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專項監察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以及今年5月召開的全國煤礦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座談會精神,督促煤礦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廣大煤礦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開展一次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專項監察執法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監察目的
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加強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健全機構、完善製度、落實責任、推進工作,有效預防與控製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廣大煤礦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努力實現煤礦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專項監察的主要內容
本次專項監察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規定》情況為主要內容,以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責任情況為重點。主要包括:
1.煤礦企業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管理機構和配備人員情況,以及各機構工作開展情況。
2.煤礦企業建立職業危害防治院所或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情況。
3.煤礦企業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製度情況。重點檢查煤礦企業按照《規定》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14項製度情況。
4.煤礦企業按照《規定》要求配備專兼職人員和儀器設備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情況;煤礦企業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以及其結果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和向從業人員公布情況。
5.煤礦企業按照《規定》要求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和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情況。
6.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按照《規定》要求接受培訓情況。
7.煤礦企業按照《規定》要求對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管理情況。
8.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經費提取、使用情況。
三、監察方式
本次專項監察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牽頭組織。請各省局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組織所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有關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支撐機構人員開展工作。基本方式是:
1.聽取彙報,查閱資料。全麵聽取煤礦企業按照《規定》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責任情況彙報,認真查閱有關文件、製度、計劃、記錄和台帳等。
2.隨機抽查,現場監察。抽查中發現存在問題或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下達執法文書,督促煤礦企業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3.通報情況,督促整改。及時向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報監察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四、時間安排
由各省局自行安排,原則上要在
五、有關要求
⒈各省局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監察,認真組織,周密安排,精心製定工作方案,並切實組織落實。
⒉認真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掌握要點,依法監察。在監察過程中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並由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下達執法文書,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3.專項監察結束後,要認真總結,形成總結報告,並於
聯係人及聯係電話:趙葆青、趙恩彪,010-64464296。
附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