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倉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青海中天泰礦業有限公司
前 言
為推動江倉煤礦規章製度的貫徹落實,現將公司製定的安全生產有關製度、管理辦法、規定整理出台彙編成冊,使其在執行中更加科學化、規範化,本彙編僅適用於露天煤礦各項管理工作。
本彙編相關內容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青海中天泰礦業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
目 錄
總 則 - 8 -
第一部分管理製度- 10 -
安全生產委員會 - 12 -
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調查委員會 - 12 -
安全檢查製度 - 13 -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製度- 17 -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9 -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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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報告製度 - 26 -
安全生產例會製度 - 28 -
各級領導帶班製度 - 31 -
重點部位巡視檢查製度 - 32 -
操作監護管理製度- 33 -
各級領導值班製度 - 34 -
交接班製度 - 35 -
應急預案管理製度-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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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處理製度 - 39 -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 40 -
生產調度管理製度 - 43 -
月生產作業計劃編製管理辦法 - 48 -
年度生產設計編製審批管理辦法 - 50 -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製度 - 53 -
氧氣瓶和乙炔瓶使用管理製度 - 54 -
生產作業場區安全管理製度 - 55 -
輔助車輛使用管理製度 - 61 -
出入礦人員清點登記製度 - 64 -
設備可靠性管理製度 - 64 -
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 69 -
煤台巡視管理辦法 - 73 -
煤炭質量獎罰辦法 - 73 -
工程施工管理製度 - 75 -
生產計劃管理製度 - 75 -
坑下文明生產管理製度 - 77 -
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 79 -
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 81 -
各級人員到崗、到位規定 - 82 -
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 89 -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 94 -
安檢人員管理辦法 - 97 -
“三違”鑒別標準- 100 -
安全工作“三同時”製度 - 105 -
冬季入坑車輛安全規定 - 106 -
班組安全工作規定 - 107 -
各崗位人員安全知識考核管理規定 - 110 -
加強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 - 112 -
勞動保護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 - 115 -
露天礦場區車輛行駛限速規定 - 116 -
外委施工隊管理製度 - 116 -
作業人員上下設備防高墜安全防範措施- 118 -
挖掘機動臂部位作業安全措施- 119 -
聯合作業時車、鏟、推土機聯係方式規定 - 120 -
挖機駕駛室在工作幫一側采掘時安全技術措施- 121 -
露天礦災害預防措施- 122 -
第二部分 安全職責 - 128 -
調度室安全職責 - 128 -
生產技術科安全職責 - 129 -
機電科安全職責 - 131 -
安全科安全職責 - 132 -
綜合科安全職責 - 134 -
各采剝段安全職責 - 135 -
各運輸段安全職責 - 136 -
礦長安全職責 - 138 -
生產副礦長安全職責 - 139 -
機電(安全)副礦長安全職責 - 141 -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 142 -
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 143 -
各段長(科長)安全職責 - 144 -
副段長(副科長)安全職責 - 146 -
各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專工)安全職責 - 146 -
各段技術員安全職責 - 147 -
班組長(隊長)安全職責 - 148 -
安全員(兼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 149 -
調度(和班工長)安全職責 - 150 -
職工安全職責 - 150 -
第三部分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辦法 - 152 -
總 則 - 152 -
表彰和獎勵 - 153 -
發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02manbetx.com
的處理 - 155 -
對違章的處理 - 160 -
附 則 - 173 -
第四部分 崗位責任製 - 175 -
礦長崗位責任製 - 175 -
生產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 176 -
安全、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 177 -
總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 177 -
工會主席崗位責任製 - 178 -
調度主任崗位責任製 - 179 -
機電科長崗位責任製 - 179 -
技術科長崗位責任製 - 180 -
安全科長崗位責任製 - 181 -
采剝段長崗位責任製 - 183 -
運輸段長崗位責任製 - 183 -
安全員崗位責任製 - 184 -
調度員崗位責任製 - 186 -
采礦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 186 -
測量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 187 -
地質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 188 -
機電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 188 -
辦票員崗位責任製 - 189 -
現場員崗位責任製 - 189 -
門衛崗位責任製 - 190 -
司爐工崗位責任製 - 190 -
加油員崗位責任製 - 191 -
工程機械維修電、鉗工崗位責任製 - 191 -
液壓挖掘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 192 -
挖機維修電工崗位責任製 - 192 -
水泵工崗位責任製 - 193 -
防滅火工崗位責任製 - 194 -
汽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 195 -
推土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 195 -
前裝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 196 -
鑽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 196 -
第五部分 防火製度 - 197 -
消防管理製度 - 197 -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 210 -
防火巡查、檢查製度 - 210 -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製度 - 211 -
消防器材管理辦法 - 212 -
火災隱患整改製度 - 213 -
用火、用電管理製度 - 214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製度 - 214 -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其演練製度 - 215 -
電器防火管理製度 - 216 -
消防安全考評獎懲製度 - 216 -
防火委員會職責 - 218 -
礦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 219 -
礦消防管理人員職責(總工程師) - 219 -
專(兼)職防火人員職責 - 220 -
段(科)長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 220 -
班(隊)長防火安全職責 - 221 -
職工防火安全職責 - 221 -
義務消防隊職責 - 222 -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 222 -
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 223 -
焊接工崗位消防責任製 - 223 -
電工崗位消防責任製 - 224 -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職工和參與各方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保證國家和公司的資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露天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特點,特製定本製度、規定,如與國家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製度、規定適用於露天礦所有生產單位和生產輔助單位。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段、科室及各崗位人員,都應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公司對各級人員、各單位所分管業務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麵考核。各職能部門對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在深入基層工作時要首先過問安全、檢查安全,及時幫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負責製定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有關安全規定及實施細則、質量標準及管理辦法,落實到人並組織檢查督促和嚴格執行;積極主動地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安全文明檢查,對本專業係統所發生的事故要組織調查,及時采取防範措施。
第四條 露天礦各級行政正職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麵的領導責任。各級行政副職是各自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第五條 露天礦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對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實行三個渠道逐級報告製,即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行政管理部門和安監係統及時向上級對口領導、部門報告。
第六條 露天礦必須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譽、安全就是競爭力”的意識,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條 礦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工會有權參與本單位發生的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調查,依靠群眾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露天礦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公司和神寶公司頒發的標準、規定、製度,製定適合煤炭生產實際的規章製度,使安全生產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努力實現“本質安全型”企業。
第九條 露天礦安全科及安檢人員負責對礦屬各單位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及各項製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察。
第一部分 管理製度
一 凡在露天礦坑內作業或通行人員必須熟悉本規定,如有違反,任何人都有權當時製止或檢舉;
二 外單位來礦工作或參觀人員應先經礦準許,指派專人陪同引導,並說明本規定後,方準進入作業區工作或參觀,但長期駐礦工作,對本規定事項均已熟悉的工作人員不在此限;
三 凡耳聾、啞巴、雙目失明、精神失常和醉酒的人員禁止在坑內工作或通行;
四 在坑內沿公路通行靠右側,嚴禁在距礦山道路中心線10米以內行走,在無人行道處,嚴禁在礦山道路上行走;
五 在汽車運行線路上行走,必須經常前後了望,以便來車時及時躲避;躲避到距路中心10米以外地點,防止被行車刮起的風力刮倒,或被車上掉下的土岩打傷;
六 在坑內橫跨公路時,應先在距路5米以外的地方停留,左右了望有無來往車輛,然後通行,禁止在距離運行車輛50米以內搶過公路;
七 一切機動車橫跨公路時,必須先確認行車情況,禁止搶道;
八 禁止在坑內機電設備下麵閑坐、休息或躲避風雨,禁止在公路上圍坐;
九 禁止在公路上堆放工具器材,在公路兩側堆放物料應放在公路一側距路5米以外並及時清理;
十 禁止在煤層及采煤掌子或煤堆上生火取暖、燒水做飯,必要時可使用火盆,距地麵2——3米並在下班前將火熄滅,確認無火時方可離開;
十一 非工作人員不準在距公路50米以內、挖機工作半徑內、掌子邊沿6米以內及傘簷掌子下麵逗留;
十二 入坑人員遇爆破作業,必須聽從放炮警戒人員的指揮,躲至安全地帶;
十三 非露天礦生產車輛(包括自行車、獸力車、機動車輛等)一律禁止進入坑內及其它生產作業區,違者重罰,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十四 放炮時下列機械的安全距離規定如下:
分類名稱
機械 大 炮 淺孔及
小炮眼爆破 裸露爆破
單位:米
挖機鑽機 30 40 250
汽車 50 200 250
火藥車 200 150 200
其它設備 40 50 100
十五 露天礦一切設備,特別是電氣開關及各種安全裝置,除指定使用負責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任意觸動;
十六 發現輸電線或電纜等折斷落地,在沒有判明是否帶電前,禁止任何人觸動,並應離開5米以外,立即通知有關人員檢查處理;
十七 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搭乘剝離車、水車、油槽車,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除自己負責外,還要追究責任;
十八 露天礦一切防護,包括鐵絲網或欄杆,禁止鑽越或伸頭探望;
十九 露天礦工作人員冬季的棉帽應有小耳孔,夏季雨帽也要防止妨礙聽覺,影響人身安全。
安全生產委員會
為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組成露天礦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 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常務)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技術科長、安全科長、機電運輸科長、調度室主任、各施工隊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成立露天礦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委員會,負責對本單位內安全生產事故的組織搶救,及時準確的查明事故的原因及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常務)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技術科長、安全科長、機電運輸科長、調度室主任、各施工隊負責人
安全檢查製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設備和現場管理,掌握設備及生產係統運行管理狀況,及時發現並消除現場隱患和設備缺陷,確保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各段、科室應根據本製度,製定各崗位專責的安全檢查製,明確檢查項目、時間、周期、路線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三條 礦領導、各段及有關科室負責人員,都應根據各自職責範圍,對生產設備、設施、現場環境等有計劃地進行日常和定期巡視檢查。檢查要認真細致,既要有重點,又要照顧全麵,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做好記錄。
第四條 檢查中發現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應按01manbetx
和具體情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並向領導彙報。
二、現場調度、車隊工長、當班班隊長的安全檢查
第五條 在接班前後和交班前應對設備運行情況和管轄區域、道路、擋車牆及設備作業區進行全麵檢查,在值班期間全麵檢查次數由各段、科室根據具體情況作明確規定,但不得少於一次。
第六條 各段工長、當班班隊長在交接班前後還應向各設備運行人員了解設備運行狀況,並進行重點檢查。
第七條 在新設備投入、氣候異常變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或進行專項檢查。
第八條 巡視檢查發現的缺陷及異常現象應記錄在值班記錄簿或專用記錄簿內。
三、檢修人員的巡視檢查
第九條 各檢修班的設備專責人對所轄設備要勤檢查,次數由各段規定,但每周至少全麵檢查兩次,對重點設備和有缺陷的設備要增加檢查次數。
第十條 各檢修班長要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了解和掌握,對主要設備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設備的缺陷、檢修現場的安全情況等,查閱設備缺陷記錄簿並簽字。
第十一條 檢查發現的缺陷和異常情況要記在專用記錄簿內,重要的問題要向段領導彙報。
四、運行人員的巡視檢查
第十二條 運行人員每班交接班必須對設備進行認真檢查並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第十三條 運行過程中對設備的重點部位要重點檢查,檢查發現的缺陷和異常情況要記在專用記錄簿內,重要的問題要向段領導彙報。
五、領導的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各段長,運行、檢修專工,技術員每日要進行現場巡視檢查,重點了解以下情況:
1、聽取當班班隊長的情況彙報。
2、審閱運行日誌及其他記錄簿。
3、了解設備運行(檢修)及缺陷處理情況。
4、了解01manbetx
製度及安全措施貫徹情況。
5、對重點及重要缺陷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對段所轄設備及現場每周全麵檢查兩次,現場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運行設備狀況。
2、現場文明生產情況。
3、現場安全防火情況。
第十六條 在氣候發生異常變化,以及設備係統有重大變化時,應組織進行重點檢查,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十七條 各段長、主要科室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夜間巡視檢查,抽查各崗位人員執行01manbetx
情況及設備運行情況。
第十八條 各段長每日下班前,要了解當天現場情況、設備檢修及缺陷處理完成情況,向值班人員交代有關注意事項,並對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
六、礦領導巡視檢查
第十九條 礦主管生產領導每天應到調度室了解主要生產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聽取調度彙報。
第二十條 在氣候發生異常變化、生產現場變化較大、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時,礦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應組織有關段、科室負責人進行特殊檢查,對重點場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檢查、每季不少於一次。
第二十一條 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定期組織生產技術、機電、安監等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和巡視,每月三次。
第二十二條 生產技術、機電專工、安檢等有關專業人員,每天要進行現場巡視檢查,了解生產情況、設備缺陷及處理情況、防火情況等,協助各段研究解決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領導彙報。
第二十三條 在每月三次的安全大檢查、節假日以及季節性檢查中,礦主管安全領導組織有關職能科室及生產部門進行特殊的巡視檢查。
七、檢查人員的權力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權力
1、檢查人員有權力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檢查人員發現重大隱患有權力勒令停止生產,排除隱患後,經檢查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
3、檢查人員有權對“三違”人員和隱患整改不落實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五條 義務
1、檢查人員有義務對職工進行“三程”及各種安全技術規定、上級有關文件的貫徹、學習和檢查。
2、對發現的隱患有義務上報和信息反饋,並落實整改措施。
3、有義務對生產進行各方麵的安全、技術指導。
4、有義務將檢查出來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並進行落實、驗收。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製度
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安全生產意識,根據上級規定結合煤炭生產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新入礦人員培訓
新入礦人員包括畢業分配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及學徒工和新調入人員等。新人員入礦前由礦組織進行入礦教育培訓和考試,入礦培訓和考試的內容安排如下:
第一條 基本概況
1、露天礦概況及礦史介紹
2、露天礦的組織機構及職能
3、人員培訓的具體要求
第二條 紀律教育
1、礦規礦紀教育
2、勞動紀律教育
第三條 生產知識教育
1、煤炭生產過程
2、生產工藝及主要生產設備介紹
第四條 安全教育:
1、《礦山安全法》和《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所賦予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2、礦山01manbetx
01manbetx
及露天礦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3、與其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
4、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
5、事故施救、自救和有關急救方麵的知識;
6、勞動保護有關規定等。
第五條 思想教育:
職業道德及愛崗敬業教育
二、新上崗(轉崗)人員的培訓
新上崗人員(新轉崗人員)和采用新工藝作業的人員,其培訓執行新入礦人員培訓中的安全教育部分。
三、新入礦人員的培訓時間
新入礦人員的培訓時間一般為40小時;新上崗人員(新轉崗人員)和采用新工藝作業的人員培訓時間30小時。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四、職工外出培訓
根據工作需要,在本單位及公司培訓中心不能培訓的情況下,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安排各類人員外出參加各類技術、業務培訓及實習培訓。並遵守以下規定:
第六條 外出培訓需提前向公司培訓中心提出外出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內容、人數、地點、費用等。並由經管科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 外出培訓由礦統一聯係,負責學習合同或協議的簽定。
第八條 外出培訓人員,必須服從領隊的管理,做到有事請假,要嚴格遵守代培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由於本人原因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部形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九條 外出培訓人員必須做到學習目的明確,按照培訓計劃,虛心學習,努力掌握培訓內容。培訓期間考試不合格者,停發培訓期間的全部獎金。
第十條 參加各類培訓班人員,培訓結束後需將培訓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及考試成績交到礦及公司培訓中心備案,沒有證書及學習成績的,要寫出學習總結,否則按培訓不合格處理,停發培訓期間全部獎金。
第十一條 外出培訓人員的待遇及勞保分別按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資料費、講課費等由礦統一審核後報公司批準報銷。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最大限度的控製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安全目標的製定
根據煤炭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要求,結合露天礦安全生產的實際,安全目標的製定必須在滿足公司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班組的實際,按照“三級控製”的原則,製定既符合實際、可操作性強,又具有一定的先進性的安全目標,同時要製定出確保目標實現的控製措施。
第二條 安全目標的控製
安全目標明確後要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全員知曉,按照“三級控製”的原則,即:班組控製異常和未遂,不發生輕傷和障礙;段控製障礙和輕傷,不發生事故和重傷;礦控製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事故。進行層層分解,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並按照每一級的安全控製責任展開落實,使安全生產目標可控、在控。
1、班組級的安全控製:
(1) 首先班組的每個職工必須增強“控製未遂和異常”的迫切感和責任心,牢牢樹立異常就是隱患、就是危險點的觀念。同時,班組長要組織03manbetx
、討論本班組所管轄範圍內的異常表現,並做到人人心中有數。
(2) 做到及時發現異常,包括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一要通過加強運行班組設備巡回檢查、檢修班組的定期檢查及時發現設備、係統作業環境等的異常;二要在檢修中不放過任何非正常的跡象。
(3) 必須做到控製異常。發現異常後要立即采取措施或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采取措施,不能麻痹大意、拖延等。
(4) 對每一種異常,班組還要集中討論控製的方案。
(5) 在具體處理異常或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點03manbetx
,弄清楚危險點,並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6) 上一級要加強對班組的指導和監督,對班組未及時消除的異常或發生的未遂事件,要及時指出並解決。
2、段級的安全控製:
(1) 各段首先要按照質量標準化的要求,抓好標準化作業和科學管理,為職工創造安全、良好的作業環境。
(2) 要組織製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規範,並監督執行。
(3) 各段要加強設備、電動工器具及安全用具等的管理,要從台帳、設備現狀、在線監測、定期檢驗等方麵去抓、去管。要製定和完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及安全用具等的使用維護管理製度,及時解決在執行中存在和發現的問題並及時解決,使設備、設施充分發揮其安全生產的功能。
(4) 各段必須確保安全保護裝置、自動裝置等完好、可靠。
(5) 各段必須高度重視對重複發生的不安全事件和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控製,及時查清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6) 各段一級要檢查、指導、監督部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段每月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認真03manbetx
,完善防範措施。
3、礦級的安全控製:
(1) 認真組織貫徹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以及國務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公司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建立並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係和安全生產監督體係,並使其有效的運作,保一方平安。
(2) 及時了解和掌握重大隱患並及時決策、治理。
(3) 認真組織製定災害的預防和應急預案,保證安全生產必備的資金投入並組織落實。
(4) 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事故追查、處理工作。並全力支持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督、依規監督。
(5) 必須把好重大生產任務的安全關,做到靠前指揮、現場監督。
(6) 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的約束機製和激勵機製,充分發揮各方麵及全體職工的積極性,共同搞好安全生產。
第三條 安全目標的考核
安全目標的考核要采取定期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礦、段、班組都要按照各級的安全控製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要求認真做好考核工作,重點要抓好日常的動態考核,考核要注重時效性,考核辦法和標準按礦及上級有關製度執行。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為消除煤炭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將我礦的《安全隱患排查製度》修改為本製度。
第一條 露天礦組織對本單位生產作業區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和報告,各段應根據本製度製定各崗位專責人員的檢查製,明確檢查項目、時間、周期及其它相關規定。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01manbetx
的行為。
第二條 安全隱患是指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方麵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按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困難,須上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段解決困難,須由礦組織解決的隱患。
C級:由段及業務科室必須解決的隱患。
2、露天礦按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機電、運輸、穿爆、火災、邊坡和其它。
3、按照隱患的嚴重程度由各單位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表)並按時治理隱患;對嚴重程度較大的隱患,按要求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並由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簽字後逐級上報。
第三條 露天礦礦長對煤礦生產作業區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全麵負責;安全副礦長配合礦長工作,各段施工隊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員、運行檢修人員,都應根據各自的職責範圍,對生產設備、設施、現場環境等方麵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報告,並按隱患整改方案進行隱患治理。
第四條 露天礦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生產作業區內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的全麵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員檢查範圍及重點:
1、運行人員接班前和交班前對管轄設備區域進行全麵檢查,運行班長在值班期間對主要設備全麵檢查一次,在交接班前後還應向各設備的專責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情況並進行重點檢查。
2、設備檢修人員對專責檢修的設備每周至少檢查兩次,對重點設備和有缺陷的設備要增加檢查次數。班組長每天要向設備專責檢修人員了解檢修範圍內所有設備運行情況,並對重點設備進行檢查。
3、各段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在每日上班後進行現場巡視檢查,主要了解和檢查設備運行或檢修情況、規程製度及安全措施貫徹情況、現場安全防火情況;下班前向橫班班長交代有關注意事項及相關要求。
4、礦領導按職責分工每天要在生產調度室了解設備運行、檢修及主要生產情況,並隨時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和巡視。
5、礦長每月組織一次由職能科室、安監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一般隱患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查出的重大隱患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整改作業範圍,組織實施和自檢驗收,並在自檢報告上簽字。
6、各職能科室要堅持日常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生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對安全隱患研究治理措施並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逐級彙報。
安全科: 負責排查全礦土方剝離、煤炭生產現場運行設備和人員的安全狀況,提出隱患並督促落實整改。排查坑下煤層自然發火、片幫、滑坡、道路擋車牆、煤場防火等情況,並認真落實礦整改措施。
調度室: 重點排查坑下煤層自然發火、片幫、滑坡、道路擋車牆、煤場防火、土方現場安全監管等情況,並認真落實礦整改措施。
生產技術科: 負責排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超層越界開采;是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工藝;是否存在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負責監督檢查地下室通風、防有毒有害氣體、防汛、防火、防煤塵、防滑坡等安全設施和條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否有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重點排查坑下片幫、滑坡等情況,並認真落實礦整改措施。
機電科 :負責檢查“三同時”情況和整改情況;監督檢查防生產運輸事故、防設備事故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否有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是否存在疏幹排水係統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是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
各段 :重點排查管轄設備安全裝置的運行、設備火災、設備按計劃檢修情況,及設備作業區安全擋牆情況,並認真落實礦整改措施。重點排查設備安全裝置的運行、設備火災、設備按計劃檢修情況及運輸道路擋牆、路麵、降塵狀況,並認真落實礦整改措施。
第六條 安全隱患的確認與上報。班組及段在日常的檢查中,按安全隱患級別隨時上報至安全科,安全科對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出的隱患和各單位上報的隱患、隨時整理並按照級別落實整改安排,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寫出書麵報告。
第七條 安全隱患的治理。安全隱患的治理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對隱患的整改負全麵責任;分管礦長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單位、班組安全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資金、時間、責任四落實。
第八條 安全隱患的管理。露天礦安全科負責安全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
第九條 露天礦堅持“不安全絕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的將不得生產。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並逐級報告,隱患消除前不得生產。
第十條 因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
隱 患 排 查 治 理 登 記 表
填報單位: 發現日期:
序號 隱患名稱 嚴重度
(ABC)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 責任人 整改日期 複查情況
及複查人 備注
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第一條 為及時了解掌握和研究03manbetx
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事故(包括傷亡與非傷亡事故,以下同),以便找出原因,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及時準確登記、統計和上報,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凡各單位對廣大職工所發生的與工作有關的事故,必須按照本製度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第三條 各單位對事故的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責任者、負傷者和最先發現的人員,應立即用無線電話、有線電話等快速辦法報告所在單位領導,各單位要及時按照“三條線”(調度、行政、安監)逐級進行報告。同時,礦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保險、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第五條 幹部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經診斷體力虛弱、需休工)一個工作日或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一切傷亡事故和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非傷亡事故,除按第四項規定及時報告外,根據事故情況由段、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填寫事故登記表,本單位存檔一份;
第六條 凡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公司安檢部,超過24小時的,將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 凡發生重傷、死亡、多人事故或重大的非傷亡事故時,礦在按第四項要求進行彙報的同時,生產技術、安監等有關部門應以最快的方式達到現場,進行現場勘察和采證。
第八條 甲單位的人員在參加乙單位生產時發生事故的、應由乙單位負責調查、登記、統計和上報,並通知甲單位;
第九條 凡發生輕傷和非傷亡一般事故時,由各單位調查、處理和上報,填寫的事故報告表上報時間不能遲於5天;
第十條 凡發生重傷和非傷亡三級事故時,由礦組織調查處理,上報事故登記表;
第十一條 凡發生死亡、多人事故或非傷亡一級事故時,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年齡、職稱、傷害程度、經過及原因報告礦安監科和生產技術科、調度室,然後由礦請示能源公司後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事故的上報時間不能遲於10天;
第十二條 傷亡事故在本班內必須報告,否則對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特殊情況(公出等)傷者本人和有關領導必須寫出書麵材料說明原因,並需有兩人以上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發生事故如果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延遲不報,除責令補報外,責任者要受到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達不到列級或無傷害的,也要按事故追查程序,找出原因、吸取教訓,但可不記入事故件數;
第十五條 凡發生事故,均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處理,不得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遷就姑息的態度,敷衍了事;
第十六條 此製度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安全生產例會製度
第一條 安全生產例會
1、時間:每周一1 3時。
2、地點:露天礦會議室
3、參加人員:
3.1、礦領導: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
3.2、生產段:各段負責人及班、隊長、技術員
3.3、科室: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科長,機電科正副科長、安全科長 、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采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及煤場主任。
4、會序:安全生產例會由礦長主持。彙報順序是:各段、調度室、機電科、生產技術科、安全科、綜合科及各單位有關班、隊負責人。副礦長、總工程師分別小結、安排分管工作情況,礦長就礦全麵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
5、會議內容:
5.1、各單位彙報上一周的工作簡況,特別說明上一次安全生產會上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本周的工作安排。
