手把拔向前進或後退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將標有快慢標誌的手把撥置合適檔位,然後向下略微踩下油門踏板,加大柴油機供油量,同時慢慢地放鬆離合器踏板,鬆開刹車裝置機車開始前進或後退。
3、增大牽引速度,根據路況調節好油門及快慢手把的位置,使機車正常運行;
4、機車反向時,必須先踩下離合器踏板,放鬆油門踏板將快慢手柄把打到零位,拉手刹讓機車停下來,將操作手把撥向空檔,再移至反向位置,之後按前所述步驟操作;
四、停車
1、先踩下離合器踏板,放鬆油門踏板將快慢手柄把打到零位,將操作手把撥向空檔。
2、放鬆離合器踏板,拉手刹並不斷給車輪撒沙讓列車停下來,列車停車後不準壓叉道。
五、運行注意事項
1、加減速時,控製手把應逐級推動,不可一下推過幾檔,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禁止不踩下離合器直接換檔。
2、需要低速運行時,可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禁止用車閘控製車速。
3、改變行車方向時,應使列車停穩以後才進行換向操作。
4、按礦規定的掛車數牽引列車,嚴禁超載運行。
5、列車或機車行駛時,必須前有照明燈,後有紅尾燈,並有跟車員跟車。
6、機車司機操作時,必須坐在駕駛室內,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車外。
7、行車時,司機應遵守下列行車信號:
(1)口笛信號:一聲為:“停車”,二聲為:“前進”,三聲為:“後退”。“長笛”為緊急停車信號。
(2)礦燈信號:燈光左右晃動為“停車”,上下晃動為“前進”,繞圓圈為“後退”。
(3)紅綠燈信號:紅燈為“禁止通行”,綠燈為“允許通行”。
8、嚴禁防爆柴油機車進入微風或無風的巷道和工作麵回風巷、采區回風巷、礦井總回風巷等回風巷道
9、機車臨近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視線有障礙時,應在40米外減低車速,並打鈴示警。
10、兩列車或兩機車頭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距離。
11、列車製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12、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外,在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13、車輪空轉或滑行時,應將控製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後再啟動。
14、機車或礦車下道時,應由人工處理上道,禁止用機車強行牽引。
15、機車司機需離開座位時,應停住機車,取下換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六、機車運輸火藥時,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炸藥可采用機車運輸,雷管嚴禁采用機車運輸。
2、必須由井下火藥庫負責人員護送,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乘車。跟車人員要坐在尾車內。
3、裝送火藥的列車,不準同時運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七、在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1、車輪脫軌或車輛脫鉤。
2、巷道及線路環境威脅安全行車時。
3、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4、地麵遇有大霧和雨雪看不清前進方向時,要減速,必要時要有人引導。
八、車閘的使用注意事項:
1、運行中嚴禁用車閘調速。
2、製動時,必須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
3、製動時,應緩慢施閘,均用力,但不能過晚。
4、當車速快,軌道較滑,在製動時,同時撒沙。
5、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製動距離,司機應根據經驗提前施閘。
九、機車有以下情況,禁止使用:
