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礦場作業環境管理製度
露天采礦場作業環境管理製度
1適用範圍
本製度規定了小型露天采礦場創建安全標準化係統中作業環境管理的要求。
本製度適用於小型露天采礦場。
2 職責
2.1辦公室負責本製度的製(修)訂,負責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
2.2安全員負責作業現場相關內容的檢查與考核。
3管理內容
3.1 作業環境
3.1.1 開采境界
3.1.1.1 采場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標誌。
3.1.1.2 應確保邊界上2m範圍內,無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植物和不穩固的礦岩等。
3.1.1.3 應確保邊界上覆蓋的鬆散岩土層處於穩定狀態。
3.1.2 采場
3.1.2.1 采場應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3.1.2.2 邊坡上的浮礦應及時清理幹淨。
3.1.2.3 采場最終邊坡應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安全平台、清掃平台、運輸平台。
3.1.2.4 采場內的所有電力線路,應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設整齊,無亂搭亂接現象。
3.1.2.5 采場道路和爆堆應經常灑水降塵。
3.1.3 照明
3.1.3.1 夜間工作時,所有作業點及危險點均應有足夠的照明。
3.1.3.2 夜間工作的采礦場和排土場,在下列地點應設照明裝備:
——鑿岩機、移動式或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和水泵的工作地點;
——運輸機道、斜坡卷揚機道、人行梯和人行道;
——汽車運輸的裝卸車處、人工裝卸車地點的排土場卸車線;
——調車站、會讓站。
3.1.3.3 照明使用電壓為220V,行燈或移動式照明燈具的電壓不高於36V。
3.1.4 安全標誌
3.1.4.1 建立安全標誌管理製度。
3.1.4.1.1 辦公室在對作業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後,應根據其可能出現的02manbetx.com
模式,在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設置相應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標誌。
3.1.4.2 開采境界內的鑽孔、廢棄巷道、采空區、溶洞、陷坑、泥漿池和水倉應加蓋或設柵欄,並設明顯的安全標誌。
3.1.4.3定期對各標誌進行檢查,發現丟失、字跡模糊等情況,應及時進行處理。
3.2 作業過程
3.2.1 一般要求
3.2.1.1 建立交接班製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3.2.1.2 發現潛在的或已發生的危及作業人員安全的狀況,在交接班時應交代清楚,並做好記錄。
3.2.1.3 進入作業現場之前,應按規定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3.2.1.4 作業前應首先檢查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3.2.2 穿孔作業
3.2.2.1 孔網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打殘眼。
3.2.2.2 穿孔作業應采用濕式作業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
3.2.2.3鑿岩機操作工應穿戴好勞保用品,工作崗位附近其他人不得逗留,危險地帶作業時應設置好專門的監護人。
3.2.3 爆破作業
3.2.3.1 有嚴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製度。
3.2.3.2 爆破作業應按批準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3.2.3.3 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時,必須采用控製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
3.2.3.4 爆破工作開始前,應確定危險區的邊界,並設置明顯的標誌和崗哨,爆破前應有明確的警戒信號。
3.2.3.5 在爆破危險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組)進行露天爆破作業時,應統一指揮。
3.2.3.6 爆破後,爆破員應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危石、盲炮等現象,如果有應及時進行處理,隻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後,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才準許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3.2.3.7 每次爆破後,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3.2.4 鏟裝作業
挖掘機、裝載機作業和行走時,應做到:
——發現懸浮岩塊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況,立即停止作業,並將設備移至安全地帶;
——懸臂和鏟鬥下麵及工作麵附近無人停留;
——上、下台階同時作業的挖掘機,沿台階走向錯開一定的距離;
——挖掘機平衡裝置外形的垂直投影到台階坡底的水平距離符合GB16423-2006規定;
——鏟鬥不應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
3.2.5 運輸作業
3.2.5.1 道路運輸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嚴禁超載運輸;
——不應用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裝車時,不應檢查、維護車輛,駕駛員不應離開駕駛室,不應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
——車輛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限速行駛;
——不應采用溜車方式發動車輛,下坡行駛時不應空擋滑行;
——在坡道上停車時,司機不應離開,應使用停車製動並采取安全措施;
——在大霧、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條件下,應嚴格控製行車速度,並保持適當的車距。
3.2.5.2帶式輸送機運輸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任何人均不應乘坐非乘人帶式輸送機;
——禁止運送規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包括設備和過長的材料;
——輸送機運轉時,不應注油、檢查和修理。
3.2.6 邊坡管理
3.2.6.1 宜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製度,並對邊坡應進行定點定期觀測。辦公室應及時整理邊坡觀測資料,指導采場安全生產。
3.2.6.2 處理和檢查的工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帶。
3.2.6.3 采場或排土場出現滑坡征兆時,應停止危險區作業,撤離人員,禁止人員和車輛通行,並及時處理。對重點邊坡部位和有潛在滑坡的地段,應綜合或分別采用擋牆、削坡、減載、抗滑柱、杆錨,錨索和護坡進行局部加固。
3.2.6.4 應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岩體的軟弱結構麵或直接衝刷邊坡。邊坡岩體存在含水層並影響邊坡穩定時,應采取疏幹降水措施。
3.3 勞動防護用品
3.3.1 需求評估
3.3.1.1 采石場應通過對作業場所的風險03manbetx
,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
3.3.1.2 參加識別過程的人員應包括:
——安全管理人員;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或專業醫務人員;
——員工或員工代表。
3.3.2 提供程序
3.3.2.1 采礦場應為員工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提供穿戴、使用的培訓。
3.3.2.2 應確保勞動防護用品正確地使用與維護。
3.3.3 檢查與維護
3.3.3.1應建立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清單。
3.3.3.2應建立檢查、維護和存放勞動防護用品的係統,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功能。
3.3.3.3應定期評估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依從水平。
3.3.3.4應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維護的記錄。
4 記錄與報告
4.1 各相關專業管理工作評價報告存檔。
4.2 相關檢查、測量、跟蹤03manbetx
記錄應存檔。
4.3 其它相關資料、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