5.2、礦主管生產副礦長總結上一周生產、安全等情況;機電(安全)副礦長總結上一周設備運行等情況;統一平衡、解決各單位提出的問題,對有關問題的解決提出時間和質量要求,將責任落實到單位;安排本周安全工作重點。
6、會議要求:
6.1、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必須提前向主管機電、生產副礦長請假,得到允許後可另派人員參加例會(替補參加人員必須要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並能按照領導工作安排做出具體決定)。
6.2、彙報人必須如實、準確反映安全生產情況,如對上周安排工作未能完成必須說明原由並重新做出安排。
6.3、對安全生產例會布置落實的工作要按時間和質量組織完成,不得無故拖延,更不能推委扯皮。
第二條 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及隱患排查會:
1、時間:每月最後一天召開月份安全分析會和隱患排查會
2、地點:豪盛露天礦會議室
3、參加人員:
3.1、礦領導:礦長、機電(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
3.2、生產段:各段負責人
3.3、科室: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科長,機電科科長、安全科長 、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采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管理技術員和煤場主任。
4、會序:月度安全分析會由礦長主持,有事不能參加時委托分管安全副礦長主持。首先由調度主任彙報當月主要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後由各段、科室負責人總結本月安全生產工作和下月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彙報本單位當月隱患排查情況,安全科長對礦全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分別小結、安排分管工作情況,礦長就礦區全麵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
5、會議有關要求:各單位要對當月安全生產工作及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簡要分析總結,對下月安全工作計劃做出安排,同時提供書麵月份安全分析材料。會後由安全科彙總,做好安全分析會議記錄及隱患排查記錄,形成安全情況月報下發至各單位。
第三條 兩個會議由安全科負責記錄備會後落實,各單位參加會議人員亦要對會議要求內容專門記錄,備會後在本單位組織實施。
第四條 參加例會的人員必須做好會議記錄,並對會議安排工作的完成情況也要做好記錄,礦將不定期抽查記錄進行考核。
各級領導帶班製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446號令)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18號有關要求及國家發改委和安全監管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礦生產實際,為了使我礦負責人、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能進一步深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製止違章、違紀現象發生,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帶班人員
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長、機電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各段現場負責人及各段班、隊長、技術員。
第二條 帶班作業種類
坑下采掘、運輸、排土、疏幹、穿爆、檢修作業、煤炭存儲。
第三條 帶班人員的職責
1、露天礦礦長為總帶班人,負責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和帶班人員上崗情況。
2、帶班人員為當班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一員,必須嚴格遵守露天礦的各項規章製度。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在保證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的同時,協助礦長、基層段長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
4、帶班人員執行整班製和交接班製;交班時將本班存在的需下一班繼續處理的問題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5、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動用情況、生產調度情況、產量情況等。
6、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7、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礦長、本段負責人報告。
8、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各段帶班人員、現場調度要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記在交接班記錄簿或調度日誌中,礦帶班人員填寫在帶班記錄中。
第四條 帶班紀律和考核
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杜絕值班期間喝酒和酒後上崗,認真填寫記錄,要保證24小時手機開機。對於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崗的,要與其他人員調串,並提前通知礦調度室。
對於在工作期間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不負責任,因帶班人員工作失職造成事故或事故擴大的,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或追究相應的責任。
重點部位巡視檢查製度
第一條 各級人員要依照以下幾方麵的內容對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巡查)
1.人的不安全行為;
2.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3.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
第二條 崗位工人負責本崗位安全重點部位的巡查工作。
第三條 班組長負責所轄範圍內安全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工作,每周至少檢查兩次。
第四條 各段(科室)正、副職所轄範圍內安全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工作,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第五條 礦要對礦屬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抽查,每月抽查一次。
第六條 停產期間,各單位必須安排好安全重點部位的值班人員,值班人員必須每兩小時巡視一次。
第七條 各級人員在安全檢查(巡查)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裏,達到無問題、無隱患。對本人不能處理的問題,要逐級上報,不準隱瞞。
操作監護管理製度
第一條 操作監護人必須經考核合格並經有關單位授權;
第二條 監護人一般不參加操作,特殊情況下,隻有在核對無誤後監護人才能協助操作;
第三條 監護人在監護時間內不得兼作其它工作;
第四條 監護人在監護中不得離開監護地點,如必須離開現場需請示更換監護人並在離開前將操作進行狀況交待清楚;
第五條 監護人需認真監護操作的正確性並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如在監護工作中發現異常情況,必要時可暫停工作,立即向上級彙報。
第六條 操作人進行操作時,必須根據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命令,複誦後執行;
第七條 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操作,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此反順序進行,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第八條 開始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板核對填寫的操作項目,並分別簽名,然後在模擬圖板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無誤後再進行設備操作。
各級領導值班製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領導幹部的核心作用,對安全生產的突發事件,做出快速的應急響應,及時組織協調、統一指揮,特製定本製度。
1、露天礦礦級領導、機關科室領導為礦值班領導;各段隊長以上領導為本單位值班領導。
2、值班調度按值班輪流表每日提前通知礦值班領導,各基層單位將當日值班領導五點前報調度室。
3、各級值班領導要熟知露天礦各項應急預案的內容、處理程序以及必備的專業知識。
4、各級值班領導應掌握煤炭生產、土方剝離、外運裝車,以及防排水情況,及時解決、協調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5、夜間值班配有專職安全生產值班車,具體由礦值班領導統一調動。非安全生產應急用車,任何人無權調用,有違者由當事調用者負全責。
6、各級值班領導要認真對各工作網點進行巡視檢查,檢查人員在崗情況、設備運行狀況,人員有無三違、作業現場有無重大隱患等。
7、各級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不得漏崗、藏崗、脫崗。發現一次,取消當月業績工資,並按情節輕重及《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8、礦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經常與調度室保持密切聯係,掌握各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9、各級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要忠於職守,勤政務實,快速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對延誤生產,沒能及時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使事態擴大,延誤搶救時機,為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職工獎懲條例》相應條款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交接班製度
為保證露天礦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其正常工作,乃至各工種人員安全任務的順利完成,露天礦對各工種製定如下交接班製度。
1、各崗位運行人員必須有高度責任心和嚴格的組織性和紀律性,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交接班人必須在工作地點進行交接班。
2、接班人員提前20分鍾進入現場,詳閱安全運行記錄,聽取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
3、檢查所轄設備係統運行,備用及檢修情況,檢查設備缺陷情況,檢查防火器具及各種工器具,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交班人員提出,並彙報當班負責人。
4、如接班人因故不能到班或遲到,交班人不得私自離開崗位,應請示領導安排好接班人。5、交班人不得私自托人代理交班。
6、交班人必須將本班車輛、挖機、鑽機、推土機等設備機械運轉情況、線路狀態、作業場地、供電照明情況是否發生故障,處理經過及本班未完成的工作,工作中的注意等詳細介紹給接班人。
7、交班時,對發生的一切故障應由交班人處理。
8、交班時,共同檢查設備,清點工具和材料。
9、接班人不能接班時,應立即向領導彙報。
10、接班人完全認可後,雙方填寫交接班記錄。
11、接班者遇有下列情況有權拒絕接班,並彙報上級。
(1)、重要記錄與實際不符。
(2)、工器具、儀表、技術記錄、公用的規程製度、圖紙資料、消防設備不全或嚴重損壞,找不出責任。
(3)、重要設備異常,原因未查清,也無有效措施。
(4)、酗酒者,患重病者,不得進行交接班,值班人員如發現上述情況,應拒絕交班,並彙報上級。
(5)、交接班日誌及其它記錄,表報等一律仿宋字書寫,要求記錄清潔,詳細,完整,並不得任意塗改。
(6)、全體運行人員必須嚴肅認真執行本製度,對於違反本製度造成事故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應急預案管理製度
為預防和控製環境和職業安全方麵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並在重大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迅速作出響應,以預防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的危害,製定本製度。
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露天礦調度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擔任。
調度室值班人員職責:
(1)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露天礦值班領導、礦長、安全機電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
(2)根據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總調度室報告。礦長、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後,下令啟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發生重特大事故搶救時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1)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總工程師、生產礦長、調度室主任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在礦長的全權指揮下參加搶救事故的指揮工作,礦長不在時總工程師全權負責。
(3)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必須的設備材料。
(4)安檢科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實行有效監督。
(5)采剝段段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段所有人員對事故現場遇難人員的轉移和撤離工作。
(6)運輸段段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段所有人員對事故現場物資和遇難人員的運輸工作。
(7)防排段段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段人員對事故現場防滅火及水源的補給工作。
(8)機電科科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科所有人員對事故現場的通訊順暢工作。
(9)生產技術科科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科所有人員編製對事故現場的遇難人員和設備的營救方案。
(10)調度室主任:負責全麵協調設備和指揮人員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11)綜合辦公室主任: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體辦公室所有人員對家屬的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
(12)財務科科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科所有人員預案的資金啟動工作。
三、應急預案的防禦
露天礦的應急領導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成立的應急辦公室要定期對各部門、施工區、生活區進行檢查,消除潛在的隱患,力保露天礦各部門人員的安全。
應急辦公室要嚴格督促各部門認真進行檢查,並協助各部門消除隱患,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四、應急預案的演練修改工作
每年由調度室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並進行評價,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和實用性。
事故調查處理製度
一、凡發生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告直屬上級,並逐級上報,不得隱瞞,當事人因負傷親自完成報告有困難時,最先發現事故的人或發生事故部門的領導有責任幫助完成報告。
二、各類事故按傷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劃分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凡造成人員受傷但達不到輕傷標準,造成財產損失2000元以下的屬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員輕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或發生失去控製的火災事故屬大事故;凡造成人員重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屬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員死亡的即屬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級由礦或有關事故調查組認定。
1、重大事故,應在搶救傷員或為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對現場作某些緊急處置的同時,應以最快速度向礦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調度室接到報告後根據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和安監部門報告,並趕赴事故現場勘查事故情況,進行事故的緊急處理。處理完畢後,事故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礦安檢科要以礦的名義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監部門。
2、大事故,處理情況同重大事故,上報公司安環部。。
3、一般事故,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本段領導和礦調度室、安檢科報告,並及時處理事故,完畢後,寫出事故報告,報礦安檢科。安檢科根據事故情況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對事故的處理。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統計,一般事故隻在安檢科備案,不作統計向上級報告。
三、礦安檢科按規定向公司安監部門上報月事故統計表並附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四、事故發生48小時以後,仍未按規定向有關方麵呈報者,一經查出按隱瞞事故處理,並追究責任。
五、事故現場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據,應嚴格保護現場,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現場或進行有意破壞事故現場。。
六、重大事故由上級安全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和本礦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主持下,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事故應在事故單位的負責人會同礦安檢科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製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的要求,嚴肅地調查處理事故。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是實現神寶公司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製定露天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1、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對礦所屬單位及考核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獎罰。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負責組織、協調評比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日常業務由具體考核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2、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專業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3、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執行《新疆露天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的有關標準。
4、各單位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正職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5、礦對生產單位每月不少於三次動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生產單位包括:各段、調度室);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自檢每月不少於三次。
6、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檢查組檢查評分辦法是: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檢查平均分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為主,礦考核領導小組與各考核職能部門采用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月底彙總並落實到責任人。各專業檢查組每月檢查的基礎表及得分,於當月26日前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各專業檢查組留一份存檔),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調度會上通報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
8、礦對質量標準化工作采用獎罰辦法,獎勵分物質獎勵、表揚,處罰分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兩種。
9、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機構
a、組織機構
主 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
成 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生產科長、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采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管理技術員和煤場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處罰
10.1月評比得分沒有達到考核基準分90分的,取消該單位當月業績工資。
10.2對檢查組檢查態度消極、弄虛作假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查單位罰款1000元。
10.3檢查組檢查時,被檢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陪檢,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4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沒有按期整改的,對其單位罰款1000元,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
10.5被檢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10.6檢查組在檢查中對特殊崗位(工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現場考核不合格,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單位罰款500元,並勒令被檢單位當事人進行培訓。
10.7檢查組對現場檢查存在下列問題 除按檢查標準進行扣分外,並進行追加處罰。
10.7.1辦公場所髒亂差處罰單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擺放無序,處罰單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產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檢查組進行處罰
11.1沒有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對檢查組組長罰款200元,對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100元。
11.2檢查中不認真負責,應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罰檢查組組長200元,檢查組成員每人100元。
11.3檢查結果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每遲報一天罰專業檢查組組長50元。
11.4對本專業檢查內業沒有建立檔案或檔案不規範的,對其檢查組組長罰款100元,對其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50元。
11.5各專業檢查組每次檢查的評分結果和檢查意見以書麵形式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終檢查結果不得超過當月26日。
11.6礦對質量標準化達到獎勵條件的單位年終給予物質獎勵。
11.6.1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6.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新疆標準和礦自定標準。
生產調度管理製度
一、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理順和加強露天礦兩級調度管理,充分發揮煤炭生產係統內兩級生產調度的指揮、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等職能,合理協調、平衡與其它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調度係統順暢、高效運作,確保各項生產任務順利完成,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是露天礦兩級調度(礦調度和運輸段調度及其它使用對講機單位)行使本崗位職權和履行本崗位職責的工作準則,必須嚴格執行,各段、科室和個人不得違背本條例,不得幹涉、影響正常的調度指令實施。
第三條:兩級調度機構在調度業務活動中是上下級關係,運輸段調度及其它使用對講機單位必須服從調度指揮,調度業務上服從調度主任指揮。
第四條:兩級調度要對所下達的每一項生產指令、反饋信息的正確性、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兩級調度工作中必須從全局利益出發,樹立一盤棋的思想,認真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凡涉及橫向單位(各段、科室及運銷處、篩分廠)間調度協調的事宜,統一由礦調度負責。
第六條:礦調度對所管轄範圍的安全生產、防火、防汛、防震、抗災等方麵的組織、協調、指揮和彙報工作負責。
二、管轄範圍與工作職責
第七條:生產作業管轄區劃分:
(一)各作業設備30米以內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防火工作,由該設備所屬單位負責;個體采掘設備作業區由調度室負責管理;土方剝離現場安全生產,防火降塵工作由安檢科負責管理;土方剝離采場、排土場、運輸道路質量標準化工作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各固定構築物50米以內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防火降塵工作,由該構築物單位負責。
(二)采煤作業平盤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防火降塵工作,由礦調度負責布置、督促、檢查。
(三)采場及地麵各種道路及附屬設施的維護,外運裝車及鐵道線清理工作由運輸段負責。
(四)采場及地麵各種疏幹、防汛、防洪、防火設施歸防排段負責。
(五)煤場的儲煤、倒運、移降垛、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防火降塵工作,由煤場負責。
(六)露天礦運輸段所有設備統一由運輸段調度調動。各單位需要使用設備必須經過礦調度同意,由運輸段調度安排落實。
第八條:調度室的主要工作:
(一)礦帶班調度在礦主管領導和調度主任的領導下,行使全礦的生產指揮權。
(二)按照礦製定的生產計劃、工作要求和礦調度會所下達的生產指令,負責煤炭生產、煤炭存儲、地銷塊煤供應、煤炭外運裝車等環節的組織、協調、平衡、指揮工作。
(三)當班調度負責組織煤炭生產、疏幹排水等工作;根據地銷、鐵路外運、煤炭破碎等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采、運設備,科學合理組織煤炭生產,控製采煤粒度和矸石的混入,最大限度減少鐵器進入料鬥情況的發生,從而確保其它各環節高效、穩定運行。
(四)根據技術科下達的月份生產作業計劃圖指導生產。
(五)礦值班調度負責記錄各生產設備作業運行時間。
(六)負責統計、上報日煤炭生產量及相關生產指標,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七)負責向上級部門和主管領導彙報主要生產安全狀況、設備缺陷、運行方式等情況。
(八)負責指揮主要生產設備的零故處理及煤場外運裝車的組織和指揮工作。
(九)在遇有事故、火情、汛情、震情或其它災情、險情時,可直接調動各單位的人力、物力和設備,依據有關規程、規定對緊急情況先行下令處理,並及時向上級部門、有關領導彙報。
(十)礦依據本條例對違紀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和處罰。
第九條:各段調度:
(一)服從礦調度的指揮,負責調配各係統所需的生產設備,確保生產係統的正常運行和相應的設備檢修、維護等工作情況彙報。
(二)按照技術科下達的月份生產計劃圖和工作麵的具體情況,負責確定生產作業設備位置、設備調配。
(三)當班調度要根據礦調度確定的係統運行方式,調整內部生產組織,合理分配采煤和運輸車輛比例。負責監督車輛的執行情況。
(四)負責鏟車外運裝車時的質量監督和裝車時間控製。
三、調度彙報
第十二條:各級調度及各單位要對本班生產情況及現場發生的異常、重大缺陷、事故等進行定時、及時、準確彙報。彙報分定時彙報和即時彙報兩種方式。
(一)定時彙報
1、礦調度定時彙報內容:
1.1 每日調度員接班後按照礦調度室彙報製度向礦長彙報煤炭產量和安全生產情況。
1.2 每班接班後調度員要主動向礦領導彙報各係統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隱患。
1.3 每日14時之前向礦長報主要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
2、各段調度定時彙報內容:
2.1 每班接班後各段調度要主動向礦調度彙報主要設備運行狀態、主要備用設備現場情況。
(二)即時彙報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調度應及時、準確地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視情況向礦領導及有關領導、安監人員等通報。
1、發生不可抗拒災害;
2、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4、發生火災事故;
5、發生凍害事故;
6、發生交通事故;
7、汛期發生水患險情;
8、發生煤炭停產事故;
9、因氣候等原因導致煤炭生產中斷作業;
10、采、運、排主要生產設備因故而退備;
11、采掘場地出現威脅安全生產(如滑坡、陷車陷鏟等)情況;
12、疏幹線路、采掘線路等主要電氣係統運行方式改變、跳閘等;
13、現場重要檢修、試驗的進展情況;
14、主要設備的檢修計劃。
15、生產中發生的其它情況。
月生產作業計劃編製管理辦法
月生產作業計劃是年度生產計劃的具體分解和實施,是完成年度生產計劃的基礎和保證,根據生產管理的實際要求以及幾年來生產經驗的積累,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1、月生產作業計劃指標必須是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
2、每月礦生產計劃安排前,采礦技術員要會同生產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勘察下月生產作業位置。
3、在每月28日生產計劃會上,生產技術科提出完成生產計劃的初步實施方案、設想、技術組織措施以及設備動用估算數量。
4、會後根據生產單位建議計劃和會上各方麵意見進行作業圖設計,確定可行的作業方案。
5、待月度采剝場驗收圖紙工作完成後,核算、調整後完成CAD圖繪製。
成圖後由主管礦長審查並屢行彙簽手續方可出圖,30日前發給有關單位。
6、月生產計劃圖發出以後,生產單位必須按圖紙要求的工程位置和采掘方法進行組織生產,有關單位必須按要求完成生產準備工作。
7、月計劃進行的工程必須滿足質量標準化要求,並做到安全生產。
8、均衡組織生產,避免前鬆後緊現象。
9、月計劃實施中遇有作業圖與實際出入較大時,生產單位必須與生產技術科勾通情況並經同意後方可調整工作量和工作位置或工作方法。
10、月計劃實施中遇有特殊條件危及生產安全時,生產單位必須上報,由生產技術科製定技術安全組織措施,經審批後方可實施作業。
11、月計劃圖設計人員每月要根據月末采場實測工程位置和本月計劃工程量,在計劃圖中明確計劃工程位置,分鏟作業量,生產單位在組織生產中要求虛方量控製在標準以內。
12、各單位當月計劃以礦下達計劃任務為主,附屬編入本單位計劃其它項工作,要求必須製定完善的措施保證礦計劃任務的完成。
13、各單位編製的月份作業計劃必須將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一同編入,各項工作要有具體時限、具體內容,及保證完成的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14、生產技術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視當月生產作業情況,協助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對生產中違反作業要求的現象有權予以製止,報給生產單位處理解決。
15、各單位計劃任務當月未完成的,必須在下月計劃會上詳細說明,組織不利、原因不清的,礦予以考核處罰。
年度生產設計編製審批管理辦法
根據煤炭生產組織和經營工作必須依據科學管理的需要和進一步加強技術管理的工作實際情況,特對露天礦年度生產設計的編製、審批製定如下管理辦法,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年度計劃設計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及批準的初步設計的主要技術政策。
二、在設計中應盡量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方法,力求在生產過程中實現高產、高質量、低消耗、低成本、安全好和效率好。
三、年度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年實際和本年計劃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二)采剝工作
采區及年度設計範圍內概況
采剝設計參數,采剝工程量及采剝進度安排(年、月)
年底采掘場技術狀態
采剝設備效率計算及其設備作業圖表
分季度毛煤質量預計,商品煤品種計劃及保證煤質的技術措施。
(三)、穿孔爆破工作
年度爆破工程量
爆破作業火工品消耗定額和耗量計劃
穿孔爆破方式對穿孔爆破工作的要求
(四)、運輸工作
采剝運輸係統運距、運量和主要運輸參數
運輸設備效率計算及效率情況表
運輸設備工作指標情況
(五)、排土工作
排土場建設及排土場參數表
排棄方式及計劃
排土場設備台數確定
(六)、疏幹排水工作
采區水文地質情況概況
采區湧水量及現有降水孔排水量的計算
分季度采掘場水位降深預計
采掘場超前疏幹的工作安排和防排水工作
疏幹排水工作任務及其要求
(七)、機電、通訊及計算機管理工作
上年度主要設備狀態預計及本年度檢修任務安排
負荷計算及分季度負荷預測
年度機電工作重點及指標
通訊工作安排
地麵生產係統
(八)、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要求及其技術措施
采掘場、地麵防火及“三防”工作
對采、運、排工作的質量要求
(九)、主要生產技術經濟指標
勞動定員測算
勞動生產率測算
生產成本測算
專用基金工程安排建議
四、年度計劃設計的編製與審批
總工程師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上級下達的生產計劃指標,負責組織技術部門編製年度生產設計,編製完畢經礦討論後上報,經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年度計劃設計的全部技術文件必須在十二月底前完成。
五、年度生產設計的貫徹執行
(一)經審批後的年度生產設計是生產和經營工作必須遵循的文件,礦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學習貫徹。
(二)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各自單位幹部、工人貫徹年度生產設計的有關條文。
(三)生產過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變設計規定時,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修改,報公司審批後,再向有關人員貫徹執行。
六、年度生產設計的監督檢查
各生產單位接受礦各業務部門對年度設計貫徹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不符合規定者應立即糾正,並以此考核各單位經濟責任製的內容之一。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製度
第一條 保管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和檢查製度,切實做到限額領料、活完料淨。
第二條 收發、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識的人進行,並要由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運輸爆炸物品要包裝嚴密、放置穩定。
第三條 禁止在爆炸物品庫內或庫外附近地方點火和吸煙;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爆炸物品庫。
第四條 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防止衝撞、敲擊和強烈震動。
第五條 氣瓶不要在陽光下曝曬,在有明火的地點不要排出瓶內氣體。
第六條 氣瓶內的氣體沒有放盡以前或者瓶內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時,不應當修理活門。
第七條 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帶有油類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及其零件。
第八條 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倉庫,應該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幹燥的地方。
第九條 儲存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廢油、棉紗、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十條 對盛裝過易燃易爆的容器進行電焊作業時,要首先將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清除掉,洗淨容器,並采取防護措施。
氧氣瓶和乙炔瓶使用管理製度
第一條 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1/4轉,吹洗1-2秒鍾,然後再用專用的扳手裝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一側。
第二條 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器氣門,若發現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條 氧氣瓶應進行水壓實驗,過期未經水壓實驗或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在接收氧氣瓶時,應檢查印在瓶上的試驗日期及試驗機構的鑒定。
第四條 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幹淨。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栓或有其它缺陷,應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內裝滿氧氣”,退回製造廠。
第五條 氧氣瓶應塗天藍色,用黑顏色標明“氧氣”字樣;乙炔瓶應塗白色,並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氮氣瓶應塗黑色,並用黃色標明“氮氣”字樣;二氧化碳氣瓶應塗鋁白色,並用黑色標明“二氧化碳”字樣。其它氣體的氣瓶也均應按規定塗色和標字。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塗色和標誌,以防止塗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第六條 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Kpa,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注明空瓶。
第七條 氧氣閥門隻準使用專門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鍵開啟。
第八條 在工作地點,至多隻許放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第九條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放置並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第十條 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第十一條 禁止裝有氣體的氧氣瓶和乙炔瓶與電線相接觸,禁止把裝有氣體的氧氣瓶和乙炔瓶與可燃氣體存放一庫。
第十二條 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第十三條 安設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照射。
生產作業場區安全管理製度