1、機車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
2、機車聯接裝置有損壞時。
3、機車製動裝置有損壞者。
4、機車撒沙裝置失靈或無沙者。
5、機車前後照明不亮、無紅尾燈者。
6、機車警鈴不良者。
7、機車的電氣設備不防爆者。
8、機車減速箱缺油。控製器的閉鎖失靈者
二十、 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跟車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現場實習,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才能獨立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每年必須對跟車工進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跟車工資格。
3、跟車工是固定的特殊工種,應實行包機製。不得隨意更換,非當班指定的跟車工嚴禁跟車。
4、跟車工必須熟悉電機車運行路線的巷道、鐵道、道岔等路況,搬道後應當複查,並能根據轉撤器的方向確定道岔的方向。
5、必須服從該水平調度員的指揮,根據調度指令決定機車的運行和停車。
6、跟車工哨聲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開車、三聲後退、四聲慢速”。
7、跟車工必須跟到車最末一個礦車的最後一個碰頭上。
8、發車前必須清點電機車牽引的礦車或其它車輛,確認無誤後,才能發車。
9、換電池時跟車工必須和機車司機配合充電,充電工共同更換和固定好電池。
二、列車編組
1、在電機車額定牽引範圍內按規定組車,嚴禁超掛礦車(具體礦車個數經驗算後確定)。
2、認真檢查礦車連接裝置,其最大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5%,嚴禁用其它任何物品代替銷,環連接礦車,連接必須符合要求。
3、對於運輸物料,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員的列車編組,應分別按下述要求執行。
1)物料
混編列車中,材料車必須掛在尾部。
凡長度超過4米以上的大型物料,要用專用物料車並製定安全措施,經礦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物料車和重車嚴禁乘人,在特殊情況下,經調度室(站)同意,可以在重車或料車後,掛空礦車乘坐,但必須按運送人員的行車速度行駛。
2)易燃、爆炸物品
炸藥、電雷管,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和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同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空礦車隔開。
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車箱內,車箱內部鋪有膠帶或麻袋,並隻準放一層炸藥箱。其它類型炸藥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
炸藥必須有井下炸藥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除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外,其它人員嚴禁乘車,上述人員都應坐在尾車內。
裝有炸藥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三、行車
1、組車完畢後,及時搬好電機車或列車所經過的道岔,檢查道岔,確認搬好,在尾車上掛上醒目的紅色信號燈,站在尾車上或尾車旁才能發送信號開車。
2、行車途中必須隨時注意觀察列車情況,發現礦車有脫軌等異常事故時,立即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3、行車途中出現車輛脫軌時,盡快使用複軌器或千斤頂、木方等工具,複軌後,才能繼續行車。
4、嚴禁電機車同時拉、頂車輛,車場調車速度不得超過1.4米/秒。
5、列車運行中嚴禁人員爬、蹬、跳車。
6、嚴禁摘跑車。
7、嚴禁在規定的禁區內停車。
二十一、提升摘掛鉤工技術操作規程
1、檢查礦車完好狀況,不完好礦車及車內存有雜物者禁止下井。
