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
作者:佚名
2011-07-12 11:00
來源:本站原創
科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
1.負責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全麵工作;
2.對本單位副科級幹部、工作人員出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3.負責組織研究、製定勤政廉政措施和製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4.將黨風廉政建設建設工作與部門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
5.負責公開辦事製度的落實,接受專門機構的監督和群眾監督;
6.負責向礦黨委、行政、紀委彙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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