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隊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 一般要求
1、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經技術監督部門批準,發給操作證後,持證上崗。
2、司機應每年體檢,酒後或身體不適應症者不能操作。
4、必須熟悉天車的構造、性能,懂得電氣設備的基本知識,掌握捆綁和吊掛知識及指揮信號,熟悉維護保養知識。
二、 操作前要求
1、檢查起重軌道上有無障礙物,軌端止檔器是否牢固,行程開關頭是否可靠。
2、各傳動部分、減速箱油量是否充足,各部螺栓是否緊固。鬆開夾軌鉗試運轉,檢查傳動部分有無異響及製閘瓦的鬆緊程度。
3、在總閘閉合後,用試電筆檢查電器及控製器外殼,確認安全後,方可上機。
4、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5、檢查調速手柄是否均在"零"位或控製按鈕是否處於斷開位置。
6、了解電源供電情況,查看電壓是否正常、三相電流是否平衡。
7、工作開始前,應作一次全麵檢查,確認各部機件完全正常時,方可進行操作。
三、 操作中要求
1、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重量,詳細了解吊物,不得超載作業。
2、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後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發現信號不清要停止操作。在有多人工作的情況下,司機應服從專人指揮。在起吊和運行中,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時,司機均應立即執行。
3、對各機構進行空車試運轉,仔細檢查各安全連鎖開關及各限位開關工作的靈敏可靠性。
4、對提升機構製動器工作的可靠性應做試吊檢查工作,即:吊額定負載,離地0.5m高,檢驗製動器的可靠性,不合格應及時調整製動器,嚴禁"帶病"工作。
5、天車空載移動時,必須將鉤頭提起離地麵3m以上,有障礙物時,鉤頭至少應超過障礙物0.5m以上。
6、吊運需捆綁重物必須使用鋼絲繩捆綁,嚴禁超負荷吊運。吊運物體要掛好鉤,有棱角的重物,在棱角處加襯墊。起吊前,要進行試吊,離地0.1~0.3m,確認安全並且平衡後方可吊運。
7、鋼絲繩不合格、捆綁不牢固或吊鉤不平衡以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得進行起吊。
8、嚴禁吊運貨物在工作人員上方工作或停留,應使吊物沿著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9、翻轉吊載時,掛鉤人員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處無其他作業人員時再動作。
10、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11、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人不得站在重物下方,隻能在重物側麵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吊具。
12、被吊體的活動部件必須可靠固定。
13、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或埋在地下的物件。
14、無論大車或小車,必須以慢速逐漸靠近端部,絕不允許靠碰擋架來達到停車的目的。
15、操縱控製器要從零位開始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
16、不論哪一部份在運轉中變換,嚴禁打倒車運行。
17、起重機行走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m以內的地方。
18、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臂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行走、旋轉、起升)中任何動作同時進行。
19、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20、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於空中懸掛狀態。
21、夜班作業,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四、 作業後要求
1、工作完畢後,必須將所有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斷總電源。小車停放在司機室一側,吊具要升至3m位置。
2、拆除並清點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設備等。
3、將駕駛門窗關好,鎖好方可離開。
4、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