2、檢查道岔,搬道器、阻車器和上下擋車攔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阻車器應經常處於關閉位置。
3、檢查大鉤、保險繩、舌頭、繩卡、連鉤,插銷等連接裝置是否齊全,完整可靠。
4、檢查大鉤30米內鋼絲繩有無變形,打結,斷絲和磨損是否超限。
5、凡是材料車,設備下井必須檢查車輛物件的高度、長度、寬度、重量是否超過規定,不符合規定時,把鉤工有權拒絕掛鉤。設備、材料、器材必須捆綁牢固,並通知絞車司機和調度室。
6、檢查龍坡有無障礙物,鋼軌接頭是否完好,道床路基是否穩固,地滾是否齊全無缺,轉動靈活。
7、按規定掛車數組列,並掛好大鉤和尾鉤。
8、當聽到開車信號後,下把鉤工立即進入躲身硐室,上把鉤工應將下放串車道上的阻車器打開,將串車緩慢推至龍口下,當鋼繩未托在地滾上時,必須把鋼繩撥到地滾上,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阻車器。
9、在提升運行中,應該經常注視鋼繩運行情況,如發現鋼繩劇烈彈動或鬆弛等異常現象,必須立即通知信號工發出停車信號。
10、當串車快運行到龍口時,應集中精力注視串車運行狀況。
11、嚴格執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製度。上下車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和停留。
12、提升任務完成,應清掃道床浮煤等雜物,保持車場清潔衛生。
13、密切注視上、下檔是否可靠地工作,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升並向調度室和有關部門彙報。
二十二、提升信號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開班前首先檢查信號和電話是否清晰可靠。
二、掌握了解車場內各車內截情況,根據車輛運載量,所裝的器材體積和性質,分別發出快慢信號。
三、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送開車信號:
1、摘掛鉤工未到場時。
2、信號不靈,有故障未處理時。
3、串車裝載不合安全規定時。
4、串車連接裝置不可靠時。
5、提升道上有人行走時。
四、下車場信號工進入躲身硐室發出開車信號到上車場時,上車場信號工方可發送開車信號給絞車司機。非專職信號工嚴禁發送信號。
五、在提升運行中,要集中精力,觀察鋼繩的運行狀況,當發現鋼繩有劇烈彈動和鬆弛現象時,必須立即發送停車信號給絞車司機。
六、當串車在運行中,某車場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時,除發出緊急停車信號的信號工有權發開車信號外,其餘車場不許擅自發出開車信號。
七、提升信號規定為:“一停、二上提、三下放、四慢提、五慢放。”
二十三、擋車欄安全操作規程
1、斜坡把鉤工在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擋車欄操作的鋼繩支護的橫梁、門等情況,發現問題先處理好以後再開車。
2、阻車器應和擋車欄配合使用,以上往下放材料時,先使用阻車器,並關閉擋車欄,當掛曆好鉤後,再打開阻車器材料下放到斜坡距擋車欄5米時停車,打開擋車欄,當材料通過後再關閉。
3、擋車欄平時應處在關閉狀態,當工作完成以後應關閉擋車欄。
二十四、手動翻籠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檢查番籠周圍有無障礙物和其它不安全的情況。
二、檢查翻籠進出軌道有無錯位,是否穩固,道床有無矸石和雜物,翻籠有無嚴重變形,磨損是否超限,鏽蝕是否嚴重。
三、檢查翻籠的連接螺釘,彈簧平墊及其它部件有無鬆動脫落、打開操作杆,將翻籠進行空轉,觀注運轉是否平穩、靈活。
四、打開防塵水管閘門將霧狀水噴入翻籠內,做好防塵工作,取出刹車木楔,再將重車推進翻籠,並停穩在籠道上。
五、將翻籠向自己所在位置方向轉動,煤或矸卸入倉內,然後將翻籠恢複到原來位置。
六、搬動製動杆把翻籠鎖上,然後將空車推出。
七、將所需要翻的車翻完後,將關閉防塵閘門。
二十五、軌道維修工技術操作規程
1、凡從事軌道線路的大修、維修工作的各種人員,必須經專門訓練,熟悉本職業務,達到本工種應會的要求;
2、要有計劃組織職工學習技術和01manbetx
,特別是對新招收職工、合同工、臨時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培訓。