為加強露天礦生產作業場區的安全管理,保障露天礦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露天礦生產實際,對進入露天礦生產作業場區的人員及車輛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 凡在露天礦生產作業場區作業或通行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如有違反任何人均有權當即進行製止或檢舉,礦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條 對於在露天礦承攬工程或進行售後服務的單位要首先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並由承包方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批後,由施工單位對其人員進行交底並詳細記錄。經上述審查合格後,由礦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管理協議。
第三條 所有車輛和人員在露天礦生產作業場區必須遵守右側通行規定,生產及非生產車輛在坑下及運輸幹線上運行時,嚴禁在相互距離50米以內搶過公路;所有非生產車輛在生產作業場區必須避讓生產車輛。
第四條 任何人員在露天礦生產作業場區必須佩帶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五條 日常進入露天礦坑內的隻有露天礦生產作業、指揮人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生產設備、檢修車輛、生產指揮和露天礦輔助車輛),非上述人員和車輛進入坑下必須執行下列審批和通知製度:
1、非機動車輛、摩托、麵的等微型車輛不予批準;
2、外單位人員及車輛因施工等原因需進入坑下,必須由礦主管人員同意,礦對其車輛進行檢查,合格後辦理車輛入場藍色通行證;進入坑下施工現場的四驅越野車辦理紅色入場通行證;
3、車輛入場通行證中劃定其活動範圍;
4、當外單位車輛司機持有入場通行證後第一次入坑時必須在現場調度或礦內項目主管人員帶領下進入工作地點,此後在簽發的有效時間內可自行進入指定的工作地點,但車輛必須持證;
5、對持有入場通行證的車輛,露天礦生產工作人員均有權對其進行監督。
6、對參觀考察人員在不辦理入場通行證的特殊情況下,但其車輛入場必須由礦內指定人員陪同;
7、對未辦理入場通行證的車輛嚴禁進入露天礦生產作業場區;露天礦生產作業人員和當班人員必須嚴格監督、查處,並對發現的未辦理相關證件的外單位車輛和人員要及時向當班調度或單位領導進行彙報;
第六條 在特殊情況下(如夜間),外單位人員及車輛需要進入生產作業場區時,必須請示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向礦調度說明情況後,由礦調度通知現場調度引導其進入生產作業區。
第七條 施工單位進入工作地點後,對礦內的公共設施與財產負有保護責任,並在安全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 生產作業區內的所有車輛無緊急情況(故障、事故等)不準在運輸幹線上隨意停留和調頭。
第九條 任何車輛及人員不準在距公路5米以內、距挖機中心30米以內、工作麵邊沿6米內逗留、休息或躲避風雨。
第十條 設備之間的間距執行如下規定:
1、推土機推棄物時,推土機與推土機之間要保持在30米以上距離,維護挖機作業麵時,推土機一側距挖機履帶板在4.5米以上,維護完裝車線時,要停在裝車線外側距裝車線10米以外的位置;
2、工程機械設備之間、工程機械設備與生產指揮和檢修車輛之間、生產運輸設備之間在等待作業時前後方向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左右方向不能停在設備的盲區內(見生產設備盲區數據表);
3、生產指揮車、檢修車輛和管理人員車輛起步運行或停放要在生產運輸車輛的左側5米、正前方15米,右前方25米以外,不得在右側停放或通行,與工程機械設備左右之間也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不得進入挖機作業半徑30米內,要防止其它設備碰撞;
4、待裝、破碎站待卸的生產車輛間距左右方向要保持5米以上距離,前後方向除了要保持15米以上距離外,還要將左側讓出半個車身寬度,使前麵車輛的司機能瞭望到後車;
5、霧天或煙塵影響視線時,生產車輛在線路上行駛兩車距離不得小於30米,冰雪、泥濘及視線不清時,兩車距離不得小於50米,進入排土場地排棄時,與其它設備要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正常情況下,如果有擋土牆,可將車後輪靠在擋土牆上進行翻卸,如果沒有擋土牆,後輪距離排土場邊緣3-5米處翻卸,如排土場鬆軟或有片幫的危險,後輪距排土場邊緣的距離可適當加大;
6、推土機作業區域縱向30米地段要保證平整,以便車輛調頭,並做好擋車牆和反坡(高、寬按規程定),不準橫向做擋車牆;
7、在同一台階作業的兩台挖機,其間距不得小於50米(大於最大挖掘半徑的2.5倍);兩台挖機在相鄰的上、下台階相對位置作業時,其間距不得小於30米,如果影響上、下台階的設備、設施安全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生產車輛盲區數據表
序號 車型 左側 正前方 右前方 右側 回轉半徑
1 20t/TR100 2.50 5.0 11.0 31.0 12.6
2 水車 3.0 5.0 8.5 6 10.5
第十一條 生產指揮車白天允許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乘坐,其他人員乘坐或辦理其它業務,必須經過礦領導批準,隻準在礦坑下及工業場區內行駛。除事故搶險和惡劣天氣外,嚴禁搭乘生產車輛出入坑下。
第十二條 遇有下列特殊情況,經調度批準,生產人員可搭乘生產設備或生產指揮車上下坑:
1、到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
2、因設備故障或臨時調整作業設備時,可用指揮車接送設備運行人員;
3、線路維修指揮人員可乘坐工程機械設備到達工作地點;
4、遇有大雨、大雪天氣客車不能到達的地方,經調度允許生產人員可搭乘生產指揮車和工程機械設備上下坑;
5、學習駕駛的學員和調試車輛人員可乘坐所操作的車輛;
6、在野外偏遠地點短期施工等特殊情況,經調度允許,生產指揮車可接送人員上下班,長期施工可協調礦綜合科解決。
第十三條 各種設備停車再動車時要加強瞭望,確認安全後再動車(如:加油、待裝、檢查車、出入庫),堅決執行各種設備動車前圍車檢查的規定。
第十四條 各種生產運輸車輛在生產作業時不準超車和高速行駛,排土場作業的推土機交接班時開到記數房擺放防止丟油,有副駕駛座位的工程機械駕駛室準許帶1人。
第十五條 生產指揮車、檢修車、輔助車輛在坑下和場區公路不得超過40公裏/小時,進入工業場區執行《工業場區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幹規定》。
第十六條 檢修車隻允許在作業區內、礦至檢修間之間行駛。
第十七條 外單位人員不準駕駛露天礦任何設備,駐礦服務隊在合同約定條件下,經過審批合格並辦理相應證件後,可駕駛指定的設備。
第十八條 遇有下列情況施工時,必須有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可進行:
1、距采區周圍15米內施工;
2、在變壓器護欄周圍、礦山運輸道路兩側、煤台破碎站周圍等10米內;
3、距通訊線路、消火栓、各類建築物、疏幹管路、各類柵欄、控製櫃、保護櫃等5米以內。
第十九條 在坑下采煤工作麵附近動火必須履行動火工作票審批製度。
第二十條 入坑人員遇爆破作業時必須聽從放炮警戒人員的指揮,躲避至安全地點。
第二十一條 露天礦一切設備、電氣開關及各種安全裝置,除指定使用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任意觸動;如發現輸電線或電纜等折斷落地,在未判明是否帶電前禁止觸動,並應離開8米以外等待或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在礦內進行設備組裝、維護服務和施工的單位,其車輛進入地麵生產作業區時必須履行本製度的第五條規定;同時其車輛在工業場區運行要執行《露天礦工業場區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幹規定》。
第二十三條 在礦內進行設備組裝、維護服務的單位需要試驗設備時,必須向礦主管人員提出書麵申請,經主管人員批準並履行車輛審批手續後,劃定具體區域或範圍,由礦協助進行。不準隨意將設備開出進入時劃定的活動區域。
第二十四條 煤場要加強對所有運煤車輛和人員的管理,各種運煤車輛不準在露天礦生產作業區附近進行買賣交易或倒運。
第二十五條 煤炭篩分廠生產指揮及檢修車輛必須辦理入場通行證;作業需進入一破係統的人員必須乘車進入作業地點,且不能進入一破係統以外的其他作業區。
第二十六條 凡違反上述規定私自進入露天礦生產作業場區的車輛和人員,露天礦有權按妨礙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治安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視情節給予200—1000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對雖經批準進入生產作業場區但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的,礦將視情節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令其停止作業,直至予以清除。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發生事故或造成不良後果的,由違反者所在單位負責,並賠償對礦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礦將按照事故情況給予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輔助車輛使用管理製度
一、駕駛安全規定:
第一條 場區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駕駛或轉讓駕駛證,嚴禁酒後駕車、精神恍惚駕車。
第二條 場內機動車輛,每年年末進行一次檢車,檢車合格的車輛方可出車作業。
第三條 駕駛員對機動車輛應加強維護保養,發現機件失靈、損壞,應立即修理,不準帶病行駛。
第四條 場內機動車輛出車由礦或指定單位統一調配,嚴禁私出車輛。
第五條 開車前必須檢查方向、刹車、輪胎、喇叭、前後(包括轉向)燈、指示燈電表等機械電氣設備完好有效,燃料、潤滑油應充足並配有合格滅火器材。
第六條 場內機動車輛要嚴格按限製速度標誌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指揮車、灑水特種車輛可以用警報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駛,其它車輛及行人要迅速讓行。
第七條 車輛載重不準超過限製重量,貨物要捆紮牢固,嚴禁超長、超寬、超高運載貨物。
第八條 裝運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裝運規則,嚴禁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混裝,貨物要放妥、固定,以免在運輸過程中,因撞擊和跌落而引起各類事故。
第九條 場內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內,必須采取防爆措施。
第十條 進入場區行駛的各種車輛必須靠車道右側行駛。
第十一條 場內機動車輛,除了駕駛員和固定座位外,其它人員一律不準搭車,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凡在阻礙交通或影響安全的地方,如:場內交叉路口、場門口、道口、轉彎處、消防設備和消火栓旁,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二、車輛維修製度: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對車輛必須定期衝洗和擦拭,保證車輛清潔。
第十四條 場內機動車輛,每年年末進行一次檢車。
第十五條 駕駛員對機動車輛應加強維護保養,發現機件失靈、損壞,應立即修理。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根據車輛狀態,及時對車輛提出檢修申請,保持車況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三、遵章守紀
第十七條 嚴格遵守礦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第十八條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嚴禁酒後駕車或違章駕駛。
第十九條 值班司機沒有值班領導和負責單位領導指令不準私自出車。
第二十條 因駕駛員自身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及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一律由駕駛員自負責任。
第二十一條 認真檢查車庫門關好沒有,加強防火防盜工作。
第二十二條 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四、文明服務
第二十三條 儀表端正、服裝整潔、熱情服務、禮貌待人。
第二十四條 要禮貌行車,文明駕駛。
第二十五條 保持車容車貌及駕駛室內衛生。
出入礦人員清點登記製度
出入礦人員清點工作白班由各單位技術員負責,調度室由當班班長負責,夜班由各單位值班人員負責。
入礦人員必須先到技術員或值班人員處登記,必須按工種、姓名、職務等進行詳細登記,並本人簽字。
班後,技術員或值班人員要對所有離礦人員進行核對,核實這一班的所有入礦和離礦人員是否相符,若有缺勤人員,去向必須核實清楚。
技術員或值班人員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值班調度做好記錄,並向值班領導彙報。
出入坑管理人員班前必須檢查職工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睡眠是否充足,有否飲酒等。
對不能上崗人員及缺勤人員必須上報單位領導,並按工種及時進行調整,保證正常生產作業。
月底由各單位統一將人員出勤情況按登記如實上報經管科。
技術員或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把人員入、離礦登記關,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設備可靠性管理製度
1 總則
1.1 為加強露天礦設備可靠性管理,真正實現設備的全麵質量管理和全過程的安全管理,不斷提高設備可靠性,達到煤炭生產、疏幹排水安全穩定運行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1.2 當設備出現缺陷、故障停運、損壞等情況時,根據不同事件的原因對事件造成的損失和考核由運行及檢修人員按不同的責任分別承擔不同的風險,充分調動全體職工檢修、維護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精心操作的責任心,充分體現一個設備兩個主人的責任意識,使檢修、運行人員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好設備。
1.3 為提高檢修、消缺質量,加強各工種、專業之間的配合,認真巡檢,積極防範,對確保煤炭生產、疏幹排水等安全穩定運行的高質量消缺、連續無故障運行、不發生非計劃停運的單位或專業建立獎勵機製。
1.4 設備非計劃停運、降出力、延誤運轉、設備檢修保養後投運等各類生產事件均列入可靠性管理。
1.5 根據本製度各單位要根據所管轄的設備可靠性影響的主次程度製定相應的獎罰標準,當月將可靠性獎罰兌現到人頭。
1.6 本製度與缺陷管理製度互為補充,重複者依據本製度執行。
2 管理機構
2.1 為確保露天礦可靠性管理製度的落實,成立露天礦可靠性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如下: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運輸科正、副科長
成 員:機電運輸科全體人員
日常管理辦公室設在礦機電科,負責人機電運輸科長,各段分別設一名可靠性專責人,負責可靠性管理工作。
3 考核範圍
3.1 礦當月計劃動用的運輸設備、采掘設備、排土設備、疏幹設備、動力設備、輔助設備及其備用設備等。
4 指標統計
4.1 統計時間的確定
4.1.1 統計期限自月初1日零時至當月月末24時止。
4.1.2 設備非計劃停運小時以設備停運(或退出備用狀態)至修後投運(或轉入備用狀態)期間為實際統計時間。
4.1.3 設備在運行(備用)期間發生非計劃檢修,當不影響該設備運行時,經礦管理部門批準的,可不進行考核;如未經批準,停運時間按實際檢修時間的30%統計考核。
4.1.4 “搭車”消缺時,若影響了設備投運(或備用),對該專業從影響投運(或備用)之時開始統計考核。
4.1.5 備用設備檢修或運行的主力設備消缺由各段提報安排計劃(包括人員組織、工期等),報礦調,由礦調統一安排並記錄。
4.1.6 設備檢修時,因礦無檢修能力,需由其它單位協助解決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礦管理部門同意的,必須統計但可不考核;未經批準的延長工期按50%考核。
4.1.7 檢修期間因無非常規備品配件等原因造成檢修工期延誤,對該延長工期按30%統計考核。
4.1.8 因查找設備故障原因而進行試驗,試驗所用時間必須統計但可不考核。
4.1.9各段、礦調分別設可靠性記錄本一本,作為統計指標的原始記錄,如出現差別,以礦調記錄為準。
5 考核標準
5.1 運輸設備、采掘設備、排土設備、疏幹設備、動力設備、輔助設備的考核
5.1.1 備用設備需投入運行,未能按時完成,按200元/小時考核,上限2000元封頂。
5.1.2運行中的設備發生非計劃性停運,按200元/小時考核,
上限2000元封頂。
5.1.3 各段上報的計劃檢修項目及影響安全穩定運行的治漏計劃,經礦批準後,由礦調統一安排時間而未按時完成的,按400元/小時考核。
5.1.4 設備降出力而影響生產的,按200元/小時考核。
5.1.5 設備未經批準而退出生產,按200元/小時考核責任單位。
5.1.6 設備消防設施不能及時投入使用,按800元/小時考核。
5.1.7 照明係統投入率90%為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
5.1.8 計劃動用設備台數,每降低1台,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5.1.9 設備無缺陷安排投入,而未投入考核運行人員200元/台時。
5.1.10 消缺過程中的考核按《露天礦缺陷管理製度》執行。
5.2 自動化控製係統的考核
5.2.1 監控通訊係統無故退出運行,考核300元/小時。
5.2.2 正常支持煤炭生產、裝車等環節,影響一次,考核責任單位200-1000元。
5.2.3 出現誤操作,影響係統正常運行,考核200元/次。
5.2.4 係統需定期進行檢測,防止病毒侵襲,未做到而影響係統運行,考核500元/次。
5.2.5 係統故障處理及時,因延誤而影響生產,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次。
6 考核方式
6.1 可靠性考核每月一次,由礦機電科負責,報考核領導小組審批。
6.2 考核以考核通報形式在下月10日前下發。
6.3 考核依據是可靠性記錄,按本製度進行考核。
6.4 對各單位開展可靠性管理工作貢獻突出的,礦將給予年度一次性獎勵。
7 相關規定
7.1 巡回檢查發現設備缺陷而進行的消缺為主動消缺,按規定的50%考核。
7.2 因備品配件或產品質量問題,造成設備故障,視情況按規定的10-30%考核。
7.3 因設備質量、安裝調試等遺留下來未解決的問題或已造成事實的問題在徹底解決前,報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後,可不予考核。
7.4 設備故障涉及多單位或多專業,無故推卸責任或隱瞞事實,對責任單位按500%考核。
7.5 由礦機電科及各段專工負責對設備故障及缺陷進行認定。
7.6 運行誤操作造成設備故障,檢修單位要積極配合抓緊檢
修,對檢修單位不進行考核。
7.7 檢修質量問題造成設備故障或出現缺陷,根據露天礦檢修管理辦法,運行人員應承擔質量驗收的責任,按檢修單位的10%進行考核。
7.8 各單位要確定檢修、運行的主副專責人,主副專責人考核比例6:4。
7.9 各單位可靠性專責人必須在下月5日前按時、認真上報月度可靠性分析,否則考核100元。
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1 總則
1.1 為加強設備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確保各係統安全穩定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1.2 對於缺陷的考核由檢修、運行兩個設備專責人依據《設備可靠性管理製度》中的風險比例進行承擔。
1.3 本製度與可靠性管理衝突重複時,以《設備可靠性管理製度》為主。
2 設備缺陷的定義
2.1 設備缺陷是指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各種異常情況,如振動、摩擦、卡澀、竄位、過熱、變形、變音、泄漏、不準、事故跳閘、無法啟動等,以及因設備異常而引起的參數不正常等。
3 缺陷分類
3.1 一類缺陷:是指必須停止設備運行或必須停止設備運行才能處理的缺陷,如礦大型設備關鍵總成出現故障,必須停止運行,退出生產的缺陷。
3.2 二類缺陷:是指設備處於運行狀態下就能消除而不立即消除將影響設備安全穩定運行或係統降出力運行才能處理的缺陷,如短時間即可處理的大型零故,不需要提備用設備。
3.3 三類缺陷:是指不影響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可以有計劃地安排處理時間的缺陷。
4 缺陷的記錄
4.1 礦段兩級各設缺陷記錄本一本,礦裏設在礦調度室,由當班調度負責填寫,各段設在檢修班長處,由當班班長負責填寫。
4.2 運行人員發現缺陷要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和礦調,並及時準確地填好缺陷記錄。
4.3 檢修部門接到通知後要抓緊安排處理,並做好記錄。
4.4 缺陷處理完後,要進行驗收,檢修人員應會同運行人員到現場檢查,雙方認可後電話通知礦調,進行消缺。
5 考核標準
5.1. 缺陷記錄的考核
5.1.1 兩級缺陷記錄內容應一致,如出現漏記一次,考核其單位500元/次。
5.1.2 運行、檢修人員巡視檢查不認真,應發現的缺陷未記錄,考核運行、檢修單位100元/項次。
5.1.3 《缺陷記錄本》更換不及時,考核《缺陷記錄本》管理者100元。
5.2 缺陷處理的考核
5.2.1 每天8:20、晚15:30之前檢修班長要檢查缺陷記錄,並在相應欄目內簽字,安排、督促、檢查班組消缺情況,否則每次考核100元。
5.2.2 無論白天、夜間檢修班組接到缺陷處理通知後,白天應在20分鍾內到達現場,夜間應在30分鍾內到達現場,檢修人員未按要求時間到達現場,每超過1分鍾考核5元。
5.2.3 檢修人員到達現場後必須立即組織處理,因檢修原因不能處理或運行人員措施不力、不及時、調度協調不利影響消缺,按5元/分鍾考核責任單位。
5.2.4 因分工不明確,延誤缺陷處理的加罰50元/項次,調度安排、協調不及時,考核50元/項次。
5.2.5 缺陷處理過程中發生推委扯皮現象,查出責任後,對責任單位考核200-1000元/項次。
5.2.6 因檢修質量不過關造成的缺陷按重複消缺處理。
5.2.7 檢修人員在處理缺陷過程中,發現該缺陷不屬自己負責的,要及時向礦調說明,得到同意後方可消項,否則考核責任單位50元/項次。
5.2.8 三類缺陷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否則考核責任單位1000-2000元/項次。缺陷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但未消除的,加罰100元/項次,受到考核後,仍不積極處理的加倍累計考核。
5.2.9 無備品配件暫無法處理的缺陷,必須及時向管理部門彙報,否則以20元/項按天累計考核,直到備品配件到貨為止。計劃提報不利考核檢修單位,對機電科催辦不利考核機電科,每次考核300-500元。
5.2.10 缺陷處理後的驗收不及時或不認真,考核驗收人員200元/項次。
5.2.11 運行人員在缺陷消項時,未按真正時間填寫,或存在不如實記錄等弄虛作假行為,考核責任人200元/項次。
5.2.12 新投入設備(在保修期內)或未驗收的設備發生缺陷,由機電科負責聯係廠家進行處理,不考核維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如機電科聯係不利,考核200元/項次,缺陷處理後,要及時消項,否則考核相應單位200元/項次。
5.2.13 管理部門對缺陷的管理和考核不到位,考核管理部門100元/項次。
5.3 重複缺陷的考核
5.3.1 一類缺陷考核基數為300元/項,二類缺陷考核基數為200元/項,三類缺陷考核基數為100元/項。
5.3.2 缺陷消除後,一周內重複發生,按300%考核;一個月內重複發生,按200%考核;二個月內重複發生,按150%考核;三個月內重複發生,按100%考核;三個月後重複發生不考核。
5.3.3 技改、大中修中處理的缺陷,在設備投入運行後重複發生缺陷,考核檢修單位1000元/項次,每延長一天,減少20元。
5.3.4 一類缺陷或無法做措施的缺陷必須由礦管理部門負責認定,管理部門也無法認定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彙報,否則考核管理部門200元/項次。
5.3.5 對發現及時、消缺主動、措施得當,避免重大設備損壞事故或火災事故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將給予500-2000元獎勵。
6 其它
6.1 確因設備質量、材料、備品配件質量原因,造成缺陷重複發生又無力解決的缺陷,維修單位要及時向管理部門彙報,可降低考核力度。
6.2 如因運行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缺陷或缺陷重複發生,考核運行單位。
6.3 機電科負責對設備消缺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考核,下月5日前下發考核通報。
煤台巡視管理辦法
為加強煤台的夜間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確保煤炭不丟失,製定本辦法。
1、煤台清線人員是煤台防盜負責人,要做好巡視和防盜工作。
2、班每小時至少巡視一次,並做好巡視記錄。
3、如發現有偷盜現象要及時製止並向礦調彙報。
4、夜間巡視要兩人以上,並攜帶手電,確保安全。
5、發現火情及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彙報,並協助處理。
6、如果有偷盜現象沒有發現或沒有及時製止,對當班人員要嚴肅處理。
煤炭質量獎罰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煤炭質量是決定煤炭產品價格的根本原因,直接關係到我礦乃至整個公司的銷售收入和經濟效益。
為了提高煤炭質量,調動職工提質增收的積極性,根據公司“獎金分配實施辦法”的原則,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煤炭質量指標的考核主要以公司給我礦下達年計劃指標為依據,並依據此指標進行考核後進行獎罰。
第三條 煤質提高的級別按基數灰分,即當年計劃灰分減去實際完成灰分的計算方法求得。
二、獎罰和考核
第四條 煤質獎罰以當年計劃灰分為基礎,以礦化驗室結果為依據,每提高一級從創收中提取10%作為獎勵資金,煤質降低按降低部分的10%處罰,其罰款金額從工資中扣除。
三、適用範圍及獎罰分配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各段、調度室、礦內有關管理人員。
第六條 獎罰按單位承擔責任大小不同的原則進行分配,調度室煤質管理人員1.5%,采剝段1.0%,運輸段1.0%,防排段0.8%,其他5.7%用於獎勵有關科室和有關人員。
四、管理要求
第七條 每月由生產技術科填寫考核單,報經管科納入當月考核內容。每月25日前將其結果送經管科,經管科下發獎罰通知單為依據,按第六條規定分配給單位,由該單位落實到個人。
第八條 要求與本辦法有關的單位製定措施辦法,落實責任者,搞好獎罰分配,為提高煤質真正起到促進作用。
第九條 基層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由生產技術科牽頭,有關科室配合進行協調解決。
工程施工管理製度
1、工程施工由礦長直接領導,工程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工程管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製定詳細的年度工程計劃,沒有列入年度計劃的工程不得委托施工。
4、工程開工前工程管理人員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對各種技術資料歸類建立工程檔案。
5、建立健全檢查體係和檢查製度,對每項工程跟蹤檢查。
6、工程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幫助施工單位解決施工中發現的問題。
7、認真做好竣工驗收工作,按規定留夠回訪費,待回訪期過後確認工程質量合格,返還回訪費。
生產計劃管理製度
為了更好的加強企業管理,突出計劃的嚴肅性,保證我礦各個時期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結合我礦生產經營的特點,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編製原則
1、遵循國家、公司的政策法規,符合上級的有關規定。
2、充分考慮生產經營的實際,客觀的反映本單位生產經營狀況,采取必要的保證措施後,編製可能完成的年、季、月生產經營計劃。
3、采取以銷定產。編製計劃時要搞好分析預測,分析製約因素,使得計劃指標盡可能得到實現。
4、考慮各項指標的協調平衡,盡可能使各個時期的計劃安排趨於合理,經濟效益更好。
二、編製程序
1、每年11月末前,各基層單位及職能部門,根據煤炭銷售情況,在力求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編報下一年度生產建議計劃報生產技術科彙總,經礦審查批準後上報公司。技術科依據批準的年度生產計劃,逐月下達月份生產經營計劃,並以此計劃對全礦各單位進行年度、月份考核,並落實督促計劃的執行和實施。
2、對公司臨時要求編報計劃,由技術科負責,各基層單位及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按公司要求及時編報。
三、生產計劃的執行與考核
1、生產計劃下達後,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在計劃的執行過程中,由於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或經努力也無法完成生產計劃時,由基層單位向礦提出調整修改計劃申請,說明完不成計劃的原因,對生產影響程度及調整計劃指標的具體建議等,經礦分析按研究確定調整後的生產計劃進行考核。
2、未經公司及礦同意和批準,任何單位及個人不準擅自變更計劃指標。
四、管理要求
1、各單位在編報生產技術指標時,核定指標盡量趨於經濟合理,各項計劃指標力求不斷優化,滿足生產需要。
2、調度室做好生產統計,及時交流生產信息,保證計劃及時上報。
3、月、年計劃確定後,各執行單位隻具備查詢執行權限,修改調整權限在技術科。
坑下文明生產管理製度
1、坑內作業職工著裝符合01manbetx
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標誌、持證上崗,有一項不按規定做,罰款100元。
2、各崗位運行人員要具有高度責任心,嚴格執行規章製度,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罰款。
3、各崗位要認真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掌握設備缺陷,發現缺陷及時報告,並做好記錄。對設備缺陷發現不及時或未及時彙報按礦設備缺陷管理製度及考核細則處罰。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提前進入現場,了解作業環境、設備狀況,杜絕疲勞上崗、酒後上崗,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5、交接班及其他記錄采用仿宋字書寫,要求記錄整潔、清楚、詳細、完整,不得任意塗改,不符合要求按礦下發的規定處罰。
6、坑內工程質量按采掘標準化要求進行。越界采掘、排土不按指令作業、穿爆不按技術要求操作、大車不按指揮人員指定位置排棄,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7、認真執行生產設備清洗製度,保持生產設備的清潔,駕駛室內經常打掃擦拭,不按要求執行視情況予以100—200元罰款。
8、采取適當措施保護好設備配置的滅火器的鉛封、噴嘴、噴管及年檢標簽,保持滅火器的外表清潔,達不到要求予以50元罰款。
9、挖機及鑽機上的電纜應布置整齊,不能泡在水中,拖拉電纜時挖機電纜長度不能大於40米;鑽機電纜長度不能大於50米,違反規定按習慣性違章處罰。
10、坑下各網點包括一破辦票房、各單位現場辦公室、檢修間、挖機周圍無煙頭、雜物,各網點要保持室內衛生、物品擺放有序,玻璃損壞及時更換,違反規定視情節予以50—200元處罰。
11、外來施工人員在坑下施工要遵守露天礦的有關規定,保持施工現場的文明、整潔,露天礦對不按規定施工的有權進行處罰。
12、各單位到坑下進行檢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檢修工具、備品配件擺放有序,廢舊配件、廢舊電纜,流水管路、線杆、濾芯等不能隨處亂扔,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達不到要求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的罰款。
13、外來車輛在坑下排棄垃圾要事先同調度取得聯係,按指定地點排棄,不得亂排亂卸,坑下作業人員發現要及時彙報,礦視情節予以200—500元處罰。
14、外來車輛及人員不經允許不得進入生產現場,一經發現將對其處罰100—1000元,
15、不允許任何車輛碾壓電纜,每發現一次視情節予以200—500元罰款。
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保護和改善礦區環境質量,維護草原生態平衡,防治汙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礦區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一、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生產技術科為礦環境保護業務管理部門,對全礦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生產技術科設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礦環保管理。
第二條 礦環保部門的環境保護業務職責為: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上級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製定礦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標準;負責編製礦年度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參與審定礦各類汙染物防治措施。
2、監督與管理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落實情況。
3、監督管理各基層單位汙染源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與汙染物的達標排放。
4、組織開展采區表土回收及排土場複墾規劃。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汙染物治理技術改造。
6、組織開展環保宣傳教育。
第三條 各基層單位環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
1、各有關單位要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建設管理工作,要把環境保護做為日常工作的考核內容,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
2、組織貫徹落實礦環保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任務,結合實際製定本單位的環保及汙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製度。
3、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汙染物排放與治理情況,協助礦環保部門加強對環保設施的運行、保養、操作的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的運轉率和完好率,使汙染物達標排放。
4、及時向礦環保部門反映環境保護出現的問題。
二、生產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第四條 礦新建、必建、擴建與技改工程,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汙染防治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製度,貫徹落實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五條 采區腐殖土要單采單放。
第六條 對達到設計高度的排土場逐步複田。
第七條 生產作業區粉塵做到灑水車定時灑水降塵,以減少揚塵對環境的危害。
第八條 加強廢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汙水質量,保證達標排放。
第九條 盡量爭取內排。
三、環境綜合治理
第十一條 環境綜合治理是環保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礦環保部門與有關單位協作,做好綜合規劃與治理工作。
1、合理規劃礦綠化、美化設施,建設清潔優美的現代化露天礦。
2、垃圾定點排放,嚴禁在工業廣場內隨意排棄垃圾。禁止焚燒廢棄的橡膠、瀝青、廢紙等。
四、獎 罰
第十二條 在礦環保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 礦環保部門在請示礦領導後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加倍處罰;
1、造成汙染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事故發生後不及時向環保部門和礦領導通報的給予加倍處罰;
2、對限期治理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3、在工業廣場內焚燒廢棄的垃圾、瀝青、橡膠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
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1、各有車單位不得私自用非啟用駕駛員駕車,如確實有困難需要啟用駕駛員,按有關規定及程序提出申請報告,經批準後方可上車;
2、各單位車場的場容、場貌要平坦整潔,庫房地麵要清潔,防火設備齊全,修理機件設備擺放整齊潔淨,各種電源開關安全可靠;
3、各種車輛在停車場停放整齊,運行車輛必須配齊滅火器材;
4、發生交通事故要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及時報告交通管理機關和礦有關單位,進行現場勘察,不得私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5、各單位車輛要有專人負責,其他人無權調車,不按規定使用車輛,司機有權拒絕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全部經濟損失由使用車輛人員承擔;
6、凡因機件失靈、燈光、轉向、製動不齊全而帶病行使的,發生交通事故,屬領導責任的追究領導責任,屬駕駛員日常檢查失誤的,追究駕駛員責任;
7、運輸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號牌清潔、證照燈光及附件齊全、靈活可靠;
8、對機動車輛必須有計劃例行保養或臨時檢修,做到清潔、緊固、潤滑,發動機保證三不漏;
9、機動車在運輸載物時,必須按行使證核定的噸位裝載,不得超載運行;
10、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證照齊全;
11、駕駛員出車前、行使中、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詳細檢查,不準駕駛帶病的車輛;
12、嚴禁高速行使、嚴禁酒後駕車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不準客貨混栽,駕駛室嚴禁超員,做到禮讓三先,開文明車;
13、所有在職駕駛員必須參加年審,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14、長途車輛必須按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15、發生交通事故隱瞞不報,對當事駕駛員開除露天礦駕駛員隊伍,對隱瞞事故單位罰款500元;
16、駕駛員肇事,根據損失金額及駕駛員責任,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17、駕駛員將車交無證人員駕駛或本人酒後駕車並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全部負責並處罰款500元;
18、對本單位的事故不追查、不處理、不報告、無結論的,給予單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
各級人員到崗、到位規定
一、礦長安全工作到位規定
1、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礦的安全生產負全麵領導責任,負責建立、健全並貫徹落實本礦各級人員、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製。
2、親自批閱或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指令和通報,結合本礦實際,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落實。
3、親自主持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和隱患排查會議,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彙報,掌握本單位基本安全情況,及時研究、分析、解決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4、熟悉煤炭工業的有關部門的01manbetx
和技術管理規定。
5、抓好本礦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
6、礦長至少每月對一個基層單位進行一次生產現場巡視檢查,掌握一線實際情況,每月參加一次基層單位安全活動,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親臨現場帶班生產,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7、保證礦安全員在思想上、技術上、業務上勝任安全員任務。支持安全人員認真履行監察、監督職能。在事故定性上,支持安全監察部門在職權範圍內的正常工作。
8、負責協調礦黨、工、團組織,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9、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組織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大問題。
10、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11、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愛崗敬業和遵章守紀的教育,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2、在幹部考核、選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13、深入生產現場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解決職工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二、副礦長安全工作到位規定
1、在礦長的領導下,主抓自己所分管單位及專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2.負責分管單位、部門安全責任製的貫徹落實,做好帶班生產工作。
3、負責正確處理分管單位工作中生產與安全的關係,保證不發生因嚴重失誤而導致安全生產出現重大問題。
4、親自批閱分管範圍內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要求並組織落實。
5、生產副礦長協助礦長組織或主持定期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做到任務、時間、費用、負責人“四落實”。
6、按規定主持或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7、支持安全監察人員認真履行監察職能,在事故性質的認定上,支持安全監察部門在職權範圍內的正常工作。
8、掌握主要設備狀況、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親自布置重大安全活動,安全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9、強化安全管理機製,組織建立並完善安全獎懲製度,嚴格安全考核,責任到人,實行重獎重罰。
10、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每月至少兩次到一個基層單位進行生產現場巡視檢查,每月參加一次基層單位安全活動。
三、工會主席安全工作到位規定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保護、安全衛生方麵的文件規定,全麵負責群眾監督工作的責任製的製定和落實。
2、負責建立、健全本礦的勞動安全衛生和工業衛生監督體係,開展群眾監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群監員或職工代表,對本礦各級行政領導、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4、參加本礦的重要安全活動會議,審議安全管理製度及獎勵辦法。
