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氣焊(割)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3條 掌握氣焊(割)操作的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熟悉常用焊接設備的構造、性能和使用條件。掌握本工種的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和高空作業的有關規定。
第4條 具備一定的防滅火知識。
第5條 上崗時,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準備
第6條 氣焊(割)工應穿防燙鞋,戴皮手套。不允許穿短褲和涼鞋進行作業。
第7條 工作前先檢查氧氣瓶、乙炔瓶的壓力大小,各類壓力表、減壓閥、回火防止器、焊嘴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性能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第8條 工作場地通風要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各類氧氣瓶、乙炔瓶距明火10m以外,氧氣瓶、乙炔瓶相距5m以上,其附近嚴禁明火。
三、正常工作
第9條 焊接用氣瓶一般應立放(乙炔瓶嚴禁臥放)使用。
第10條 凡是有液體壓力、氣體壓力的容器,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禁止進行氣割氣焊。
第11條 對盛過汽油、煤油、硫磺、酒精、甲苯等易燃品和情況不明的容器進行焊割時,應采取清洗、灌清水、置換惰性氣體等防火措施後才能操作。
第12條 對因工作需要進入設備內部、溜槽或容器內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需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12V,並且不得將行燈變壓器帶入。嚴禁將漏乙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帶帶到設備或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火爆炸。乙炔瓶、氧氣瓶膠管及連接頭要嚴密不漏氣。
第13條 各類氣瓶嚴禁暴曬,冬季氣瓶、回火防止器、減壓器等凍住後,隻允許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火烤。
第14條 氣焊或氣割中,由於焊(割)嘴過熱或堵塞而發生回火或爆鳴時,應先關乙炔閥,然後冷卻焊嘴,並清理堵物。
第15條 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要妥善處理,不要滾動、振動。夏天露天作業時,放在陰涼處或進行遮蓋。搬運時要輕放,不準肩扛、手拉,更不準用腳蹬滾動,禁止氧氣瓶沾染油脂,同時不準用有油漆的手套去拿氧氣瓶,使用後的氧氣瓶要保留0.05MPa以上的餘壓。
第16條 廠方內用電動葫蘆向各樓運送氧氣瓶、乙炔瓶時,應用專用器具單獨運送,並把氧氣瓶、乙炔瓶安全、垂直地放置在專用器具內。
第17條 割焊工作時,必須戴好專用的防護眼鏡,勞保用品要齊全,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並按高空作業01manbetx 執行。不得手拿焊(割)炬攀登腳手架和扶梯。
第18條 禁止氧氣帶、乙炔帶換用,工作中氣帶著火時,應立即關上氣瓶減壓閥門。
第19條 工作完畢後或工作中斷,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周圍確無火患,並清理好現場,消滅火種,關好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方可離去。
第20條 在井口(給煤機)附近、煤倉內等重要防火場所進行作業時,處執行以上規定外,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報礦批準,並指定專人在現場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安全注意事項
第21條 不準直接用鏈條、繩索捆綁起吊氣瓶。嚴禁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氣瓶。
第22條 各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回火防止器、減壓器等嚴禁汙染油脂。
第23條 氣瓶必須標誌清晰、附件齊全,有安全防護裝置,並放在不容易跌落或受衝擊的地方。
第24條 嚴禁電焊打火、在氣瓶上焊接、引弧,不準用氣瓶做支架和鐵砧。
第25條 嚴禁用明火去檢驗氣瓶的膠管和瓶閥是否漏氣。
第26條 焊(割)炬點火時,手要在焊(割)嘴的側麵。
第27條 焊(割)炬嘴堵塞時,應立即關閉乙炔,用細鐵針清除,不準敲打。在焊割中發現焊(割)嘴有不正常的聲音,立即關閉閥門,仔細檢查處理後,方可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