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係統之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相關管理製度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相關管理製度
第一章安全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測係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標準)中的規定。
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規定,穩定性不小於15天。
三、 調度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麵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的采掘隊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調度監控中心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
五、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麵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和要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於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公司三違處罰辦法》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六、 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七、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並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八、各生產單位在編製采掘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安裝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調度監控中心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
十、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調度監控中心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安監股和礦調度室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十一、所有安全監測係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麵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後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後,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屆時機電股、安監股、施工單位負責人一並進行驗收,並簽字交接。使用單位不接收者對主管隊長罰款500元,並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處罰。接收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丟失,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按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及相關規定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
十三、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並經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調度監控中心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拆除申請單不予開、停工,若擅自開停工,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十四、工作麵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調度監控中心,調度監控中心維修員與使用單位電工共同進行,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不及時,均按“三違”處理。並納入施工單位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考核範圍。采煤工作麵自橫川口以裏,掘進工作麵自開口位置至掘進迎頭,監測裝置均由施工單位按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維護。
十五、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並向調度彙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好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礦調度。
十六、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係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
十七、監測係統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周對重點瓦斯管理區域的設備進行兩次調試,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每周必須調試、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須對監測係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第二章 監測係統調試管理製度
一、 安全監測係統調試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和《煤礦安全監測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AQ1029)的有關規定。
二、 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根據AQ1029標準8.3條執行。其它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如不按調試程序進行調試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三、 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的傳感器必須一周調試兩次,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傳感器每周必須調試一次,如未按要求對各類傳感器進行按時調校的給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罰款。每周必須對斷電功能做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未按要求進行測試或測試存在問題未及時處理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四、 調試傳感器時必須與地麵微機室聯係,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時,調試方可結束。對於調試不準確、調試無法完成的和傳感器出現故障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五、 每次調試傳感器完畢後必須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調試記錄,記錄手冊與巡檢台帳必須填寫準確、字跡清楚。
六、傳感器投入使用時必須聯機運行48小時以上,運行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七、 更換後的傳感器必須認真及時進行檢修,確保監測傳感器的備用量。
第三章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控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點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
三、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四、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台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五、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 的,由當事人賠償。
六、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安全監控維護人員彙報。
七、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記錄。
八、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繪製補充安全監控係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
第三章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一、實行一般作業地點巡回檢查,重點回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專職檢查。
二、必須建立瓦斯檢查製度,定期進行檢測,每班至少檢測兩次,檢測內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礦井其它有毒有害氣體。
三、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地點實行“三無”管理,即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空班漏檢、無瓦斯積聚。
四、采掘工作麵檢查瓦斯次數,每班二次,特殊情況或瓦斯變化異常工作麵隨時檢查。
五、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牌板和瓦斯檢查台帳,並做到手冊、牌板、台帳 “三對口”。
六、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七、瓦斯檢測儀使用前,瓦斯員認真檢查儀器的光譜、電源、藥品、氣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及時交回修理或更換,上級部門檢查出瓦斯檢測儀器失控罰款均由瓦斯員承擔。
八、瓦斯日報表逐日上報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九、因臨時停風的地點瓦斯員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在巷口設臨時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十、井下所有的盲巷、報廢巷道和采區都必須打柵欄,掛上警示牌,柵欄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並嚴加管理。
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運轉的掘進工作麵,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時,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
十二、任何人都不準以任何借口私自停開風機。
第四章 瓦斯檢測填報製度
一、瓦斯檢查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並有交接班記錄,到達工作地點後必須按規定認真檢查瓦斯,嚴禁空崗漏檢。
二、瓦斯員每班檢查、檢測的數據,必須由當班工作麵班長簽字後,方可填寫在工作麵瓦斯牌板和調度室瓦斯台帳上。
三、瓦斯員隨身攜帶的瓦斯檢查手冊上必須有當班瓦斯員、當班跟班隊長以及接班瓦斯員的簽名,填寫內容必須與井下瓦斯牌板、地麵瓦斯台帳相符,做到手冊、牌板、台帳“三對口”,否則給予當班瓦斯員罰款300元。
四、按規定填寫分工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檢查測定與填寫報表工作,瓦斯台帳無記錄或交接班記錄不清楚的給瓦斯員處罰300元。
五、其他各類台帳必須在交接班後1小時內填寫完畢,不填或過時填寫給予瓦檢員處罰100元/次(包括交接班時間、姓名等)。
六、負責及時填報及彙報分工區域的通風、瓦斯、煤塵、自燃發火、礦井湧水等隱患,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
第五章 六大係統安全檢查製度
一、每星期周一、周五對地麵、井下生產係統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同時礦安全檢查小組會采取不定期對各生產係統安全情況進行抽查。
二、安全檢查由礦領導、各隊(股)室負責人參加,由安監股組織分組,井下檢查組8:30在考勤室集合,地麵檢查組9:00在安監股集合,無故不參加者給予罰款100元/次,遲到者給予罰款50元/次。
三、安全檢查要以《煤礦01manbetx
》為標準,以查管理、查製度、查隱患、查紀律、查整改為主,以及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製、工人崗位責任製和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
四、對查出的各項隱患,經礦調度會總結安排,確定整改時間,各單位認真整改落實,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第六章 六大係統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按照《煤礦01manbetx
》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要求各施工單位嚴格
執行以下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一、計算全礦井及分區的風量,並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並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
二、定期進行礦井風量和風速的測量,掌握礦井漏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組織好通風安全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測定礦井空氣成分,溫度和礦井氣候條件,有害氣體含量等。
四、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五、按要求填寫通風報表,每旬一次,報公司安監部。
六、繪製與填寫通風係統圖,及時掌握礦井通風網絡的變化情況,在生產條件變化情況下及時調整礦井通風係統。
七、進行礦井井巷維護與管理,製定井巷維修計劃和安全措施。
八、對通風安全儀表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
九、進行礦井通風構築物的維修與管理。
十、製定礦井井下災害預防措施,確定災變發生時人員搶救與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員避災路線,繪製井下避災路線圖,檢查和監督各措施的執行情況。
十一、有計劃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檢查與測定,掌握礦井通風阻力情況,對阻力過大的區域采取相應的措施。
十二、定期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的等級鑒定工作,定期進行礦井反風演習,反風設施必須齊全、靈活,並能保證在10分鍾內改變風流方向,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十三、有計劃的收集和整理礦井通風的實際資料,為礦井今後的開采提供準確的基礎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