5、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把安全生產方麵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7、組織工會係統,大力宣傳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及行業安全規程、製度,會同行政方麵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
四、基層各段負責人安全工作到位規定
1、各段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副段長協助段長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副段長是分管業務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親自組織貫徹執行上級及礦有關安全指令、決定、條例、通知、製度等,結合本單位的情況製定具體實施辦法,並親自檢查落實。
2、親自主持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布置本單位安全活動,並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深入班組、現場檢查安全紀律執行情況和安全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指導安全工作。親自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守紀律教育,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4、負責本單位不安全情況的調查,親自召開安全分析會議,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真正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隱瞞、弄虛作假等行為,要認真追究責任。
5、及時向主管領導、安監部門彙報本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及安全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6、親自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和薄弱環節,積極組織消除。並落實好防範措施。
7、親自檢查本單位各班組安全責任製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行政副職及其他管理人員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層層貫徹,有檢查有考核。
8、親自組織本單位“反措”、“安措”項目的製定,列入生產計劃,做到督促檢查,保證“兩措”項目如實實施。
9、親自布置班組安全日活動,做好記錄,組織安全規程、運行規程的學習和考試。
10、帶頭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定期聽取本單位班隊長的工作彙報,解決提出的問題。健全和加強本單位安全網,支持礦安監人員行使監察職能。
五、班隊長到位規定
1、模範執行並監督全班人員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崗位規程》和本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嚴格遵守上級及礦頒發的煤礦安全生產規定,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2、協助段領導製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及保障措施,定期檢查完成情況,寫出年度安全生產總結。
3、協助段領導開展春季、秋季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活動周、安全活動日等。
4、認真交接班,開好班前、班後會。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布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嚴肅認真做好每班的生產日誌記錄。
5、對本班組管轄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按規定做好設備的巡檢,隨時掌握設備的健康情況,搞好設備缺陷管理,對影響安全經濟的隱患要及時聯係有關專工進行處理,保證設備的穩定運行。
6、班長要親自主持、組織好本班每周的安全活動,活動前要確保安全活動內容、方法、目的、要求,活動中要有良好的紀律,講究實效,不搞形式主義,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7、在班內開展傳、幫、帶活動,帶領全班堅持以老帶新,學文化、學技術,提高反事故能力,增強個人安全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對新人員、外來人員做好崗位安全教育。
8、帶頭監督全班堅持嚴格正確地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勞動用品,建立健全安全隱患台帳,實現規範化管理。
9、本班發生不安全情況,要如實、及時向上級彙報,支持上級開展事故調查,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根據“四不放過”原則,調查分析,吸取教訓,采取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10、協助段領導製定安全生產獎勵規定,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和違章人員隨時提出獎懲意見,經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11、不定期進行現場安全檢查,認真記錄,發現違章違紀者嚴格考核。
12、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參加大型的反事故演習活動,定期組織班組進行安全規程考試。
六、各級領導、技術人員到位規定
1、新投入的大型設備、設施啟動試運時,下列人員必須到場監督指導工作。
①、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
②、機電科相關專工。
③、安全科安全專工。
④、運行單位段長、副段長,相關專工。
⑤、維修人員、技術員。
2、發生一般設備損壞和火災事故,下列人員必須到場,了解事故經過,指導和協助處理事故。
①、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
②、機電科相關專工,安全科安全專工。
③、發生事故單位段長、副段長,相關專工。
3、發生重大以上設備損壞或重大以上火災事故,下列人員必須到場,了解事故經過,指導和協助處理事故。
①、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調度主任。
②、機電科長、相關專工。
③、安全科科長、安全專工。
④、相關單位段長、副段長,專工。
4、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各相關單位相關專業的專工、機電科相關專業的專工必須到場。
5、各級領導和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不得幹涉運行人員處理事故,不得直接指揮操作或運行人員處理事故和操作。各級領導的意圖必須通過段長或副段長下達給操作或運行人員。
6、發生交通事故時,分管副礦長、機電科長、安監科科長、技術員、相關單位段長、副段長必須到場,指揮處理事故。
7、按規定認真做好帶班工作。
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根據露天礦生產組織和經營工作必須依據科學管理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技術管理,特對露天礦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製定此管理辦法,參與此工作的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年度設計的審批
第一條 年度計劃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批準的露天礦設計的主要技術參數。
第二條 在設計中應盡量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方法,力求在生產過程中實現高產、高質量、低消耗、低成本、安全好和效率好。
第三條 年度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1、上年實際和本年計劃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2、采剝工作
a 采區及年度設計範圍內概況
b采剝設計參數,采剝工程量及采剝進度安排(年、月)
c 年底采掘場技術狀態
d 采剝設備效率計算及其設備作業圖表
e 分季度毛煤質量預計,商品煤品種計劃及保證煤質的技術措施。
3、穿孔爆破工作
a 年度爆破工程量
b 爆破作業火工品消耗定額和耗量計劃
c 穿孔爆破方式對穿孔爆破工作的要求
4、運輸工作
a 采剝運輸係統運距、運量和主要運輸參數
b 運輸設備效率計算及效率情況表
c 運輸設備工作指標情況
5、排土工作
a 排土場建設及排土場參數表
b 排棄方式及計劃
c 排土場設備台數確定
6、疏幹排水工作
a 采區水文地質情況概況
b 采區湧水量及現有降水孔排水量的計算
c 分季度采掘場水位降深預計
d 采掘場超前疏幹的工作安排和防排水工作
e 疏幹排水工作任務及其要求
7、機電、通訊及計算機管理工作
a 上年度主要設備狀態預計及本年度檢修任務安排
b 露天礦負荷計算及分季度負荷預測
c 年度機電工作重點及指標
d 通訊工作安排
e 地麵生產係統
8、安全工作
a 安全工作要求及其技術措施
b 采掘場、地麵防火及“三防”工作
c 對采、運、排工作的質量要求
9、主要生產技術經濟指標
a 勞動定員測算
b 勞動生產率測算
c 生產成本測算
e 專用基金工程安排建議
第四條 年度計劃設計的編製與審批
總工程師根據批準的露天礦設計和上級下達的生產計劃指標,負責組織技術部門編製年度生產設計,編製完畢經礦討論後上報,能源公司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年度計劃設計的全部技術文件必須在十一月底完成。露天礦年度生產設計是能源公司生產係統編製綜合計劃的依據,礦各業務科室要接受能源公司有關業務部室對此項工作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生產設計的貫徹執行
1、經審批後的年度生產設計是生產和經營工作必須遵循的文件,礦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學習貫徹。
2、各段技術負責人,向各自單位幹部、工人貫徹年度生產設計的有關條文。
3、生產過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變設計規定時,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修改,報能源公司審批後,再向有關人員貫徹執行。
第六條 年度生產設計的監督檢查
礦接受能源公司業務部室及安監部門的定期檢查礦貫徹執行年度設計情況,不符合規定者應立即糾正,並以此考核各單位經濟責任製的內容之一。
二、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第七條 露天礦必須編製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修改。
第八條 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 編製災害防治預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參加處理事故的指揮部人員組成、分工和其他人員名單、通知方法和順序;
2、可能發生事故地點的自然條件、生產條件以及預計事故的性質、原因及預兆;
3、在出現各種事故時,保證人員安全撤離所必須采取的措施;
4、處理事故時采取的具體措施,以及為實現上述措施所需要的設備、材料的數量,使用地點和使用方法;
5、有關附錄資料,如采剝、地質、配電等圖紙、供水、消防器材清單等。
第十條 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製由各段技術員負責;
第十一條 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製完成後,分別由生產技術科和安監科審查,由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批準後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各段對本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貫徹,確保災害處理計劃的有效實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三條 本條所述安全技術措施即指在臨時施工、外委施工、設備大修以及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特殊環節、且年度設計中沒有措施的情況下必須編製和實施的具體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要在礦總工程師指導下,由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負責編製,其內容要符合施工現場和生產現場實際。
第十五條 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中要有編製人、審核人、批準人、現場監護人、安全負責人等。
第十六條 對各單位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生產技術科和安監科進行審批後,經礦主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對大型項目須經公司有關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 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施工)單位按批示要求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須實行簽字製。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切實加強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對於我礦實際主要包括:
1、電鉗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機動車輛駕駛;
5、挖機操作;
6、工程機械駕駛;
7、機械檢修;
8、爆破作業;
9、穿孔作業;
10、水泵操作;
11、司爐操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防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培 訓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熟悉本工種《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及作業規程和01manbetx
;熟悉本崗位的質量標準,操作、檢測、安全技術;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能夠熟練地使用和操作,能夠排除故障。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和基本培訓教材,按國家經貿委統一製定和編寫的執行。
三、考核和發證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
第八條 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考核的人員,應填寫考核申請表,礦統一向當地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單位提出申請。經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
第十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監製,當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核發。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複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四年1次。
第十二條 複審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其主要內容: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第十三條 複審合格的,由複審單位予以確認。複審不合格的應在30日內向原複審單位申請再次複審;再複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複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四、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知識更新、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礦、各科室要分門別類地對特種作業人員建檔;同時,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管理製度(包括:特種設備的安全01manbetx
;檢修維護、保養製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守則、崗位責任製;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報告製度等)。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單位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七條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安檢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安檢員的管理,保證安檢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兼職安檢員由所在單位管理,受礦安全科業務指導;礦安檢員由安全科管理,受公司安監局業務指導。
第三條 安檢員上崗條件:
(一)礦安全科安檢員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
2.熟悉煤礦安全監察業務,具有露天煤礦安全方麵的專業知識;
3.具有中專以上學曆。
4.身體健康,從事現場工作三年以上。
(二)各生產單位兼職安檢員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煤礦安全工作,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單位的標準、規程;
2.具有安全方麵的專業知識;
3.具有中技以上學曆;
4.身體健康、從事現場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條 安檢員在檢查過程中,有關單位和人員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條 安檢員職責:
(一)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對礦各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二)對礦所屬區域內的安全情況實施經常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檢查。
(三)查處現場作業過程中的“三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和處罰意見。
(四)監督檢查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五)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和處理工作。
(六)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條 安檢員履行職責,具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隨時進入作業場所進行檢查;
(二)參加礦安全生產會議;
(三)有權向有關單位或人員了解安全工作情況;
(四)在檢查中發現影響安全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限期整改或者處罰;
(五)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作業,下達立即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設備、人員的命令,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六)發現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有權立即責令糾正或者責令立即停止作業,並給予處罰或提出處理意見;
(七)發現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勞動保護用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有權責令其停止使用;
(八)法律、法規予以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各單位兼職安檢員必須把每周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內容、參加人員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進行跟蹤檢查。每月20日前把當月自查自改情況和隱患整改情況報礦安全科。
第八條 安檢員每月對各單位安全檢查情況和內業進行一次檢查,對各單位的安全管理進行考核,對自查自改中未解決的隱患按級別分別報安全科、副礦長、礦長。
第九條 安檢員負責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條 安檢員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及職工的監督。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在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有重大貢獻的;
(二)在防止或搶救事故中,使國家財產和職工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三)認真履行職責,使單位安全狀況有明顯好轉的;
(四)在搶險救災等工作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五)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效果顯著的。
第十二條 安檢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處罰:
(一)不積極參加或組織檢查,使管轄範圍內同類隱患多處存在或重複出現的;
(二)對已經存在的隱患沒有及時發現,或者發現後沒有及時整改或上報的,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
(三)對管轄範圍內“三違”現象不抓不管的;
(四)本單位內業管理混亂的;
(五)包庇事故責任人或者徇私情的;
(六)不認真組織或不積極配合上級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或者安全活動的;
(七)不按時上報報表或其他材料的;
(八)沒有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的。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礦安委會。
“三違”鑒別標準
職工除了違反規章製度外,以下行為均屬於“三違”行為:
1.安全重點部位管理不到位的。
2.安全重點部位檢查記錄不詳的。
3.隱患不按期整改的。
4.對作業現場安全情況不進行檢查,盲目作業的。
5.班前不做生產、安全傳達或交接班記錄不全的。
6.上崗作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防砸鞋、工作服、絕緣手套、絕緣鞋、反光服)的。
7.違反勞動紀律(班中睡覺、幹私活、玩耍、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藏崗)的。
8.違章指揮的。
9.在非指定地點就餐的。
10.不按右側通行規則行駛的。
11.在爆破和禁止煙火區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的,及攜帶手機、對講機的。
12.帶親戚朋友進入作業現場參觀的。
13.無證上崗作業的。
14.不按規程規定上下設備的。
15.無故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的。
16.交接班司機不按交接班規定執行的。
17.發現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不製止的。
18.不設防火設施或隨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19.設備、車輛上消防器材、安全設施不齊全的。
20.酒後操駕設備車輛的。
21.交給非操作人員駕駛設備、機動車輛的。
22.駕駛車輛工程設備超速、違章超車的。
23.駕駛室超員的。
24.在運輸道路上隨意停車或上下人的。
25.啟動車輛不瞭望、不鳴笛的。
26.車輛溜車啟動及下坡空擋滑行的。
27.車輛和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挖機回轉半徑之內的(WK-10B作業半徑為25米、WK-4B作業半徑為14米)。
28.除維修人員外,工程車輛搭乘其他人員的。
29.作業中,特種車輛、工程設備外部平台站人的。
30.車輛工程設備轉彎不打轉向燈的。
31.操駕帶病設備、車輛的。
32.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設備、車輛的。
33.自卸卡車舉鬥運行的。
34.不按順序排隊、搶裝車的。
35.等候裝車時隨意停車或車距小於15米的。
36.運行中車輛前後車距小於30米或冰雪泥濘道路下坡車距小於50米的。
37.空車未讓重車的、下坡車未讓上坡車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叉路口右未讓左的;有讓路條件未讓無讓路條件的。
38.內燃設備燃油吸空、缺水或缺附屬油的。
39.108T、TR100卡車在運輸道路上行駛時未避讓正在作業的工程機械設備的。
40.用生產車輛和工程設備作交通工具的。
41.卡車在倒車和裝車時,司機將其身體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的。
42.用明火烤車啟動(未有防範措施)的。
43.進鏟裝車不進行呼喚應答的。
44.在運輸道路上,夜間因故障停車時,車前後未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在車體前後未采取防護措施的。
45.卡車高速倒車衝撞安全擋牆的。
46.卡車未按指定地點裝載、亂排亂卸的。
47.卡車未按從右邊駛近、向左轉彎進入裝卸地點的。
48.卡車與推土機配合作業,前後距離小於20米或左右距離小於7米的,卸載時卡車與卡車之間的距離小於3米的。
49.安全擋牆不合格的。
50.推土機平行坡頂線行走時,距坡頂線小於3米的,作業時與坡頂線夾角小於40°的。
51.推土機不作業時,未停放在安全地帶的。
52.推土機清理挖掘機工作麵時,未鳴笛示意,也未取得挖掘機司機的同意進入工作麵或清理完畢後,未鳴笛就退讓挖掘機作業半徑之外的。
53.卡車或挖掘機鳴笛示意推土機清理工作麵時,推土機司機拒不執行的。
54.當重載卡車在運輸道路上掉塊影響運行的,相關人員要求平路機清理時,不及時處理的。
55.塵土大,灑水車未及時灑水的或冬季在坡道、彎道處冰雪滑未及時處理或灑水過多而致使車輛打滑的。
56.在作業平盤或運輸道上未作安全擋牆的。
57.挖機勺鬥未舉起,卡車提前倒入的。
58.挖掘機裝車刮碰車體、高吊勺鬥裝車或裝車時砸壞反光鏡和在卡車司機室及在其他工程設備上回轉的。
59.挖掘機操作運轉時,勺鬥提升碰天輪、下降碰履帶板和懸臂根部的。
60.挖機、鑽機行走時,無人監護的。
61.挖掘機、鑽機、勾機三條腿作業的。
62.挖掘機在運轉時人員隨意上下的。
63.在搬運化學物品時,未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定的。
64.在放完炮之後,未清理雜物的。
65.裝卸、押運火藥人員攜帶火柴和打火機等發火物品的。
66.炸藥、雷管同車裝運的。
67.卸炸藥時無爆破人員監護的。
68.載火藥的車輛在車庫或其他地方隨意停放的,
69.使用爆炸性物品或油類作為引火物的。
70.運輸火工品車輛無明顯標誌或無關人員搭乘的。
71.爆破時無警戒標誌和警戒人員的。
72.起重臂下站人或在吊懸掛的活動件下方作業的。
73.不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不拿電纜鉤子移動帶電電纜的。
74.用其他設備拖、拉、拽、運電纜的。
75.無礦內通行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76.不按規定鋪設電纜的。
77.電纜橫跨道路未設標誌的。
78.停送電不和礦調度聯係的。
79.停送電不掛標誌牌或無人監護的。
80.電工使用未按規定檢驗的安全用具的。
81.操作電壓設備時不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靴、不站在絕緣台上的。
82.使用絕緣性能差或漏電的電焊、手電鑽、手砂輪的。
83.帶電檢修、搬遷電器設備的。
84.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柄絕緣破壞、外殼無可靠接地的。
85.高空作業人員無安全保護設施的。
86.擅自拆除或廢棄安全設施的。
87.在高低壓架線下方進行檢修吊裝作業或特殊情況下未采取防範措施的。
88.電工在檢修高壓設備時無人監護的。
89.焊工在易燃、易爆危險品附近或庫房內擅自作業的。
90.焊工不帶手套或在潮濕地點焊接不穿絕緣鞋的。
91.在焊接作業時,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安全距離不夠的。
92.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混裝、混放的。
93.使用無安全防護罩的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的。
94.穿涼鞋(拖鞋),裙子上班的。
安全工作“三同時”製度
第一條 露天礦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在設計時,要考慮安全設施和設備的設計,在審定設計方案時,必須讓安監部門和技術部門參加。
第二條 設計方案無安監部門和技術部門簽字,不予生效。
第三條 在選定施工單位時,必須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方準施工。
第四條 在施工中,施工單位要優先對安全設施及設備進行施工,安監部門和技術部門要經常檢查施工質量,特別是安全設施和安全設備。
第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時,一同驗收工程的安全設施及設備,安全設施及設備通過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在竣工驗收時,安監部門和技術部門一並參加。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投入使用時,要將安全設施和設備一並投入使用。
冬季入坑車輛安全規定
1、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嚴格按路標及運輸管理規定行駛,服從調度及現場員指揮。
2、嚴格執行露天礦各項規章製度及自卸汽車安全技術01manbetx
。
3、運輸段及時用推土機、平路機等設備清理路上積雪、浮煤等雜物,確保設計路麵質量(路寬:20m;坡度:8%;路麵整潔)。
4、道路局部出現滑麵有冰處,必須用推土機上下碾壓或鬆土器拉溝,撒爐灰、砂岩,達到防滑效果。
5、各行車道路必須用推土機將路麵積雪清淨露出原路麵,或鋪撒防滑粒沙及爐灰。
6、冰雪路上車輛起步要平穩,上坡時必須保證發動機有充分餘力,不得勉強衝坡,應盡量避免緊急轉彎和刹車。
7、禁止開車門探身前後觀望;駕駛室外不準帶人。
8、禁止空檔滑行,非緊急情況不許使用急刹車。
9、嚴禁在坡道上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使用駐車製動,並在車輪下放置製動楔,以防溜車發生事故。
10、行車時空車讓重車;前後兩車距不得小於40米。
11、下坡時車速不得超過10公裏/小時。
班組安全工作規定
一、一般要求
1、班組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基本單位,是兩個文明建設的窗口,是企業安全工作的基礎,班組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指令及文件精神,做到安全工作警鍾長鳴、常抓不懈。
2、班組要實行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分級控製,杜絕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控製異常和未遂,做到人無違章、設備無隱患,消滅列級財產事故。
3、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製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認真貫徹安全規程,做到定期考核認真檢查。
4、班組要完善安全保證體係,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二、安全活動
1、認真搞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及班前會活動,活動內容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講求實效,並認真記錄,安檢人員及有關領導定期檢查。
2、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
(1)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安全情況通報;
(2)總結一周的安全情況、對照規程查找違章違紀行為和不安全因素,製定防範措施;
(3)對本班組的“未遂”或異常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處理,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管理理念。
(4)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對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員,提請上級給予表彰獎勵。
(5)進行安全知識競賽、比武、上安全課及案例分析等。
3、組織開展好本單位及公司要求的安全生產活動。
4、每月至少開展三次安全檢查活動,增強全體職工的自我防範意識,把安全措施落實到每個操作人員身上。
5、認真開展在我身邊無事故、無“三違”、無隱患的“三無”活動,並貫穿於全年的工作中,每季要進行一次總結並將情況上報至段。
6、堅持開展好班前會和班後會。班前會要針對當天工作,簡明扼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分析當天工作的危險點及防範措施;班後會要總結當天安全工作情況,及時表揚好人好事,處理違章違紀行為。
三、安全檢查
1、堅持每班對本班所轄範圍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認真記錄,班組長經常對記錄進行檢查。
2、根據本班組的工作性質及現場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業性安全檢查。
3、對檢查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及時加以整改,班組不能完成的要及時上報。
4、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認識。要查本班組對安全工作的認識程度、每個生產環節中安全與生產間的關係、貫徹安全方針文件和會議精神情況、“三違”現象的查處情況。
(2)查現場。檢查勞動條件、安全設施及要害部位。
(3)查製度。檢查各項規章製度的執行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執行情況。
(4)查紀律。檢查違章違紀、持證上崗等。
四、安全措施
1、班組職工必須熟悉並認真遵守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及有關安全規程,開展標準化作業。
2、班組要實行“安全聯保”,一人違章株連班組、人人安全大家受獎。要做到監護到位、責任到人、措施到項。
3、班組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嚴格履行安全措施審批手續。
4、嚴格執行安全措施交底製度,班組從事生產性工作要由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交底後要履行簽字手續。
5、正確使用、管理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工器具試驗。
6、嚴格執行安全防火有關規定,配齊防火器材並能正確使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五、設備安全管理
1、按規定加強設備維護保養,使在用設備處於完好狀態,杜絕帶病運行。
2、做好設備安全附件及設施的檢查維護,做到班組有檢查、有記錄。
3、交接班的雙方必須按規定交待設備在本班的工作情況及狀態,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設備隱患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消缺,保持設備清潔,做到文明生產。
5、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考核。
六、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1、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是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的重要手段,班組必須經常性地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
2、班組要及時選派學員參加上級有關單位及部門舉辦的各類安全培訓。
3、班組要搞好新工人入礦後的崗前培訓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上級部門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七、獎罰
1、露天礦每年要開展“安全先進班組”和“安全生產優秀班隊長”的評比活動並給予一定的獎勵;對於連續三年獲得安全先進稱號的班組及班隊長,礦將命名重獎。
2、對造成事故和“三違”人員要根據神寶公司和露天礦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取消班組的評比資格。
各崗位人員安全知識考核管理規定
為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露天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基本素質,規範各崗位工種人員作業標準。在安全生產活動中,對作業標準、安全規定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應知、應會、應用,必須嚴格按照標準作業,作業程序不可倒置,不可遺漏,動作必須到位,安全要點必須記清,必須牢記自己工種的作業口訣,並切實應用到作業活動的全過程。為全麵考核各工種人員實際掌握情況,通過筆試、現場問答、現場操作的形式進行考核,具體有關規定如下:
考試內容
主要包括《煤礦安全規程》、《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職工獎懲條例》工種相關部分,和露天礦管理規定及工種相關應知、應會安全知識等內容。
考試人員
所有崗位從業人員,同時包括各段負責人、技術員及機關科室人員。
考試規定
1、安全知識考試分筆試、現場問答和現場操作三種形式。
2、監考人員必須認真維持考場紀律,對考試違紀人員按不及格處理。
3、各段從業人員考試由本單位正職(或副職)、技術員及生產技術科共同組織出題、監考,對不參加監考和不認真負責維持考場紀律的人員罰款200元。
4、各段領導、技術員及機關科室人員考試由兩名礦領導監考。
5、出題人員不準漏題,具體判卷工作由技術科完成,考後公開考試成績。
6、考卷人名密封判卷,打人情分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7、此項安全知識考試每月至少舉行一次,考試成績記入職工個人安全檔案。
考核規定
1、從業一般人員考試合格分數在75分以上(含75分)為及格分,第一次考試不及格罰款100元,第二次不及格罰款200元,第三次考試不及格人員待崗培訓。
2、從業一般管理人員隊長、機長、班長、主任、調度員考試合格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為及格分,第一次考試不及格罰款150元,第二次不及格罰款300元,第三次考試不及格人員免職待崗培訓。
3、從業管理人員段長、技術員及機關科室人員考試合格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為及格分,第一次考試不及格罰款200元,第二次不及格罰款400元,第三次考試不及格待崗培訓。
4、各單位特殊工種人員調崗必須以書麵形式上報礦領導班子審議,經同意後方準調整,私自調崗罰款段領導500元。
加強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工作,消滅安全隱患,杜絕氣瓶在使用、儲存、運輸中的習慣性違章,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對在氣瓶儲存、運輸、使用規定如下:
一、氣瓶的運輸
第一條 運輸中采用汽車裝運時,氣瓶不準順車廂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頭應朝向一方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第二條 在車內直立排放,車廂高度不得小於瓶高的2/3,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麵;
第三條 為防止氣瓶在運輸途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住,天氣炎熱時,應用帆布遮蓋,以防烈日曝曬,發生爆炸;
第四條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蓋好有條件時(氣門側麵連接頭的螺帽也要蓋好)、瓶身上防震橡皮圈套好後才允許運輸,裝卸時要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拋摔、滑動和在地上滾動撞擊氣瓶;
第五條 運送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第六條 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也不許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輸;
第七條 運送氣瓶的車廂內不準有人坐,人員應坐在司機駕駛室內。
二、氣瓶的保管
第八條 車間內乙炔氣瓶、氧氣瓶均不得超過5瓶;
第九條 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處不受陽光直射,遠離高溫熱源,其附近應有消火栓和幹粉和二氧化碳滅火器,但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第十條 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地應設有“嚴禁煙火”的明顯標誌;
第十一條 嚴禁氧氣瓶和乙炔瓶混放在一起,嚴禁沾染油脂,存放地周圍10米內嚴禁明火,附近嚴禁有易燃易爆品;
第十二條 氣瓶要有保險帽和兩個防震圈,保險帽擰緊,氣閥嚴密,氣閥朝向一側;
第十三條 嚴禁改變氣瓶的塗色和標誌,以防止塗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三、氣瓶的使用
第十四條 檢查氣瓶試壓期限,不合格或過期的鋼瓶停止使用;
第十五條 使用時,應先檢查是否有油脂,如有應立即擦拭幹淨(因為油脂與壓縮氧氣接觸後能產生自燃、爆炸)。檢查瓶閥、接管螺紋和減壓器,如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等則不能使用,立即進行修理。檢查是否漏氣時應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第十六條 當發現瓶閥漏氣,放不出氣來或存在其他缺陷時,將瓶閥關閉,並將發現的缺陷標在瓶壁上,然後送回供應站處理。
第十七條 氣瓶氣體不能用盡,應留有剩餘壓力0.05MPa ,防止倒灌進其它物質和便於充裝單位檢驗氣體的真實性。
第十八條 氧氣閥門隻允許使用專門扳手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鍵開啟;不準用錘子、鑿子開啟以防止產生火花;