3、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工具應經常保持良好,工具、材料應放置整齊;
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具、量具、機械設備;
5、人力搬運軌枕,應根據重量派足夠人數,裝卸、搬運軌枕要輕放;
6、杠運枕木時,不得在枕木上行走,免得枕木滾動摔傷;方正枕木應用枕木鉗,如臨時用手擺正防腐油枕,必須戴防護手套;
7、人力搬運鋼軌應使用專用工具,禁止直接用手搬運或將鋼軌放在肩上搬運。搬運或裝卸時,必須按口號起落,運作一致;
8、在有軌道電路下作業時,撬棍、道尺等器具應有絕緣裝置;取送工具時,不應踏在鋼軌、軌距杆上;
9、往鋼軌底下放置墊板時,操作應謹慎,防止滑撬,安放墊板時不得將手伸進鋼軌底下;
10、截鋸鋼軌,要選好鋸條,將鋼軌墊穩,不準手腳伸向軌下。操作時要輕拉輕捺,勤給水防止拉斷鋸條;
11、手工鑽孔,應把鋼軌放平墊穩,鑽頭與軌必須垂直,在鑽眼開始和將透眼時,應勤上、勤板、不得上得過緊,防止扳斷鑽頭;
12、上魚尾板螺栓,不準手指探孔,以防擠傷。用套筒上螺栓時,兩腿要叉開後扳,禁止向前推,以防滑扣撲空;
13、輔軌時,兩股鋼軌接頭曲線可心按相互式,直線必須相對式。軌縫地麵應按軌溫規定設置,井下可采用無縫聯接;
14、釘道時,軌距必須符合要求。
二十六、攪拌機操規程
1、使用前先檢查
送電先按動開關,再合刀閘,檢查操作是否靈活。震動器、滾筒運轉、撥料棍運轉是否正常。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情況;出矸台的升降等是否正常。如發現故障,通知機電隊處理。處理好後,方可使用。
2、一次上料不得過多,按配比上料,注意水灰比。攪拌均勻,一次攪拌時間不得少於一分鍾,正常拌好的砼,應是很稠粥狀。
3、固定專人開機,司機應熟悉各操作係統的作用原理,發現故障立即停機檢查。
4、電器部份應愛護,電纜要保護好,防止損壞。
5、攪拌機應墊平,攪拌機漏鬥下不得站人,以防漏鬥下落花流水時傷人。
6、臨時停軌時,應定期(每隔二十分鍾),開動攪拌機,防止砼凝固或將滾筒內砼倒出,用水衝洗滾筒。
7、砼澆灌完停機後,應及時將滾筒和機外的砂漿用水衝洗清理幹淨。進料鬥下每班清理一次,以便進料料下放時落到政黨規定位置,並在外表塗一層油,待下次使用。
8、認真實行交接班製度,將上班機器運轉情況、注意事項等交待清楚。
二十七、電焊工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電焊所用的導線、把線,整個回路絕緣一定要保證良好,接頭結合緊密,以防漏電引起火災。
2、電焊站應經常檢查,確保絕緣很好。
3、施焊時必須使用電焊麵罩,帶好工作帽,穿白色帆布工作服,以免弧光傷人。
4、電焊機應另裝接地線,工作前需接好,工作未完不得拆除。
5、焊工在需要坐臥工作時須墊以橡膠或幹木頭,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6、雨雪天避免露天工作。
7、焊工停止工作或暫時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8、嚴禁帶電移動電焊機。
9、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電焊機切割鋼材。
10、電機電應放置在清潔、幹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以防電焊機受潮。
11、當發電機、電焊機外殼溫度超過60度時不得繼續施焊。
12、焊接時所距離易燃物品不得少於五米,距爆炸物品不得少於10米。
13、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在裝有無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容器上焊接。
14、在鍋爐或容器內焊接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外麵需有觀察人員監護,不可工作過久,工作期間應予適當休息。
15、在鍋爐或容器內工作時,所有照明設備,電氣的電壓不超過12V。
16、在架空設備上焊接時,腳手架必須牢固,焊剩的焊條頭不可亂丟。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溶渣燙傷下麵工作人員或引起火災,並應遵照《高空作業操作規程》及時回收。
