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采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過本工種專業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上崗時,按規定穿好工作服,並佩戴好勞保用品。
第3條、 采樣工作是從大量的原始物料中取出數量很少的一部分試樣,它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能代表總體。采樣方法必須正確,因采製化總方差中采樣方差占80%,為了使樣品的代表性好,必須使隨機采取的多份子樣組成總樣的最小重量和份數符合規定。
第4條、應熟悉采樣理論、采樣基本原則和方法、影響采樣誤差因素和減少誤差的方法及相關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第5條、采製樣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01manbetx ,嚴格按照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二、安全規定
第6條、井下采樣必須遵守井下工作的有關安全規定。
第7條、必須建立下井考勤製度,切實掌握下井人數,換班後兩小時如發現有人尚未上井,要報告有關領導和調度室,並查明原因。
第8條、采樣時要注意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認真檢查采樣地點的頂板、煤壁、支架等情況。在急傾斜煤層中采樣時,要嚴密注意底板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開始工作。遇有打棚欄和無風的巷道或放炮時,不許進行采樣工作。
第9條、在采掘工作麵采樣時,嚴禁單人作業。采取生產檢查煤樣時,要注意車輛的來往,防止車輛傷人。采取煤層煤樣時,如必須拆棚欄,則在采樣後應將棚欄插嚴背實,防止偏幫冒頂。
第10條、在運輸大巷中,如用車輛運送煤樣,應在取得井運區調度員允許後,方可用車運送。推車時,嚴密注意後方情況,接近道岔、巷道及風口時,應向前方發出警號,如後方有機動車輛,應與其聯係並發出警號,禁放飛車。向同一方向推車時,兩車距離不小於15m。
第11條、在大巷中采樣時,采樣工具不得與架空線接觸。在大巷中縮製煤樣,應與車道保持一定距離。
三、正常操作規定
第12條、井下生產檢查煤樣采取方法嚴格按《蔣莊煤礦選煤廠技術檢查01manbetx 》執行。
第13條、煤層煤樣的采取執行GB482-1995《煤層煤樣的采取》。
四、操作後應做工作
第14條、煤樣上井後寫好標簽送至商品煤製樣室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