第十九條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放置並固定起來(乙炔瓶必須直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第二十條 使用乙炔瓶時,必須配用合格的回火防止器;
第二十一條 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
第二十二條 放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曝曬引起爆炸;
第二十三條 工作場所變更時,不準用肩扛背負,橫向滾動的方式搬運氣瓶,應使用氣瓶不會跌落的小車搬運,不準用叉車、翻鬥車、鏟車、起重機搬運;
四、氣瓶換氣
運往供應站的空氣瓶要符合以下要求。
第二十四條 瓶不得粘有油脂,安全附件要齊全,(瓶帽、膠圈2個、瓶閥沒有損壞)
第二十五條 氣瓶漆色、字樣、鋼印標識清楚;
第二十六條 氣瓶餘壓符合規定;
第二十七條 瓶齡在檢驗、使用期內;
第二十八條 瓶體無變形、裂紋、明顯劃痕碰傷、腐蝕、凹陷鼓包現象;
第二十九條 對供應站付給的實氣瓶若達不到以上各項指標及沒有合格證、氣體生產日期標簽的有權拒領。
第三十條 其他未盡事項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
按照我礦安評工作的要求,根據《煤礦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有關規定,現將我礦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下發,望各單位嚴格按此規定遵照執行。
第一條 按要求及時發放勞動保護。
第二條 各級生產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規定使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 佩帶的勞動保護要隨時檢查其安全防護性。絕緣靴子和絕緣手套每半年打壓試驗一次、塑料安全帽每兩年半檢查更換一次,玻璃鋼(維尼綸)安全帽不超過三年半。
第四條 要愛護和保管好勞動保護。
第五條 上級另有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
露天礦場區車輛行駛限速規定
根據露天礦采場及場區設計實際和道路限速的相關規定,同時借鑒周邊礦區對車輛限速的規定,為使我礦各種車輛安全行駛,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經礦務會討論決定,在原有車輛限定速度的基礎上重新進行調整:
1、坑上在固定的永久性道路行車最高時速為40km/h。
2、坑下幹線道路符合標準化要求的道路行車最高時速為30km/h、排土場各道路最高時速為30km/h。
3、半幹線或支線道路行車時速為25km/h。
4、坑下道路的各轉折點、轉彎處行車時速為10km/h。
5、采場平道路最高時速為15km/h。
6、以上規定包括工程指揮車、加油車、車輛(機械)檢修保養車、通勤生活用車等。
7、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在露天煤礦施工作業車輛。
8、此規定自2010年5月起執行。
外委施工隊管理製度
一、外委施工隊必須具備的資質
1、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正規的《安全資格證書》。
2、必須具備《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3、建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
4、特殊工種證齊全。
5、技術人員配備齊全,具備相應的《職稱證書》。
6、安全管理人員配備齊全,具備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7、施工設備齊全,狀態良好,提供全部設備清單和設備狀態證明材料。
各種安全生產製度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必須齊全。
近5年內已完成工程情況和安全狀況。
二、外委施工隊隻有完成公司對其資質審查、招投標、合同簽訂、安全協議簽訂等所有工作,並且交足抵押金後,方可進入露天礦。
三、外委施工隊進入露天礦後,全員必須進行入礦培訓。
四、外委施工隊施工前,特殊工種培訓必須完成。
五、外委施工隊的安全管理必須納入露天礦的安全管理體係中,服從監管。
六、外委施工隊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管理人員。
七、外委施工隊的所有人員必須具備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八、開工前,外委施工隊所有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學習“三大規程”,並做好記錄。
九、開工前,外委施工隊必須製定出有關應急預案。
十、開工前,所有準備工作就緒,外委施工隊要編製開工報告,待有關部門批複後,方可開工。
十一、外委施工隊駐地(臨建)的員工宿舍、食堂、車庫、車輛、檢修等要做好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觸電工作,並製定出相應的措施。
十二、外委施工隊的車輛(各類工程機械)檢修或吊裝時,必須製定防擠壓、墜落等安全措施。
十三、其餘事項,按照神寶公司和露天礦的有關製度執行。
作業人員上下設備防高墜安全防範措施
為避免高空墜落事故的發生,特製定以下措施,望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第一條 上、下梯子作業人員要正確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條 要經常認真檢查使用的梯子:梯梁和踏棍是否焊牢,支撐是否牢固,扶手是否焊牢,踏板是否穩固,底腳防滑套是否完好,並對梯子認真除鏽做防腐塗裝;
第三條 不準戴油汙過多的手套、穿粘有過多油汙的鞋上下設備,要隨時擦拭扶手和踏棍、踏板上的油汙保證梯子清潔;
第四條 上、下梯子時要麵對車梯扶手,在梯子上行走時要用雙手把牢,腳踩穩,必須保證“三點”接觸;
第五條 上、下梯子時,精力要高度集中,速度一定要慢,並且必須逐階上下梯子;
第六條 下梯子時,梯下不準有任何障礙物,如梯下是易踩滑的地麵必須小心戒備,防止摔傷;
第七條 在高度超過2米,沒有防護欄杆的地點作業要正確使用安全帶,站在梯上進行焊接時,必須係好安全帶;
第八條 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要做好防止觸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第九條 上下設備時,嚴禁手中拿著工具、零配件及其他物品,必要時使用工具袋或繩索裝運;
第十條 不準從梯上、梯下互相拋擲工具、材料,車輛司機在保養間加注油脂時,必須由維修人員配合;
第十一條 上下設備要走廠家設計的通道,不得隨意另辟捷徑;
第十二條 在離地高度小於20米的通道和檢修平台敞開邊緣要固定安裝高度不低與1050毫米的防護欄杆;
有關梯子的其他使用要求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
挖掘機動臂部位作業安全措施
在挖掘機動臂部位作業均為高空作業,任何人進入該部位必須執行以下安全措施:
第一條 酒後和精神萎靡不振者嚴禁進入該部位。
第二條 進入該部位作業,必須係安全帶、戴安全帽。安全帶必須遵循高掛低用的使用原則。
第三條 進入該部位作業在掛安全帶以前,要仔細檢查安全帶所掛部位是否牢固,如遇不牢固情況,首先加固該部位後再進行其他作業。
第四條 多人進入該部位作業時,必須相互配合好,堅決做到“三不傷害”。
第五條 不準在該部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在該部位玩耍嬉鬧。
第六條 在該部位作業所用工具、配件必須放置可靠,以防滑落傷人,必要時可用繩索係住。
第七條 在該部位作業,工具、配件等不可拋擲。
第八條 爬架搭設平台時,一定要牢固,上下設專用梯子。
第九條 有吊車、升降車等交叉作業時,要設專人統一指揮,相互協調配合好。
第十條 在動臂上有人作業時,其他任何人員嚴禁在其下麵逗留或通過。
第十一條 在作業人員未撤離時,嚴禁司機動鏟。
第十二條 該部位檢修完後,認真檢查人員是否完全撤離、各轉動部位是否有異物進入,確認無誤後方可指揮司機試鏟。
第十三條 各工種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以上措施凡是進入動臂部位人員必須認真執行。
聯合作業時車、鏟、推土機聯係方式規定
為保證生產車輛及推土機的安全,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以上兩種設備在進入挖掘機回轉半徑之前,必須與鏟司機取得聯係經同意後方可進入。
第一條 在接班、挖機故障處理完畢、走鏟到新位置和推土機處理完工作麵後等裝第一車時,車要鳴一聲長笛請求進入裝車位置,待鏟鳴笛三短聲準許進入後,車輛方可駛入。
第二條 鏟司機室在掌子麵裏側時,在裝車出現間斷的情況下(剛進入工作麵的車輛未發現鏟裝車),車司機要采用第1條的方式與鏟聯係。
第三條 推土機進入鏟回轉半徑維護工作麵時要鳴長笛,待鏟鳴笛三短聲準許進入後,維護設備方可進入。維護完畢後推土機鳴笛兩短聲。鏟、車看到推土機退出後方可作業。
第四條 側工作麵作業挖機回轉時勺鬥要沿工作麵裏側,在未對作業半徑的情況觀察清楚時,嚴禁挖機向工作麵外側(裝車及維護一側)回轉。
第五條 挖機裝車完畢後鳴笛兩短聲,車輛方可離開。
挖機駕駛室在工作幫一側采掘時安全技術措施
在采掘作業時,電源走向確實難以解決,挖機駕駛室必須在工作幫一側作業時,需采取以下安全技術措施來保證安全生產:
第一條 嚴格控製采掘最大高度,夏季采掘時,采掘高度不超過挖機最大采掘高度;冬季采掘時,由於有凍頂和爆破後的凍塊,不許出現傘簷,采掘高度盡量控製在最大采掘高度的90%;
第二條 挖機副司機勤觀察采掘台階是否安全,有無裂縫。發現有片幫征兆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將挖機退出采掘台階,再扭鏟正對著片幫危險處采掘,將裂縫以內全部處理後再走鏟正常采掘;
第三條 挖機與采掘工作台階之間不得有任何人和設備進入;
第四條 采掘時充分利用裝車之間的時間間隙,處理好頂簷,盡可能減小台階坡麵角,嚴禁大幫出現探頭,保證邊幫穩定;
第五條 大幫內側履帶附近需要進入人員維護注油時,在觀察大幫確無片幫跡象後,將挖機勺鬥支護好,人員再進入;
第六條 一旦電源走向予以解決,應馬上改變上述作業方式。
露天礦災害預防措施
一、露天采場及儲煤場防火措施
由於本礦煤容易自燃,特別是在春秋氣候幹燥多風季節,自燃可能性更大。為此,設計防火措施
1、采用礦用水車結合消火管路的滅火方式。目前礦配有1台40噸水車,水車上配有水泡,如采煤工作麵著火,可用水泡噴灑滅火
2、對露天邊界上長期裸露的非工作幫煤麵采取粘土覆蓋,再以剝離物掩埋的封閉措施。
3、進一步加強安全防火的管理,對外運煤台的消防水係統,做到及時檢修、及時改造。
4、根據褐煤自燃發火周期,安排定期清理,控製存儲期,以防自燃發火造成大的火災。
二、內部排土場防滑措施
本采場內部排土場最終排棄高度百餘米,由於所排物料較鬆軟,其中又有透水性較差的泥岩,內排土場穩定性較差,尤其在雨季很有可能出現滑坡現象。因此,防滑措施為:
1、內部排土場的台階高度不能超過12米。
2、內排前,在靠最終邊幫下部的煤台階處修築隔水牆,以防地下水滲入。
3、在內排土場底部修築集水溝,以加強內排土場底部疏幹。
4、為確保自卸汽車在排土時的作業安全,自卸汽車不得靠近台階邊緣排棄,大部分物料由推土機推送。
5、為防止煤層底板產生底鼓,在內排期間,應使地下水位保持在煤層底板以下,並在生產中隨時觀測。
6、在轉入全部內排時,應建立一個完整的內排土場穩定監測係統,及時分析觀測內排土場不穩定因素,及時預報可能發生的危險事件。
7、為確保內排土場的穩定,在采空區非工作幫上,充填一些不透水的粘土層或采取一些其它防滲措施,以免地下水滲入。
8、禁止亞粘土單獨排放或集中排棄在基底層。
三、爆破作業安全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對露天礦爆破作業人員按期到公安部門進行培訓,按期辦理《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爆破工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3、每年要層層簽訂爆炸物品管理責任狀。把責任落實到每個人。
4、火工品(炸藥、雷管、導爆索、導火索、導爆管等以下同)在運輸、保管、收發、試驗、銷毀、加工和使用等作業中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墜落、推拉、擲滾或敲打,以防止爆炸或破損。
5、在炮區及放火工品10米以內和操作過程中,嚴禁吸煙。
6、不準領發和使用含水份超過規定標準的硝酸銨類炸藥;禁止使用硬化不能揉鬆的硝酸銨類粉狀炸藥。
7、火工品的地麵運輸兩地保管收發、統計,試驗等作業,應遵守煤炭工業部頒布的有關火藥製造廠保安規程規定。
8、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員,必須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其危險性質和預防危險的辦法。
9、露天爆破工作,應在其礦指定範圍進行,如需超出指定範圍進行爆破時,必須按指定格式提出書麵報告,報請生產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後,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
10、在大風、雨、雪、濃霧等惡劣環境,禁止放炮。
11、在夜晚不準放炮裸露爆破,但特殊情況時要有安全措施。
12、在重要設備、建築物、構築物附近進行爆破時,事先與有關單位協商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主管部門批準。
14、固定爆破、拋擲爆破等特殊爆破工程都應由施工單位編製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報礦負責工程師批準。
15、一次爆破超過1噸半以上時爆破前1--2天應提出爆破設計,經礦、段審批後方可實施。
16、放炮工作必須在隊長或指定炮區負責人領導下進行。
17、每天放炮必須記載放炮日記,日記包括下列內容:
(一) 時間、地點、岩種、孔數及爆破量;
(二) 爆破參數;
(三) 火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
(四) 人員分工;
(五) 爆破施工安全情況;
放炮日記於次日必須上交段保存好。
18、在雜散電流超過1A露天煤礦,不應使用低壓電雷管起爆。
四、防汛、防雷電措施
1、每年春季礦裏都要對全年的防汛工作以文件的形式進行安排布置。建立礦防汛領導機構,設立防汛辦公室,成立抗洪搶險隊伍。
2、每年春季由防排段對對采場四周防洪溝進行清理、修複。阻攔周邊的洪水進入露天坑。
3、夏季坑下要安裝三台以上570KW的防洪水泵及配套設施,以備在汛期快速將坑內淤積的洪水排出地麵,確保我礦安全度過春汛、夏汛。
4、在夏汛期間,礦對防汛工作開展專項值班工作,配足防汛物資和交通工具。
5、每年夏季對“三防”工作都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三防”工作落到實處。
6、教育施工單位,愛護礦區防汛設施,避免人為破壞。
7、坑下作業的煤鏟遇到雨天時要隨時撤出作業區,特別是低窪處作業的挖機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守崗位、保證通訊暢通。
8、剝離鏟遇有雨天作業時要開出作業區,離開掌子麵10米以外,防止片幫砸鏟,並在作業平盤上用推土機做好排水溝,防止淹鏟。
9、外委施工單位勾機、推土機雨天要停放在各自施工現場,司機要堅守崗位,以備搶險,做到聽從命令、服從指揮,坑下維護鏟的推土機要停在挖機附近。
10、作業的其它車輛在雨天要及時開回停車場停放,如開不回來的應停在安全地帶。
11、各作業點的用電設施和線路故障要請專業人員處理,在雷雨天不準處理,防止雷電傷人。
12、在雷雨天不準站在設備高處、設備下麵和電線杆旁,防止雷擊。發現人員傷亡要及時報告搶險。
13、坑下道路要做好排水溝,以免衝毀道路,封堵流向坑下的水溝和缺口,防止地表水湧向坑下。
五、露天礦設備、廠房防火措施
1、用火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加強思想教育,預防為主,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2、礦長為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基層各段、科長為各基層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要層層簽定防火責任狀。
3、各單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天天防火,春秋兩季重點防火;
4、凡用火設施,如鍋爐、煙筒、防火坑、爐灶等通過或接近可燃物時,要用灰泥等不燃燒的材料塗抹隔溫,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煙筒;
5、禁止在有火地點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用火部位要設防火負責人,並做到有火有人、火滅人走;
7、在消除灰渣時,必須灑水處理,防止死灰複燃,並將灰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8、凡用燈火照明,都要將燈火放置在安全地點,外出和睡前要將燈火熄滅;
9、禁止在火爐周圍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庫房嚴禁帶入火種,並設置防火警示牌;庫內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規定,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開存放;
11、焊工工作前接地要進行檢查,有可燃、易燃的氣體、液體及藥品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燒、爆炸起火;
12、設備的軸承要經常注潤滑油,防止摩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紗布、油手套等,用完後要妥善放置,禁止放在火源的附近;
14、機電設備要有良好的保險接地裝置,防止漏電起火;
15、加強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輸電線路進行檢查維修,防止發生電火;
16、工程爆破時要搞好火險防範;
17、雷管、炸藥要按規定儲存,領用、退回要有嚴格的出入庫手續,拾到雷管、炸藥要及時交給本單位處理;
18、重要建築物、變電站、高壓輸電線路、配電等均應設避雷裝置;
19、嚴禁在煤層上生火,入礦車輛要配好防火冒,生產車輛要包紮防火包布。生產現場嚴禁吸煙。
20、嚴禁用明火烤車,停車場發現地麵有油汙時,應立即用土及沙子埋蓋,以防發生火災;
21、室外特別是草原禁止煙火,必須用火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經有關單位批準後方可進行,現場做好監護。
22、電氣火災嚴禁用水滅火;
23、設備和重點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火器材,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或兼職人員看管,嚴禁亂用或挪做他用;
24、風力超過五級,嚴禁野外動用風、電焊及明火作業。
第二部分 安全職責
調度室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行業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在組織、管理生產施工及進行生產施工指揮的同時,必須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工作。
3、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
4、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彙報和安排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工作。
5、負責監督工程質量。
6、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或向主管領導報告。
7、協助主管領導組織召開露天礦的安全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8、參加和協助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負責提出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的建議。
9、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10、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現場員、調度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和有關單位的安全工作。
11、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督促事故單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執行。
12、負責煤炭質量的監督管理、計量及環境保護工作。
生產技術科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行業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在組織編製年度生產設計的同時,將組織編製的年度“兩措”計劃列入其中,並在生產中組織落實;同時製訂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審核後組織貫徹落實。
3、在組織、管理生產施工及進行生產施工指揮的同時,必須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4、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
5、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彙報和安排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工作。
6、負責組織編製各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的審查或審批。
7、負責提供安全可靠的生產、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8、負責監督工程質量。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或向主管領導報告。
9、負責組織製定、修改“三程”,並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宣傳貫徹工作。參加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審查。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及安全設施的研製開發工作。
10、負責組織製定重大安全技術問題處理方案,審核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方案,研究製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生產施工防塵防毒措施,並對措施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11、對新建及技改項目,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工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
12、在編製工程施工綜合進度時,必須把生產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生產施工安全工作,並應根據工程施工和季節性生產特點以及均衡循序作業的要求,組織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平衡配套工作。
13、在簽定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及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懲規定,並經有關單位審查其安全資格,不合格者嚴禁錄用;經審核合格後方可簽定合同。
14、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1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進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管理製度的學習;做好特殊工種、新調換和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技術考核和發證等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並取得合格證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16、把安全生產各項指標納入年度計劃,並與其他生產經營指標一同下達,同等考核;在安排資金計劃時,優先確保“兩措”所需資金。
17、積極開展煤礦係統的安全性評價和安全文明生產雙達標的相應工作。
機電科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行業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負責機電設備安裝、調試及竣工驗收工作。
3、根據上級頒發的規程和製度、檢修規程等,組織編製各類設備現場運行規程、機電設備安裝、運行、檢修、維護保養等工藝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抓好設備的計劃檢修、零故處理,提高設備完好率和可靠性,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及安全供用電,以滿足生產的需要。抓好環境保護工作。
5、確保礦內通訊係統安全,做到靈敏可靠的運行。
6、負責組織實施露天礦的防雷及其它自然災害的預防等工作。
7、負責做好露天礦的計量器具,特別是安全儀表的校驗工作。
8、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或向主管領導報告。
9、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10、負責初步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對安裝工程、設備檢修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規程進行審核,並監督執行情況。
11、負責生產施工現場所需安全工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物資和安全防護器材的檢驗工作,確保上述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製定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培訓。
13、監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確保消防係統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14、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督促事故單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執行。
安全科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治安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規定,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法製教育,搞好安全生產和內部治安防範工作。
2、製訂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審核後組織貫徹落實。
3、監督本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4、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或向主管領導報告。
5、負責初步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對礦建、土建、安裝工程、設備檢修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規程進行審核,並監督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製定、修改“三程”,並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宣傳貫徹工作。參加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審查。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及安全設施的研製開發工作。
7、負責組織製定重大安全技術問題處理方案,審核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方案、研究製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生產施工防塵防毒措施,並對措施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8、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進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管理製度的學習;做好特殊工種、新調換和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技術考核和發證等工作。
9、協助主管領導組織召開露天礦的安全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10、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監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指導班組搞好安全管理基礎建設。
11、參加和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負責提出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的建議。
12、組織安全檢查,負責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安全監察部門提供安全監察報告及各類事故統計、分析和安全信息。
13、組織製定防火、防爆、劇毒、易燃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安全責任製及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落實情況。
14、監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確保消防係統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15、負責對爆破物資的采購、運輸、儲存、領退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爆破工的培訓辦證工作。
16、負責維護企業內部治安,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破發生在企業內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17、積極開展煤礦係統的安全性評價和安全文明生產雙達標的相應工作。
18、負責組織年度“兩措”計劃的編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19、負責組織編製年度培訓計劃,並將安全技術培訓納入全員技術培訓計劃,並在進行職工技術考核的同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重點抓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綜合科安全職責
1、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幹部、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2、在組織起草露天礦綜合性工作安排和總結時,要把安全工作列為重要組成部分,並放在突出的位置。
3、負責監督檢查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4、負責本礦文件、資料的保密檢查和保密教育,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發生失密、泄密事件。
5、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工作中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抓好環境保護工作。
6、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礦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7、在職工晉級、評獎和評先時,應把安全生產情況作為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
8、負責研究製定符合安全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標準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職工冬季防寒、夏季防暑的監督檢查工作,以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9、參與和組織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10、是群眾安全監督和青年安全監督工作的責任部門,建立健全群眾安全監督網絡和青年安全監督崗,組織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崗、網安全生產活動,表揚在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各采剝段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行業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幹部、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負責本段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
3、負責抓好設備的計劃檢修、零故處理,提高設備完好率和可靠性,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及安全供用電,以滿足生產的需要。
4、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或向主管領導報告。
5、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對違章、違紀人員和現場,應及時製止和處理。
6、負責生產施工現場所需安全工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物資和安全防護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確保上述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參加和協助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負責提出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的建議。
8、負責本單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確保消防係統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9、領導並建立健全段、班組安全檢查組織及群眾安全檢查、監督網。
10、定期召開全段安全生產大會,總結和布置安全工作,並向職工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教育。
各運輸段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行業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負責本段安全生產、行車安全和檢修安全、質量管理工作。
3、領導並建立健全段、隊組的安全檢查組織及群眾安全檢查、監督網。
4、組織本段汽車司機、推土機司機及其他設備司機和檢修人員學習和貫徹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指令、通知、通報。製定落實措施,檢查執行情況。
5、召集有關工種人員對本段組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進行討論和解決,必要時向礦提出報告。
6、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對違章、違紀人員和現場,應及時製止和處理。
7、負責本段、組各種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並在五日內處理完畢後報礦。
8、負責全礦的道路、平盤、煤場等場地的灑水降塵工作。
9、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或向主管領導報告。
10、負責生產施工現場所需安全工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物資和安全防護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確保上述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1、參加和協助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負責提出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的建議。
12、負責本單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確保消防係統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13、定期召開全段安全生產大會,總結和布置安全工作,並向職工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教育。
礦長安全職責
1、礦長是本礦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及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麵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係。
4、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5、批閱並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及時協調和解決各單位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組織審定年度安全目標計劃。審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大措施,按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控製指標,層層落實,分級控製,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
6、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彙報,定期主持召開安全分析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組織製定並確保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如實地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保證現場安全監察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完善安全監察手段,支持安全監察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監察職責。
8、審定“兩措”計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9、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情況分析會和隱患排查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10、每月深入現場、班組檢查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11、礦長為礦帶班生產總負責人,對全礦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帶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月參加一次基層單位安全活動。
12、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重大事故時要親臨現場指揮搶救,追查原因,吸取教訓;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提出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3、定期向公司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生產副礦長安全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露天礦的生產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向礦長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並把圍繞安全生產所需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對生產各環節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做到不安全絕不生產。
4、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係,健全、落實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根據上級頒發的規程、製度,組織編製完善本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和規程、規定。
5、協助礦長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係的作用,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彙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領導責任。
6、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解決生產環節中存在的問題,認真落實安全指令和各種安全措施。
7、參加礦裏安全事故追查工作,根據追查結果,分析事故的原因,製定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8、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責任,製定措施,確保按期解決。
9、定期向礦長彙報安全工作,對安全工作提出建議或措施,並完成指定的安全工作。
10、每月參加一次基層單位安全活動。
11、做好白班帶班工作,對帶班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經常深入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生產現場夜間巡視。
13、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機電(安全)副礦長安全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露天礦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並把圍繞安全生產所需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和部門,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所屬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製止違章違紀行為。
4、負責督促檢查分管單位的安全文明生產,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發生的事故負領導責任。
5、根據上級頒發的檢修規程、設備廠商的說明書,組織製定、修改、審核機電設備操作規程、設備運行規程及機電管理的規章製度。
6、負責抓好生產各環節的機電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重點做好安全供用電、防雷電、接地保護、受壓容器防爆、機械安全運行、起重安全及完善各種安全裝置等工作。做好對設備的健康狀況、滲漏和機電設備安全裝置的完好情況檢查。