17、電焊場所必須有滅火設備或防火砂箱。
18、在井筒或有淋水的場所進行焊接時,必須有防濺,防滴措施,以保證焊接質量。
19、施焊場地應通風良好。
20、非焊工未經領導批準,一般不得施焊。
二十八、氣割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可靠,膠管是否暢通。接頭是否嚴密可靠,水量是否加足。
2、氧氣與乙炔膠管應注意保護,不得灼傷和壓壞,並不得混用。
3、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保險壺方能使用,發生器停止時應將內套取出。
4、氧氣瓶與發生器附近嚴禁煙火和放置油類物品,並禁止放在陽光歸類曬之處。
5、乙炔發生器一般應放在室內,如隻能放在室外時,須加圍欄。
6、氧氣瓶上應配備橡膠圈,以防運輸撞擊發生意外。沒有瓶蓋的氧氣瓶不得搬動。
7、氧氣瓶和發生器應距工作地點五米以上,氧氣瓶與發生器不可放在一起。
8、焊接器和切割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後開乙炔閥,熄火時與其相反,回火時先關慢風。
9、焊接器和切割器點火後不得放下離開,離開時先熄火。
10、工作完好後關閉氧氣瓶氣閥與乙炔氣閥。
11、在發生器的水中、氧氣瓶上、焊接器具與切割器上,膠管及割焊嘴上禁止附有油性物質。
12、大塊電石必須打碎後,方可裝入乙炔發生器內。
13、電石應妥善保管,放於幹燥、密封的地點,以防風化。
14、切割鋼材時,割嘴不宜靠工件過近,以保護工具。
15、切割場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腐物品,以防火災。
二十九、起重工操作規程
1、在進行起吊工作的準備以前,必須對所有的工具、器材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損壞和質量不好的工具器材嚴禁使用。滑輪應轉動靈活,無缺油現象。
2、所有起吊工具使用必須合理:
⑴ 嚴禁使用大鋼絲繩卡卡小鋼絲繩。
⑵ 滑輪半工半徑應大於鋼絲繩允許彎曲半徑。
⑶ 滑輪繩寬度應大於鋼絲繩直徑(不超過1.2倍)。
⑷ 鋼絲繩套、吊環、千斤頂、葫蘆等不準起載使用。
⑸ 鋼絲繩作各種用途使用時,應取的安全係數棚繩n=3 手動絞車n=4 繩子扣n=8 電動絞車n=5 &
nbsp;
⑹ 繩圈半徑不應小於鋼絲強允許彎曲半徑。
3、在打鐵道尖時應注意事項:
⑴ 打鐵道尖時應先檢查柄有無鬆動、斷裂、油汙、頭有無裂痕油泥。
⑵ 打時嚴禁戴手套。
⑶ 打人員不得與扶道尖人員對麵作業,兩人以上打時嚴禁對麵作業。
⑷ 打人員在打之前應注意四周有無他人。
⑸ 道尖頭部打裂時應進行處理後方可繼續使用。
4、使用絞磨時應注意事項:
⑴ 磨心上必須纏繞三至五圈鋼絲繩。
⑵ 掌握尾繩人員必須在磨棍旋轉範圍之外,注意拉緊,不得隨意放鬆,以心跑車。
⑶推絞磨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使用穩車注意事項
⑴ 使用穩車應先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靈活可靠,並適當注油。
⑵ 開車時應聽清信號,打開支爪,抬起刹把方可開車。
⑶ 刹車時應先停電後刹車,嚴禁猛刹以防閘皮崩
三十、空氣錘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氣錘各部電閘、操作手柄、皮帶、錘頭、潤滑係統和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注油器加油後要試運1~5分鍾,再開始工作。
2、司錘人員應精力集中,注意聽從掌鉗者的指揮。
3、皮帶等運動部分應加防護罩,某些部位應根據需要設置擋板。
4、鍛件溫度降至450度(暗紅色)以下時,禁止繼續鍛打。
5、3cm以下鍛件和冷作件禁止在空氣錘上鍛打,並不閃打空錘,以免損壞鐵鑽。
6、空氣錘在冬季作業時,應先使錘頭上下運動數次使之預熱,方可投入鍛打。
7、錘頭裝置應正確可靠鐵砧應平穩牢固,氣錘在不用時,應在錘與鐵砧之間墊上木墊。
8、空氣錘應有專人操作,非司錘人員禁止任意開錘。
9、空氣錘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三十一、鍛釺機操作規程
1、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⑴ 清除管子內部的汙物,再接通壓縮空氣。壓縮空氣要保持幹燥清潔,其壓力為7~8kg/cm2.
