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專業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1、地質與設計、施工、回采、通風等部門或人員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有關業務聯係必須通過委托書、通知單、會議等進行。凡口頭聯係,地質人員有權拒絕。
2、設計人員需地質組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由總工程師簽字,具體規定如下:
⑴礦井改擴建、開拓延伸及技術改造工程設計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要根據需要組織進行補充勘探,在設計前半年向設計部門提交經省煤管局批準的相應程度的地質報告。
⑵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應在兩年前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要在設計前半年提交采區地質說明書。
⑶ 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組,地質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⑷回采工作麵所需的地質資料,應在采麵掘出來後十五天內提交。
⑸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事先聯係,商定提交期限。
⑹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人員應提前12天向地質組提供設計圖,並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要求,保證地質人員有足夠的調查、製圖時間。
3、與施工的業務聯係:
⑴ 地質組需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01manbetx
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⑵ 各類巷道開口,生產人員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質組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頭或複工也應提前通知地質組。凡沒有開工報告(通知)而施工的隊組,一經發現視三違報安監處處理。
⑶各施工隊組必須指定1—2名人員專門負責輔助地質工作,每天下午4:00—5:00將工作麵情況彙報地質組;遇特殊情況及時彙報;將每日彙報情況以書麵形式在每月27日報回地質組。
⑷ 施工單位對地質調查和超前鑽進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質組應將隨時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區隊。
⑸ 當掘進工作麵在透巷或接近老空、老窯、封閉不良鑽孔等危險區前地質組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書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