7、組織編製和審核年度設備大修理計劃和關於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技術措施。
8、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和其他安全生產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實到部門或專人,限期完成。
9、參加或主持露天礦定期召開的安全情況分析會,主持定期的安全生產會,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0、每月參加一次基層單位安全活動,做好帶班工作。
11、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12、組織編製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經行政礦長審批後組織實施。
13、主持編製好年度“兩措”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並負責監督實施。
14、經常深入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生產現場夜間巡視。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技術管理、內業管理、邊坡監測、土方驗量、土方施工管理等項工作;負責建立各種技術管理製度和實施辦法,並督促實施。
3、負責組織礦、段、各科室有關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學習、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頒發的其它安全技術規程。
4、負責組織製定和審批各單位、各專業技術實施細則,審批礦內各類安全生產技術規程、規定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領導、組織全礦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負責全礦安全技術費用的使用,技措工程的驗收及安全裝備的投入、設備的更新,以提高礦井抗災能力。
6、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本礦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課題進行技術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預防措施和處理意見。
7、監督檢查礦、段及各科室技術業務部門對安全技術工作的實施情況和有關文件、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8、及時向礦長請示、彙報安全生產中的技術工作,完成礦長交給的各項安全技術工作。
9、每月參加一次基層單位安全活動,做好帶班工作。
10、經常深入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生產現場夜間巡視。
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工會主席是職工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對露天礦的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群眾監督工作全麵負責。
2、在露天礦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3、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和工會的重要議事日程,對企業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工會勞動安全衛生組織或職工代表,對本單位各級幹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主持召開黨委會討論、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5、領導黨團組織,緊緊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式,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大力宣傳國家有關安全工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及安全規程、製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6、在幹部考核、選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7、把安全生產方麵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8、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9、每月參加一次基層單位安全活動。
10、參加或組織本單位的重要安全活動、會議,審議安全管理製度及獎懲辦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領導黨團組織建立健全崗、網等安全監察組織,參與本單位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依靠群眾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各段長(科長)安全職責
1、段長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和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並根據礦下達給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計劃製定本單位全年安全目標計劃和具體措施,按照段控製輕傷、班組(隊)控製異常和未遂的目標,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確保本單位安全目標的實現。
3、組織實施公司、礦下達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對本單位的安全措施計劃進行審定和實施。
4、批閱並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及時協調和解決各班組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組織落實段級“兩措”計劃的實施。
5、對重要檢修施工和生產項目,要參加或組織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對措施的正確性、全麵性和可操作性承擔相應責任。
6、領導、支持本單位安全分析會,每周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活動例會,抽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並作出指示。
7、領導和組織本單位每月三次安全大檢查和群眾安全監督活動,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掌握生產中各環節的重點部位,了解職工思想動態,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8、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規程學習和定期考試,對新上崗的工人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協調所屬各班組、各專業之間的安全協作配合關係,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9、抓好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針對本單位生產特點和生產實際,製定有針對的安全防範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
副段長(副科長)安全職責
1、在段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向段長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
3、負責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規程、製度的貫徹落實工作,並經常深入現場及班組,檢查“三程”的執行情況和其它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參加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活動。
4、參加本單位年度計劃的編製、審查工作,並對審批後的措施計劃負責組織實施。
5、參加或組織製定重要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定期安全分析、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
6、參加本單位的安全分析會及其他安全活動,對分管工作範圍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
7、負責審查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擬訂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規程製度的修改補充意見及其它方案。
8、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或組織有關事故或其它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工作。
各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專工)安全職責
1、對本科室安全技術方麵的工作負專業責任,並對科長負責。
2、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班組做好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根據各時期不同的工作任務及新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現場規程、措施、圖紙、資料或設備係統、檢修(施工)工藝、運行規程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後監督實施。
4、負責編製設備大修(施工)、非標準檢修、更改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或重要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對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並認真履行設備檢修驗收職責。
5、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並做好本專業的安全技術台帳、資料、圖紙的管理工作。
6、負責段的安全培訓、規程製度的學習和考試工作。
7、負責填寫上報本專業範圍內的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及改進措施。
各段技術員安全職責
1、搞好段組安全技術管理和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2、製訂段組年度安全目標和實現目標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3、工作開工前,協助段長、班隊長查明危險點,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保證作業質量和安全。
4、協助段長搞好本段作業危險因素分析,製定防範措施。
5、參加本段組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問題協助段長及時製定消除措施。
6、協助段長對本段發生的異常、未遂、障礙、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件及時分析,吸取教訓,製訂對策,督促執行。
班組長(隊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隊長)是本班組(隊)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對本班組(隊)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對所管轄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向段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班組(隊)的安全目標的實現。
3、負責組織本班組實施安全目標控製和“三大規程”的學習,貫徹執行安全規章製度,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
4、主持召開班前會(班後會)和每周一次的安全例會,並做好記錄。
5、參加或組織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對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承擔相應責任;對執行特殊任務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並做好簽字及記錄工作;
6、組織實施礦及段下達的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對本班組(隊)的安全措施、安全計劃進行編製,上報審批後組織實施;
7、對本班組出現的事故和未遂事故要及時上報,保護事故現場,並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落實改進措施;
8、協調所屬各包機組、個人之間的安全協作、配合關係,並每天進行安全措施交底。
9、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領用、試驗、管理工作,保證安全。
安全員(兼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在安檢部門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及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3、有權製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領導研究解決。
4、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或向主管領導報告。
5、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作業)項目和危險性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並到現場檢查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
6、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和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班前(班後)會的質量,督促班組加強班組安全基礎工作建設。
7、參加或組織本單位安全會議及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五定”原則督促整改。
8、督促並協助有關人員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和重要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9、參加安全活動並積極組織對職工及新工人的安全教育。
10、總結和推廣安全管理經驗,提出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獎勵意見。
11、參加和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
調度(和班工長)安全職責
1、在段(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生產指揮及各項工作的平衡、協調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
3、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各環節的生產、安全情況,對上級安全生產的有關指令、指示要迅速傳達到各工作崗位。
4、參加本單位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分析會,提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處理建議,參加安全大檢查。
5、發生事故後要及時準確地彙報至有關部門及領導,並積極組織搶救和恢複生產工作。
6、在調度或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要同時做好安全注意事項的交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職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生產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技術、安全措施交底,並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作業)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並可越級上告。
9、有權製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10、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1、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範措施,並認真執行。
12、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3、根據所從事的工種情況,嚴格遵守礦所製定的《崗位規程》中規定的相應工種的安全規程。
第三部分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露天礦的安全管理執行公司和能源公司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露天礦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露天礦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製度,對達到安全生產目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安全生產獎懲貫徹分級管理、以責論處及獎罰對應的原則,實行重獎重罰。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並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成績的職工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或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人員給予重獎。對於在工作中責任不到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雖未造成後果但性質嚴重者,給予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要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使安全生產形成有計劃、有措施、有布置、有檢查落實、有考核、有總結的閉環管理模式。
第六條 安全工作要從“小事做起”,對發生的任何事故都要按照《事故調查統計報告管理規定》中的要求,認真組織分析,查明原因、明確責任、采取反事故措施,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及時書麵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對不及時反饋、隱瞞不報者,加重處罰,並追究有關第一責任人的領導責任。
第七條 發生事故將根據規定進行認定。對雖未造成事故,但後果嚴重的事件按“未遂事故”進行認定。
第八條 露天礦安全獎勵資金來源於露天礦的安全罰款,用於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條 為保證安全生產,露天礦對“三違”人員依據此規定采取針對性處罰辦法,也納入到安全生產考核之中。
表彰和獎勵
一、安全目標獎
第十條 露天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執行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礦再下達各段的安全生產目標。
第十一條 礦與各單位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以上安全生產目標。各單位應根據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要求將安全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並製定相應的保證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二條 礦生產技術科負責對安全生產保證體係的運作進行監督,並保證各段安全責任製的落實。
二、安全獎勵辦法
第十三條 對能夠積極主動糾正違章、落實措施,發現或處理重大隱患、避免重大事故人員,由基層單位提出獎勵申請、獎勵意見,報分管礦長批準,根據個人貢獻大小,200-1000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 對能夠積極組織設備搶修、處理故障、重點工作安全措施落實較好並避免事故發生的車間、班組,由基層單位提出獎勵申請、獎勵意見,報分管礦長批準,根據單位貢獻大小,給予500-3000元的獎勵。
第十五條 公司下發的安全獎金,不作平均分配,按礦批準的分配辦法進行分配,對事故單位和事故責任者取消或扣減安全獎勵資金。
三、安全生產先進獎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獎
根據公司下達的指標,每年年末礦推選公司安全生產先進班隊組、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礦不再進行單獨評比。
第十七條 推選條件
1、先進集體: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各段、班隊組;
2、先進個人:全年無違章、無違紀、積極落實防範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推選上來的先進班組、先進集體由礦務會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 開展“無違章、無違紀、無差錯班組”的創建活動,礦年終進行評比,獎勵人均100—500元,班組長500—1000元。
第二十條 連續兩年及以上爭得“三無班組”的,礦將給予重獎。
發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於發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事故的單位,礦將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和本辦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對於公司組織調查的事故,執行公司的處理意見。涉及的事故罰款以及費用全部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二十二條 對於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事故調查報告中對有關人員的處理嚴於本規定的,按照政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事故的處理涉及本規定兩種以上處理條款的,相關條款同時適用。
第二十四條 發生特大事故或後果極為嚴重經上級認定的特大事故,執行能源公司的規定和地方政府部門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執行能源公司的規定和地方政府部門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發生責任性重大設備損壞事故或火災事故,除了執行公司對礦及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外,礦將取消事故單位的全年安全風險抵押金,扣罰責任部門月份承包費2萬元。
第二十七條 發生人身死亡(非生產死亡)事故,除了執行公司對礦及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外,礦將取消事故單位全員半年的業績工資、安全風險抵押金,扣罰責任單位月份承包費2萬元。
第二十八條 發生人身重傷事故,給予以下處罰
1、出現重傷的扣罰事故單位月份承包費5萬元,扣罰責任班組及以上單位領導6個月安全風險抵押金,取消該單位評優資格。
2、對主要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考核2000元並待崗6個月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建議公司給予留用察看一年或開除礦籍處分;
3、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考核1000元~2000元並待崗3~6個月的處罰;
4、對重要責任和一定責任者給予500~1000元的處罰;
5、對責任單位的領導扣罰1000~2000元,情節嚴重的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九條 在對外承包工程中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人身死亡事故,按能源公司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發生輕傷事故,給予以下處罰
1、出現輕傷事故的扣減該單位責任班組人員及以上段領導2個月安全風險抵押金,扣罰責任班組人員及以上段領導當月業績工資。
2、對主要責任者罰款1000~2000元,情節嚴重的同時給予待崗3~6個月的處罰;
3、對次要責任者扣罰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同時給予待崗1~3個月的處罰;
4、對重要責任和一定責任者給予500~1000元的處罰;
5、對責任單位的領導、技術員、班組長扣罰500~1000元。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一般設備事故的處罰
1、發生責任一般設備事故(設備損失達10萬元及以上),根據事故調查分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以下處罰
⑴、對主要責任者罰4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下崗的處罰;
⑵、對次要責任者罰2000~3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1~3個月處罰;
⑶、對重要責任和一定責任者罰款1000~2000元;
⑷、對責任單位的領導、技術員、班組長扣罰10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⑸、扣減該單位半年安全風險抵押金,公司對礦的罰款,按責任大小分攤到有關責任人和段領導。
2、發生一般設備事故(設備損失達10萬元及以上),根據事故調查分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以下處罰
⑴、對主要責任者罰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3個月的處罰;
⑵、對次要責任者罰1000元;
⑶、對重要責任和一定責任者罰款500~1000元;
⑷、對責任單位的領導、技術員、班組長扣罰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⑸、扣減該單位3個月安全風險抵押金,公司對礦的罰款,按責任大小分攤到有關責任人和段領導。
3、發生責任事故(設備損失小於10萬元),根據事故調查分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以下處罰
⑴、對主要責任者罰2000~3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培訓1~3個月的處罰;
⑵、對次要責任者罰10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培訓1個月處罰;
⑶、對重要責任和一定責任者罰款500~1000元;
⑷、對責任單位的領導、技術員、班組長扣罰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⑸、扣減該單位2個月安全風險抵押金,公司對礦的罰款,按責任大小分攤到有關責任人和段領導。
第三十二條 對未遂事故的處罰
1、因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或不認真履行安全責任,造成性質嚴重的一般事故或雖未造成後果、但性質非常嚴重的事件,經認定為未遂事故的,對有關人員做如下處罰:
⑴、對主要責任者罰3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6個月的處罰;
⑵、對次要責任者罰15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1~3個月的處罰;
⑶、對重要責任和一定責任者罰1000~1500元;
⑷、對責任單位領導、技術員、班組長罰1000~1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⑸、對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公司對礦的罰款,按責任大小分攤到有關責任人和段領導。
2、因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或不認真履行安全責任,造成性質嚴重的人身死亡未遂事故的處罰:
⑴、對主要責任者罰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6個月的處罰;
⑵、對次要責任者罰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1~3個月的處罰;
⑶、對重要責任和一定責任者罰500~1000元;
⑷、對責任單位領導、班組長罰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⑸、對責任單位扣罰責任班組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公司對礦的罰款,按責任大小分攤到有關責任人和段領導。
第三十三條 對一般火災事故的處罰
1、對主要責任者罰款2000~3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6個月的處罰;
2、對次要責任者罰10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培訓3個月的處罰;
3、對重要責任和一定責任者罰500~1000元;
4、對責任部門領導、技術員、班組長罰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5、扣罰責任單位月份安全風險抵押金。公司對礦的罰款,按責任大小分攤到有關責任人和段領導。
第三十四條 發生因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將對主要責任者按車輛損失的10%進行經濟處罰,並給予待崗2個月處分,對責任單位的領導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率達不到95%(含),扣罰該單位班長以上領導業績工資50%。
第三十六條 對事故單位月份和季度承包考核獎,經管科根據公司對礦的考核,相應對事故單位考核。
四、隱瞞事故情況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礦對各單位所發生的事故組織追查,發現弄虛作假、隱瞞情況者,按以下規定執行:
1、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和一般火災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者給予記過至開除處分,罰款5000元; 同時,對責任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有關分管行政副職給予記過至降職處分,罰款3000元。
2、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者給予罰款1000~3000元。
第三十八條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定將事故上報的。
第三十九條 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的,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1、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向事故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阻礙、幹擾事故調查的。
對違章的處理
第四十條 對未引起嚴重後果的一般性違章,參照能源公司《職工獎懲條例》和公司《安全處罰細則》,處罰如下:
1、在坑下煤掌子吸煙及煤台破碎機作業區吸煙者處罰200元;
2、在設備駕駛室內吸煙,往外扔煙頭者處罰100元;
3、班中脫崗、遲到早退處罰200元,曠工一天(遲到、早退三次)扣當月業績工資的50%,同時取消月份獎金;
4、班中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扣罰班組長100元;
5、上夜班不帶手電檢查設備者處罰100元;
6、因休息不好疲勞上崗作業者處罰200元;
7、管理人員發現違章、違規現象不製止處罰200元;
8、私自駕車處罰500元;
9、不按規定正確佩帶勞動保護用品、不按規定使用安全用具罰款500元;
10、擺弄高壓電纜不使用絕緣工具處罰500元;
11、拖拉電纜距離超過40米,處罰200元,如因長距離拖拉電纜造成損失者按實際損失處罰;
12、電纜擺放不規整,有死彎(電纜彎曲半徑小於電纜直徑的8倍)、死扣、拖拉大塊超過0.3立方米以上處罰200元;
13、挖機挑撥電纜不用繩扣,處罰200元;
14、挖機走鏟時,副司機不在下麵指揮處罰200元;
15、不按作業規程作業,采掘越界處罰司機200元;
16、電纜嚴禁在水中浸泡,發現一處扣罰100元;
17、設備運轉時做加油、修理、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罰款200元;
18、違反規程,采掘掌子麵超高處罰200元;
19、不按規定使用聲響信號處罰100元;
20、勺鬥從駕駛室上方跨越處罰200元;
21、不按規定檢查設備油、水處罰100元;
22、行車前不圍車輛檢查處罰100元;
23、消防器材丟失、配置不全、更換不及時處罰100元;
24、不聽指揮人員指揮,不按指定位置排棄處罰100元;
25、對電纜產生擠、壓、砸、火燒、接頭水浸處罰500元;
26、排土場卸貨舉鬥運行超30米處罰100元;
27、不聽卡調或調度指令的處罰100—500元;
28、不持特殊工種證複印件上崗處罰100元;
29、安全、規程考試不及格(75分)處罰200元;
30、不按規定停放車輛處罰100元;
31、在破碎站不落鬥提車處罰200元;
32、不按規定注各種油脂處罰200元;
33、不按規定清洗、清掃車輛處罰100元;無定期清洗記錄罰款200元。
34、有車輛通行的工作平盤,在坡頂邊緣幫無擋土牆一處處罰200元;
35、坑下擋土牆殘缺,每處罰款200元,坑下廢棄道路的末端沒做擋土牆,每處罰款500元;
36、不按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處罰100元;
37、不按規定熄火和停放處罰100元;
38、不按作業規程布孔、打孔處罰200元;
39、不按規定捆紮鑽機起落架管路管線處罰100元;
40、打孔時與坡頂線距離小於安全距離處罰500元;
41、使用完畢的設備不切斷電源處罰100元;
42、火藥裝卸不按規定執行處罰500元;
43、火藥、雷管不分開搬運處罰1000元;
44、不按規定要求連接導爆索、繼爆管、導火索、雷管處罰500元;
45、起爆後不認真檢查炮區處罰200元;
46、炮區作業時吸煙、帶手機、對講機處罰500元;
47、舉起車鬥檢修時,未插安全銷、未立保護支架或未掛安全繩,處罰200元;
48、鐵器等堅硬雜物進入破碎係統,造成事故的,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沒有造成損失及影響生產的處罰責任單位500~2000元,責任人200~500元;
49、倒電纜和疏幹提、盤電纜時,人員站在電纜圈內,處罰500元;
50、提、下泵時不設專人指揮,處罰200元;
51、鑽機施工完畢後,現場不清理,處罰200元;
52、鑽機鑽進時,鑽工擅自離開,處罰200元;
53、各單位各種記錄頁麵不整潔,保存不符合要求等處罰責任人200元;
54、各種儀表、絕緣工器具、登高用具、起重器具、電動工器具、消防器材等超出檢驗、試驗期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每台次罰款200元;
55、單位領導對上級的安全指令、文件不傳達、不貫徹、不落實,罰責任者200元;
56、對舉報“三違”人員進行打擊報複的,給予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礦籍處分;
57、防寒防凍措施存在問題,門窗損壞,照明設施損壞,暖氣漏水,遮攔、護板、防護罩不合格,信道堵塞,接地係統不合格,一處罰款100-200元;
58、設備或道路標識無或損壞,閉鎖裝置、安全防護裝置、附件、油管卡子無或不好使,防火包布不合格,一處罰款100-200元;
59、對安全檢查發現的隱患沒按期整改或整改後仍發生類似問題,一處罰款200-500元,整改不完全徹底,一處罰款100-200元;
60、設備上的安全設備設施殘缺,沒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一處罰款300-500元。
61、車輛超速行駛,燈光不全,每台次罰款200元;
62、道路磨耗層厚度不足,平整度不夠,通視情況不好,回轉半徑不夠,每處罰款200元;
63、設備與設備、設備與掌子麵或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夠,每次罰款100-200元;
64、班組安全內業記錄不合格每處罰款100元,無記錄罰款200元;
65、各段安全內業記錄不合格每處罰款200元,無記錄罰款500元;
66、新投入使用的設備、設施,沒有及時編製操作及檢修規程、管理製度,處罰200元;
67、擅自解除設備連鎖、安全保護裝置,或調整錯誤處罰500元;
68、現場低壓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高壓配電裝置帶電部分對地距離不能滿足要求,處罰200元;
69、檢修現場零件、工具擺放雜亂,地麵積水、積油較多,一處處罰100元;
70、焊接作業時氧氣、乙炔瓶不按規定放置,沒有回火器,焊具與油脂接觸等,處罰200元;
71、設備與炮區的安全距離不夠,沒采取防護措施,砸壞設備,處罰500-1000元;
72、放炮時警戒不嚴,使人員及車輛誤闖炮區,處罰1000元;
73、造成火工品丟失,結合公安部門處理結果,處罰1000-2000元;
74、排土工作麵、挖機裝載區平整度不夠,處罰200元;
75、施工現場雜亂,不能做到工完料淨,場地平整,處罰500~1000元;
76、工作人員對所從事工作的危險點不清楚罰款200元;
77、無故不參加班組或礦安全活動處罰200元;
78、班組安全活動或安全學習內容簡單,時間不能保證,處罰200元;
79、發生高空墜物或物體墜入地下室中處罰200~500元;
80、掌子麵露出的井管沒有做防護處罰200元。
81、不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會議,每次罰款50元;
82、出現工傷的不按有關規定上報,按隱瞞事故的規定處理,對輕傷事故不報的,罰段長、班長各200元;
83、其它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露天礦設備操作規程、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的行為參照以上項目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對習慣性違章、違紀的處罰
1、違章指揮、安排工人冒險作業,視情節輕重,處罰200 ~1000元;
2、違反規程作業,處罰工作負責人每人300元,處罰單位技術員100元,處罰本工作工作票簽發人100元;
3、檢修設備使用千斤頂時,支起後必須再用其它堅固物體進行再次牢固支撐,避免千斤頂瀉壓或部件滑落造成人員傷害,發現違反規定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4、各單位辦公室、檔案櫃物品雜亂的處罰負責人100元;
5、作業場所有衛生死角、物品配件擺放雜亂的每處處罰100元;
6、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未設專人監護,處罰500元;
7、專職監護人員沒有進行不間斷監護,擅自脫崗,處罰500元;
8、不按規定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處罰500元;
9、未得到工作負責人開始工作命令即開始工作,處罰500元;
10、防火期內室外吸煙、休息場所地麵及檢修等禁煙場所有煙頭的每個處罰負責人100元;
11、檢修人員擅自擴大工作範圍,違章作業,處罰500元;
12、登杆前不核對線路標誌,誤登帶電線路,處罰1000元;
13、高空作業不係好安全帶,處罰500元;
14、進入生產、施工現場不戴好安全帽,處罰200元;
15、不預演、不核對模擬板、設備名稱、編號、位置進行切換操作,不按操作順序操作,處罰500元;
16、違反規定使用萬能鑰匙解除防誤鎖,處罰500元;
17、使用不合格或未經試驗的安全工器具,處罰200元;
18、擅自拆除“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處罰500元;
19、擅自移動、更改安全設施,處罰1000元;
20、領導指派無特種作業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上崗,罰該領導500元,罰上崗者500元。
21、不執行動火製度,在動火禁區隨意動火、吸煙,處罰500元;
22、起重現場不設專人指揮,處罰200元;
23、應設臨時拉線而未設,鬆動承力拉線或挖開杆基後上杆作業,處罰500元;
24、未按規定辦理爆破手續,或爆破時安全人員不在現場,處罰500元;
25、酒後作業,酒後駕車,處罰500元;
26、無駕駛證或把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處罰1000元;
27、電氣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使用電氣工具、設施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的未安裝,處罰200元;
28、不按規定電壓裝設行燈,處罰200元;
29、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處罰500元;
30、施工項目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大小修項目沒有安全措施或未認真實施,處罰500元。
31、不按規定交接班、工作時間睡覺者,處罰100元。
32、班中脫崗處罰200元。
33、對有關人員提出的隱患拖延不整改的,對段長罰款300元;副段長罰款200元;班長、責任人各處罰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責任,加重處罰。
34、各單位設備應經常打掃,保持衛生清潔,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35、施工完要打掃衛生,否則,罰現場負責人100元。
36、高壓電纜、低壓導線絕緣包紮是否規範,元件標牌是否明確,一項不齊全,不規範處罰100元。
37、出入坑時必須走指定的安全人行道,不準隨意攀登工作麵或在台階下部乘陰涼、逗留等活動。發現違反規定的處罰200元。
38、遇到放炮時,任何人員必須聽從放炮人員的指揮退到警戒區以外躲避。放炮警戒信號旗對所有人員、設備都有效。發現不聽指揮的處罰200元。
39、不準任何人隨意搭乘前裝機、推土機等設備,發現違反規定的各處罰200元。
40、自卸汽車不準乘坐超過規定人員數,每超一人罰司機200元。
41、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或從事其它作業。發現違反規定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42、機械設備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嚴禁無序停放。每發現一台次處罰司機100元。
43、各種設備起步前要觀察周圍有無障礙物,並鳴笛通知周圍人員,禁止冒然起步,並不準碾壓未加保護的動力電纜。發現違反規定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44、不準開著車門行車、不準司機在駕駛車輛時發生接聽手機、閑聊、打鬧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發現違反規定的處罰200元。
45、運輸車輛在道路行駛會車時,禁止開門向外探頭,應空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發現違反規定的處罰200元。