⑵ 對機器各部件進行詳細檢查:
A 所有緊固件是否有鬆動現象。
B 所有鍛模是否根據調換校正好。
C 擴眼是否低於鍛模中心。
D 操作手柄是否靈活。
E 擴眼閥在導軌前後移動和上壓台升起時,是否有卜住現象。
F 氣閥、管接頭、缸體等處是否有漏氣現象,油塞周圍要擦幹淨。
2、開機前注意事項:
⑴ 底部貯氣箱內的凝結水應及時放出。
⑵ 各種模具必須上下對齊,壓板螺絲必須擰緊。
⑶ 各種手柄操作時,不宜用力太猛。
⑷ 互換模具和操作時,必須用安全墊,信上壓台。
⑸ 使用新鍛釺機工作前,必須拆洗一次,在最初使用幾天內必須注意多加潤滑油,在使用一周後,應將內部零件清洗一次。
⑹ 必須按規定時間和油量對潤滑部分注油。
三十二、鍛工操作規程
1、在工作前應首先將所有工具進行詳細檢查,以免打擊破裂發生事故。
2、不得使用鉗口與鍛件形狀、尺寸不相吻合的鉗子夾持件。
3、下料進應注意調正方向,切鐵將斷時應輕輕打錘,以免鍛件飛起傷人。
4、在工作中嚴禁將手放在鐵砧上,鐵砧上不得有油水。
5、掌鉗者不得使鉗把正對自己的腹部。
6、打錘人員打錘前要看清四周有無障礙物或其他人員。打錘時不準戴手套,並應事先檢查錘頭、錘柄有無油汙、裂痕,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7、成品、半成品、碎鐵和燒紅的鍛件禁止放在通道處,以防傷人。
8、加溫鍛打有色金屬等有毒鍛件進時,工作人員應戴口罩。
9、被打擊的工具(衝子、鏨子、卡弧)頭部不得出現飛裂紋,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10、一般工具受熱和鍛件需要激冷時,工作人員麵部不得準水麵,以防沸水,熱氣燙人。
11、鍛件加熱一般不得出現過燒或欠火,以防鍛打時出現裂或彈起出事。
12、工作完畢後,應將爐火切實熄滅。
三十三、壓平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認真掌握和熟悉機械性能、構造、操作方法、使用規則等內容。
2、工作前應首先檢查機床各部潤滑和機件情況上否良好。
3、應在加油處及時加注適量清潔的油,以免開機時磨損機器零件。
4、皮帶應經常檢查是否有損壞、破裂。電動機刨刀軸杆銷是否出現鬆動,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彙報處理或更換。
5、所有外露部分的轉動部分必須設置防護罩。
6、壓刨上不得加工長度短於300cm,厚度低於7cm的工件。
7、在壓刨上加工時,若工件厚度較大應高速底座至刨刀間距,不得強行推進,以免損壞機器。
8、在平刨上加工工件進,應將刨刀調至適當的位置,並且在推進過程中均衡用力,同時注意不要將手靠近刨刀,以防傷人。
9、木板上如有水泥漿碴應適當清除,漿碴過多不得加工,以防磨損刨刀。
10、安裝刨刀時,禁止用金屬器物直接撞擊刨刀,必要時墊以木塊。
11、調整間距,離開機床以及發竹故障進行檢修時,應拉斷電源,以防發生意外。
12、電動機中性點接地應良好。
三十四、輪鋸操作規程
1、做好開鋸前的準備工作,如木料、用水,並將鋸片安裝牢固。
2、開鋸前應檢查擋板等各種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安全。
3、工作人員到齊後才能送電開鋸。
4、開動前遷運轉幾分鍾,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立即斷電查明原因,修好後方可使用。
5、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思想集中,眼睛注視工作物。
6、機器運轉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與他人說話、開玩笑,不準接待客人,有重要事情停鋸後再辦理。
