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隊變電所供電係統停送電工作流程
機電隊變電所供電係統停送電工作流程
一、井下供電係統停送電管理規定
1、計劃檢修停送電時工作流程:
(1)值班配電工接到《審批單》和安全技術措施,按照措施規定時間彙報集控中心和隊值班幹部,同意停電後配電工正確填寫操作票,施工負責人、安全監護人簽字,配電工戴齊絕緣用具確認所停設備與《審批單》所停設備一致,觀察設備電流顯示為零時,監護人監護唱票配電工複誦操作。操作完畢後在相關設備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發放停送電聯係牌。
(2)檢修結束後回複原供電方式時,由用戶單位派專人持停送電聯係牌,到變電所申請送電並簽字。配電工彙報集控中心和隊值班幹部。
2、變電所接、甩負荷停送電工作流程:
(1)用戶派單位專人持審批單到所在變電所申請停送電或接、甩負荷操作,用戶聯係人必須在《外來人員登記》記錄上簽字。值班配電工接到《審批單》認真仔細檢查《審批單》工作內容及事項,《審批單》必須有接、甩火開關編號名稱(接火後整定值),彙報集控中心和隊值班幹部,同意停電後,配電工正確填寫操作票,配電工戴齊絕緣用具確認所停設備與《審批單》所停設備一致,觀察設備電流顯示為零時,用戶聯係人監護唱票,配電工按照規定操作。操作完畢後在相關設備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發放停送電聯係牌。
(2)若幹用戶共用同一電源時,其中某一單位因檢修或其他工作而影響其他用戶時,必須在審批單中逐一說明,向集控中心彙報時必須說明受影響單位及負荷名稱,集控中心通知受影響用戶做好停送電準備工作。
3、變電所臨時緊急停送電時做以下程序:
(1)井下變電所臨時緊急停送電
a、因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井下變電所需要臨時停電時,當班配電工必須向隊值班領導彙報,請示集控中心獲準後方可執行;
b、出現危及人身安全和供電係統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電工可先應急操作,再向隊值班領導和集控中心彙報;
c、故障排除後,變電所恢複正常運行,受影響單位必須派專人到變電所申請送電時必須與隊值班領導和集控中心彙報,配電工必須做好電話記錄,並在相關運行記錄上簽字;
d、涉及到瓦斯影響和掘進工作麵的單位,必須由瓦斯檢查員現場瓦斯濃度,確認正常後,方可到變電所申請送電,執行瓦斯檢查員、用戶專人、配電工三方在運行記錄上簽字,簽字後經集控中心、係統運行部、隊值班幹部同意後方可送電。
4、井下供電用戶臨時緊急停送電
a、井下供電用戶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在變電所臨時停電或緊急停電時,必須派專人到變電所申請,並向集控中心彙報請示同意後,認真填寫操作票,同時做好記錄和發令人姓名。
b、臨時停電必須經集控中心批準,通知配電工執行,緊急停電由配電工先行操作,再做彙報;同時做好各種記錄。
c、故障排除後,由用戶單位到變電所簽字要電,並同時向集控中心彙報請示,低壓線路配電工允許試送一次。對故障線路、配電工必須將線路開關停電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同時向集控中心彙報通知用戶及時處理。高壓線路跳閘,必須經專職電工排查處理後,填寫工作票與集控中心和隊值班領導,隻允許送一次,若存在故障專職電工必須處理。
d、涉及到瓦斯影響的用戶,在恢複送電時必須執行瓦斯檢查員、用戶專人、配電工”三方”簽字製度。同時做好各種記錄。
5、瞬間突發停電故障處理流程:
(1) 因電網波動及其它意外原因引起高壓係統瞬間突發停電時,變電所配電工必須首先將本所停電的先低壓開關打至停電位置,後高壓開關拉出隔離。
(2) 配電工確認本所10Kv進線電源是否正常,若無電源,則應向上一級變電所或集控中心詢查。
(3) 本所進線電源確認正常後,接到上級指令後,首先恢複下級變電所電源,再按下列操作程序恢複本所送電
a) 恢複主風機專變及低總
b) 恢複掘進工作麵主風機低開
c) 恢複副風機專變及低總
d) 恢複掘進工作麵副風機低開
e) 恢複本所動力
f) 恢複其它用戶高低壓動力
g) 彙報集控中心和隊值班幹部
h) 因長時間停電時,恢複原供電方式時配電工將供電係統恢複到低總開關,分開關必須執行瓦斯檢查員、用戶專人、配電工三方在運行記錄上簽字,簽字後經集控中心、係統運行部、隊值班幹部同意後方可送電。
(4) 因用戶故障引起跳閘停電後,配電工在恢複送電和查找故障時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a、 高壓電源開關、動變高開、采掘工作麵移變高開故障跳閘,立即拉開隔離,作明顯標識,彙報集控中心,由集控中心組織相關單位采取相應措施。
b、 變電所內其它低壓開關故障跳閘,開關停電加閉鎖,並作標識。用戶檢查後到變電所在操作票簽字,經集控中心同意方可送電。對掘進工作麵主副風機開關,嚴禁先送副風機開關。
三、礦井停產檢修停送電規定
1、礦井停產檢修必須由相關單位編製停產檢修計劃,係統運行部據此製訂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停送電注意事項。
2、礦井停產檢修時,停送電必須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由係統運行部、機電一隊等單位相關業務主管擔任,在集控中心集中統一協調指揮送電。
3、停產檢修需停電停風時,嚴格執行“先停動力電、後停風機電源;先送風機電源、後送動力電電源”的作業程序。
4、井下凡有瓦斯積聚可能的作業地點在主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停風前必須將所有動力電氣開關停電並加閉鎖;恢複送電前必須檢查瓦斯,執行三方簽字製度。
5、各檢修單位停送電必須設專人負責。雙回路供電地點,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返電安全措施。
6、高、低壓雙回路用戶在倒電源過程中確需從變電站或變電所返電時,必須首先通知變電站或變電所值班人員,將停電線路開關可靠拉開,掛牌警示,並設專人看守。除停送電作業人員外,其他人員無權摘牌送電。
7、若幹用戶共用同一電源,任一用戶需要檢修都必須提出申請,製訂作業措施;其它用戶嚴禁無措施搭車檢修。任何用戶一律禁止在原因不明的停電時檢修其電氣線路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