46、汽車裝車作業時禁止司機頭、胳膊伸出窗外麵,以免掉落物體傷人。發現違反規定的處罰200元。
47、汽車裝車作業時禁止司機上、下車,檢查、保養車輛。發現違反規定的處罰200元。
48、加油車無接地線的處罰500元。
第四十二條 由於個人故意違規造成其它單位或個人經濟損失的,由責任者自己承擔全部損失。
第四十三條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處罰
一、采掘工程質量處罰
(一)幫齊
1、非靠界時,采完後的掌子長20m內凹凸不得超過1.5m,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2、靠界時,采完後的坡項線不得超過設計坡頂線±0.5m,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二)底平
必須按規定標高采掘,工作平盤要平順,每20m長範圍內高低差不得超過土0.3m。按自然層采掘,以分界麵為標準,保證運輸車輛行走暢通。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傘簷
采完後掌子不得出現突出1m的傘簷,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四)裝車質量
1、不準裝偏車,檢查發現每一車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2、工作麵灑土高度規定:鬥容在4m3及以下的裝車設備,灑貨不得超過0.5m,鬥容在4m3以上挖機不得超過0.7m,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五)工作麵整潔
1、不能裝車的大塊擺放到掌子根部或采掘工作麵以外並擺平。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2、無廢棄物、雜物,煤頂清理徹底。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六)工作麵寬度
平盤寬度不小於設計最小工作平盤寬度。全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運輸道路工程質量處罰細則
(一)幹線
1、路麵寬度:不小於設計寬度。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2、路麵平整度:不允許出現直徑30cm、凹凸10cm以上坑包,無翻漿,冒泥現象。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3、橫向坡度:橫向坡度保持在 1.5—2.5%。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4、磨耗層:不小於30mm。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施工責任單位200元。
5、排水溝:保持暢通。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6、路麵整潔:無積水、無冰雪、無浮土、無雜物、無落石(10cm以上)。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7、安全土牆:路堤或半路堤區段必須設安全土牆,高度不小於汽車輪胎直徑2/5,底寬不小於輪胎直徑的0.95倍。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二)半幹線
1、路麵寬度:不小於設計寬度。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2、路麵平整度:不允許出現直徑35cm、凹凸20cm以上坑包,無翻漿冒泥現象。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3、橫向坡度:橫向坡度保持在1.5—2.5%。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4、磨耗層:保持在15—20mm之間。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5、路麵整潔:無積水、無冰雪、無浮土、無雜物、無落石(10cm以上)。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6、安全土牆:路堤或鬥路堤區段必須設安全土牆,高度不小於汽車輪胎直徑2/5,底寬不小於輪胎直徑的0.95倍。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三)移動線
1、路麵寬度:不小於設計寬度。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2、路麵平整度:不允許出現直徑35cm、凹凸30cm以上坑包,無翻漿冒泥現象。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3、路麵整潔:無翻漿、無冒泥、無落石(10cm以上)、無積水、無冰雪、無雜物。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排土場工程質量處罰
(一)幫齊
沿排土坡頂線方向凹凸不得超過2.5m。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二)平盤寬度
最小平盤寬度不得小於設計寬度。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施工責任單位200元。
(三)掌子沉降
為了防止掌子沉降,沿排土方向保持3%—5%的反坡。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四)工作麵整潔
工作麵無堆料;非工作麵無亂卸。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施工責任單位100元。
(五)頂平
排土場作業區內每20m長起伏不超過0.5m。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六)安全擋牆
安全擋牆高度不得小於輪胎外徑的2/5;安全擋牆要保持連續。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施工責任單位200元。
(七)標高
保持設計標高。連續檢查300米,不足300米全檢查,檢查每一處不合格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事故級別的劃分
發供電企業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劃分,其它單位事故級別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劃分
1、重大設備事故
⑴、電力設備、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300萬元;
⑵、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者;
⑶、其它經能源公司認定為重大設備事故者。
2、一般設備事故
⑴、設備、運輸工具損壞,化學用品泄漏等,經濟損失達到10萬元及以上者;
⑵、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經濟損失達到1萬元者;
⑶、其它經能源公司或礦認定為一般設備事故者。
3、交通事故的劃分
⑴、特大交通事故
① 一次死亡在3人以上,重傷11人以上或有1人死亡者;
② 同時重傷8人以上,死亡2人者;
③ 同時重傷5人以上,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者。
⑵、重大交通事故
① 一次死亡1-2人者;
② 重傷人數在3人以上10人以下者;
③ 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者。
⑶、一般交通事故
① 一次重傷在1-2人者;
② 輕傷人數在3人以上者;
③ 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者;
⑷、輕微交通事故
① 一次輕傷1-2人者,財產損失不足1000元;
② 非機動車財產損失不足2000元者。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中有關事故的定性,按國務院、勞動部、公安部等有關法規執行。事故的認定,以能源公司認定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的文字解答由礦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露天礦安全生產獎懲辦法》自行廢止。
第四部分 崗位責任製
礦長崗位責任製
1、對本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勞動保護法令、《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建設的規定與指示負責,是全礦安全生產建設第一責任者。
2、在組織領導生產中,要擺正生產與安全,數量與質量,當前與長遠的關係,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以下按:“五同時”)。
3、經常檢查各級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執行情況,業務保安情況和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條例、規定、製度、措施、實施細則,把“一製三規”落實到全員,全過程和基層管理工作中去。
4、責令專人組織領導每季一次的安全大檢查。對“一製三規”執行情況和全礦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分析、研究和解決。
5、責令專人組織編製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經費、設備、材料應負責平衡,列入本礦財務,供應計劃,並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貫徹執行負責。
6、發生重大事故時,親臨現場指揮搶救。從生產、建設、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麵找出事故發生原因和教訓,製定出具體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7、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專門研究安全工作的安全會議。聽取各分管部門抓安全工作情況彙報,分析全礦的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生產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1、在礦長領導下,對所分管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負責,領導組織所管部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法令、條例和規定,研究解決在安全質量上存在的問題。
2、負責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配合專人管理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時”。
3、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和所管部門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措施的有關規定,要經常檢查作業現場與規程,規定要求的兌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負責組織生產有關部門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質量情況,分析研究和調查所發生的生產事故原因,定出安全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5、檢查分管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執行情況。
安全、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1、協助礦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製定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並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製、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礦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製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總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負責負責全礦 技術、內業管理、邊坡監測、土方驗量等工作。
2、組織礦、段、各科室有關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學習、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頒發的其它安全技術規程。
3、組織製定和審批全礦的安全生產技術規程、規定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4、領導、組織全礦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5、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本礦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課題進行技術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預防措施和處理意見。
6、監督檢查礦、段及各科室技術業務部門對安全技術工作的實施情況和有關文件、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工會主席崗位責任製
1、組織全礦職工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各項法令、法規、條例等各項規章製度,杜絕“三違”,確保安全生產。
2、開展安全辦公會議,對決議、決定的落實,開展好以安全生產內容的勞動競賽,並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
3、堅強對群眾安全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製度,負責抓好群眾安全檢查網和家屬委開展好“雙保”工作,開展獨立的安全活動,發揮群眾安全組織作用,經常組織安全質量標準檢查和多種形式的安全活動,檢查安全生產方麵落實的情況,檢查規程、法令執行情況,檢查幹部作風、安全生產責任製及“三違”情況,檢查現場各類不安全隱患,對查出各種問題,提交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積極參加“百日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安全生產的調查研究活動,總結經驗教訓,改善安全生產,勞動環境個勞動條件,確保職工安全與健康。
5、參加礦安全辦公會議,配合安檢部門搞好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調度主任崗位責任製
1、在礦長和副礦長的領導下,對本室負責的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2、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各項指示。
3、組織調度會議,參加各種生產會議。
4、掌握生產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助有關領導抓好安全工作。
5、掌握采、運、排等各項工序銜接,督促解決各係統所發生的影響生產的問題。保證露天礦的剝采平衡。
6、負責協調全礦生產、銷售等各項工作。
7、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相關部門有效的排除險情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協助安監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8、經常檢查全礦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9、參加露天礦各項生產計劃的製定及質量標準化驗收。
10、負責組織調度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素質。
機電科長崗位責任製
1、負責領導本科機電設備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處理安全生產中的機電故障問題。
2、組織有關機電工種人員傳達、貫徹上級關於機電安全的規定、通知等,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了解和掌握機電設備的運轉、使用情況,對嚴重威脅安全現象應及時製止,對嚴重違章作業的現象和人員應及時追查、嚴肅處理。
4、組織定期巡回檢查,聽取並記載機電工人提出的設備安全、質量問題及解決辦法、意見,並及時通知或責成有關人員處理解決。
5、負責本科所屬機電動力設備、設施等的正常運轉和安全使用。
6、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機電事故進行追查,嚴肅處理。
7、負責製定和參加審批機電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技術科長崗位責任製
1、在礦長、副礦長的領導下,對本科分擔的業務保安工作全麵負責。
2、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條例、決定,組織本科室人員搞好安全工作。
3、負責組織編製各項工程施工的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兌現。
4、負責各項工程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5、負責製定各工種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和有關安全管理方麵的各項管理製度。
6、負責交流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情報和資料,參與組織新設計、新工藝的試驗推廣工作。
7、負責編製科研項目時,考慮安全技術項目,把一些重大安全問題作為科研攻關項目抓好。
8、在實排年、季、月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要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9、負責組織對施工工程的施工、檢查、驗收工作。
10、經常檢查生產建設工程施工中的工程質量,消滅不合格品,參加調查有關生產建設事故,采取預防發生同類事故的具體措施。
安全科長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及規定,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法製教育,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2、製訂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審核後組織貫徹落實、監督執行。
3、監督檢查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
4、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跟蹤整改,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5、負責初步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對礦建、土建、安裝工程、設備檢修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規程進行審核,並監督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修改“三程”,並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宣傳貫徹工作。參加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審查。
7、負責組織製定重大安全技術問題處理方案,審核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方案、研究製定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生產施工防塵防毒措施,並對措施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8、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進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管理製度的學習;做好特殊工種、新調換和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技術考核和發證辦理等工作。
9、協助主管領導組織召開露天礦的安全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10、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和有關單位的安全工作。指導班組搞好安全管理基礎建設。
11、參加和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負責提出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的建議。
12、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負責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安全監察部門提供安全監察報告及各類事故統計、分析和安全信息。
13、檢查防火、防爆、劇毒、易燃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安全責任製及管理實施細則落實情況。
14、監督檢查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確保消防係統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15、負責對爆破物資的運輸、儲存、領退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爆破工的培訓辦證管理工作。
16、積極開展煤礦係統的安全性評價和安全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雙達標的相應工作。
17、負責組織年度“兩措”計劃的編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采剝段長崗位責任製
1、負責領導本科機電設備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處理安全生產中的機電故障問題。
2、組織有關機電工種人員傳達、貫徹上級關於機電安全的規定、通知等,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了解和掌握機電設備的運轉、使用情況,對嚴重威脅安全現象應及時製止,對嚴重違章作業的現象和人員應及時追查、嚴肅處理。
4、組織定期巡回檢查,聽取並記載機電工人提出的設備安全、質量問題及解決辦法、意見,並及時通知或責成有關人員處理解決。
5、負責本科所屬機電動力設備、設施等的正常運轉和安全使用。
6、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機電事故進行追查,嚴肅處理。
7、負責製定和參加審批機電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運輸段長崗位責任製
1、負責領導本段安全生產,親自顧問並抓好運輸段行車安全和檢修質量
2、領導並建立健全隊、組的安全檢查組織。
3、組織本段汽車司機、推土機司機其他設備司機和檢修人員學習和貫徹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指令、通知、通報。製定落實措施,檢查執行情況。
4、召集有關工種人員對本段組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進行討論和解決,必要時向礦提出報告。
5、負責各種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組織各組認真學習交通 規則和操作規程,對違章、違紀人員和現象應及時製止,嚴肅處理。
6、負責本段、組各種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並在五日內處理完畢後報礦。
7、負責組織有關工種人員設備,迅速安排事故搶救和生產恢複工作。
8、負責本段油脂管理、防火、工作的汽車、推土機等動力設備的安全、正常使用。
9、定期召開全段安全生產大會,總結布置安全工作,表揚好人好事,並向職工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教育。
安全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在科長的領導下,做好本礦的安全檢察及管理工作,並結合實際,認真做好現場檢查記錄。
2、負責監督檢查本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
3、有權製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立即報告有關單位及領導研究解決。
4、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跟蹤整改,不能解決排除的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5、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作業)項目和危險性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並到現場檢查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
6、協助科長布置和檢查各單位每周的安全計劃落實,監督檢查各段班隊組每天的班前(班後)會的質量,督促班組加強班組安全基礎工作建設。
7、參加本礦安全會議及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五定”原則督促整改。
8、督促並協助有關人員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和重要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9、參加安全活動並積極組織對職工及新工人的安全教育。
10、總結和推廣安全管理經驗,提出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獎勵意見。
11、參加和協助科長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
12、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工器具領用、試驗、管理工作,保證安全。
13、對檢查中發生的異常、未遂、障礙、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件及時分析,吸取教訓,製訂對策,督促執行。
調度員崗位責任製
1、在調度主任領導下,協助調度主任完成各項生產工作。
2、負責當班全礦生產協調工作,掌握露天礦生產計劃、執行情況及下一班的生產安排。
3、協調調度主任及時了解安全、質量情況和生產動態。
4、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及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處理。
5、發現影響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措施並及時處理。
6、負責當班生產銷售的統計工作,填寫牌板、做好各項記錄。
7、認真做好上級領導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達工作,並做好記錄。
8、參加各種生產會議,並提出影響生產的問題。
9、參加業務學習,完成各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采礦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在主管領導的帶領下負責全礦的技術、測量工作。
2、根據現場設備出動情況,合理的匹配、調動采、運、排設備。
3、嚴格按施工圖指導,監督采場、排土場工程質量。
4、嚴格按移交生產驗收標準指導、檢查采場工作平盤、排土平盤、道路、每一台階水平標高、移交邊界、永久性坡道位置及質量。
5、嚴格監督並現場指導采場、排土場的重點工程位置。
6、及時測量采場、排土場水平標高、邊界點、變坡點座標。並繪製每月工程位置圖。
7、嚴格按施工進度、現場實際情況編排挖掘設備的作業位置,並合理的匹配運輸設備。
8、負責並監督凍層、煤層的穿孔爆破工作。
測量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在科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測量規程,提高測量技術工作。
2、負責礦區采場、排土場、各平盤的圈定、劃分、給點、放線及采場、排土場邊坡監測工作。
3、負責礦區基礎測量工作,收集資料並整理,定期填繪采剝工程平麵圖。
4、負責采場月底驗收,甲乙雙方工程交叉位置測定,及各設備工程量、工程位置測定工作。
5、為生產和有關部門提供各種測量資料、圖紙,參加礦井采剝技術設計和年度、季度、月生產計劃及礦區遠景發展規劃的編製,在參加有關采剝設計方案時,有權保留意見和拒絕簽字。
6、積極學習業務,鑽研技術,努力提高專業水平。
地質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在科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礦井地質規程,提高地質技術工作。
2、負責礦井地質編錄、水文地質、構造地質、繪製各種地質圖紙及資料的整理,協助有關部門編製防排水設計。
3、負責礦區的生產勘探工作,監督煤炭資源的合理開采,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報審和審批。
4、為生產和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地質資料、圖紙,參加礦井采剝技術設計和年度、季度、月生產計劃及礦區遠景發展規劃的編製。在參加審查有關采剝設計方案時,有權保留意見和拒絕簽字。
5、積極學習業務,鑽研技術,提高專業水平。
機電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並負技術安全責任。
2、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工技術業務領導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
3、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改革和技術測定整定工作,按計劃組織實施。
4、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年度設備更新計劃、設備大修計劃、機電設備檢修計劃的編製,並協助組織實施。
5、負責技術檔案、技術資料、圖紙的編製、整理和審查工作。
6、參加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事故搶救工作。
7、負責對各種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修改、審查工作。
8、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機電設備選型、安裝、設計、計算、配件的測繪等技術工作。
辦票員崗位責任製
1、嚴格遵守露天礦的各項規章製度,服從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
2、嚴格按車隊、車號、噸位、時間準確開據運煤小票,並按要求檢查、粘貼好現場憑證,保存好存根。
3、每班離崗前半小時將各運量統計報值班調度。
4、記錄好車輛的出動與故障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
5、必須現場交接班,嚴禁脫崗、空崗、班前飲酒。
6、負責搞好室內、外衛生,保管好室內物品。
現場員崗位責任製
1、服從各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堅持原則,負責監督、檢查各車的裝車質量,卸車質量,做好監裝工作。
3、核驗運煤票證,做到煤種與票證統一無誤。
4、做好現場文明生產工作及地麵煤場安全防火工作。
5、協調裝載設備司機,組織好安全裝車工作。
6、做好煤炭入破碎車輛鐵器檢查工作。
7、遵守現場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班前及班中嚴禁飲酒。
8、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
門衛崗位責任製
1、嚴格執行露天礦防火製度、負責入場車輛防火檢查工作;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班中、班前不飲酒,不遲到、早退、空崗;
3、負責露天礦場區內的治安、防盜工作,打擊一切違法違紀行為;
4、認真檢查出場車輛,嚴防盜竊事件發生。
5、檢查外來小型車輛入場證並做好進場記錄;
6、認真做好文明生產工作,做好門衛室的衛生清潔工作;
7、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完成好本職工作;
8、認真收驗出門證,嚴格執行票據核驗製度;
司爐工崗位責任製
1、在鍋爐班長的領導下,認真作好本職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司爐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遵守勞動紀律,精心操作,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4、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5、積極開展“雙增雙節”活動,努力降耗,壓縮生產成本。
6、認真作好文明生產工作,工具、物料、備品擺放井然有序。
7、堅決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拒絕無關人員進入鍋爐房。
8、認真作好停爐期間各項檢修工作,並做好日常供水工作,保證工業場區生產生活用水。
加油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檢查加油機的完好狀況。
2、按計量人員提供的密度進行換算加油。
3、負責引導車輛進入加油位置,負責檢查加油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負責加油場地安全防火。
5、負責加油場地的衛生和清掃工作。
6、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程機械維修電、鉗工崗位責任製
1、負責各種工程機械設備的零故件維修。
2、負責各種工程機械設備的一、二、三級保養。
3、努力學習技術,熟知各種工程機械設備的機械性能和電氣性能、原理及本工種的應知應會,認真執行維修、保養規程,保證設備性能良好,達到維修標準。
4、嚴格執行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程,保證安全生產,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聽候處理。
5、正確操作,努力降低材料、配件的消耗。
6、搞好室內外衛生,實現文明生產。
7、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字跡清楚、工整並注意保存。
8、負責工具、配件、材料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
液壓挖掘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負責本機本班全麵工作,按時按量按工程質量標準完成本班任務。
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及下達的主要事項。
3、負責作業中的故障處理。
4、認真填寫好交接班日記及日報表。
5、做好維護保養,核算材料、愛護工具,並參加檢修工作。
6、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及嚴禁非工作人員登機操作。
7、挖掘機工作中負責照顧機械狀態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的異味、異音、固定機件鬆弛,軸承發熱等均應及時向領導彙報處理。
8、負責各部注油、加水,調整電解液,維修及衛生清潔工作。
9、保管好工具器材。
10、積極主動配合修理工處理故障,參加設備檢修工作。
挖機維修電工崗位責任製
1、上崗前,聽業務傳達。
2、按規定的業務範圍,做好設備檢查及故障處理,保證所修設備安全運行。
3、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
4、執行停送電工作製度。
5、設備試運轉時,同有關人員聯係好,確保安全。
6、按規定對電氣運行參數及保護裝置定期監測,做好原始記錄。
7、對設備運行異常要及時處理、彙報。
水泵工崗位責任製
1、按時在工作地點交接班,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2、遵守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程作業。
3、按水位變化情況及時開停水泵,按水量大小,確定開動水泵的台數,了解每台泵的效率,多開高效泵,安全、經濟、高效完成排水任務。
4、運轉中要集中精力,搞好水泵設備的維護運轉,嚴禁睡覺和做與水泵運轉維護無關事項。
5、運轉中要巡回檢查,注意各種聲響、振動有無異常,各部溫度、儀表指示、水位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6、搞好設備的整潔及環境衛生。
7、準備好,保管好水泵運轉維護所需的工具、材料及安全用具。
8、按時認真填好各項記錄。
9、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設備不合格有權拒絕驗收。材料、配件、安全用具 質量不合格,有權拒絕使用,非有關工作人員禁止進入泵房。
10、發生事故及時處理及時彙報。不得隱瞞。
防滅火工崗位責任製
1、按規定穿好勞動保護裝具。
2、帶好消火用具。
3、檢查作業環境中不安全問題,一旦發現要及時處理。
4、消火時要站在側麵安全地點給水,注意下麵滾塊以防傷人。
5、選準消火點,發揮水的最好作用。
6、消火時選好位置,不準站在岩質鬆散的地方。
7、站在順風位置給水,不準迎風給水,防止熱氣熏人、燙人、噴出火燒人。
8、冬季滅火時,不繼續用水或突然停水、有計劃停水,水袋和管路要及時放空水,並將閥門全部打開,經檢查確認都已放淨了水,才能離去。
9、在高壓輸電線路或電柱附近,有礙輸電和行車安全時,要製定專項消火安全措施後再消火。
10、嚴禁隔著架線給水消火或把水射在架線和其它高壓線、電纜上,以防觸電。
11、經常對全礦生產作業區域進行巡邏,發現火情及時彙報和處理,每次巡視都要做好記錄。
汽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1、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完成生產任務,遵章守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影響人身設備安全的應拒絕出車。
2、搞好增產節約,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促進雙文明工作。
3、做好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故障及時處理,杜絕設備帶病運行,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4、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推土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及各種注意事項。
2、作業時隨時觀察機械狀態是否正常,如發現異聲、異味或緊固件鬆弛、異常發熱等立即停車處理。
3、檢查司機室內的各部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各儀表、開關指示燈及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4、檢查燃油、機油、液壓油及冷卻液是否正常,發現泄漏時要及時處理。
5、檢查各部螺栓,螺母的緊固情況。
6、參加檢修工作,做好日常的保養和每班的設備清掃工作。
7、認真填寫好交接班日誌。
8、保管好工具和器材。
前裝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嚴格遵守礦內各項規章製度,確保前裝機安全運行,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生產效率。
2、對設備精心愛護、精心操作、精心保養。要做到“三懂、四會”既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3、檢查司機室內的各部操作杆是否靈活好使,各開關、儀表、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4、檢查發動機機油、燃油、冷卻液及液壓油油箱油位是否正常。
5、檢查各部螺栓鬆緊情況,清掃空氣過濾器。
6、放出燃料箱內汙水和沉澱物。
7、檢查輪胎氣壓、電路連接情況。
8、檢查防火器材是否齊全。
鑽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檢查各部潤滑油數量及是否有漏油現象。
2、檢查加壓油缸、起落架油缸、支腿是否漏油,油管是否鬆動、鑽架滑道是否漏風。
3、檢查各部螺栓是否鬆動,各部磨損及裂紋情況。
4、檢查工具和照明是否齊全完好,外觀是否清潔。
5、檢查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6、外放電纜鋪設是否合理。
第五部分 防火製度
消防管理製度
第一條 通則
1、凡是在露天礦範圍內動火作業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和礦有關防火規定,加強安全教育,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2、礦長為本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基層各段長為各基層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層層簽定防火責任狀。
3、各單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兩季重點防火。
4、凡用火設施,如:鍋爐煙筒、防火坑、爐灶等通過或接近可燃物時,要用灰泥等不燃燒的材料塗抹隔溫,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煙筒。
5、禁止在用火地點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用火部位要設防火負責人,並做到有火有人、火滅人走。
7、在消除灰渣時,必須灑水處理,防止死灰複燃,並將灰倒在指定的地點。
8、凡用燈火照明,都要將燈火放置在安全地點,離開現場時要將燈火熄滅。
9、禁止在電烤、火爐周圍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倉庫嚴禁帶入火種,並設置防火警示牌,庫內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規定,易燃、易爆品要分開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檢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氣體、液體及藥品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燒、爆炸起火。
12、設備的軸承要經常注潤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紗布、油手套等,用完後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機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漏電起火。
15、加強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輸電線路進行檢查維修,防止發生電火。
16、工程爆破時要做好火災防範。
17、雷管、炸藥要按規定使用,領用、退回要有嚴格的出入庫手續,決不能發生丟失。
18、重要建築物、油庫、變電所、高壓輸電線路、配電櫃等設施均應安設避雷裝置。
19、嚴禁在煤層上生火,進入作業區的車輛要配好防火帽,生產車輛要包紮防火包布,生產現場嚴禁吸煙。
20、嚴禁用明火烤車,停車場發現地麵有油汙時,應立即用土及沙子埋蓋,以防發生火災。
21、室外特別是草原禁止煙火,在重點防火部位必須用火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經有關單位批準後方可進行,現場做好監護。
22、電氣火災嚴禁用水滅火。
