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礦場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露天采礦場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1.範圍
本製度規定了各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內容。
本製度適用於露天采礦場。
2.引用標準
2.1《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勞部發[1995]405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11月1日實施
3.定義
本製度采用下列定義
安全教育:為規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工作,提高企業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02manbetx.com
,減少職業危害而采取的管理工作。
培訓需求03manbetx
:是指在規劃與設計每項培訓活動之前,由培訓部門、主管人員、工作人員等采取各種方法和技術,對各種組織及其成員的目標、知識、技能等方麵進行係統的鑒別與03manbetx
,以確定是否需要培訓及培訓內容的一種活動或過程。
4.職責
4.1辦公室:
4.1.1做好新員工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4.1.2負責對其他管理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
4.1.3負責對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4.1.4負責安全活動日教育,並指導、監督檢查安全活動日的開展情況。
4.1.5負責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4.1.6為識別與提升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負責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進行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
4.1.7做好法律法規變化管理,當變化發生時,及時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清單。
4.1.8根據調查情況製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計劃,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進行跟蹤,按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的比例。培訓時特別針對下列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內容:培訓要求,法律法規要求的員工測試,危害識別要求,個體防護用品要求,記錄保持和報告要求,許可要求,監測要求。
4.2安全員:
4.2.1編製教育培訓計劃時,應將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納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4.2.2負責組織新員工上崗前以及轉崗、換崗員工等的安全教育培訓,並及時通知辦公室參與。
4.2.3負責組織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對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5.1.1廠(礦)級安全教育內容為:國家及地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條例,上級安全生產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勞動紀律和急救常識;本廠(礦)內的危險區域、典型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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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藝基本情況和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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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於8學時。
5.1.2車間級安全教育內容為:本車間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01manbetx
,針對性的介紹本車間的生產、設備特點,本車間的危險區域及有毒有害作業,車間曆年發生各類02manbetx.com
情況和防範措施。不得少於8學時。
5.1.3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教育內容為: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崗位作業01manbetx
、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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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安全操作程序(動作)標準;機具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及塵毒源、危險機具、危險物的控製方法,個人防護用品和防毒護具的使用方法;班組消防安全規定、要領,發生02manbetx.com
時的緊急處理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線。
5.1.4新員工應按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5.2企業法定代表和廠長、經理必須經過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任職,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安全教育的教材由經貿委行政部門指定或認可。安全教育應包括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及有關規章製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5.3企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任職,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學時。
本條規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級以上經貿委行政部門認可的單位或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包括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勞動衛生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安全文化,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經貿委行政部門發給任職資格證。
5.4對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四學時。
本條規定的安全教育由辦公室組織進行。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險與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5.6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不斷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5.6.1不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等活動。
5.6.2廠(礦)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活動,由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組織。
5.6.3每天召開班前安全會,由安全員組織進行,活動要有布 置、有要求、有內容、有記錄、有檢查、講求實效,並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卡。
5.7每年度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成績公布並記入個人檔案。
5.8、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教育:
5.8.1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投產使用前,必須由辦公室會同安全員修改或製訂安全01manbetx
,對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方法的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8.2進行設備、重點項目大修和危險性作業之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學習和落實安全措施,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8.3對發生各類事故責任者,必須由本單位安環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重新上崗。並組織對違章當事人和事故責任人的同崗位、同工種、同班組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5.8.4員工離崗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
6.報告和記錄
6.1“安全教育卡”, 本表憑辦公室的通知進行教育;一人一卡,由授課人進行認真填寫,逐級向下傳遞,四級教育進行後,此卡第一聯返回辦公室存底,其它二聯分別由安全員和員工本人保存,員工調出本單位後自行銷毀。
6.2“安全活動記錄”由辦公室負責填寫。活動紀錄保存三年後自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