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一般安全規程
焊工一般安全01manbetx
1.焊接場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2.在操作場地10米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氣體產生的器皿管線)。臨時工地若有此類物品,而又必須在此操作時,應通知消防部門和安技部門到現場檢查,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操作。
3.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麵罩。仰麵焊接應扣緊衣領,紮緊袖口,戴好防火帽。
4.在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及有易燃,易爆揮放物,氣體的環境,設備,容器應經事先置換、通風,並經監測合格。
5.對壓力容器、密封容器、爆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須事先泄壓、敞開,置換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質後再施焊。潮濕環境,容器內作業還應采取相應電氣隔離或絕緣等措施,並設入監護。
6.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麵必須設人監護,並有良好通風措施,照明電壓應采取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塗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7.電焊機接零(地)線及電焊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機床設備上。工作回路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一次回路應獨立或隔離。
8.電焊機的屏護裝置必須完善(包括一次側、二次側接線),電焊鉗把與導線連接處不得裸露。二次線接頭應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處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01manbetx
。作業時不準將工作回路線纏在身上。高處作業應設人監護。
9.遵守《氣瓶安全監察01manbetx
》有關規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兆帕,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10.工作完畢,應檢查焊接工作地情況(包括相關的二次回路部分)無異常狀況,然後切斷電源,滅絕火種。