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質量獎罰辦法
煤炭質量獎罰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煤炭質量是決定煤炭產品價格的根本原因,直接關係到我礦乃至整個煤礦的銷售收入和經濟效益。
為了提高煤炭質量,調動職工提質增收的積極性,根據公司“獎金分配實施辦法”的原則,特製定本辦法。
二、獎罰和考核
一、在采墾至煤場出煤過程中,施工隊機械出煤時必須遵循以下要求:
1、在出3號煤上層煤時,應該先清理煤頂板,先用鏟車(鏟頭必須是平板鏟頭)清理煤頂板上層堅硬矸石層,再用平板鏟車先清理煤頂板上層遺留雜質。若發現煤頂板未清理幹淨就出煤者,罰款1000——10000元。
2、之後出上層煤過程中,施工隊必須派工隊中有經驗、資質深的挖機司機出煤,出上層煤時挖機應站在煤頂板上層,翻鬥車也站在煤頂板上層,避免翻鬥車走下麵致使行走時影響3號煤下層好煤。若發現未翻鬥車走下層,罰款1000——5000元。
3、出完上層煤應立即用平鏟頭鏟車清理遺留到下層的上層煤碎塊,清理完畢後一並和3號煤運出。若發現車輛在下層煤行走罰款1000——5000元。
4、在出3號煤下層好煤時,挖機司機要注意挖至煤底板時滯留5cm左右,避免把底板的矸石一並混到煤中。如有發現煤中出現矸石罰款1000元,如矸石明顯過多超過5%,罰款5000元——20000元。
5、在出煤過程中指揮部派遣專職看管工隊出煤人員,工隊應聽從管理人員,若發現工隊中哪組機械出煤不幹淨或者存在隱患,應立即製止,若不聽從管理人員者,罰款1000元。
6、管理員如發現工隊出煤過程中有不恰當行為,有權責令工隊停止出煤作業,並及時上報項目部。
7、在出煤過程中煤場管理人員也要負責煤質,若發現煤中有矸石或不幹淨,立即上報指揮部。
8、工隊拉運煤時,翻鬥車應裝至平鬥及停,以免防止在去往煤場道路中煤掉落,如發現翻鬥車裝運煤過多,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