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7-14 22:29
來源:本站原創
選煤廠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為規範選煤廠消防器材管理,確保現場消防器材配備合理、完好,特製定本規定。
1、 對於現場消防器材實行定置化管理,如有檢修等需要挪用時,必須在使用後放回原處,否則給予使用者100元處罰。
2、 實行定期檢查製度,將消防器材完好檢查納入到每周三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一項內容,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專項檢查,對於過期、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
3、 規範消防器材使用,做到不浪費、不亂用,確有需要的在使用完後必須向廠調度彙報並說明原因,調度向分管技術人員說明後,及時向相關部門重新更換,如果使用人員不及時彙報的給予50元/瓶罰款,
4、 對於爛用消防器材的人員,一旦發現除按原價賠償外,再給予100元罰款,故意破壞或偷盜消防器材的一旦發現將按“三違”處理。
5、建立健全消防器材配備台帳,並及時更新完善。
6、嚴格執行消防器材交接班製度,崗位消防器材由當班崗位司機負責,配電室消防器材由當班電工負責,一旦出現消防器材丟失現象將按照丟失消防器材原價給予責任人相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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