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電焊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3條 掌握電焊操作的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熟悉常用焊接設備的構造、性能和使用條件。掌握本工種的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和高空作業的有關規定。
第4條 具有一定的電氣安全知識,掌握一般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氣設備的防滅火知識。
第5條 上崗時,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準備
第6條 電焊工應穿絕緣膠鞋,戴皮手套。在潮濕的地方工作時,需注意防護用品的絕緣程度,不允許穿短褲和涼鞋進行作業。
第7條 檢查電焊機是否完好、接線是否可靠,開關位置及保護是否正確靈敏,電纜有無破皮,電焊鉗、麵罩及所用工具、材料是否完好無缺。電焊機外殼應可靠接地。
三、正常操作
第8條 工作前,應先清理工作現場,距易燃、易爆物10m以外。在焊接下方若有易燃物品時,應用不燃物覆蓋,並設專人監護。並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第9條 焊接長縫時,需電焊確定好相互的位置再焊通;焊接容易變形的工件,一定要采取防止變形的焊接工藝和措施。
第10條 焊接前根據焊接工件材質、厚度,正確地選用相應的焊條、焊接電流以及焊接工藝來保證焊縫的質量。
第11條 高空焊接時,必須遵守《選煤廠01manbetx 01manbetx 》中高空作業的有關規定,並設專人監護,嚴禁亂扔焊條頭。
第12條 在設備、溜槽及容器內進行焊接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同時對焊接設備及相關聯設備進行斷電、掛牌、閉鎖、設專人監護,並係好安全帶。照明行燈的電壓不得超過12V,且不得將行燈變壓器帶入容器內部。
第13條 焊接前,應將工件表麵的水、汙垢及氧化物清除幹淨;需要分層焊接時,每層焊渣都要清除幹淨,保證焊縫質量。
第14條 下雨天不得在露天場地進行電焊工作,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不得將電焊鉗亂丟在焊接工件上。
第15條 接線時,電焊機二次接地線必須可靠地接在被焊件上,使電流直接構成回路,嚴禁電流通過設備、軸承及儲油部件。
第16條 電焊機要放置在易散熱的場所,其溫度不得超過70℃,並需設專用開關,不得與其他設備混用。
第17條 焊接盛過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時,,事先用肥皂水或堿水清洗幹淨,並用蒸汽或壓縮空氣吹淨,工作時要打開容器所有通道,確保通風良好。
第18條 焊接時,電焊工要使用符合要求的麵罩,焊接位置應使電弧至少離牆0.5m。對與電焊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戴好防護眼鏡。
第19條 電焊工禁止卷起袖口、敞開衣領進行電焊作業。仰焊和橫焊時,飛濺嚴重,要加強個人保護。清渣時焊工應戴防護眼鏡,以防灼熱的藥皮燙傷眼睛。
第20條 夜間作業應有良好的照明設施或備用電筒,便於觀察作業區情況和更換電焊條。
第21條 下列操作應切斷電源開關進行:
1.更換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時。
2.改變電焊機接線時。
3.轉移工作地點時。
4.焊機發生故障需檢修時。
第22條 在井口(給煤機)附近、煤倉內等重要場所進行作業時,除執行以上規定外,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措施,報礦批準,並指定專人在現場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安全注意事項
第23條 電焊設備及工具必須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不得用路軌、鋼絲繩、機電設備代替零線。導線橫跨道路、鐵路時,應架空或采取防護措施。
第24條 不得帶電搬移電焊機。
第25條 不得焊接密閉的金屬容器。不得焊接帶電、帶壓的設備和容器。
第1條 高空作業時,嚴格按照01manbetx 要求進行,
第2條 工作完畢或暫停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檢查現
場,消滅火種,必要時留專人看守現場1h,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