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三人連鎖放炮製》的不同看法
關於對《三人連鎖放炮製》的不同看法
三人連鎖放炮製原文規定的是指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並檢查頂板及支護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後,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以上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鑒定規範暨技能培訓教材》第三章3—22(B)規定的。其實在煤礦井下掘進工作麵五圖一表牌板上也有明確規定,內容如出一轍。 本人從事 掘砌工作二十四年,根據實踐工作經驗,感覺原規定在安全上還缺少規範,一是班組長派人警戒應在裝藥前, 而原規定放炮前才派人警戒不利於安全,《一炮三檢製》的瓦斯檢查是從裝藥前開始的,《三人連鎖放炮製》是從放炮前開始的,這樣讓人容易產生混亂。再就是現在的瓦斯鑒定器是讓放炮員隨身攜帶的,瓦斯檢查員是每班臨時從工作麵指定的,帶有一定的隨意性,所以,我認為存在一定的缺陷。是不是有一種更好的方法呢?我們可以探討一下,區隊安排工作時,就指定好瓦斯檢查員,瓦斯鑒定器也有瓦斯檢查員隨身攜帶。而《三人連鎖放炮製》應從裝藥前開始:“裝藥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的安全地點擔任警戒。然後將瓦斯檢查牌(簡稱瓦檢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檢查放炮地點及其二十米內回風流瓦斯濃度,確認安全無誤後,將瓦檢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下令開始裝藥。待裝藥完畢,班組長將瓦將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第二次檢查瓦斯濃度,確認安全無誤後,將瓦檢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方可下令爆破,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接到放炮命令後,必須先發出警號,至少在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後,待工作麵炮煙吹散,爆破工、瓦檢員、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班組長將瓦檢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第三次檢查瓦斯濃度,確認無誤後,將瓦檢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檢查頂板、支架,爆破工檢查拒爆、殘爆,待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撤回警戒”。至此,爆破工作從開始到結束才算圓滿。其中的一些操作過程也不與《01manbetx 01manbetx 》相互矛盾。也有利於好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興隆莊煤礦的瓦斯檢查已經有安全監察員兼任,擺脫了由放炮員兼任瓦檢員的弊病。這種做法值得推廣。
兗礦集團興隆莊煤礦掘進一隊:唐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