7、鋸料入口要慢行,遇節子時要避免鋸片掉牙和木材回彈傷人。
8、拉下奐的人員要將奐台的碎料和鋸末隨時清掃,以免帶回傷人。
9、非木廠工作人員,未經輪鋸負責人同意,不得隨間動用輪鋸和砂輪機。
10、使用完畢後必須先斷電後關水,然後將鋸台內外碎鋸末打掃幹淨。機器部分加好油,保證機器完好使用,並保持好現場清潔衛生。
三十五、砂輪機操作規程
1、砂輪機頂上至少要有180度以上履罩,防護罩的強度要能抵住砂輪碎片的撞擊,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防護罩。
2、每天要指派專人負責檢查砂輪機各部是否正常,如螺絲是否鬆動,空隙是否過大,砂輪片是不有裂紋等。經常調整砂輪,使其保持圓形。
3、使用砂輪時,操作者應站在砂輪機側麵,嚴禁正對砂輪進行磨削。
4、磨削時應將工件慢慢送入,使砂輪片逐漸升溫以減少裂紋。
5、使用砂輪機時,切勿將工具擠入砂輪片與研磨架中,以防將砂輪弊死發生事故。
6、砂輪片磨損至接近夾板的邊沿時,應更換新砂輪,更換時必須檢查新砂輪片有無裂紋,兩側夾板吃力應均勻並墊紙墊。隨時使用前進行5分鍾左右的試運轉,如有不正常現象,嚴禁使用。
7、砂輪片與研磨架之距離應隨時調整3cm左右。
8、較薄的砂片禁止使用側麵,必須使用時不可用力過猛。
9、使用砂輪機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好護目鏡。
10、安裝砂輪片時,不得用硬東西調皮敲打,軸孔直徑過大或過小都不得使用。
11、砂輪機用完後,必須立即停機,避免空轉。
三十六、鑽床操作規程
1、開車前認真檢查機床各部分是否良好可靠。各手把位置是否適合。各油孔是否加油,皮帶是否損壞、破裂,皮帶扣是否完好。 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或更換,皮帶應適時打臘。
2、工作物要用虎鉗夾緊,虎鉗必須很好地固定在工作台上,禁止用手握住工件進行鑽削。
3、裝卡鑽頭時,一定要將鑽頭夾緊,如鑽頭未裝正應取下重裝,不得用錘子調整。
4、鑽孔時應先對準中心,扳動手柄,輕輕向下少鑽一點,立即抬起,如果位置正確,方可繼續進行鑽削。
5、鑽孔將要鑽透時,不得用力過大,鑽薄片工作物時,下麵應墊木板,以免鑽壞工作台。
6、在使用自動進刀進行鑽削時,應合理選擇進刀量。
7、調換速度、裝卡工作,發現故障進行檢查處理時,必須關閉電動機。
8、鑽出的鐵屑不得用手拿、口吹或用棉布去擦,鑽巢孔內應經常清屑。
9、鑽孔必須戴好工作帽,紮好袖口,嚴禁帶手套進行鑽削工作。
10、搖擘工作時,應先找正鎖緊後再鑽。工作後應將主軸箱移至搖擘根部,以防孌形。
11、工作完畢後,應將鑽頭取下,並鞀鑽頭清洗幹淨,工作台上的鐵屑要清掃幹淨,做到文明生產。
三十七、車床操作規程
1、開動車床前,必須先檢查各部手柄是否放在確定位置,交以手轉動各可動部分,加好潤滑油,檢查所有保險裝置、安全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2、冬季進行車削前,車床必須先行空轉,等機體溫度上升,潤滑油濃度變稀後方可正式投入切削。
3、工件必須卡緊,不得鬆動,卡緊後必須將手拿開,方可開動機床。
4、床麵上除木製工具盤外,刀架及各軌道麵上禁止放置其他物件。
5、車工進行切削工作時嚴禁帶手套,工作服鈕扣應扣整齊。
6、留長發的女同誌使用或協助車床工作時,必須帶工作帽。
7、加工生鐵或銅件時,床麵上應放置隔離板或料布、粗草紙等。
8、加工大型工件時,必須在床麵上墊好墊木。
9、加工有碎片、火星飛濺的金屬(如黃銅、青銅、脆性銅、生鐵等)和進行高速切削時,均需佩帶護目鏡,如有油灰煙需帶口罩。
10、加工長件進,須安跟刀架,卡偏聽偏重物件時,須加平衡重物,加工細長工件超出主軸或床尾時,必須設保護網,並采取措施製止工件在主軸內亂動。
