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廠)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
作者:佚名
2011-07-12 11:01
來源:本站原創
隊(廠)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
1.負責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全麵工作;
2.對本單位副職、班(工)長、直管人員中出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對職工中出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3;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安全、生產、質量等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
4.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組織研究、製定勤政廉政措施和製度,督促所屬人員勤政廉潔;
5.及時處理本單位違反政紀的案件並向上級黨委、行政、紀委及主管機關彙報;
6負責公開辦事製度的落實,接受專門機關的群眾的監督;
7.負責向礦黨委、行政、紀委彙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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