23、設備上和重點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或兼職人員看管,嚴禁亂用或挪作他用。
24、風力超過5級以上,嚴禁野外動用風、電焊及明火作業。
第二條 倉庫、堆棧存儲物品防火
1、庫房周圍不準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庫房內物品要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個庫房要規定貯存限額和標準。
3、凡是性質互相抵觸或者火災撲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開貯存。
4、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貯存。
5、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高壓架空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6、貯存有物品的庫房不要住人和設置火爐。
7、貯存易燃物品的區域內禁止吸煙,並要有禁止吸煙的標誌。
8、能自燃的化學易燃物品,應當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在熱天要采取降溫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應定期進行測溫,如果發現溫度升高,就應該采取預防措施。
9、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該立即進行處理。
10、在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工作。
11、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內必須通風良好。
第三條 電氣設備防火
1、充電室應該通風良好,並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2、變壓器周圍應該築土堤維護,防止變壓器油溢出。
3、充電設備的房層內,應備有滅火器,便於及時有效的撲滅火災。
4、安裝、檢修電纜和電器設備,應該由電工人員按照現行電氣規程進行,一般人員不要擅自裝修。
5、定期檢查電纜和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發現電纜破皮、漏電、短路或電線垂落、相互接觸,或與其他物體接觸等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進行修理。
6、不要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或開關。
7、電纜穿過門框及其他可燃物質部分,應該加套瓷管。
8、不要把電纜掛在釘子上或鐵條上;不要用紙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沒有骨架的電燈照;不要在電纜上懸掛物品,不要隨便增設電氣設備,防止超過安全負荷。
第四條 安裝使用電氣設備防火
1、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人員進行。新設、增設的電氣設備,應當經主管單位或人員檢查合格後,才可以通電使用。
2、電線杆要架設牢固,不準做其他用途。電線應當用瓷珠、瓷夾架設整齊,防止與其他物品接觸。電線與鍋爐、爐灶、暖氣設備和金屬煙囪等,都應該保持適當的距離。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並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4、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當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5、當電纜穿過牆壁、地板、蘆葦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當在電纜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絕。
6、在貯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及電石桶的庫房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當用金屬套管,並應采取防爆型燈具。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麵。電燈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麵。
7、混凝土電氣加熱應當在有經驗的電氣人員經常指導下進行;電極及其他加熱混凝土的導線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結構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熱部件、帶電壓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熱地點,不要堆放可燃材料,並且要用欄杆圍護和設置警告標誌。
8、電氣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當切斷電源。
9、不要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沒有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10、在高壓線下麵不要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變(配)電室應該保持清潔、幹燥,變電室要有良好的通風;配電室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第五條 電焊、氣焊防火
1、氧氣和乙炔氣瓶應該分別放置,並要保持一定的間距,在氣瓶和橡膠管未安裝牢固前,不要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測定氣體導管及其分配裝置有無漏氣現象時,應該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進行氣焊和氣割工作時,應該用乙炔將導管內的空氣排出後,才可以點燃噴咀。
4、在地麵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應該與可燃物和可燃結構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用非燃燒材料隔開;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下麵的腳手架要用鐵絲綁紮,並要在事先將下麵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燒材料的隔板遮蓋,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設置火星接收盤和噴水等措施,必要時還要派人看守。
5、在製作、加工或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儲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險狀態沒有消除以前,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熾熱的噴咀、電焊把手及焊條頭等,嚴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條 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保管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和檢查製度,切實做到限額領料、活完料淨。
2、收發、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識的人進行,並要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運輸爆炸物品要包裝嚴密放置穩定。
3、禁止在爆炸物品庫內或庫外附近地方點火和吸煙;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爆炸物品庫。
4、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防止衝撞、敲擊和強烈震動。
5、氣瓶不要在陽光下曝曬,在有明火的地點不要排除出瓶內氣體。
6、氣瓶內的氣體沒有放盡以前或者瓶內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時,不應當修理活門。
7、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帶有油類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及其零件。
8、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倉庫,應該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幹燥的地方。
9、儲存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廢油、棉紗、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條 修理場地防火
1、生產廠房和生產場地內的易燃物品,應該隨時清除。
2、使用明火生產時,應該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點進行。如果因客觀條件限製,必須靠近易燃物的地點時,一定要將易燃物品用不燃燒的擋板遮蓋,防止濺入火星引起火災。
3、焊接盛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時,應該用熱水、蒸氣等將容器內剩餘的液體和汽體清除後,方可進行工作,防止燃燒爆炸。
4、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層內應該通風良好,並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防止易燃、易爆的汽體、粉塵燃燒爆炸。
5、機器的軸承應該經常加油潤滑,防止磨擦生火。
6、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紗、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帶蓋的鐵桶內,並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生產廠房內,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臨時用的易燃和可燃液體,應該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內,並要用蓋子蓋好,防止易燃液體揮發。
8、在設備上,要有牢固和導電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起火。使用三相電動機時,不要用二相工作。
9、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應該經常保持暢通,便於在一旦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撲滅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第八條 車輛防火
1、嚴格執行車輛清洗製度,確保車輛整潔、衛生,防止油汙遇熱起火。
2、經常檢查防火包布,並納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嚴禁出車。
3、要經常檢查配線是否合理、有無老化,以免配線短路起火。
4、檢修人員要按規程規定,按時更換液壓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壓油係統損壞,液壓油噴出,發生火災。
5、在作業區內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現場辦公室)要配備4—6具手提式滅火器,以備急用。
6、車輛發生火災後,司機要馬上關閉發動機,防止事故擴大,然後,一邊按火災報警的四要點向礦調彙報,一邊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器進行積極地撲救。
7、所有人員,在作業區或設備上發現火情,都應參加到撲救過程中去。
8、在用的灑水車應經常貯滿水,以備應急用。
9、灑水車司機應時刻處於戒備狀態,監聽火情訊息,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出動,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滅火。
10、礦調度、值班領導、現場調度應積極負責,組織協調好有關滅火事宜,不得延誤。火災撲滅後要保護好現場。
11、車上的滅火器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過期、失效、用完應立即更換,使其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第九條 運輸設備油管防火
1、進一步加強液壓油管的檢查,特別是死角部位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加強防火包布的檢查,有破損和油汙大的及時更換,並注意死角部位的包紮;
3、加強車輛清洗,在洗車過程中同時注意帶油汙油管的檢查;
4、檢修人員利用日檢的時間,安排專人分部位進行專項檢查,並將責任分部位、油管號落實到人,做好油管更換記錄、檢查記錄;運行人員做好交接班時間、上下設備期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設備檢查,發現有跑、冒、滴、漏現象以及包布破損現象要及時彙報,並要求及時處理,對排煙管附近的油管要重點檢查;
5、液壓膠管的檢查和包紮,在加強高壓膠管檢查的同時,應重視低壓膠管的檢查。特別是排煙箱(管)附近油管的檢查,發現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頭多次鬆扣,要及時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更換新油管;
6、組織進一批進口的、隔熱材料好的,較薄的防火包布,包紮關鍵部位和死角部位;
7、尋求新塗料及隔熱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煙箱隔離,徹底杜絕火災隱患;
第十條 車間、庫房防火(防盜)
為了加強我礦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避免作業區火災、設備火災、設備損壞和設備盜竊事故的發生,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宿工作,並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廠房有人看,設備有人管。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區劃分
段和班組的作業區和工作場所即是本段、班組的防火、防盜區域,所使用、維修的設備也歸屬本段、班組負責管理,落實防火、防盜責任製。
二、具體要求
1、維修間、車庫夜間由夜班值班人員負責,每天要落實1名人員具體負責,該人如因工作出外作業,可交付給另一名人員負責。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員都需要出外作業時,先檢查一遍負責的場所,認為無隱患,將維修間大門用明鎖鎖上後,方可離開。工作完畢回維修保養間後,要馬上檢查一遍自己所負責的場所。
2、夜間負責防火、防盜人員要每2小時巡視一次,並做好《巡視記錄》。遇有險情要及時處理,並彙報調度室,以便組織搶救。
3、各維修間、車庫大門的鑰匙要有兩套,一套由本班組值班、值宿人員保管,一套由調度室保管,以備應急使用。
4、所有的車庫不允許停放待修車輛,所放車輛必須是處於完好備用狀態,車門和發動機鑰匙要放在車上。長時間備用的車輛,電工要將電瓶卡子摘開,但要每台車保證電瓶經常有充足的電量,以便能隨時啟動設備。
5、下班後入庫的車輛,司機必須關閉車上的總電源開關,並仔細檢查後方可離開。
6、夜間無人看管的辦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後要關閉照明及所有用電設備的開關。
7、露天礦所有場所一律不許設有電爐子。
8、運輸段每班要將維修保養間、車庫、臨時點停放車輛的明細報調度室一份,以後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調度室,以便調度室能組織應急救險。
9、維修間、車庫內的消防器材要定點存放、定期檢查,保證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三、應急搶險預案
1、礦調度室為救火指揮中心,得到火情彙報後應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與能源公司調度室(電話:6765317、6765310)通風救護處聯係(電話:6765119),並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為現場指揮人員,負有現場的絕對指揮權,得到彙報後,應馬上進入現場,指揮現場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聽從指揮和調度。
3、在與消防部門共同撲救火災時,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統一指揮,現場人員要協同作戰。
4、先期發現火情的人員,必須立即向現場調度和礦調度室彙報,彙報時要說清楚著火地點、著火設備(物質)、火情大小、彙報人的姓名。彙報方式:對講機、電話(6765806)。值班調度根據情況逐級彙報給有關領導。
5、首先發現火情的人員,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撲救火災。
6、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在組織進行施救過程中,要根據情況及時疏散其它設備,防止火情擴大。摘開電瓶卡子的備用車,電工應先接通電瓶。(司機也必須懂得此操作過程)
7、發生火災事故時,出現突然停電導致車間或庫房大門不能電動開啟情況時,現場調度立即通知所有備用發電車到達救火現場,啟動發電機。
8、在用應急電源時操作人員要沉著冷靜,按程序操作,視線不清要自帶手電照明,防止觸電。
無論是係統停電還是由於電氣故障停電,都要拉下相應開關(刀閘),並拉下送電後能自啟動的用電設備(照明除外)開關,發電車發電正常後,再插上大門和發電車上應急電源插座,對所開大門進行操作。
應急電源使用完後,要立即切斷停用,然後按與停電操作相反的順序合上開關(刀閘)送電。
序號 車庫名稱 備用電源插座位置 應拉下開關 備注
綜合保養間 1#配電箱旁 不需要照明時可直接就近拉下1#配電箱內總開關
工程機械庫 2#配電櫃旁 2#配電櫃總電源
洗車間 3#動力配電櫃內 水泵開關,電源總開關
9、各單位要保證有兩套大門、配電室或配電櫃鑰匙,一套放在調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員保管。
10、在備用發電車上放置足夠長度電纜,由司機負責管理,不得做為它用。
11、運輸段負責在備用電源插座附近懸掛醒目標識和提示說明。
12、滅火時要根據著火的物質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簡捷和易於操作。
14、火災撲滅後的現場由現場調度指定專人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餘火後,由現場調度彙報至礦值班調度。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礦使用的各種生產設備價格昂貴,最高的上千萬元,最少的也幾十萬元,維修間、廠房內存放的設備較多,這些設備在生產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一旦發生火災,損失嚴重,影響較大。因此,設備和廠區的防火顯得尤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須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為此,對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規定:
1、生產現場和生產設備上要根據滅火級別和控製麵積配備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要定數、定置化擺放,保持幹淨整潔,要保護好保險銷子,不得損壞、隨意挪動或拿走;
3、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顯、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圍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各段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帳,填好器材名稱、存放地點、數量、檢驗日期、責任人等;
5、各段組要指定人員進行管理,將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實到個人,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過期、失效要及時更換,到期要及時請有關部門進行檢驗。
6、設備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納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後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人人都都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滅火器使用後,要馬上把使用的地點、原因、數量、時間報給本段技術員,並以舊換新,馬上補齊。段技術員定期進行統計,報礦機電科存檔,及時到消防部門領取。
9、消防器材隻能作為消防專用;
10、消防水係統、消防栓、消防槍要始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或更換。水帶用完晾幹後,要與消防槍一起放入消防箱內。
11、現場發生火情,要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不同,使用相應的滅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掃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內要有消防紙沙袋;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為了加強露天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防火、滅火和火場自救逃生能力,特製定本製度:
1、露天礦安監站負責消防安全培訓,每年對全礦義務消防隊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半天。
2、新上崗和入礦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和入礦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3、礦屬各單位應當通過各種形式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消防重點單位要對崗位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4、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消防法》、《自治區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常識等。
5、職工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後,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防火巡查、檢查製度
一、防火巡查製度
露天礦安監專職消防員和各單位專職安監(檢)員,對礦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消防重點單位的崗位人員,在本班內所轄部位每兩小時巡回檢查一次,並填寫檢查記錄,其他單位的崗位人員在本班內要做好防火檢查;各單位安監(檢)員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檢查兩次並做好記錄;礦每月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抽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巡查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生產運行設備有無火災隱患。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及其檢查
二、檢查製度
礦以安檢科為主成立安全檢查組,會同機電、調度室每月對全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防火巡查情況。
5、其它需要檢查內容。
6、防火檢查中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整改的及時整改,不能整改的應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製度
為了使礦消防器材、設施保持良好狀態,確保本礦的消防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一)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
1、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由各單位負責,新購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提供計劃、供應統一購置。
2、滅火器每半年必須檢查一次氣壓,每一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3、消防器材、消防設備和設施應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4、滅火器材應放在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遮蓋、損壞消防器材。
5、各單位要建立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的維修、維護記錄。
(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嚴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帶、水槍,不得把消防水源當作生活用水使用。
2、經常清除消防栓附近障礙物,清除井內積聚的垃圾等雜物。
3、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檢查重點是消防栓、水帶、水槍是否齊全好用。、
4、嚴禁挪用、圈占、遮蓋消防栓。
5、各單位要設專人對消防栓進行維護保養。
消防器材管理辦法
一、滅火器實行專人或兼職人員管理(兼職安檢員)。
二、車間、班級做好滅火器材使用記錄。
三、滅火器實行以舊領新製度,做好領取交換記錄,丟失的按新滅火器賠款。
四、用過的空滅火器必須當日交回,並及時補足。
五、消防器材(消火栓箱內設施、沙箱等)管理,實行分擔區責任管理,各班組工作的場所由各班組設兼職人員負責管理,嚴禁亂用或挪做它用,丟失損壞按原價賠款。
六、對消防器材每周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消防器材的配備及定期檢驗,過期或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火災隱患整改製度
1、各單位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予以整改消除,對於一時解決不了的隱患要及時上報。
2、各單位對重點防火部位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並登記備案,詳細說明隱患的位置、類型及發現時間和發現人。
3、礦職能部門查出的火災隱患要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進行監督檢查。
4、各單位在接到職能部門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後立即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三定措施進行整改,按期消除火災隱患。對於一時整改不了的隱患,各單位要製定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5、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而造成災害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6、對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礦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消除隱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複函,報送公安消防監督部門。
用火、用電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露天礦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範用火、用電行為,預防火災,特製定本製度:
1、礦屬各單位用火、用電,都需按本製度執行。
2、電工人員和焊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按特殊工種的要求加強管理。
3、電工人員必須遵守崗位職責嚴格執行用電操作規程不得超負荷用電。
4、任何單位、個人都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插座,不準亂用電器。
5、對使用電源、電器及線路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所有開關要做到隨用隨關。
6、礦重點部位嚴禁吸煙,嚴禁帶易燃、易爆物品及一切可能釀成火災的火種。
7、在重點部位和禁火區進行動火作業或施焊時必須事先辦理動火手續,經礦安檢科批準後,方可作業。動火過程中,單位要做好防範措施,派專人監護,做好滅火準備。大風天不準動火。
8、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製度
1、凡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防火製度及安全操作過程。
2、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必須設立“入庫須知”和“嚴禁煙火”的宣傳牌。
3、嚴禁在庫區或場所內吸煙、使用明火,帶入火種。
4、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使用、保管、儲存和滅火的方法,並懂得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5、認真檢查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是否滲漏,瓶體是否嚴密。搬用時嚴禁拖拉、摩擦和碰撞。
6、啟封盛裝易燃液體時容器或易爆品的包裝時,嚴禁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一般用銅或鋁製品的工具)。
7、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放在陰涼、通風、幹燥、防潮和溫度適應的地方,並要經常檢查通風設備是否良好。
8、對違反本製度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消防安全管理考評獎罰製度,給予處理。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其演練製度
為了提高全體職工的消防意識,防止發生火災時,由於撲救、疏散不利造成惡性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礦消防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組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2、消防重點單位應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組、安全防護組);(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4)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並配合公司消防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滅火演練。
3、參加人員要熟悉自己的崗位職能,掌握本崗位技能。
4、在滅火演練期間,全體人員要按方案要求做到各盡其責。
5、演練結束後,各單位要對演練進行講評,對成績突出者應予以獎勵。
電器防火管理製度
1、電器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後,方可持證上崗。
2、在電氣設備的維修、更換時要做好檢修、更換記錄,禁止非電工人員維修、更換電氣設備。
3、各變電站、配電室(櫃),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崗位職工掌握其操作方案。
4、各變電站、配電室(櫃),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5、各種電氣設備定期進行除塵、防雷、防靜電等專項檢測,發現問題及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6、對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考評獎懲製度
為了促進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公司各項消防規定,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特製定本製度。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考核規定扣單位1-2分並給予直接負責人和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100元以下罰款:
1、擅自挪動消防器材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的。
2、違反禁令,在廠區、庫區內吸煙的。
3、損壞消防設施和防火標誌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考核規定扣單位3-5分並給予直接負責人和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100-200元以下罰款:
1、在工作場所、辦公室等處違章使用電爐子、電暖器等大功率電熱器具的。
2、在禁止煙火部位吸煙或違章使用明火的。
3、違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4、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亂拉、亂接電線或擅自使用電器設備的。
6、消防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崗位職責和消防安全管理製度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考核規定扣單位5-10分對直接負責人和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200元以下罰款,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1、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在限期內未按要求整改或消防措施落實不當的。
2、重點部位未辦理動火手續擅自動火作業的。
3、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製,未遵守消防規程而造成火災事故的。
(四)以下突出表現的,經礦研究批準後,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檢查發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2、在滅火救援中積極勇敢,表現突出的。
3、在消防工作表現突出的。
防火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製定審議本礦消防管理製度和辦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監督落實情況。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開展好重大節日,重大防火季節的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4.組織和領導礦義務消防隊經常性開展工作,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隊員防火、滅火技能。
5.組織對礦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考評工作。
6.組織製定、修改防火製度,檢查防火製度的落實情況。
7.積極配合消防部門的檢查及火災原因的調查和火災事故的處理。
礦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礦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消防工作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製定符合本礦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礦消防管理人員職責(總工程師)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製定消防安全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監督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礦內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礦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專(兼)職防火人員職責
1.在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3.負責對全礦消防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4.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負責消防器材的配備、檢修和更換工作。
6.對義務消防隊進行管理和培訓。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和任務。
段(科)長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製。
3.落實防火檢查製度,發現隱患及時上報整改。
4.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5.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滅火知識。
6.發現火災,按照滅火疏散預案進行疏散和撲救。
班(隊)長防火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
2、做好本班(組)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單位負責人。
3、經常檢查本班(組)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確保本班(組)範圍內的消防器材、設施完整好用。
4、發現違章用火、用電現象,及時製止,並上報單位負責人。
5、宣傳消防知識,使本班(組)職工熟練掌握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
職工防火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製度,服從各級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
2、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掌握本工種防火安全的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3、不得擅自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4、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要害部位,對領用得各類危險物品要嚴格按章使用。
5、熟悉、掌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和補救方法。
義務消防隊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
2、熟悉、掌握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3、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活動,會使用各種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4、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無法整改的,做好防火措施後,立即上報單位領導。
5、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提高職工的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
6、積極參加火災的撲救、疏散和救援工作。
7、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1、製定消防安全製度、防火安全責任製,消防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製定檢查、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培訓。
5、製定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6、製止各種違反消防法律的行為,並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
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嚴格執行本隊的各項規章製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嚴格要求,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
3、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分布情況,經常向職工進行防火和滅火的宣傳教育。
4、協助本單位領導作好防火工作,經常向職工進行防火和滅火知識的宣傳教育。
焊接工崗位消防責任製
1、焊接作業點,要與易燃、易爆車間、倉庫、油罐、堆垛等火災危險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焊接作業地點的可燃物要清除幹淨,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澆濕,周圍不能清除的可燃物要用鐵板、石棉等阻燃物抵擋,防止火花飛濺引起火災。
3、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的容器在焊接前必須進行技術處理,經分析確定無燃燒爆炸危險後方可作業,中途停止作業的應重新進行技術處理後才能作業。
4、焊接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的管道時,應將該段拆卸到安全地方或用金屬板隔絕,防止發生燃燒爆炸。
5、積存可燃氣體,蒸發的管道和坑道,在沒消除火險前不能作業。
6、焊接時要嚴守操作規程,火要合乎安全要求,經常檢查焊具氣瓶和乙炔發生器,防止發生事故。
電工崗位消防責任製
1、凡從事電業工作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持有特殊作業證方可上崗操作。
2、嚴格遵守電工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按技術要求安裝、使用、維修各種電氣設備。
3、未經有關部門審核的電氣線路、設備和不符合規定的供電設備,電工人員應拒絕安裝。
4、變電站(室)應保持整潔衛生,室內不準存放雜物及化學危險品,保持通風良好,防止潮濕及小動物進入。
5、經常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設備、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
6、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手續,認真監護,做好運行記錄,工作時間內不準喝酒,操作間(台)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