11、使用頂針或跟刀架,須經常加潤滑油。頂針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1/2。
12、加工表麵不正規的工件時,必須將刀架先退出以後緩緩進刀。
13、加工曲軸或偏心工件,禁止將手放在刀架上。
14車刀伸出刀架長度不得超過厚度的2倍。
15、切削時有切屑,必須采取措施或派專人清除切屑 ,嚴禁用手拿。
16、車床旋轉時,嚴禁隔著車床傳遞物品。
17、工作中禁止腳踏絲杠、光杠,床麵搖把或將臂靠於機器上,嚴禁站在絲杠、光杠上進行測量工作。
18、在車床上用銼刀光工件時,要左手在前(銼刀裝有木柄),要先將刀架拿開,注意手臂與手不得碰觸工件和各轉動部分。
19、嚴禁在開車時變換速度、測量工件、敲打工作物。
20、最後光刀時,操作人員和其他人員都不能靠近或壓在拖板和刀架上。
21、禁止用手握住工作物或卡具進行刹車。
22、裝卸工件、掛拖齒輪、暫時離開車床或發生故障進行檢查時,應切斷電源。
23、發現機床有異常響聲和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彙報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處理。
24、未經車床司機同意,任何人不得亂動車床各部手柄,更不能隨意開動車床加工工件。
25、車床應設有專用工具櫃、量具,工具應存放整齊,不得將量具、工具、刀具、工件放在床頭箱和導軌上。
26、下班前,機床、量具、工具等必須擦幹淨,工件擺放整齊,打掃好車床周圍衛生,做到文明生產,搞好交拉班。
三十八、刨床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首先檢查機床油位、潤滑係統、各部件螺絲、變速手柄等,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交加好適量的潤滑油。
2、開車前應把手柄打在空位上,讓電機空轉3~5分鍾,檢查無誤後方可停止電機,打上變速手柄,用手搬動主軸旋轉一圈以上,再送電帶動機床運轉,經運轉15分鍾左右,詳細檢查機床各部件無問題後,方可帶負荷運轉。
3、上工件時應輕拿輕放,以防碰壞床麵,卡工件的壓板不準超出工作麵以外,並要切實卡牢,以防工件在被切削時推出工作台,造成事故。
4、調整行程,對刀找正時,應將刨刀抬高,注意刀頭不要碰在工件上。
5、開始工作前,應將刀具抬離工件最突出點,然後開車,使用權刀具逐漸接觸工件,直到調整至適當的進刀量。
6、工作中不得把頭附在刀架行程內,檢查切削麵應站在側麵,不得站在正麵檢查。
7、所有工具、量具禁止放在床麵上。
8、測量工件尺寸、裝卸工件,離開機床,調整行程,變換速度和發生故障檢查時,必須關閉電動機。
9、合理選擇進刀量,不得超載運行。
三十九、木工、木模工安全操作規程
1、凡木工所用的工具,均不得隨意亂放,須隨時放入工具箱內。
2、使用木工工具或機械進行工作時,必須認真檢查材料上是否有鐵釘等可能損壞工具或機械的東西。
3、機械各轉動部分必須有防護罩,各注油部位必須有防屑罩,工作時切勿觸及機械各運轉部分。
4、木工房內一般不應設置爐火,如確需火爐者,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並認真遵守《工業廣場用火管理製度》,采取嚴密有效的防火措施,用後必須完全熄滅,並仔細檢查是否確實已無火種,以防起火。
5、木工房內嚴禁吸煙,刨花應經常清除,防止堆積過多引起火災。
6、鐵釘(竹釘)尖外露的木材最好要將釘取出來,否則應妥善放好,以免傷手腳。
7、愛惜國家財產,節約用木材,禁止任何人隨意私拿木材或使用木工工具和機械。
8、下班前應檢查電源開關是否關閉。
9、木工房、木模車間應備有滅火器與必須的消防器材,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